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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夺先:解析与审视: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的影响(4)


    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运行、政治参与起到了全新的作用。青壮年少数民族劳动力的外流使得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失去了所需劳动力,甚至村庄少了某种活力,传统民族经济文化类型与独有的少数民族生计方式面临着无人操持的境遇,民族地区乡村的经济发展缺少了内生动力,可能会形成过于依赖打工的外源型发展,即“边缘”依赖“中心”的“新依附”。然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成功人士与精英个体返乡,依托民族特色资源与经济类型进行创业则是一种很好的借助外源发展自我的良性模式,在经济层面上可以弥补部分民族地方特色经济无人发展的缺憾。同样,少数民族人口的大量外流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无人承继、民族传统文化流失的问题,通过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到城市中,依托民族文化、展示宣传民族文化,不仅可以实现就业,而且可以吸引城市人到民族地区旅游,为开发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准备了前提,最终为实现民族文化社区参与式旅游创造了条件。这种在地化、就地式就业与创业,既实现了少数民族就业、收入的增加,还保护与传承了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双赢模式。再者,虽然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外流使得民族地区乡村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婚姻家庭不稳定、留守人员问题,以及社会分化与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但我们也应看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给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生活带来了新鲜的气息,异质化、动态化、能人化、法治化、平等化、权力位移、地位调整等都成为民族地区乡村崭新的内容,这为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此外,人口外流对民族地区乡村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某种冲击,使得部分乡村基层政权处于无主体参与状态及干部队伍缺位等情形,这在客观上使得民族地区一些村庄有了更换能人型、经济精英型村干部的机会与可能性,从而更具有现代意义的民主色彩与法治意味。上述几个层面足以表明,虽然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乡村有一定的负面效应,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外出与回流在某种程度上又消减了这种负效应,民族地区乡村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运行与政治参与获得了很多支持性因素。
    当然,基于流出地乡村自有的吸纳机制,伴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外出,必定会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回归家乡,进而不会导致民族地区因为缺乏人口的要素而出现“乡村的终结”。“当今的土地制度与乡村社会整体应对农民工返乡的弹性机制以及农村自身作为廉价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7](11),再加上民族地区乡村有少数民族流动者熟悉的民族文化场域,这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都是一种吸引源。基于城市应对流动人口的“海绵效应”③,以及农村的蓄水池效应共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乡村吐纳机制[8](274~278),足以保证城市会挤出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乡村也能够吸引很多剩余劳动力。当然,文化意义上的家本位的打工模式[8](278~284),以及在迁移与返乡决策中家庭策略的影响力,等等,都是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外流人口回归家乡的重要因素,这显然能够为民族地区乡村发展保持所需要的一定的劳动力,至少部分第一代少数民族农民工会重新回到熟悉的故乡,叶落归根,而非一直漂泊在城市中。
    回流的少数民族人口在某种意义上给乡村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民族地区乡村并不会陷入“农村荒漠化”的境地。Lipton的“农村荒漠化”(Rural Desertification)理论基于个体能从个人层面理性地做出单独离开农村地区的决定,不考虑诸如农村地区的发展、经济独立和社会成员的平等等事件。该理论认为:第一,劳动力外流不可避免地导致最有活力的、熟练的和具有创新性的人们的流失,因此,大规模的外流将引起农村社会人才的流失,导致农业发展更迟缓和松散,使农村社会自我维系能力弱化。第二,尽管农民工以现金和实物形式邮寄的汇款能帮助留下来的村民,这种帮助绝不是大量的,因为数量太小而显得无关紧要,不仅如此,留下来的村民倾向于依靠这种汇款。第三,人口流动将导致城市的影响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城市的影响主要是破坏性的,将会导致农村地区凝聚与同质社会的无法整合。有研究者对贵州少数民族人口回流的调查发现,Lipton的“农村荒漠化”理论在中国农村并不能立住脚:第一,劳动力从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外流,并不必然导致最积极的、熟练的、最具创新性的人才长期流失;可能在短期内考虑到农村能人的流失,但是从长远来看,更多的熟练农民工返回了。第二,农村移民送出去的汇款对家庭成员的生计和地方经济的贡献非常重要。第三,农民工带来的城市影响并不是非常具有破坏性的。当农民工返回后,他们从外地获得的资本、技术、知识可能促进他们的经济发展[9](142~145)。因此,“农村荒漠化”这一说法在中国一些地方并没有成为现实。
    当然,我们不否认某些村庄因为人口外流而逐渐衰落与凋敝,这是不可逃避的事实。然而,作为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的民族地区乡村并非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空壳化与空心化,至少很多村庄还有留守的老人、孩子与妇女;一些中老年少数民族人口不愿意在不熟悉的地方包括县城生活,而是愿意待在自己的家乡,乡土情结与民族文化因素是他们留在乡村的根基;每到年节与民族节日,很多少数民族人口返回家乡;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获得资本而选择回乡创业与就业。民族地区一些乡村依靠社区参与式旅游或者内源式开发民族文化而实现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在地化、就近式就业,村庄反而迸发出蓬勃的生机。正如李培林先生所说:“一个由血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接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村落终结过程中的裂变和新生,也并不是轻松欢快的旅行,它不仅充满利益的摩擦和文化的碰撞,而且伴随着巨变的失落和超越的艰难。”[10](153~154)在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民族地区乡村”,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情形,再加上基于民族身份与宗教信仰形成的民族文化与心理情结,这些文化因素的存在更是吸引着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他们对家的眷恋,部分人依然会留在或返回其熟悉的家乡,接受其熟悉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地区的农民不会走向终结,民族地区的乡村不会因为少数民族人口的大量外流而走向终结,民族传统文化因为有部分回流者作为传承主体的存在、部分外流者依托民族文化就业与创业,以及民族地区部分乡村开展民族文化旅游等而不会趋于消逝。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