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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文章:包容性发展:西藏人权进步的主基调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署名文章:包容性发展:西藏人权进步的主基调
    杨明洪四川大学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教授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财政大力投入,在全国包括西藏在内的许多老少边穷地区,实施旨在改善人民居住生活条件的“安居工程”,广受群众欢迎。这本来是中国在“促进”层面积极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义务的具体体现。令人费解的是,“人权观察”《2015年世界报告》涉华部分有关西藏的内容却将政府的扶持歪曲负面解读为:“使藏民贫困化,更加依赖国家补贴”。这与所谓“藏民被边缘化”的论调如出一辙。究竟如何科学看待西藏发展进步的现状?不妨对以下几个方面作番客观考察:
    西藏发展是否保障“病有所医”。西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西藏农牧民即享有年人均5元的居民医疗补助标准,到2014年提高到年人均380元。农牧民缴纳10元,仅占筹资总量的3.4%。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60元,个人缴费仅60元,占比16%,高于农牧民筹资比例;而新生儿可参加医保,缴费仅为一半。2012年开始,不受户籍限制,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2年11月开始,为在编僧尼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人均11.5元投保。同时,考虑到藏区医疗质量相对内地较差,实施异地结算制度,方便内地就医。我们在西藏农牧区调查时,农牧民都能展示他们的医疗卡,也能见到80岁甚至90岁以上的老人。以前僧人们看病,依赖的是寺庙收入和信教群众的布施,现在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政策。
    西藏发展是否实现“贫有所助”。西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西藏从1996年开始试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2013年的440元;受益人数从1997年的2348人增加到2013年的49920人。从2002年开始,西藏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7月已经覆盖了全西藏,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23万农牧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13年将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750元,受益总人数达到32.9万人。从2012年开始,僧尼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年的僧尼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人每月400元,若在寺庙的收入不足400元,政府保障其收入达到400元。
    西藏发展是否达到“老有所养”。西藏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西藏有20万人为60岁以上的老人。早在1987年,西藏开始推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城镇企业职工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13年每人每月领取120元。2009年开始,西藏实行新农保险制度,到2013年,年龄已经达到60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105元;年满16岁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2014年,农村适龄居民实现了全覆盖。从2012年开始,凡是年龄60岁以上的僧尼每人每月可领到基础养老金120元;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年僧尼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连续缴费不少于15年后,从60岁起领取养老金。至此,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同时城乡养老也正在筹划“并轨”。在西藏农牧区调查时,我们发现相对于内地农村,西藏的养老院建设搞得比较早,供养水平比较高,我们随机访问的几个养老院,老人都反映他们的生活比较舒适。寺庙僧尼依靠布施养老的状况一去不返。
    西藏发展是否促进“劳有所业”。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公益性岗位制度。2006年,政府正式推出了以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就业援助政策。公益性岗位主要以扶助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缓解家庭贫困为主要目的,其重点援助对象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三批,政府在公益性岗位上投入资金总计3.7亿元。一些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困难人群反映,这一政策不仅使他们有一个稳定职业和收入,同时也有了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本来,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的“铁律”。在市场经济各要素作用下,部分劳动技能、语言以及沟通技巧相对较差的人群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反复发生着,在任何一个国家不同地方必然也有不同程度体现。但通过上述可以看出,西藏发展政策则明显具有包容性,最大限度将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一方面,西藏分享了全国改革发展的“红利”,从而加快了自身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西藏农牧民分享了全国改革开放的“红利”,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
    还值得指出的是,中央给予西藏的优惠政策,连同大量的投资,将西藏和四省藏区作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行重点扶贫开发,以及内地较发达省市和中央企业实施的对口援助,是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合乎民意的选择,是一种国家差异化的区域政策,同时也体现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对于西藏的包容性发展政策,是针对居住在西藏的各民族人口的。西藏不仅有藏族,还有门巴族、珞巴族和汉族等其他民族。如果把中央对于西藏的特殊关怀、支持理解为仅仅惠及藏族,或仅惠及户口在西藏的人口,都缺乏足够的社会公平正义视角。世居在西藏的民族,需要得到关心和支持,前往西藏工作生活的其他人群同样应当享受关心和支持。只有全面的观点才能正确理解西藏包容性发展的真正内涵和社会进步意义。如果没有政治恶意,至少不致得出缺乏经济常识的浅薄结论。
    (原标题:署名文章:包容性发展:西藏人权进步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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