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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打好“组合拳” 精准齐发力


    贵州是全国扶贫开发主战场,是全国脱贫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到2014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还有623万人,任务十分艰巨。
    为全力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10月18日,全省扶贫开发大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下发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0个配套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
    “1+10”配套文件是新招实招,贯穿了精准性的要求,突出了“组合拳”的特色,强化了配套化的措施,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了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1+10”配套文件,究竟有哪些新招和实招,有哪些重点和亮点,本报就“1+10”配套文件做一个详细解读,以飨读者。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尽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建设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目标任务
    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第一步,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第二步,深入落实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发展实招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行动”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完善高速公路路网连接通道,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实施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到2020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二)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扶持贫困县、贫困乡镇规划建设不同层次的农业示范园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村小微企业。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计划,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三)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到2020年把“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142万人全部迁出。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
    (四)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大力推进“四项突破”工程和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继续压减6%的行政经费用于支持教育,各级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
    (五)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推进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实施“百院建设工程”。
    (六)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等涉农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三级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和县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特惠贷”。
    (七)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20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八)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聚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全省9000个贫困村“一对一”帮扶全覆盖。用好对口帮扶力量,完善联络协调机制。用好各类企业力量,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九)实施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行动。以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县级规划,深入推进大规模、区域性、产业化连片开发。实施麻山、瑶山、月亮山专项扶贫行动计划,实施“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脱贫”战略,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扶持政策。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大力开展集团帮扶,深入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联乡驻村包户帮扶责任制。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支“两委”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坚持重心下移、结对到户,优化驻村干部配备,选拔有农村工作经验、能力较强的干部从事驻村帮扶工作。健全贫困村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稳定保障制度,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和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通过实行贫困人口收入级差分类扶持、脱贫路径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大力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产业分类更科学、脱贫路径更精准、实现方式更具体,进一步提高产业和就业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带动作用,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目标任务
    到2017年末,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末,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发展实招
    (一)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帮助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增收。坚持扶产业就是扶根本的理念,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二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三是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四是大力实施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五是大力加强科技扶贫支撑能力建设。
    (二)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就业增收。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特色商品加工。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小微企业。四是大力建设加工原辅材料基地。
    (三)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帮助贫困农户就近增收就业。一是大力整合部门涉旅资源。二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是大力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四是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帮助贫困农户销售商品和就业。一是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工程。二是大力畅通农产品物流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四是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队伍。
    (五)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帮助贫困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大力实施“1户1人”培训计划。二是大力开展劳务信息服务。三是大力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四是大力开展“雁归兴贵”行动。五是大力培育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大力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一是大力加强城镇建设发展。二是大力提升城镇就业功能。三是大力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四是大力强化农民进城服务。
    (七)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一是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四是大力强化惠农政策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重点向50个贫困县和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村组倾斜,优先搬迁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确保移民搬迁后生活逐步超过原有水平,实现同步小康。
    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对仍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5万贫困人口和37万生态脆弱区的农户实施移民搬迁。其中,2016至2018年每年实施30万人搬迁,2019至2020年每年实施搬迁26万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发展实招
    一、精准做好移民搬迁安置
    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坚持“三不搬、三为主”的原则,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精准选择安置方式。按照有利于城镇化、有利于移民生存发展的原则,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
    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基于移民劳动力数据分析和市场需求,开展精准的订单式、针对性培训,促进移民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确保每户移民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城镇就业。
    二、创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实行住房建设差别化补助政策,破解“越穷越搬不动,越富越搬得出”的难题。在原有人均补助标准不变基础上,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标准,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万元。差别化补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的142万人,政策不追溯已实施计划搬迁的62万人。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正常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拆除复垦,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移民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移民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三是用好用活农业开发政策,结合山区农业开发、退耕还林和扶贫政策,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移民对原有承包地退耕改种经济林、水果或中药材,实现生态恢复和移民增收双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完善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不让贫困农户因学返贫、因学致贫,不让农村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
    发展亮点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救助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发展亮点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为核心,重点针对武陵山、乌蒙山、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人员加快脱贫。
    目标任务
    2015年起,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年均1000亿元以上;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300亿元;保险资金支持达200亿元;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新增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300个;新设立新型金融机构100家;到贫困县设服务网点的保险公司县均不低于4家。金融助推300个以上的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0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2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发展新招
    一、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定向降准、提高合意贷款容忍度等,定向释放的可用资金100%用于扶贫开发。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力争扶贫攻坚期内,60家以上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10家以上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建立1家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由农村信用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评级工作。对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农户效果好的合作社发放扶贫产业贷款。
    3、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建立健全农村资源确权、价值评估、流转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扶贫龙头企业授信额度,重点突破1000至3000万元的信贷瓶颈,重点支持贫困县体现资源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扶贫带动效果好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
    三、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1、整合资金创设“贵扶贷”、“惠农贷”、“惠工贷”等金融产品。县级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
    2、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扶贫攻坚期内,基金规模达力争达10亿元。
    3、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贫困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除能繁母猪、水稻以外的中央政策性农业品种覆盖率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每年增加1—2个,覆盖率逐年提升。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到2020年前“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脱贫,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发展实招
    一、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到2020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18..2%年平均增幅提高,平均标准达到3184元/年,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提高标准。
    2、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对农村低保中的季节性缺粮户实施好粮食救助。
    二、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地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60%。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达到3万元以上。
    四、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两最”原则,把“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根本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8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7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65万元。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
    把全省9000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领帮扶贫困村,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实现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推动贫困村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贫困村脱贫奔小康格局。
    目标任务
    以包干扶贫的贫困村“减贫摘帽、整体脱贫”为总目标,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使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组织能力得到提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实现整村脱贫。
    发展实招
    一、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包干扶贫贫困村责任制。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按“2、1、1”的标准包干扶贫贫困村,即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2个贫困村,其余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
    二、开展企业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在开展12家国有企业整县帮扶12个贫困县的基础上,动员我省100家以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以村企共建为平台,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
    三、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争取定点扶贫我省的32个中央单位(企业)分别结对包干扶贫5个贫困村。争取8个帮扶城市在开展区县结对帮扶工作中,明确每个区县结对包干扶贫5个以上贫困村。争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在毕节试验区和黔西南试验区建设中,每个单位在帮扶县结对包干5个贫困村,实施“同心工程”项目。争取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结对包干2个贫困村,各市(州)军分区、县人武部,各武警支队、中队各结对包干1个贫困村。
    四、倡导、鼓励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以村、组、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开展包干扶贫工作。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重点对全省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开展扶贫攻坚决战行动,采取因村施策、因族施策等特别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特别照顾和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贫困人口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1000个左右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
    发展新招
    落实脱贫规划实行优先倾斜扶持
    1、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
    2、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从2016年起,扶贫生态移民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的贫困户适当提高扶贫生态移民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扶持。到2020年,凡不具备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和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寨,全部实现移民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从2016年起,种植养殖发展项目、山地特色产业扶持项目等涉农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以县为单位,在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上要逐年有大幅度增加,到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每村培育成熟一个或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4、优先安排技能培训。从2016年起,雨露计划“1户1人”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锦绣计划等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7年实现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覆盖。
    5、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从2016年起,信息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8年,实现信息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村,2020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都有电子商务。
    6、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从2016年起,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项目优先向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倾斜,到2017年,每个村都有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
    《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大力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内在活力,最大限度凝聚精准扶贫正能量。
    发展实招
    一、落实精准扶贫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督促检查,坚持述职考核,持续营造良好的扶贫攻坚干事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推进精准扶贫任务,开展蹲点调研,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精准扶贫攻坚能力,强化培训内容精准,强化培训对象精准,强化实践锻炼,总结和运用好经验,提高扶贫工作成效。
    二、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强精准扶贫攻坚的战斗堡垒。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基层服务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配合有关部门以信息化手段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好、运用好贵州党建云平台、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手段,积极创建党建工作QQ群、微博、微信,助推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总结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党带富”创业信用贷款等经验,积极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壮大集体经济。
    三、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和优秀人才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三支队伍”,坚持在扶贫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关心基层干部,使基层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到精准扶贫攻坚中去。发挥同步小康工作队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坚持高标准选派,积极带头示范,带头发展致富,带头结对帮扶,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精准下派一批专业人才,精准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吸引和留住一批青年人才。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
    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省6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00元农村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9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934个贫困乡(镇)和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发展实招
    重点县摘帽:一是2014年(含2014)之前已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25个重点县,自2015年起,每年贫困发生率确保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按“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二是未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重点县,继续按照省定“减贫摘帽”标准进行考核从达到省定“减贫摘帽”标准的次年开始,按照“年度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按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到2020年全省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贫困乡(镇)摘帽:一是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52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年度复查,确保稳定脱贫。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409个贫困乡(镇),在年度考核时,达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即可“摘帽”。并在“摘帽”次年起,按标准由市(州)进行年度复查。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