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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马克思-林肯通信的历史解读与当代意义


     
    “我们为您以大多数票再度当选向美国人民表示祝贺。如果说您在第一次当选时的适中的口号是反抗奴隶主的权势,那末您在第二次当选时的胜利的战斗号召则是:消灭奴隶制!自从巨大的搏斗在美国一展开,欧洲的工人就本能地感觉到他们阶级的命运是同星条旗连在一起的。难道引出这段壮烈史诗的领土之争,不正是要决定,那辽阔无垠的处女地是应当由移民的劳动来享用,还是应当遭受奴隶监工的蹂躏吗?”
    1864年11月8日,林肯第二次当选美国总统。21天之后,他收到了这封由当时远在英国的马克思代表国际工人联合会撰写的贺信。
    当年11月22日,第一国际(国际工人联合会的简称)总委员会根据委员迪克和豪威耳的建议决定致函林肯,祝贺他再度当选总统。马克思作为德国通讯书记,是第一国际常务委员会的委员,承担了具体起草的工作。1864年11月29日,这封贺信经总委员会一致批准,并由美国驻英公使转呈林肯。
    稍稍回顾历史,我们不难想象:林肯是美洲大国的总统,虽然内战的分裂让这个国家满目疮痍,不过此时国家的重新统一已经指日可待,特别是自1863年《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签署以后,战争的形势日渐明朗。而当时的马克思,远不如他今日这般声名远播。此时第一国际宣告成立尚不满两月,林肯很有可能是在仅仅听说了工人国际这个组织的名字之后便收到了这封“陌生”的欧洲来信。
    在这封以英文撰写的贺信中,马克思盛赞了美国的立国,称其为“一百年前最先产生了伟大的民主共和国思想的地方”、“第一个人权宣言和最先推动了十八世纪的欧洲革命的地方”。然而他在这里最强调的是废除奴隶制与社会主义理想之间的联系:
    “奴隶主的叛乱将是一次财产对劳动所进行的普遍的十字军征讨的信号,在大西洋彼岸进行的这一大规模的战争关系着劳动者的命运,关系着他们对未来的期望,甚至关系着他们已经获得的果实。因此,工人阶级到处耐心忍受着棉业危机带给他们的困苦,激烈反对有产者当局竭力想采取的有利于奴隶占有制的干涉行动,——而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里,工人阶级为了正义的事业已经献出了自己的鲜血。”
    当时,由于北方军舰对南部蓄奴州的封锁,美洲对欧洲棉花供应一度中断,欧洲大部分棉纺织工业陷于瘫痪,许多城市发生了真正的饥荒。但马克思强调“欧洲的兄弟们”为这一“正义的事业”感到欢欣鼓舞,并甘愿为此忍受“困苦”。
    1864年马克思写给林肯的这封信,或许会让今日的中国读者略感陌生,但实则提供了理解美国内战的宏大的世界史视角,也不妨成为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起点。
    “1848年人”:跨越大西洋的革命
    实际上,马克思——这位出生仅比林肯晚9年的德国知识分子,对美国的关注要早于一般人的想象。
    尽管马克思基于英国议员遗弃在街头的报告而完成的英国工人阶级生活状况历史分析更为人所熟知,但其实马克思青年时,就潜心研究过美国的土地制度,甚至曾认真考虑移居美国。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美国的发展情况非常了解。在1852年至1861年间,马克思一直担任美国一家主要报纸“纽约每日论坛报”的驻伦敦通讯员,这是他一生唯一一份领取工资报酬的工作。
    故而当内战打响之时,我们便不会诧异于马克思投射到大洋彼岸的敏锐眼光。在1861年10月25日,美洲大陆上南部诸州宣布退出联邦八个月之后而内战正处胶着之时,马克思在伦敦当日出版的“新闻报”第293号写道:
    “如果说,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案扩展了奴隶制度在各领地的地理界限,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又取消了任何地理界限,换上一个政治的障壁,即垦殖者多数的意志,那末,美国最高法院则是通过1857年的判决,把这个政治障壁也拆掉了,从而把共和国现在和将来的一切领地从培植自由州的地方变成了培植奴隶制度的地方。”
    马克思文中提到的“密苏里妥协案”、“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和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的判决,是美国奴隶制宪制发展历程中的关键案例。早在1790年,南方蓄奴州与北方自由州已经达成协议,规定北纬39度43分作为分界线,界线以北是自由州,以南是蓄奴州。之后交替接纳新州加入联邦,到了1819年,联邦内22个州中蓄奴州与自由州正好各占一半,双方在国会中的代表权相等。但是在1819年位于路易斯安那购买领土上的密苏里领土向国会申请辟为新州时,出现了争议:南北双方都看到,密苏里作为蓄奴州还是自由州的“身份”,对于改变国会中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重要性。1820年国会通过《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规定密苏里作为蓄奴州加入合众国,同时从马萨诸塞州划出一个缅因州,作为自由州加入合众国,并且将蓄奴州与自由州的分界线移至北纬36度30分。密苏里妥协案只是权宜之计,没有任何解决政治危机的效果,国会1850年讨论加利福利亚加入联邦的问题时,遭遇同样的僵局,相应产生了与密苏里妥协案相似的充满矛盾和权宜考虑的方案:1850年大妥协案。这两项妥协案最终实际上是被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所废除。该法案提出,把内布拉斯加领土分为堪萨斯与内布拉斯加两部分,每一部分是否实施奴隶制由各自的居民制定州宪法来决定。这个提议实质是用“住民自决”或“占地为先”原则取代了密苏里妥协案的那种权宜之计的反奴限制,即不再认可北纬36度30分以北的联邦新州禁止实施奴隶制的原则。自此之后,废奴和亲奴力量的冲突不再采取地理界线的形式,而是完全政治化地展开,日益激烈。185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科特案”的判决中指出,黑人斯科特不属于美国公民,不能享有美国公民权,他和家人即使到了自由州也不能改变其奴隶的身份,改变这种身份将是对原始州公民财产权利的损害。该判决从“二元联邦论”的理念出发,强调州权力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这里指的是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财产权--的至高无上性,宣告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违宪无效。这个判决完全忽视了北方各州推动黑人转化为州公民的事实,直接激化原本已尖锐对立的南北冲突。“斯科特案”的判决是“马伯里 v. 麦迪逊“(“Marburyv. Madison案”)之后美国最高法院第二次否决国会的立法,在美国宪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倘若阅读马克思1861年10月25日发表的全文,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密苏里妥协,还是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马克思对奴隶制的宪制历程都熟稔于心。关于“斯科特案”,他更予以了无情的批判,“各领地的立法议会被剥夺了禁止奴隶制度的权利,而国会就同联邦政府一起,被赋予保护奴隶制度的先锋的义务了”。
    林肯1861年3月4日发表的首次就职演说可以和马克思对斯科特案的批判相互映照:“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人民将不再成为自己的主人,而因此将自己的权力拱手交给那个具有影响力的不可一世的法坛。”这里突显林肯已经认识到“司法审查”与民主的矛盾紧张关系。
    不过,当时欧洲进步人士与美国人在思想及实践上的联系远不止于此。在美国历时4年的内战中,活跃着一批来自欧洲(尤其是德国)的“1848年人”。
    马克思给魏德迈(Joseph Weydemeyer)的信在文革中很有影响,因为马克思在信中说他并不是“阶级斗争学说”的发明人。但大多数人不知道魏德迈1848年欧洲革命低潮后去了美国,曾任纽约市中央公园测量员和圣·路易斯保卫战的指挥;“共产主义同盟”(“共产党宣言”即马克思和恩格斯应同盟之约于1848年所写)的早期领袖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也是如此,移居美国后成为美国工运领袖之一;而卡尔·舒茨(Carl Schurz)在德国1848年革命失败后转向美国似乎更是“功绩卓越”,他在内战中成为了林肯部队的将军,后当选为参议员和内政部长,在支持华工权益等议题上也颇有作为。
    更具传奇色彩的“1848年人”的例子或许是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这位德国移民在血气方刚之时希望献身于希腊民族国家的解放事业却不得成行,辗转来到美国在一所波士顿中学里承担教职。一次讲课中听到德国1848年革命爆发的消息时,他激动得饱含热泪,旋即返回祖国,但他发现其同胞最终未能做好准备,实现其年轻时的民主梦想。回到美国后,他最终成为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在内战最黑暗的时刻中他为林肯麾下将领起草的战争法则——“林肯守则”,不仅约束了南北双方的军事行为,更在日后传到欧洲,成为一个全球现象。“林肯守则”被转化为“战争法”的最重要条款进入日内瓦国际公约,影响至今。
    欧洲革命在1848年如春笋般生发而又迅速陷入低潮后,反压迫的革命种子却飞越了大西洋,在资本主义还尚未“充分发展”的北美大陆上似乎潜藏着某种革命的潜能。因此,当十几年后它终于释放之时,马克思不得不为之振奋,他确实从一开始就未采纳南北双方关于战争的说辞,从不认为“这仅仅是一场关税战争”。回过头来不妨阅读1864年来信文末的话:
    “只要作为北部的真正政治力量的工人竟容许奴隶制玷污自己的共和国,只要他们在那些不问是否同意就被买卖的黑人面前夸耀白人工人享有自己出卖自己和自己选择主人的高贵特权,那他们就既不能取得真正的劳动自由,也不能支援他们欧洲兄弟的解放斗争……欧洲的工人坚信,正如美国独立战争开创了资产阶级取胜的新纪元一样,美国反对奴隶制的战争将开创工人阶级取胜的新纪元。他们认为,由工人阶级忠诚的儿子阿伯拉罕?林肯来领导自己国家进行解放被奴役种族和改造社会制度的史无先例的战斗,是即将到来的时代的先声。”
    未竟的革命:反“自愿当奴隶”
    为什么马克思说“美国反对奴隶制的战争将开创工人阶级取胜的新纪元”?也许我们可以从马克思最喜欢用的比喻—工人其实是“工资奴隶”,并没有实质自由---得到启发。1993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Robert William Fogel)的著作可以我们看到发对奴隶制与争取工人阶级权利之间的内在关系。他与合作者英格曼(Stanley Engerman)于1974 年出版了《十字架上的时间:美国黑人奴隶的经济学》一书,开创了奴隶制研究的新阶段。福格尔个人又于1989 年出版了《不经同意或契约:美洲奴隶制的兴衰》一书,这是他的奴隶制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福格尔指出,美国通过南北战争的奴隶解放,与英国对西印度群岛(今牙买加等地) 的奴隶解放,有一极大不同。前者没有尊重奴隶主的产权,而后者则以尊重奴隶主的产权为宗旨。1833 年,英国议会在废奴运动压力下通过“废奴法案”,其中给在西印度群岛的英国奴隶主巨额货币补偿,并规定解放后的奴隶仍必须至少给原奴隶主当四年“学徒”。这是西印度群岛奴隶主对英国议会院外活动的成绩:他们振振有词地说,奴隶解放是对他们的“奴隶投资”的回报的剥夺,如不给以货币补偿,便是不尊重产权。意味深长的是,对于这种论点,竞连英国废奴运动的活动家也感到难以反驳。废奴主义者担心,一旦奴隶主的产权可以不被尊重,是否意味者资本家的产权也可不被尊重呢?这一顾忌,是英国废奴法最终给以奴隶主巨额货币补偿的原因。
    美国的奴隶解放过程与英国截然不同。福格尔指出,南北战争的死亡总人数为60万,是19 世纪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战争,平均一个阵亡者换来6 个奴隶得解放, 并对奴隶主无任何货币补偿。这是不是合理的呢?福格尔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强调,一旦南方成为独立的奴隶制国家,不仅奴隶还要失去自由更长时间,而且全世界范围的“下层阶级”(lower classes) 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也很可能受到挫折。这是因为在1840 和1850 年代,无财产的“下层阶级”尚在争取民主普选权和罢工权的过程中,其结果尚不明了。就连当时英国“自由改革派”的著名思想家麦考利( Thomas Macaulay) 也不认为选举权可以没有财产限制,并同意用军警镇压罢工( Robert Fogel,Without Contract or Consent,p.414.,Norton,1989)。
    在19 世纪中叶这一“下层阶级”争取登上民主政治舞台的关键历史时刻,美国南方的奴隶制理论家不仅为奴隶制辩护,而且为一切不平等辩护。他们真心认为,杰佛逊的主张“人人生而平等”的“独立宣言”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不平等是自然和社会的本性,不过,上等人有着关怀和保护“下等阶级”的责任而已。福格尔指出,不难想见,南方成为独立的奴隶制国家后,会给欧洲的反民主保守势力极大的鼓舞。反之,南北战争对奴隶制的无货币补偿的摧毁,极大地鼓舞了全世界范围的“下层阶级”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尽管奴隶主的产权没有得到尊重。
    从这里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对于美国废奴革命的热情歌颂。如同英国历史学家、曾任《新左评论》主编的罗宾·布莱克本(Robin Blackbum)研究指出:马克思支持林肯领导的北方革命,并不是因为他相信它的胜利会直接导致社会主义(《未完成的革命:马克思与林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马克思认为奴隶解放可以开启工人解放的新纪元,同他更彻底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奴役有关:工人其实是“工资奴隶”。这种奴隶形式由于其“自愿”的特征而获得了包括许多自由主义理论大师在内的西方近代思想的支持。
    例如,英国近代著名政治理论家约翰·洛克为北卡罗纳州起草基本宪法时撰写了奴隶条款,他还投资英国在非洲的奴隶贸易公司,这与他依然相信“自愿当奴隶是合理的”有关(Robert Fogel,Without Contract or Consent,p.202.)。诺齐克(Robert Nozick)在他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里重提“自愿为奴”这个问题,并且认为在“自由契约”的逻辑下,自愿当奴隶应是可允许的(见崔之元:《从自愿当奴隶说起》,《读书》1998年第6期)。
    “自愿当奴隶”之所以获得洛克的支持,与他强调人的自然权利(财产权是核心)先于--因而必须免于--“民主审议”或“社会契约”有关。但是,在美国奴隶解放的理论和实践中,这样的主张已经暴露出其内在缺陷:如果承认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如何能够未经补偿而剥脱奴隶主对于奴隶的财产权呢?因此,把美国奴隶解放运动的精神更推进一步,在马克思看来,“打败奴隶主统治集团和解放奴隶,并不会摧毁资本主义制度,但它将会为无论白人还是黑人劳工的组织和进步创造出更为有利的条件。”(罗宾·布莱克本:《未完成的革命:马克思与林肯》)而对于实质性自由的定义,必须确保不陷入依附关系的“经济自主”,这在20世纪的“福利国家”的失业保险中才得到部分实现,而明年(2016年)瑞士将就“无条件基本收入”进行全民公投,这正是保证公民实质性自由的重要经济基础。19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些世俗的解放原则共同主张和追求这种实质性自由。
    回到1864年马克思给林肯的信,一个有趣的历史细节是,帮助第一国际转呈贺信并代表林肯总统起草回信的美国驻英国公使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Charles Francis Adams),他的爷爷和父亲分别是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独立宣言》的四个起草人之一和美国第二届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Quincy Adams)——美国第六届总统。
    林肯与现代中国
    林肯与现代中国有着密切的关系。1942年美国发行孙中山与林肯的纪念邮票,这当然和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和中国成为同盟国有关,但更深的基础是孙中山曾说他的“三民主义”来源于林肯内战期间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中的“民有”,“民治”与“民享”---分别对应于“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民生主义”。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回忆录《国务卿女士》中谈到:“江泽民和克林顿在白宫举行第一次峰会时,参观白宫林肯卧室,江泽民当场背诵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 这说明林肯的思想也受到中国领导的赞赏。
    更有深意的是,中共18届3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对于打破单纯拿工资的“工资奴隶”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林肯与马克思若有知,当会感到欣慰。
     
    (本文由刘治,蒋余浩根据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6月12日于重庆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社会思想经典”报告整理,经本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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