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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发展理念引领陕西民族事业科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新发展理念,不仅是指引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之魂、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思想之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思想指引,还是推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陕西省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有常住少数民族人口20多万,流动少数民族人口20多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多种原因,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因此,贯彻新发展理念就要立足省情民情,遵循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尊重和符合少数民族的发展意愿,既要统筹兼顾,又要从不同民族、不同地方的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充分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特殊性、差异性、多样性,针对特殊区域、特殊人群、特殊领域、特殊困难、特殊问题,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因族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杜绝“一刀切”或“齐步走”的不科学现象。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没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小康社会就不是全面的小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聚居地方落伍。为此,必须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三个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目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与全省同步协调发展。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打造品牌企业;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快速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把创新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动力。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尊重历史、正视差距、落实责任、分担义务,加强国家支持和社会支援力度,努力创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即机会平等、社会救助、共同发展等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既具有少数民族特点又能将少数民族经济纳入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相关政策,又要创建少数民族参与发展的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民族聚居地方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增强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自身发展能力。民族发展最核心的是人的发展,其标志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水平。所以,创新的关键是人才,因为只有各级各类人才的大量涌现、科学技术的广泛普及和快速发展,才能不断增强民族聚居地方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要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改革各方面妨碍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要善于运用党和政府为培养人才出台的各种政策。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到2020年,努力使陕西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民族聚居地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加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同时,还要创新民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动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科学发展,使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注重协调民族关系、地域关系、城乡关系。协调是持续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建成不分地域、不分群体、不分层级、不分民族的全面小康,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多民族国情、省情,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聚居地方的投入,加快民族聚居地方和全省的协调发展。而协调发展的重点则是协调民族关系、地域关系、城乡关系。协调民族关系,一方面要坚持民族平等,尊重、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禁止任何民族歧视、侵犯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友好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良好的共同精神家园。陕西省55个民族都是国家的财富,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是繁荣发展的必备条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大力倡导正能量。陕西居住在城乡的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存在较大差距。要协调城乡关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特别是民族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争取使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平均水平、城市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科学发展,必须让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共建共享获得充分的幸福感、满足感和成就感。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就要按照“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的要求,把发展的眼光放得更远,把奋斗的脚步踩得更实,到2020年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三个陕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切实构建起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和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新格局。共享发展是由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唯物史观和共产党人的宗旨决定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实现共享作为核心发展理念之一,不仅仅局限于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共享,更多地强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体现。共享,有助于增强各民族人民的获得感,凝聚新的发展动力。要使各民族共享全面小康,现实的情况是,少数民族地区是全面建设和共享小康的一块短板,必须经过艰苦奋斗,才能补齐这块短板。要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扶贫开发力度,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前全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要组织动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对口支援民族村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民族村镇依法开发经营荒山荒地,恢复林草植被。要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力争再建3-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要鼓励民族村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行以家庭为主的适度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