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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鹿城民族团结进步亮丽风景线


    
    
    
    
    
    
    近年来,包头市先后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学生艺术节”、“全市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等120多场民族文化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蒙古语春晚。该市蒙古语文刊物《蒙科土拉嘎》创刊34年发行146期,连续举办了七届包头市金秋蒙古语诗会。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编辑出版了《蒙古族文化读本》、《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作文精粹》、《达茂旗民间文学》、《藏传佛教寺院美岱召五当召调查与研究》等39册900多万字少数民族文化丛书。出版了《包头民族古籍整理汇编》、《五当召》、《梅力更召》、《百灵庙》、《美岱召》等有价值、有影响的民族古籍册子,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族卷》包头部分的整理工作。梅力更召蒙古语诵经和哈布图·哈萨尔祭祀活动,已列入自治区第一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库。主办了两届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先后举办了全区首届蒙古象棋邀请赛、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市蒙古族学校传统体育项目比赛等活动,承担了自治区参加2015年全国民运会“高脚竞速”项目的训练任务和八省区蒙古族服饰大赛。联合中央电视台鉴宝栏目组录制《走进包头·五当召》,连续3年举办了城市蒙古族“祭敖包”、“祭火”活动,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发展。积极推广蒙古语学习使用工作,常年面向社会义务举办蒙古语会话班,全市蒙古文翻译实行网上审批和免费翻译,从源头上杜绝了乱翻译、乱书写、乱制作现象。包头市申报的“中国(包头)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已获自治区政府批准,正在争取国家文化部审批。
    民族文体事业在传承中弘扬发展
    包头市辖9个旗县区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面积占74%,有边境线88.6公里。常住人口273万,城镇人口222.3万。有蒙、汉、回、满、达斡尔等51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1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5%,其中蒙古族8.51万人、回族3.67万人、满族2.3万人,其他在千人以下。有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右旗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区,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民族分布呈各民族相互交融,蒙古族、回族居住相对集中的特点。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包头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使该项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该市不仅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等荣誉,而且形成了全市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去年10月份,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昭带领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来包头市参观考察。今年2月份,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一行到包头市调研,对该市的民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政协报》、《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杂志》、《民族画报》等六大媒体记者来包头市采访北梁棚改中的民族工作,把这一具有包头特点的民族工作实践向全国宣传。
    包头市积极打造“一周两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载体,把每年4月份作为民族政策宣传月、每年7月份第1周作为民族法制宣传周、每年9月份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在全社会唱响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在每年4月份民族政策宣传月期间,该市两级民族政策宣讲团深入到农村、社区、机关、企业、院校、军营等开展民族政策巡回宣讲。近年来,包头市先后在各级报刊、杂志刊发民族工作专版、新闻稿件400多篇,在各级电视台播出民族团结进步专题片29部,在各级广播电台播出民族团结宣传广播1800多小时,组织30多万人参加了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知识竞赛,向全市100多万人发送了民族团结宣传手机短信,面向全国征集民族团结宣传公益广告标语3500多条、民族团结宣传画1000多幅,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今年,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该市开展了有奖征文活动。在每年7月份民族法制宣传周期间,包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五个一”民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市、旗县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听一次民族法制知识讲座,各旗县区在主要街道开展一次民族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一次民族法制知识竞赛,街道、社区、村(嘎查)出一期民族法制宣传专栏,企业、学校召开一次民族法制教育专题班组会。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包头市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包头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仅在“一周两月”期间开展,而且已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并渗透到全市的各个角落。该市制定出了《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民族团结和谐村(嘎查、社区)、和谐机关(单位、家庭)、“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条件》、《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把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该市已打造出3个“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命名102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包钢(集团)公司通过30年持续不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了企业改革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各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学生艺术节、民族团结活动专场慰问演出等活动,推进民族和谐院校建设。包头市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39个、模范个人2185名,通过对典型的培养和宣传,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创建活动,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达茂旗、包钢(集团)公司、土右旗、东河区财神庙街道办事处吕祖庙社区先后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昆区、达茂旗、东河区被自治区民委定为全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地区,达茂旗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包头市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整村扶贫推进工程和“兴边富民行动”为抓手,加快本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投资6073万元,实施了民族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工程6项,投资1.28亿元,帮助土右旗、达茂旗改造农村牧区危房1万多户。近年来,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围封禁牧和生态补贴。2013年为达茂旗、土右旗共争取项目9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63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0多万元。近年来先后争取“兴边富民”专项资金4560万元,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30万元,安排建设项目135个,并以此为引导,通过社会融资、财政投入、群众自筹等多种渠道,投入各类资金达18亿元,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和地方配套工程285项,带动达茂旗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小城镇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等公益性事业有了新的突破。目前该旗已成为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试点旗县。另外,近年来包头市本级财政先后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7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人畜饮水、农牧民科技培训、通村道路、民族教育、文化等经济社会项目150多个,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一大批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具体问题。
    民委兼职委员制度近年来在包头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市每年组织34个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对口帮扶全市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各兼职委员单位把帮扶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整体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几年来,兼职委员单位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累计投入资金24.75亿元,完成了基础设施改造、土地整理、环境保护、文体卫生、扶贫开发等帮扶项目和好事实事881项,30多万人直接受益。
    努力改善民族聚居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
    根据本市80%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而且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逐年增加的实际,包头市以发展城市民族工作为突破口,推进民族工作的不断创新。该市建立覆盖全市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队伍,组成有1014名助理员、390多名信息员、联络员的工作队伍,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建立城市民族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使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掌握辖区少数民族群众贫困状况、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就业培训、流动人口来源和从业等20多项基本数据,彻底改变城市民族工作中“情况不明、数据不清、信息不灵、工作滞后”的局面。建立基层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制度,在旗(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社区(村、嘎查)成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和“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城市民族工作制度,社区服务大厅开设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服务窗口、政策咨询台,开辟少数民族书报阅览专区,建立少数民族“6表4册”工作台账,使基层服务少数民族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城市少数民族促进联谊制度,成立由少数民族优秀企业家、杰出人士和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心人士组成的“包头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促进会”,各旗县区、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促进会,架起了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建立社会义务监督人员监督制度,先后聘请了26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15名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监督员,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此举为净化清真食品市场,促进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的标准化、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动态信息快速反馈、突发事件快速反馈、民族宗教矛盾调处理队伍,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为促进包头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出积极作用。
    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出新步伐
    目前,包头市共有民族中小学、幼儿园17所。该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纲要(试行)》,制定实施《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落实了民族教师的基本待遇、民族学生的基本权利,实现了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活动,达茂旗蒙校等5所民族学校率先被命名为“全市民族文化教育基地”。提高了民族中小学资助标准,蒙授学生的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小学生120元、初中生150元、高中生190元,达茂旗民族幼儿园蒙授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对全市民族学校纯蒙语授课学生实行12年免费教育。落实了少数民族中考学生加分政策,凡户籍在包头市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俄罗斯族学生均可享受加10分的政策。改善了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民族学校全部纳入校安工程建设范围,2011——2013年先后投资5亿元完成了包头蒙中、包头回中的异地搬迁工作。为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包头市将年度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由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使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等于或高于同级同类学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