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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美国建国者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


     
    摘 要:在最先兴起于大西洋世界的现代全球化运动中,欧洲诸强国之所以能在航海、贸易、传教、征服和殖民活动中不断取得进展,与其所掌握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具有正向的相关性。美国在独立后很快就加入这一潮流,而作为共和制国家的领导者,美国的建国者对世界的认识与同期的欧洲人有着显著的差别。他们基于所掌握的地理知识,采用“例外论”的思维方式,从价值和道德的维度对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加以等级性评判,将全球划分为“自由”和“奴役”两个截然对立的世界,并自命为世界上仅存的“自由的避难所”,希望以中立和贸易的方式与“不自由”的“非共和世界”交往,以求取财富和知识,把美国建设成一个自由而繁荣的国家,进而引领其他国家的人民摆脱奴役,走向富强。揆诸历史的实际可知,他们所构想的这一世界不免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
    关键词:世界观;地理知识;自由;奴役;贸易
     
    无论什么时代,也无论哪个社会或人群,所认知和想象的“世界”,通常既是一个侧重自然与地理的“时空体”,也是一个侧重社会与历史的“文化体”。人们在界定“世界”的空间样貌和时间结构的同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它的各个构成部分加以价值和道德的等级性评判,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确定自己的社会和文化在“世界”中的位置。对于欧洲人而言,15世纪末开始的“地理大发现”,在其“世界观”的转换乃至重塑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欧洲多国由此步入“海洋时代”,借穿越大洋的海路而向外寻求土地和财富,散播其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既是“自变量”,也是“因变量”。换言之,欧洲人基于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而向外发展,通过向外发展则又获得了更多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而更多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则有助于他们进一步向外征服、殖民和贸易。于是,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与向外发展之间,就形成了某种正向的交互循环的作用。以往非“西方”国家大多谴责欧洲人怀有“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偏见,对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和文化加以贬低和歪曲,这自然是有情感和事实方面的依据的。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欧洲人关于世界的知识走在其他国家人民的前面,这帮助他们在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侵略和掠夺中占据优势,而他们对其他社会与文化的贬低和歪曲,也由此产生了更为有害的后果。
    美国作为后起的现代国家,不仅以殖民地反叛母国而建立,而且其最初的历程也多少带有“风雨飘摇”的意味。但是,与许多受到欧洲强国入侵或冲击的亚非国家不同,它此前作为英帝国在北美的核心区域,几乎与欧洲同时汇入了最先兴起于大西洋世界的“全球化”潮流,并很快成为其主导者之一。美国建国者具有突出的“世界主义”情怀,甚至把自己想象成“世界公民”,将美国的共和实验纳入世界历史的脉络中,乐观地展望一个“巨大帝国”崛起于世界的前景。他们何以有这样的胸怀、眼光和历史意识,可以从他们对世界的认知和想象得到部分的解释。他们同当时的欧洲人一样,大体掌握了已有的全球地理知识,对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与文化,也有由知识、传闻和想象混合而来的粗略印象。不独如此,他们还对欧洲人所构造和主导的“世界”知识谱系发起挑战,着力构建自己的“世界观”。在他们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中,美洲,尤其是美国居于地球的中心位置,“新世界”的环境、物种、居民和文化非但不落后于“旧世界”,反而具有后者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他们在反驳欧洲人对美洲的误解和贬抑的同时,刻意渲染“旧大陆”的腐败、暴政、奴役、愚昧和贫困,并把全世界的居民划分为“自由人”和“奴隶”两大类,进而将整个地球一分为二,一个是“自由”的世界,另一个则是“奴役”的世界。他们自认,新生的美国不仅构成“自由”的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心,而且必将指引全世界的人民摆脱“奴役”,走向“自由”。他们同时也意识到,美国在防范“旧大陆”的不利影响的同时,还需通过贸易从它那里获取财富、知识和智慧,以有利于把美国建成一个自由而繁荣的国家,反过来推动整个世界走向自由、平等和富强。就此而言,美国建国者的“世界观”天然地带有“例外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张力,而这种张力将一直伴随美国的发展历程,并影响到历代美国人对于“世界”的理解和态度。 美国建国者在建构和形成其“世界观”的过程中,借用了许多来自欧洲和其他地区的知识,其中也包含传闻、想象和误解。不过,他们的这种“世界观”与正在进行的共和实验大体是吻合的,并反映了他们在价值、制度上的偏好以及对未来的预期。诚然,美国的建国者无法预知后来世界的变化和美国的发展,也不可能勾画和限定美国与世界关系的演化方向,因而他们关于“世界”的理念与美国的历史实际之间,难免呈现绝大的反差;而这种反差强烈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其“世界观”带有某种虚幻色彩。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世界观”已被彻底埋进了历史的尘埃,对于理解当今的美国以及美国与世界的关系毫无参考价值可言。
    一、“一个由水陆构成的球体”
    1776年7月2日,聚集在费城的大陆会议代表通过决议,决定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建国。两天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正式对外宣布独立的消息,并阐述了这样做的依据和理由。《独立宣言》中所提到的“全球各国”(the Powers of the Earth)和“公正无偏的世界”(a candid World),无疑指美国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也就是美国建国者所知晓的“世界”。根据当时权威的英语词典,“earth”的主要意思是“由水陆构成的球体”(the terraqueous globe)和“世界”(the world);而“world”则可指“生物系统”(system of beings)、“由水陆构成的球体”以及“地球”。而且,当时有影响的地理书,开篇就把地球界定为“六大行星的第四颗”。显然,英语中的“世界”首先是一个由水域、陆地和生物共同构成的星球,处于太阳系的行星体系之中。这在美国建国时期已是通行的常识。然则在宣布独立之际,美国人关于“世界”的知识,却主要得自于他们力图远离的英国和欧陆。
    聚会费城的北美各地精英,在当时可以说是受过最好教育的一批人,对欧洲的地理书籍和世界地图自不陌生。1782年,邦联国会责成詹姆斯·麦迪逊等人拟定一份需从欧洲采购的图书目录,以供国会成员立法时参考。这份书单中包含若干种地理和自然史书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国者的地理知识结构及其来源,其中提到“布欣的《地理全书》”(Bushing’s Universal Geography),应指德意志哥廷根大学教授安东·弗里德里希·比兴(Anton Friedrich Büsching)的《地理新编》(A New System of Geography),其英译本于1762年在伦敦问世,共6卷,是当时少见的地理学巨著。书单中还提到“萨蒙的《地名词典》”(Salmon’s Gazetteer),可能指托马斯·萨蒙(Thomas Salmon)1762年所著《现代地名词典》(The Modern Gazetteer,or A Short View of the Several Nations of the World)。此书曾多次再版,其导言部分概述了当时英国人已掌握的地理知识体系,正文部分则以字母为序逐一介绍世界各国、城市、山川及其他地方,内容涵盖其经纬度、地貌、物产、政体、宗教和文化等。书单还列有“格思里的《地理入门》”(Guthrie’s Geographical Grammar),可能指威廉·格思里(William Guthrie)1780年的《现代地理新编》(A New System of Modern Geography)。这本书在美国长期畅销,传播甚广。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翻阅欧洲的地理书籍,美国建国一代即可获得当时世界最全面、最丰富的地理和人文知识。自15世纪末以降,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在航海、探查、贸易、传教和殖民等方面,都不断取得进展,对于地球表面的了解也逐渐臻于全面而细致,除欧洲外,美洲、非洲和南亚等区域在他们眼里也有越来越清晰的面目。在绘制和印刷的不同版本的世界地图上,所标出的陆地和海洋也不断细化,更趋准确。英国是一个后起而快速扩大的殖民帝国,英国人了解广大世界的兴趣也随之提升,而他们所获得的相关知识,很快就以地理图书和教科书的形式而传播于全社会。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英国图书市场上的地理读物相当常见。据有关研究,在1650—1750年间,面向成年人的“特别地理书”,其内容涵盖“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每十年增加2.27种;1760—1830年间,新地理书每十年增加7.38种,其中在1780—1810年间达到每十年11.33种。地理教科书的增长轨迹大体近似:1670—1770年,英国出版的新地理教科书有19种;1770—1830年出版的新教科书更多达62种。其中许多书籍还不断翻印或重版。这些地理书一般是天文、地理、博物、历史和人文知识的总汇,有的还包含地理学发展史,并旁及地理测绘的知识和技术。
    英国的地理书和地图所呈现的地球,通常被分为“旧大陆”和“新大陆”,前者包括欧洲、亚洲和非洲,后者由北美和南美构成。“新大陆”之所以新,是因为其社会与文化尚处于“幼年”。1764年伦敦出版的《地理新编》一书所附世界地图,为东西两半球展开的形式,欧亚大陆和非洲大陆在东半球,为诸多大洋所环绕;美洲大陆在西半球,处在两大海域之间;大洋洲和南极洲则仅有模糊的轮廓。这大概也是美国建国一代所看到的地球的模样。英国人对美洲的地理自然有着特别的兴趣,在贸易、传教和建立殖民地的同时,也不断进行地理考察,并绘制地图。在1733年亨利·波普尔(Henry Popple)绘制的《北美英帝国地图》(A map of the British Empire in North America)上,内陆为延绵的山脉所阻隔,分布着众多的印第安人村镇。
    18世纪英国的地理书,通常按照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的顺序来排列各大洲。这显然是一种文化的排序,把美洲置于末位,并不是因为美洲的面积、资源和地貌不及其他各洲,而是因为美洲缺乏历史和文化。有一本地理书写道,美洲是“一块辽阔而肥沃的土地,尽管很少为人工之手所开发,比地球其他任何部分在许多方面都更多地属于自然之手的范畴”。直到美国独立前后,对于白人足迹未到的美洲广大地区,欧洲人缺乏基本的理解,许多地理书称之为“未知”或“有待发现”的地方,在地图上往往把美洲大片范围标注为“未知区域”。对于美洲的事物,也往往以“新奇”“不同于我们的”来描述。与此同时,欧洲人也习惯于把美洲当成他们兴趣和活动的拓展对象,把自己视为美洲的主人,甚至直接称欧洲人拥有美洲。
    用这样的口吻谈论美洲,不免引起美国建国一代的强烈反感。他们觉得,欧洲人对于美洲的认知和态度带有明显的优越论倾向,美国人非但不能不加选择地全盘接受欧洲人关于“世界”的知识,而且有必要构建自己关于美洲和世界的知识体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谈到,从政治和地理的角度说,世界可分成四大部分,而欧洲依靠“军队和协商”,还有“武力和欺骗”,不同程度地控制了其余三个部分,即非洲、亚洲和美洲;这种支配地位滋生优越感,使欧洲人自诩为“世界的霸主”(mistress of the world),“其余的人类都为他们的裨益而生”;他们那些“深刻的哲学家”宣扬,一切动物,包括人种,在美洲都呈退化之势,甚至连狗在呼吸过美洲的空气后都不再会叫。汉密尔顿号召,美国人一定要维护联盟,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人类的荣誉,证明这只不过是“欧洲人自以为是的傲慢”;美国人决不能做“欧洲人自命伟大的工具”,而要树立一种超越任何“跨大西洋势力”的控制的“伟大的美国体制”,并“有能力决定旧世界和新世界之间联系的条件”。汉密尔顿不愧为有魄力的实干家,所汲汲于心的不是从知识上反击欧洲的“偏见”,而是要以美国发展的实绩来打破欧洲对于世界格局的支配。美国第一位有成就的地理作家、被尊为“美国地理学之父”或“首位美国地理学家”的杰迪代亚·莫尔斯(1761—1826年),对欧洲人在美洲问题上的傲慢无知所做的批评,则更多地出自知识和思想方面的考量。莫尔斯写道:“直到1783年完成的革命以前,欧洲人对美洲及其居民的无知真是令人惊奇。他们的结论是,新世界必然比旧世界低劣。”他同样十分憎厌欧洲流行的“美洲退化论”,并援引杰斐逊的说法来加以反驳。
    更重要的是,莫尔斯认为美国人需要自己独立的地理知识,因为地理知识关乎美国的政治特性和国家身份。他在1785年谈到,以往关于美国的地理知识既不全面,也不准确,而这种不利的状况必须加以扭转。在1789年版的《美国地理》前言中,莫尔斯进一步指出,以往美国的地理知识全都是由欧洲人提供的,里面充满传闻和谬误;现在美国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全世界都有权利获得关于美国的“权威而可靠的信息”。在1793年版的《美国地理全书》前言中,他又提到,英国人威廉·格思里的《地理入门》十分有名,在美国销量巨大,但该书关于美国的部分却存在两方面的欠缺:其一,过于简略,而且不准确,让美国年轻人接受这种不准确、不完善的知识,无异于向他们“灌输英国人的美国理念”;其二,关于英国的介绍占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于一本世界地理书,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他深感这种地理知识不利于美国年轻一代的教育。革命以前,美国青年所受的是君主制的臣民教育,而不是共和国的公民教育,养成了推崇英国事物(包括书籍)的习惯,这一点可能难以轻易改变;但是,从一个三千英里之外的外国接受关于美国的地理知识,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好事,对于“我们的文学和国民性格”乃是一个“不光彩的污点”。他强调,不加修改而直接采用英国的课本,对共和政府十分不利,因为孩子们会“吸收君主制观念和英国人的偏见”。莫尔斯的主张相当鲜明:美国作为独立的共和国,需要有自己的地理知识和相应的话语体系,用以培养合格的共和国公民,并塑造美国人的国家认同。
    不过,愿望并不能即刻改变现实。莫尔斯所面临的现实是,美国一时还不具备自主生产世界地理知识的能力;离开了取自欧洲的地理学资料,要编写一本美国自己的地理全书,实为不折不扣的空谈。美国人自主获取地理知识的活动,是在建国后才逐渐开展起来的。1787—1790年,随着海外贸易和探险活动的进展,美国人方完成了首次环球航行。1787年,罗伯特·莫里斯派出的商船“同盟”号(Alliance),走了一条穿越太平洋的新航线,途经“新荷兰之角”(Cape of New Holland,即今澳大利亚一带),成功抵达广州。1790年以后,越来越多的美国商船、捕鲸船和探险船绕合恩角进入太平洋中部海域,陆续发现并命名了一些此前未经探查的岛屿,丰富了关于太平洋中部的地理知识。不过,这些零星的资料和信息,还不足以支撑一个全新的全球地理知识体系。
    尽管如此,莫尔斯还是决定动手编写一部美国人自己的地理全书。在耶鲁求学期间,莫尔斯就对地理学萌生兴趣,编有地理知识简易读本。1789年,他的《美国地理》问世。尽管书中存在的错谬受到一些人的批评,另有不少人给他写信指出其中小的疏漏,但其书总体上备受好评,还得到华盛顿总统的赞赏。此后,莫尔斯又多次对书加以修订和增补,一再重印。该书初版为一卷本,1793年第2版扩充为两卷,主要是增补了关于东半球的介绍,于是改名为《美国地理全书》。这一版在材料取舍和知识准确性方面也遭到质疑,尤其是南部人对其中的北部“偏见”深为不满,但这并未降低它受欢迎的程度,也没有给其销量“拖后腿”。此外,该书还有多种删节本行世。这本书在美国持久行销,拥有广泛的读者,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书之一。
    更精确地说,1793年修订增补的《美国地理全书》,乃是当时大西洋世界已有地理知识的总汇。在地理学的语言和知识方面,莫尔斯仍不得不大量取法于欧洲尤其是英国的有关书籍;关于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貌、物产、气候、居民、历史和宗教的知识,也主要依据格思里的《地理入门》以及欧洲的其他相关书籍。关于美国的地理及历史、文化,则包含美国人和莫尔斯本人的研究结果。他博采所能接触到的地图、小册子、官方文书、期刊杂志以及各类相关材料,甚至还用一些1790年的新资料。他曾求教于不少当世学者和科学家,并用问卷方式收集到许多地方性的地理数据,提供了一套不同于欧洲同类书籍的美国地理知识。在总体的写法和风格上,莫尔斯基于共和主义的价值标准,以美国政治和文化取向为底蕴,出于美国人国家认同的自觉意识,对于当时北大西洋世界已经掌握的全球地理和文化信息,做了一次重新梳理和编排。对于了解美国建国一代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来说,这一版显然具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这部大书分成上下两卷,把地球的陆地部分划分为东西两大板块,东部板块由欧洲、亚洲和非洲构成,西部板块则为北美和南美,另外再加上所知不详的“新荷兰”(即今大洋洲)。除大陆外,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北极洋、南极洋等五大洋,在书中也有介绍。这部地理书的最大特点,是把美洲和美国作为重点,并置于首要的地位,补充了不少新的知识,纠正了欧洲人许多的误解和错漏。该书上卷重点叙述“美洲”的地理和人文,把“美洲”分成北美、南美和西印度群岛,在篇幅上占全书的近一半,共630余页。下卷分别介绍欧洲、亚洲和非洲,最后提及关于大洋洲的零星信息,共五百二十余页,在篇幅上不及关于美洲的部分。
    美国建国一代心目中的“世界”,无论作为“时空体”还是作为“文化体”,都是以美洲为中心的。《美国地理全书》完全改变了欧洲地理书籍对各大洲的排序,体现了美国人的国家自尊,也反映出鲜明的美国中心主义立场。该书的第一部分专述美洲地理,内容涉及美洲的“发现”史、地貌、山川、动植物、人口、居民和文化,并不失时机地纠正欧洲人的谬误和歪曲,以回应“美洲退化论”。书中称,东半球拥有的动植物多数都可见于美洲,另有许多动植物则为美洲所独有。莫尔斯估计,美国政府所辖土地上约有四百万人居住,而整个美洲的人口约为六千万。书中把印第安人称作“本初的美利坚人”(the proper Americans),依据各种材料对其历史和文化加以叙述,并指出了以往欧洲人的许多误解。
    美国自然又是美洲的中心。在1793年的版本中,《美国地理全书》关于美国的部分起于第147页,止于第624页,在上卷中占到多半的篇幅。虽然莫尔斯极意高扬美国的出色和优越之处,但其笔调大体上尚能遵循基本的事实。书中谈到,北美大陆的广大地区仍由众多印第安人部落和族群所居住,只有不属于印第安人的地区才在欧洲国家和美国的控制之下。莫尔斯夸赞美国的自然条件,称这里有地球上各种类型的土壤,不仅能种植从欧洲引进的各种水果、谷物和其他根茎植物,而且还生长着许多欧洲所没有的种类的作物和植物。美国境内还拥有世界已知四蹄动物种类的四分之一,其他类型的动物也十分丰富而多样。在政治和文化方面,莫尔斯承认,由于联邦范围内的居民来自不同的国家,在习惯和政府倾向方面都不一样,尚未形成统一的国民性格;但他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美国将会在各方面都赢得世界的尊重。他认为美国的最大缺陷是奴役黑人,但奴隶迟早是要获得解放的。莫尔斯十分推崇新英格兰人,尤其是马萨诸塞人,因为他们是英格兰人的后裔。他称赞他们热爱自由,重视权利,并防范政府权力。他特意指出:“真正自由的精髓存在于新英格兰,因为戒备是自由的卫士,也是自由的共和派的特点。”此外他还提到,新英格兰人享有全球所未见的平等,并鼓励节俭和勤劳,杜绝奢靡,节制饮酒,知识普遍传播,报纸广泛发行;人们富有公共意识和参与政治的兴趣,也乐于探索新事物和新知识,许多人热爱科学和艺术。对于非英格兰裔居民(主要是荷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瑞典人、犹太人等),莫尔斯评价不高,认为这些人败坏英语,或者保持其母国的风习、宗教和语言,仅在自己内部做生意。但他同时也相信,同化而纯一的时代终将到来,所有人都会变成“美利坚人”。
    莫尔斯关于美国的介绍,清楚地反映出当时美国人地理知识的一个突出特点,即他们关于美洲乃至北美的地理知识,并不比对整个地球的了解更为丰富和准确。无论是美国建国者所说的“美洲”,还是欧洲人心目中的“美洲”,在通常意义上都仅只涵盖欧洲人及其后裔的定居地。在莫尔斯的时代,美国人对北美的了解也仅限于大西洋沿岸一线,而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广阔地域,尚处在未知的空白状态。无论从地理知识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政治支配的角度,“美洲”都远不是一个整体,而呈现为众多分隔的碎片。不过,在美国建国者的地理和政治想象中,美洲也好,美国也罢,并不包含印第安人的实际占有状况以及相应的土地权利,大体上相当于等待白人前去探查、占有和开发的“无主之地”。
    美国西南边界以外的广袤地区,当时还属于西班牙帝国的控制范围。西属美洲出现在莫尔斯书的上卷,不仅由于它是美洲的一部分,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可以作为美国的参照。在谈到西属路易斯安那的未来时,莫尔斯写道:“这里文明生活中的科学和艺术有待提升。这里社会和宗教自由有待兴盛,不受世俗和教会暴政的残酷之手的限制。”这显然是对照美国的情况来说的。这时,莫尔斯还借机表达了一点与杰斐逊的“自由帝国”相似的想法,断言密西西比河绝不是“美利坚帝国”的西部边界,而坐视地球上最好的一块地方一直任由一些来自四千英里之外的君主之臣民所占据,也是不会为上帝所允许的。他进而预言:“当人类的权利得到更完全的理解(关于它们的知识在欧洲和美洲都在快速增加),欧洲统治者的权力仅限于欧洲,那么他们当前在美洲的领地,就会像合众国一样,变成若干独立的主权帝国。”莫尔斯对于秘鲁也没有好的印象,称这里的居民以自负、懒惰和贪婪而著称,其统治者是一个权力绝对的总督。他还彻底否定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政府和统治,指责这些来自旧世界的征服者,为了黄金而进行残酷、野蛮的征服,完全改变了这里的面貌。
    长期以来,美国人所知和交往的外部世界主要是欧洲,因而欧洲也就成为他们理解世界和看待自身的主要参照。在莫尔斯的书中,美洲以外的世界首先也是欧洲。作为一个身在共和国的作者,莫尔斯十分关注欧洲诸国的政体,以及那里的人民是否享有自由。他谈到,君主制是欧洲主导的政府形式,但有许多因素制约君主制的力量,“软化君主制的严酷”,而且由于制约因素的数量和程度不同,俄罗斯、西班牙和丹麦等国的君主制出现了不同的特点。此外,欧洲还有一些国家实行贵族制(威尼斯)、民主制(荷兰、瑞士和某些意大利城市国家)和混合政体(如英国)。在莫尔斯看来,欧洲在自然条件方面胜过亚洲和非洲,在知识、科学、艺术和教育上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根据固有的实力和对外的影响,莫尔斯把欧洲国家分为三等:法国、英国、奥地利、普鲁士、俄罗斯属于第一等;土耳其、西班牙、荷兰、丹麦、瑞典和撒丁岛(Sardinia)为第二等;葡萄牙、那不勒斯、西西里、波兰、瑞士、威尼斯等为第三等。莫尔斯比较赞赏俄罗斯的现代取向,但同时也提示说:“无论是对于艺术和科学的进步,还是对于这一帝国的真正繁荣,俄罗斯政府的极度专制乃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对于英国的政体、司法、国民品质和文化成就,莫尔斯多有称赞,但对其议会制度的弊端也作了毫不留情的批评。论及德意志诸邦,莫尔斯对其军事和政治上的局限颇多非议,而对其艺术和科学方面的发明创造则称赞有加,对其在文学、学术和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也予以充分肯定。莫尔斯对法国的好感主要限于科学和文学方面,对其政体、宗教和统治方式,他很自然地从共和主义的立场投出轻蔑的眼光。谈到西班牙,莫尔斯更是毫不掩饰自己的鄙视和敌意。他称西班牙政府为绝对君主制,控制着那么广阔而富饶的土地,但取于自然和不断积累的财富却很少造福于人类。大致说来,欧洲诸国凡得到莫尔斯赞许的地方,主要是因为与美国相似或相近,通常是那些有利于自由、权利和自主行动的制度及习惯。
    在莫尔斯的笔下,亚洲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排在欧洲的后面。这里虽有广袤的土地和悠久的历史,但在整体上仍然是一块笼罩在专制、愚昧和落后之下的大陆。除土耳其和俄罗斯所占居的亚洲部分,这里还有中国、莫卧儿和波斯[指突厥人阿夫沙尔王朝治下的伊朗(1736—1796年)]三大帝国,其他小国都依附于它们;各国盛行绝对君主制,人民没有自由可言。莫尔斯依据欧洲有关书籍中的记载,逐一介绍亚洲主要国家的地理、文化、政府和宗教。据他描述,土耳其帝国的政治充斥着专制、压迫和恐怖,官场上到处都是“极坏而贪得无厌之辈”,普通人大多愚昧无知。莫尔斯对于中国的地理、物产、人口、风俗习惯和政府的了解十分有限,错误随处可见。不过,他对中国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倒也颇为赞赏。他认为莫卧儿帝国早已四分五裂,住在德里的皇帝徒有其名,而英国的势力在其境内已成气候。他称波斯处在一位专制而反复无常之君的野蛮统治之下,而阿拉伯人则多为盗贼,商旅、朝圣者往往成为他们的受害者,那里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是绝对君主。
    非洲在莫尔斯的书中所占篇幅甚少,说是一笔带过也是恰如其分的。他谈到,非洲自然条件极佳,可谓地大物博,但非洲人以及后去的欧洲人都不懂得加以开发和利用。他把非洲大陆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埃及、巴巴里(Barbary)和从北回归线到好望角的部分。埃及和巴巴里处于奥斯曼帝国的控制之下,而对于面积更大的非洲大陆其余部分,书中着墨甚少。对此莫尔斯似乎也未表遗憾之意,因为在他那一代人看来,非洲大陆原本一片漆黑,乏善可陈,尤其是美国人所看重的各种美好事物,在那里全然无迹可寻。
    二、“自由”和“奴役”两分的世界
    从莫尔斯的《美国地理全书》可以看出,即便地理作家笔下的“世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因之无足为怪,这个时期其他美国人认知和想象中的世界,不免带有更加鲜明、更加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当时他们正以反抗暴政、捍卫自由为旗帜,与英国这个强大的敌人进行艰苦卓绝的战争,并进行少有先例、前景不明的政治实验,努力创建一种有助于防范暴政、维护自由的新型共和政体。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语境中,他们首要而核心的关切在于,如何从人类历史中找到有助于维护自由、防范奴役的经验,如何在已知世界的政治图谱中为美国的新体制安排适当的位置。他们整理人类历史的经验,吸取英国和欧陆的政治思想资源,以自己的核心价值和理想为主轴,构筑一种新的政治思维方式和政治语言系统,而“自由”和“奴役”在其中是一对具有强大定向和组织功能的范畴。他们无论是反观历史,还是展望世界,手里总是拿着一面“自由”与“奴役”二元对立的棱镜。这样一来,他们所看到的“世界”就呈现两分而对立的格局,一个是“自由”的世界,另一个则是“奴役”的世界。用二元对立的思维建构出这样一幅世界图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帮助界定美国的国家特性,也就是用“他者化”的方式构想一个悲惨而可怕的“奴役”的世界,以此映衬美国这个“自由”的世界的优越和可贵。
    在美国建国时期,何为“自由”,何为“奴役”,以及如何才能摆脱奴役、维护自由,整个社会都已有明确而通行的见解。在殖民地抵制帝国政策的运动兴起以后,“自由”和“奴役”便成为标示正义与邪恶的准绳;革命者在解释武装反抗母国的原因时,也强调乔治三世践踏殖民地人的自由,意在“把三百万忠诚而满怀深情的臣民打入绝对奴隶制之中”。他们所说的“绝对奴隶制”,指的就是身陷暴政而完全丧失自由的状态。在他们的观念中,“自由”意味着“仅受符合他们自己以某种方式同意的法律的统治”,而“奴役”正是其反面,“那些受另一个人或其他人意志的统治”、未经其本人同意而以税收方式而被取走财产的人,就与“奴隶的悲惨境况”一般无二。显然,他们所理解的“自由”,所侧重的是政治权利,即被统治者亲身或通过其选择的代表,对统治自己的法律表达同意。这既是自由的核心内涵,也是自由的根本保障;没有这一点,被统治者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权利都会失去保障,难免沦为奴隶。他们所恐惧的“奴役”,并不是人身奴役,而是政治奴役,即被统治者受到统治者的压迫而毫无权利保障的状态。在他们的语言中,“暴政”“专制”“迫害”“压迫”等词,经常充当“奴役”的代名词。根据他们的价值和伦理准则,这些词所指涉的现象都是极为残酷、邪恶和悲惨的;对于一种体制或政策的指控,最严厉者莫过于旨在“奴役”人民。
    在美国建国者看来,自由抑或奴役,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主观感受的问题,而离不开适当的制度,因为“社会自由(civil liberty)不取决于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倾向,而有赖于存在并妥当地实行一套法律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一个国家的最大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建国者乃是“政体至上主义者”,相信不同的政体必然带来不同的后果,造就不同的人民。当时有人提出过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美国的居民大多来自盛行奴役的“旧世界”,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区别于法国人、德意志人、土耳其人或波斯人呢?“难道是跨越大西洋改变了这些人的本性?”否。在他们之间“制造巨大差别”的不过是其政府的不同。何以欧洲绝大多数人都不幸福,这只能说明“欧洲所有政府都建立在错误的原则之上”。惨痛的经验告诉人类,专制体制乃是人的尊严和幸福的灾难;在绝对君主制和世袭贵族制的统治下,人民像牲口一样卑贱地屈服于统治者,处于受奴役的地位,甚至连思考的能力都丧失殆尽。因此,专制、君主制和贵族制与奴役有着必然的联系,而能够带来自由的政体唯有共和制。这就是说,“要实现自由的赐福,主要取决于公民政府的模式和管理”;“一种自由的民众政府模式,即共和的类型,被认为最有利于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最能够导向公共福祉”。毫无疑问,他们最终意在说明,唯有美国这种“完全以公约为基础”的政府,才最有利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不论在哲学的意义上,还是在现实的维度,美国建国者都普遍相信,“自由”和“奴役”乃是截然对立、不可调和的;两者之间存着在一条鲜明而绝对的界线,个人也好,社会也罢,要么是自由的,要么就受奴役,没有什么中间状态可言。换言之,只要“没有社会和宗教的自由,人就的确只是可怜的、受奴役的、不幸的、悲惨的生物”。基于“自由”和“奴役”的截然对立,他们为“自由”的世界和“奴役”的世界描绘出两幅反差鲜明、触目惊心的画面:“一方面自由有多么美好,多么值得向往,另一方面奴役或束缚就有多么可怕,多么需要避免。两者正好被认为是社会的幸福和悲惨的两个极端。”在“自由”的世界,“艺术和科学、贸易、商业和农业耕种全都兴旺发达,荒野开满玫瑰”;“在自由的吉祥的喜气中,财富在增加,每根神经都为勤劳所绷紧,财产得到保障,到处都充满快乐和笑意”。相反,“奴役污损造物主最初赋予人的形象,它消灭知识,招致不幸”。在奴役所支配的地方,“人们只能悲叹人类的命运,他们受无能的专制独裁者的统治,这些人沉湎于奢华柔弱的享乐而纵情狂欢”。
    就观念的脉络而言,美国建国者的这种“自由”和“奴役”两分而对立的世界观,同英国的传统也有颇深的渊源。“自由”和“奴役”长期都是英国政治语言的核心词汇,“自由”和“奴役”的对立也是英国思想史上的一个经典话题。在与欧陆诸国的长期较量中,英国舆论往往把对手妖魔化,称之为“奴役、暴政和魔鬼的工具”,而把英国说成基督教和自由的“捍卫者”。特别是在光荣革命以后,“英法二元对立”的观点愈益流行,英国被视作新教的、自由的和繁荣的国家,法国则被说成天主教的、专制的和落后的国家。及至法国革命时期,这种“英法二元对立”的话语更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8世纪英国的激进主义者,也常以“自由”和“奴役”二元对立的思维来表达政治改革的诉求。就在美国宣告独立的同一年,英国不奉国教的牧师理查德·普赖斯,就自由和奴役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讨论,挑起了一场激烈的论战。长期浸染于英国传统的北美欧裔居民,自然能够驾轻就熟地接过这一套思维与话语,以看待和表述他们面前的世界。只不过,他们把自由的基地搬到了大西洋的另一边,而把作为取法对象的前母国也划入了“奴役的世界”。
    美国建国时期无疑是一个基督教信仰所主导的时代,当时这种“自由”和“奴役”两分的“世界观”,也与基督教和异教两分的“世界观”有着明显的重叠之处。不论是否言明,美国建国者所说的“自由”,总是以基督教信仰为底蕴的。牧师们布道时,自然要用宗教的语言来阐述“自由”,宣称“在上帝之下,自由乃是所有世间福佑的伟大源泉,而且绝对无比重要的是,它有利于纯正基督教的传播”;而奴役则是反基督教的,“暴政和压迫乃是魔鬼的事业,是上帝之魂所痛恨的事业”。而且,基督教指引人们捍卫自由,远离奴役,因为“真正的宗教”与政治自由乃是两面一体、唇齿相依的;没有“真正的宗教”,人们难以摆脱“政治奴役的悲惨缰绳”,而在基督教盛行的地方,专制主义就很难站住脚。总之,基督教包含“完美的自由之法”,能“让压迫者得自由”,并“砸碎一切枷锁”。
    美国建国者透过“自由”与“奴役”二元对立这面棱镜,十分欣喜而又满怀悲悯地发现,“目前在地球上没有人像美利坚的人民这样自由。所有其他国家的人民或多或少处在奴役状态。他们的宪政一部分来自运气,一部分来自刀剑;而美利坚的宪政则是他们选择的产物——是他们怀中的宠儿”。换言之,在美国建国者眼里,美国以外的整个世界都充斥着不自由和不平等。各个国家,各国人民,要么是曾经享有自由而最终落入奴役状态,比如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各个共和国,以及同时代的荷兰和意大利城市共和国;要么是从来不知自由为何物而始终深陷于专制和暴政之中,比如古代的巴比伦和波斯,以及同时代的俄国及亚洲诸国。
    美国人从前引以为傲的英国,此时也不再拥有“自由”的光环。随着抵抗帝国的运动向着独立的方向演化,反英派也从借助英国宪法以维护自由转向反击英国“暴政”以捍卫自由。他们出于为叛乱正名和进行革命动员的需要,采用“妖魔化”的手法,重塑英国的形象,重新定义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他们极力丑化以往被奉为“自由国度”的英国,着力渲染其政治的腐败和邪恶,并把英国对殖民地的政策和举措界定为“暴政”。他们的话语有一套清晰可辨的逻辑。英国原本有过为自由而奋斗的光辉历程,也曾经是一个“可爱、幸福和光荣的国家”,可是现在却堕落了,当初的正义之士现在变成了杀人狂魔,统治者与盗贼为伍,所有人都在追逐礼物和奖赏。英国人首先丧失的正是政治自由,因为曾给英国人带来过福祉的混合宪政最终陷入腐败,国王实际上变成了“绝对君主”。即便国王的特权的确受到许多限制,而国王、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立法权却不受任何限制,其立法难免带有任意专断和压迫的性质。这表明英国人已然放弃一切自由,议会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一个由绝对权力所统治的国家都不能说是自由的,不管是绝对的王权还是绝对的立法权都无关紧要,因为其后果对人民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位“英国暴君”还要“用永久奴役的锁链捆住生而自由的美利坚之子”。他看到“自由之灯在这里而且只在这里燃烧”,便发疯似地调动一切手段来把它熄灭。于是,美国革命者不得不奋起抗争,以阻止这一切的发生。就此而言,独立战争的成败,关乎“当前和将来数代美利坚人”究竟是“自由和幸福”,还是“奴役和悲惨”。
    对于欧洲其他大国的政府和社会状况,美国建国一代也深为不齿。当反英运动初起时,有小册子作者为论证殖民地与母国享有平等的权利,便从古代希腊罗马一直说到当时的欧洲,称西班牙和法国在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与母国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由于母国居民处于绝对君主制统治下,早已丧失自由,其殖民地的居民也就不能抱怨自己在美洲没有自由。法国的“绝对君主制”长期被视作专制统治的典型,有时甚至被置于与土耳其“暴政”相提并论的位置。美法结盟后,美国人在言语上对法国君主表示敬意,称之为“最笃信基督的法兰西国王陛下”,但他们内心对法国的反感和贬抑依然如故。有篇文章论及教育和知识对共和政体的意义,称“学识扩展心灵,乃是共和政体的稳固基石;而愚昧正好反向而行,构成君主制的唯一基础”;法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它是公认的“专制主义的处所”,大众普遍愚昧无知,从未沐浴过“自由的温暖的光芒”,带着“奴性的麻木不仁”而忍受它的消失。美国建国者蔑视法国的体制,称专制君主貌似强大,实则十分虚弱;路易十四的统治甚为专断,又有8万军队撑腰,可是法国的叛乱从未消失;法国最近的三位专制国王,其统治同样疲软乏力。在这种体制之下,社会不可能安宁而幸福。欧洲其他称雄一时的大国,也无一不由于其专制体制而受到美国建国者的恶评。有人在谈到波兰被瓜分的史事时,语气轻蔑地把俄罗斯、德意志和普鲁士的君主称作“三个极品专制暴君”(arch-despots)。
    欧洲也曾有过若干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有些在美国建国时期依然存在;然则在美国建国者眼里,这些共和国的自由也早已名存实亡。在他们看来,荷兰一度拥有强大的海军,此时却只剩下几艘战船,政府也堕落成了贵族制,其“悲惨和专制”正与英国无异;威尼斯的共和制也早已溃败,“目前正处于最坏的专制统治之下”。而且,“有些共和国是不自由的”,因为公民没有持枪权,连贵族也不敢随便与人交谈,也无公正的法治可言。如果一定要说欧洲还有某些人享有自由,那也只能把目光投向阿尔卑斯山下的瑞士。瑞士人在摆脱奥地利的压迫之后,“把他们的自由建立在强大的基础上”,使自己成为“地球上最自由的人”,或者说是“这一水陆星球的四分之三地区唯一自由的人民”。
    总体而言,欧洲终归是一个“不自由世界”。这里的多数国家实行反人性的政府体制,盛行压迫和奴役人民的暴政;“欧洲的政府几乎都是用武力和战争方式来建立和管理的,这也是其荣誉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把政府的目的用错了——它原本是用来拯救而不是毁灭人的生命的”。退而言之,“欧洲的自由,如果曾经存在过,也都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其军事力量设置的代价”。瑞典、丹麦、荷兰等国的人民原本享有自由,可是后来却在常备军的压迫下失去了自由;法国、西班牙等国人民则久已不知自由为何物。这表明,欧洲大部分地区人民都已陷入没有自由的受奴役状态。即便英国这个曾经闪亮的自由的明灯,也已经变得暗淡无光。用托马斯·杰斐逊的话说,英国“荣耀的太阳”正急速降下地平线,其“哲学”已渡过海峡去往欧陆,而其“自由”则越过大洋而来到了美国。
    在美国建国者看来,亚洲和非洲不仅离“自由世界”更远,而且通常是专制和暴政的象征,尤其是横跨欧亚的奥斯曼帝国(当时美国人一般称作土耳其),往往被当作暴虐统治和悲惨奴役的终极代名词。有位牧师在布道词中谈到,“最大的暴君乃是最大和最悲惨的奴隶”,因为他们一方面侵害臣民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又害怕受压迫的臣民起来造反并消灭他们,这方面的例子在罗马和土耳其帝国的历史上可谓比比皆是。英国在北美的统治有时也被比拟为亚洲和非洲的专制政体。有人谴责英国的“残暴无耻”,它不仅把“可怕的内战”强加给殖民地,而且还添加了“一点连土耳其人和穆罕默德异教徒都不知晓的野蛮”。他们还以同样的话语鼓动加拿大人加入“反叛”的阵营,称英国政府在取得加拿大以后所实行的统治体制,违背了“自由的国家”的原则,无异于“亚洲或非洲的专制者”;加拿大人只有同13个殖民地结盟,他们及其后代才可望享有自由。美国建国者在讨论如何防范暴政、维护自由时,也经常以土耳其等地人民的悲惨状况作为警示。有人抨击马萨诸塞革命开始后崛起的政治“新人”,称他们主导的政府乃是“最为暴虐和专制的政府”,如果人民还不觉醒,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就会陷入“最卑贱的奴役状态”,就如同“当前土耳其那些最为不幸的人”一样。美国建国者普遍把奥斯曼帝国政府视为一种变态的体制,认为这一帝国是基于“残酷和支配”而建立的,“其宗教教导他们毫无怜悯心地进行屠杀”。奥斯曼帝国还被作为奴役导致愚昧的典型例证:“在土耳其,印刷遭到禁止,探索是危险的,自由说话要掉脑袋,因为这些都与其政府的性质不相容。于是,土耳其人全都愚蠢而无知,全都是奴隶”。
    尽管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笼罩在“奴役”的阴云之下,但有一点却让美国建国者颇感欣慰和自得,因为“自由”的光芒仍在一个地方闪耀,这就是新生的美国。马萨诸塞的一份地方文件提到,“黑暗弥漫于地球,暴政在世界各地获胜。自由的白昼之光,唯独在地球的这一端开始泛出晨曦”。这就是说,美国不独是“自由世界”的中心,而且就是“自由世界”本身。本杰明·拉什在呼吁北美殖民地废除奴隶制时则说:“记住,整个欧洲的眼光落在你身上,要你在这个国家为自由保留一个避难所,因为它的最后支柱在全球各地均已倒塌。”有个“反联邦主义者”也写道:“自由逃到了世界这个遥远的角落。——其他国家现在都已屈服于奴役,他们曾经一度和我们一样也是自由的;因此,为了你们自己的缘故,为了你们后代的缘故,也为了所有国家受压迫的人们,请珍惜自由这一仅存的避难所吧。”他们反复提到的“自由的避难所”(asylum of liberty,或asylum for liberty),在革命时期是一种广泛流行于美国和欧洲的说法,其含义是,美国作为全世界仅存的“自由”的容身之所,也就是全球各地受压迫、受奴役的人们寻求自由的地方。的确,美国建国者并未因自己享有自由而歧视、排斥其他仍在遭受奴役的人民,而是高调地欢迎他们前来美国,与美国人一起享有“自由的福佑”,或者像美国人一样反抗奴役,争取自由。大陆会议曾向“世界”明确表态:“我们已经建成的自由殿堂的大门,将大大地打开,作为一个人类的避难所。美国将敞开心怀,舒心乐意、兴高采烈地接受每个国家、每个地带受压迫的不幸而贫穷的人们。”
    作为全球最为“自由”的人民,美国人所享有的最大自由乃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则构成其他权利与幸福的前提。美国建国者反复宣称,美国是最受“神意”眷顾的地方,被赋予其他各国从未有过的“获得政治幸福的大好机会”;美国人成为普天之下第一支自己有机会审议和选择政府形式的人民,而所有其他国家的政府都起源于“暴力或偶然的情势”。只有在人民以立宪方式建立的政府体制下,人民才不仅是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主人,而且是一切权力和权威的归属,其宗教信仰自由和私人判断的权利也得到保障。在一个“奴隶”充斥的世界,美国人何以仍能做“自由的人”,端赖他们原本具备“自由的精神”。美国人从来不是“受缚的女性”之子,而是真正的自由人的后代,因而“美利坚自由的发挥和效果应会更加富于活力,也更加完全”。而且,美国人还是地球上政治知识最为丰富的人民,对于那些“对人类幸福无比重要的普遍原理”,世界其他地方的著名哲学家甚或毫不知晓,而“我们那些最低贱的公民”却颇为熟悉,因之美国人即便真的陷入奴役,也不能轻易被弄到愚昧无知的地步。总而言之,美国与自由同体共生,其尊严和独立都取决于自由;一旦自由为专制所取代,美国的名字也将不复存在。
    然而,美国既为人类“自由的避难所”,却又广泛实行奴役黑人的奴隶制,这一明显的悖论又当做何解释呢?当时绝大多数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美国的价值和体制与奴隶制不能两立,不过仍有少数敏感的人看到,人们一方面大谈如何热爱自由,如何努力维护自由,可是同时又在奴役由同样的血肉构成的同胞兄弟,不去倾听他们发出的苦难的声音,这是很不协调的。他们觉得,“奴役没有丧失其自由的人,乃是对自然第一律法的最可怕的违背”;美国人在为自己的自由而战斗,可是同时却又奴役他人,这不仅自相矛盾,并且是“不公正”和“不敬神”的事情。还有人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感到“奴隶制与共和主义的精髓是不相容的,它具有摧毁支撑共和主义的那些原则的倾向,因为它弱化人类平等权利的意识,让我们习惯于暴政和压迫”。显然,他们看出人身奴役和政治奴役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任何形式的奴隶制都难以与自由共存,并最终危害自由。总之,美国人只有“拥护人性和普遍自由的事业”,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自由,因为“自由这株植物具有十分娇嫩脆弱的性质,无法长久与奴役为邻而生长茂盛”。
    把美国称作“自由世界”的中心或“自由的避难所”,也并非纯然出于美国人的自夸。本杰明·富兰克林以自己常驻巴黎的观察和感受,发现欧洲那些处于专断权力统治下而盼望自由的人,对在欧洲恢复自由已深感绝望;他们都在盘算,一旦美国获得和平,其独立得以巩固,便携带财产举家迁移到大西洋的对岸。由此可见,欧洲人普遍把美国的事业看成“全人类的事业”,而美国人捍卫自己的自由,也就是在为全人类的自由而战。孔多塞的一段话则可作为富兰克林这一说法的注脚。孔多塞写道:“美国的法律表明了对人类自然权利的尊重,任何人,不论他的宗教、见解或原则是什么,都肯定能在美国找到避难之所。”克雷弗克在英国以笔名出版的《美洲农场主来信》,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这本书的前面印有一段致雷纳尔的献词,赞赏他把“北美诸省区”称作“自由的避难所”,看成“未来之国的摇篮”和“受苦受难的欧洲人的庇护所”。克雷弗科在书中渲染北美社会的平等,称赞这里政府温和,法律公平,人民勤劳,物产丰饶,生活舒适,并不避夸张地宣称:“我们是世界上现存的最为完美的社会。这里人就像他本来应该的那样自由,而且这种可喜的平等也不像其他许多事物一样是转瞬即逝的。”还有一个年轻的法国贵族在美国北部游历时,对亲眼所见的人人平等和自尊的景象惊叹不已,他认为其所以如此的原因,就在于这里有“自由”。显然,据这些对美国有亲眼观察的人的看法,“自由”不仅是美国随处可见的实际,而且也是这里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
    三、共和国与非共和的世界
    美国建国一代所处的外部环境,其实是一个极为不利乃至十分凶险的世界。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这是一个为“奴役”所主导的世界,一个君主制和贵族制占支配地位的世界;而美国作为仅存的“自由的避难所”,作为唯一一个“现代真正的共和制国家”,在这样一个世界如何自处,如何与不“自由”、非共和的世界交往,自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问题。毫不意外的是,美国建国者对此早有自己的思考,并大体上形成了共识性的方案。一般来说,美国建国时期有两份重要的历史文件,一份是1776年9月大陆会议通过的《条约计划》,另一份是1796年9月华盛顿发表的《告别辞》,都集中表达了当时政治领导人关于美国与世界关系的见解和主张。
    在宣布独立的同时,美国建国者就在考虑如何同外部世界交往的问题。大陆会议最初的关切可能带有更为实际而紧迫的考量,即美国应以何种方式从国外获得援助。约翰·亚当斯等人受命起草《条约计划》,草拟同法国谈判缔约的原则性框架。作为大陆会议代表,亚当斯早已想到,在对法关系中应当遵循以下三条原则:第一,不建立政治联系,即不听命于法国的权威;第二,不建立军事联系,包括不接受法国派兵;第三,仅仅建立贸易关系,即订立通商条约。由他执笔起草的《条约计划》,自然体现了这些基本理念:美国应与法国缔结友好通商条约,而不建立政治-军事同盟,以此获取法国对独立战争的支持和援助。不过,在随后与法国的缔约谈判中,《条约计划》并没有得到遵循,美国除了与法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还缔结了军事同盟条约。美国建国者大多对此耿耿于怀,视作不可仿效的特例。与此同时,他们十分看重《条约计划》所揭橥的两个基本外交原则,即战争时期以中立国身份通过商业贸易与外国平等而公正地交往,欧洲强国不得谋求在美洲大陆建立新的殖民体系。在此后较长一个时期,这两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美国对外(主要是欧洲)政策的指南。
    乔治·华盛顿在决定彻底退出政坛之际,特意发表一篇《告别辞》,以建国元勋和首任总统的身份,就美国未来的发展做了一番叮嘱。在交待维护宪法、捍卫联盟、加强团结、尊重政府、克服地方偏见以求取安全和自由的国内方略之后,他专门阐述了在对外事务方面须注意的要点。他提出的总体原则是,美国要“对所有国家保持信用和公正”,与所有国家发展“和平而和谐”的关系。具体来说,美国应对所有国家都保持“公正而和睦的感情”,以避免陷入纠纷,卷入战争,损害自己国家的和平与自由,并让“外国势力的影响”有机可趁;美国与外国交往的“伟大的行为规则”,乃是大力发展“商业关系”而尽可能少地建立“政治联系”,尤其不可牵扯进欧洲国家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对于美国来说,既要有能力粉碎来自外部的“物质伤害”,又要采取中立的态度以获得他国的尊重。他强调,“和谐、公允地与各国交往,乃是合乎策略、人性和利益之举”;即便在商业政策上,也应“平等和不偏不倚”。
    这两个文件的问世前后相距整整20年,但在对外政策的原则上却有一脉相通之处,即都主张以和平、中立和通商来同外部世界交往。一方面,这两个文件都具有官方性质,表达了美国政府处理对外事务的政策理念,带有当今所谓“国家战略”的意味,其重要性和历史意义自是不可低估的。另一方面,这两个文件所包含的原则和主张,同样体现了美国建国一代的基本共识。在这两个文件产生之间的20年里,许多人在不同的场合阐述了与这两个文件的观点相近或相同的看法,其言辞固然零星分散,且各有侧重,但在核心理念上则有一以贯之的地方,这就是要公平、友好地与各国交往,谋求和平,避免战争,在防范国外势力的影响和渗透的同时,通过商业贸易往来求取美国与各国的相互理解及和平共处。美国建国一代普遍反对把地球当作各国勾心斗角、交战厮杀、征服劫掠的丛林,而希望和倡导各国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往来,通商互惠。以往论者大多把从《条约计划》到《告别词》所包含的美国早期外交理念,概括为“孤立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偏颇而狭隘的理解。美国建国者的外交理念与其说是务实的“孤立主义”,不如说是乌托邦式的“世界主义”,即以中立谋求和平,以贸易达成互利,从而实现各国共同的自由、安宁与繁荣。
    美国建国者在探究如何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时,通常有一个前提性的预设,即美国实行“自由的共和制”,而身处一个由君主制乃至专制政体所主导的世界,完全是一个“另类的”国家,其外部环境就必然是至为凶险莫测的。汉密尔顿指出,虽然美国在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方面拥有优势,但其安全并非高枕无忧;而且,美国作为美洲一个稳固而兴旺的联盟式国家,也必然成为欧洲多国猜忌和戒备的对象;外国势力的各种颠覆行动难免接踵而至,而且受到许多国家的鼓励和赞助。约翰·杰伊也谈到,美国与英法等欧洲国家在捕鱼、航运、贸易等许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实际的利益冲突。这就意味着,不论美国如何热爱和平,也不可能远离战争的危险。更何况,君主制总是意味着战争,尤其是绝对君主,即便在国家毫无所得的情况下,也会以纯粹的私人动机和利益而发动非正义的战争。此外,美国还须面对另一种特殊的战争风险:各州若不团结,又没有全国性政府的管制与协调,就必然发生内战,导致外国势力趁虚而入,最终颠覆美国的安全与和平。欧洲的“美国之友”对此也深感担忧,因为各州一旦陷入内战,美国非但不能成为“世界的希望和避难所”,反而会是“世界的恐怖”。尽管如此,美国建国者最大、最迫切的愿望,仍然是力求与各国友好相处,争取和维护一个和平的世界,因为这不仅最符合美国的眼前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共和实验能否获得成功。
    战争固然无法避免,但美国万不可卷入与自己无关的战争,决不能涉足不正义的战争,更应小心避免给他国提供对美国发动战争的“正当原因”。按照杰伊的说法,战争的“正当原因”不外两条,一是对条约的违背,二是受到“直接暴力”的攻击。这样简短的一句话,十分清楚地揭示了美国建国者对战争的态度,反映了美国早期对于“正义战争”的理解。只有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诉诸战争,才是为“福音”所允许的“防卫战争”,否则就是非正义的屠杀。在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相继同若干个国家签订条约,并与不少国家保持贸易关系。建国者意识到,美国对这些国家必须遵守“万国法”(laws of nations),这对维护美国的和平至关重要,因为这些国家都具有“骚扰和伤害”美国的实力,一旦美国违反国际条约,也就会给它们制造发动战争的“正当原因”。与此同时,美国也必须具备防止或打退外国侵略的能力;如果国家虚弱,缺乏防御和反击的能力,那么人民的财产和自由就会变成任由外国侵略者蹂躏、劫掠的猎物。
    美国建国者不仅希望为美国赢得和平,而且也盼望整个世界都能享有和平,这样美国的和平才有根本的保障。他们宣称,和平是人享有一切快乐而美好的事物的前提,应当着力予以维护;“马基雅维里式的政治绝无必要,只能用以实施非正义的计划”;美国若要在国外赢得和平,必须尊重外国,公正对待它们,不能与任何国家结成进攻性的同盟,也决不能以征服战争来获取利益,因为征服战争非但不正义,而且极不明智,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多方面的危害,破坏平等,甚至造成奴役。这显然是从共和主义原则出发来重新定义国与国的关系,要摆脱欧洲国家之间长期盛行的“丛林法则”,扫除猜忌、算计、角力、厮杀和瓜分带给世界的阴霾。那些饱受传统的国与国关系模式之苦的欧洲人,也看到了美国可能带来的新的希望。用法国人奥诺雷·米拉波的话说:“感谢上天,这个时代终于到来,爱国主义不再是对人类的仇恨,一个自由国家的繁荣不再建立在帝国的贪欲之上——比如罗马;也不再建立在对战争的热爱之上——比如斯巴达。”另一位法国人孔多塞也乐观地看到,在美国,广大人民抱有爱好和平的想法,对于“任何为扩充势力或征服而发动侵略战争的念头,人道而和平的人民必以冷静的判断来加以谴责”。
    而且,美国建国者所期盼的和平,并不仅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而是某种“永久和平”。1782年,就在结束独立战争的《巴黎条约》即将订立之际,有一位佚名作者以“美国人”的名义,谴责乔治三世和英国给美国送来“火与剑”,称美国热爱和平,希望早日结束战争。这位作者写道:“和平是人类的愿望,是明智而善良的人们一直追求的目标;它始终是美国强烈的心愿,她所有的想法都集中于它;……她不仅意在独立、自主(sovereign)和自由,而且要尽其所能把她自己所享有的最高福佑传递给整个人类。由于她有意把自己订立的条约永远维持下去,以此确立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 ···”他还表示,美国 “有意保持各国的平衡,成为受压迫者的朋友,不做任何国家的敌人,除非是和平的敌人。”十余年后,另一位美国人也发出了类似的呼吁:“让我们虔诚地祈求上帝,让‘战争止息于地球’的时代早日到来,只向人们吹送善意的基督耶稣的和平王国,将普遍兴起于各地。”1795年,康德写成《永久和平论》,系统而凝练地阐述了止息战争、实现和巩固和平的哲学理念,盼望各国均采用共和制,建立自由国家的联盟,实现普遍的友好。从上文所述来看,在康德的文章问世以前若干年,“永久和平”的基本理念和内在逻辑,就已依稀浮现于美国建国者的思想和愿望之中。
    以往论者大多认为,美国建国者在对外关系中谋求中立与和平,主要是由于国力微弱,不足以同当时的欧洲强国正面抗衡。事实上,对美国建国者来说,与欧洲强国正面抗衡从来不是他们对外交往的首要选项。他们对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消化,发现古代“各共和国”(包括共和时期的罗马)都因不断的战争而受到损害,以致最终造成共和政体的覆亡;历史上的和现存的各个帝国,也因战争和征服而给本国及他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因此,美国作为一个开创历史新纪元的共和国,必须超越历史上所有国家的行为模式,摈弃以战争和征服来谋取国家伟大的传统,而通过和平外交来保障国家的安全,维护共和国的特性,保证共和实验取得成功。他们深切地意识到:“自由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和平状态。战争会带来常备军,增加依附于政府的人,积累公共债务,而大量的国债必然导向专制。”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共和制国家来说,和平外交并不是权宜之策,而是基于其国家特性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建国一代大多懂得,美国的最大利益在于巩固共和政体,开发国内资源,沟通外部市场,以有利于美国人谋取幸福和繁荣;而要追求和实现这样的目标,美国既不能孤立自处,与非共和的世界完全隔离,也不可自恃价值优越和体制先进,对非共和世界摆出仇视和攻击的姿态,一意向外传播和推广自己的价值与制度,这样也难免招致普遍的恐惧和敌意,从而使自己受害于永无宁日的国际环境。这就是大陆会议何以要郑重地向外界作出如下表态:“通过熟悉不同国家的宗教、习俗、法律、智慧、美德乃至愚行和偏见,我们将受到教导而懂得珍视普遍仁善的原则。我们将学会把所有人看成我们的兄弟,同样是宇宙之父的孩子。”
    美国建国者同样也意识到,对于美国这个“孤独的”共和国来说,来自外部世界的危险并不仅只是、甚至主要不是外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更大威胁在于外国势力的渗透和收买,以及君主制、贵族制对共和制的污染和败坏。在很大程度上,后者乃是他们国家安全意识中的敏感点,是他们殚精竭虑地予以处理的难题。对于外国势力向美国政府的渗透和干预,美国建国者自是十分警惕,构想出多种措施予以防范。汉密尔顿谈到,共和政体在对外事务方面有一根软肋,就是其领导人容易受到外国的收买,出卖自己的国家以捞取私利。汉密尔顿还说,共和政体有一个致命的死敌,即外国政权试图在美国的政府商议中发挥不正当的影响,而取得这一效果的最便捷方式,就是扶植一个傀儡担任联盟的行政首脑;美国宪法所设计的总统选举方式,则有助于防范这方面的危险。另外,来自“旧世界”的体制、习惯和风气的不利影响,也给美国的共和实验带来深层的危害。杰斐逊谈到,1776年12月,当弗吉尼亚的形势进入“至暗时刻”之际,州议会就有人提议采用古罗马的独裁官体制;而到了1780年,弗吉尼亚的形势再度危急,此议再起,甚至只差几票就得以通过。对杰斐逊这样坚定的共和主义者来说,听到这些“多数人”想要建立一个人的独裁统治,不免深感绝望。他认为,只要有放弃共和原则和共和政体的念头,就是对人民、对整个人类的背叛;无论形势多么危急,所需要做的工作也仅只是修改宪法,完善共和政体。这个事例表明,一旦共和实验陷入危机,就有人习惯性地向“旧世界”寻求“灵丹妙药”,足见来自欧洲的传统和习惯对共和制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另据诺亚·韦伯斯特的说法,共和政体若要巩固,就离不开每个公民的美德和行为习惯所提供的足够的支持;但是,共和政体所需要的美德和行为习惯不仅相当脆弱,而且容易受到非共和主义文化的败坏,因而美国必须小心防范欧洲的不利影响。
    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源自不断涌入的外国移民。在理论上,美国建国者表示要对各国“受压迫的不幸的人们”敞开国门;而在实际上,他们对来自不同文化、尤其是非共和制社会的移民却深为戒备,担心其宗教、习俗和政体偏好不利于共和实验。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当论及参议员的任职资格时,有好几位与会者要求延长在美国的居住年限(最长可达14年),理由是让“陌生人”进入国会是有危险的,那些来自国外的移民在美国居住时间不长,不仅会对外国保持热爱和忠诚,而且还抱有不同于美国人的政府观念。关于众议员的公民年限要求,同样的考虑再度被提及,有人还谈到了欧洲向美国派出间谍的可能性。美国宪法的定稿规定,参议员的公民年限资格为9年,众议员为7年,这显然包含防范外国不利影响的考虑。在这个问题上,杰斐逊也许说得更为透彻:“每一种类的政府都有其具体的原则。我们的可能比宇宙间任何政府的原则都要独特。它由英国宪法中最为自由的原则所构成,还有一部分则来自自然权利和自然理性。对此最大的对立面莫过于绝对君主制的信条。”由于外国移民自小受到母国政府原则的熏陶,其原则和语言还会传给后代,让他们一起参与立法,难免把他们的精神注入其中,扭曲立法的方向,把法律变成“一种混杂不纯、矛盾冲突、怪异错乱的大杂烩”。华盛顿在总统任内,针对移民问题也表达过类似的意见。他认为,除技工和特定行业或专业的人员之外,对其他移民不宜大加鼓励,因为这些移民会保留其语言、习惯和原则。
    前文谈到,美国建国者普遍反对在政治上与其他国家纠缠不清,决不赞成与欧洲国家结成政治或军事联盟,极力避免卷入欧洲的纠纷和战争。但这并不单纯是由于国力弱小,害怕吃亏,也不是自恃优越的地理位置而觉得没有与外国结盟的必要,而是主要是出于维护共和制的谨慎考量。他们最大的担忧在于,共和国若与非共和制国家结盟,或者卷入其他国家之间的纠纷和战争,就容易带来损害共和政体的严重后果。从1776年《条约计划》可知,即便在独立战争形势至为严峻而急需外国援助的情况下,革命领导人也不愿与外国订立政治-军事同盟;对于不得已而订立的美法同盟条约,他们始终如鲠在喉,最终还是顶住巨大的压力予以废止。他们对欧洲历史了解甚多,对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和外交方式也有观察乃至亲身体验,深知君主制国家在与他国的交往中会采用何种“险恶而狡诈的伎俩”,而这对共和实验又是何等的危险。汉密尔顿曾提醒他的公民同胞,如果美国各州不能结成一个紧密的联盟而陷于分裂,那就难免掉进“欧洲政治和战争的险恶的迷宫”,或者“成为大国阴谋诡计(artifices and machinations)的牺牲品”。华盛顿对此也保持清醒的意识,很早就提醒美国人,决不可沦为“欧洲政治的玩物”(sport of European politics)。其实,在华盛顿发表《告别辞》之前三四年,就有人提出了相近的对欧洲外交的主张:
    我们居住在世界遥远的一角,远离任何同盟,与欧洲政治也扯不上什么利害关系。··· ···我们的国家还年轻,承担不起人员的损失,而这乃是战争的必然后果。它是自由的,也不希望其公民与欧洲的奴隶们混在一起,沾染他们奴颜婢膝的习气。它崇奉宗教,如果它的人民与那些蔑视宗教、践踏所有神意法的人一起办事,也得不到任何好处。··· ···上帝以其神意把我们置于世界遥远的一角,如果我们别国的兄弟们‘争吵失和’,我们会努力调和他们,但我们不会成为他们纠纷中的伙伴。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政府,处理自己的事务,不受我们的干涉。
    诺亚·韦伯斯特在谈到应如何对待英国时,也流露出类似的策略考量:“他们整个的政治情况都与我们迥然不同,我们在任何场合都不能把他们作为我们的标准。”这些话都包含一个核心观点,即美国须基于共和主义的价值和利益关切来对待外部世界,一方面绝不与外国发生政治上的纠缠,小心防范非共和制文化的腐蚀性影响,另一方面又不介入他国的内部事务,与之保持互不干涉的局面。
    美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有如此之多的禁忌和限制,那么,一个共和国究竟应当如何与非共和的世界发生关系呢?如前文所述,美国建国者找到的答案是“贸易”。作为一个刚独立的新国家,美国迫切需要扩大与外国的通商渠道,争取独立自主的贸易权利,打破英国对美国经济的限制,同时促进与不同国家之间的往来和了解,争取和维护和平的局面。当时的大西洋世界可谓是一个云谲波诡、弱肉强食的世界,美国不过是一个国力弱小的共和制国家,周边为欧洲的殖民体系所包围,而且缺乏与外国交往的经验。但是,美国建国者从未设想以封闭自锁来摆脱来自国外的纷扰,而是努力在贸易、技术和移民等方面对外打开国门,并让越来越多的美国商船驶向世界各地。在当时通行的战争、和平、通商这三种国与国的交往方式中,他们选择的是和平与贸易。
    自18世纪初以降,北美就已经深度卷入大西洋贸易网络,贸易不仅使殖民地人享用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而且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美国建国一代自然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对于商业与共和实验的关系也能抱务实的态度。大陆会议和邦联国会曾频繁地商议贸易问题,对与欧洲各国的通商谈判及订约也相当用心。大陆会议宣布,美国要“扩大商贸的事业,将使她友好的旗帜在至为遥远地域的波涛上飘扬”。当“中国皇后”号从广州成功返航后,不少国会代表为之欢欣鼓舞,奔走相告。理查德·亨利·李甚至兴奋地说,“中国皇后号”的成功乃是“美国冒险事业”的标志,对“我们的老压迫者”英国则是一种侮辱和伤害。的确,在当时人心目中,作为独立后美国首次跨洋贸易的“探路”之举,“中国皇后”号往返广州的航行,对于美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象征意义:其一,打破了英国对“远东”贸易的垄断,并宣示美国作为新国家的贸易自由;其二,表明一个新生的共和国可以用贸易的方式与一个遥远的古老帝国发生联系,美国建国者所设想的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方式是可行的。
    当时的公共舆论也是这样看待贸易问题的。早在1775年就有人表示:“欢迎所有的国家到我们的港口,参与我们的贸易,但(我们)不会与任何国家结成同盟;这样我们就可以享有与所有国家的商贸往来,而不必跟任何国家的纠纷扯上关系。”1781年,在波士顿印制的一本历书上有一幅插画,把美国的独立描绘成“自由的胜利”,美国作为一个和平与自由的国度,愿与各国开展商贸往来,而其他国家的船只也正忙于在美国的海湾装运各种货物。1783年,耶鲁学院校长埃兹拉·斯泰尔斯写道:“我们的贸易向全世界开放”,大西洋和所有海洋都应自由航行,“利益将会在所有国家同我们海岸之间、我们同所有国家之间建立自由的通道”,而“武装中立”也有助于消除战争对贸易的损害。他进而展望“一种宽宏的真正开明的国家交往体系”,相信终有消灭战争的那一天。
    对外贸易之所以重要,自然离不开它在经济方面的裨益。当时有人谈到,“就商业而言,大自然给予了我们所有想望的优越条件。我们拥有漫长的海岸,便利的港口,利于航行的海湾与河流,各种可供船运的物产,丰富而不会枯竭的渔业,多种可用于出口的产品,可以换取其他地带的财富”。美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国,但若是离了商业和贸易,农业就会受到严重损害;而美国的港口愈开放,竞争愈激烈,美国人就愈有可能买到便宜的商品,其农产品也能卖出愈好的价格。汉密尔顿也强调说,“商业的繁荣乃是国家财富最具生产性、也最有用的源泉”;美国各州组成一个紧密的联盟,拥有一个强大有力的全国政府,这将有利于发展商业,建设海军,打破欧洲大国对水上贸易的管控,提升美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国际竞争力。
    然则在共和主义的语境中,贸易在政治和文化上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关注时务的牧师们看来,贸易对于推进基督教事业十分有利,因为“自由的精神可以随商贸而散播和流传,从小小的火星变成明亮而不灭的火焰,在那里,在地球上的其他王国,熊熊燃起”,直到“上帝那受折磨的教会得到完全而光荣的拯救”。斯泰尔斯也觉得,贸易关乎美国的发展、繁荣和强盛;“我们将以超出此前世界所知的任何方式,同所有国家在商业、风习和科学方面进行交往。制造者、工匠和各色人等将有可能来到并定居于我们中间”;“从欧洲和亚洲移植来的各种艺术,将在美国带着更大的光彩而兴旺发达起来”。还有人诉诸古代迦太基的往事,称商业精神对于自由的延续至关重要,因为商业“满足共同的需求,维护财产的权利,产生互惠性的依赖,使得整个体制和谐而有力量”;美国也要大力鼓励商业精神,而越自由的国家商业也越活跃。本杰明·拉什在论及教育对共和政体的意义时则说,要在学校开设商业课程,因为商业不仅关乎国家财富的增殖,而且有助于促进共和主义。一方面,商业是抑制土地世袭性垄断的势力的最佳保障,有利于防范贵族制;另一方面,商业也是团结世界不同国家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提供共同的需求和共同的义务。美国建国者的贸易理念还指向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格局,不同于17世纪末以来欧洲国家所营造的重商主义贸易模式,即把商业视作同外交和战争一样重要的进行征服和构建帝国的方式。孔多塞曾诚恳而殷切地表示,希望美国能树立一个“完全而不受限制的自由贸易的榜样”,并给欧洲带来好处。
    尽管美国建国者热切地希望以贸易方式同非共和的世界进行和平的交往,但是他们对实际出现的局面却倍感失望,因为“全世界的自由商业并未出现,相反,我们的贸易受到种种限制和强征的束缚,受到外国利益的支配;财富并没有涌入我们国家,相反,当前的情况是,商人和公众都变得更穷了”。杰斐逊在就任联邦国务卿的前夕就预感到,虽然美国有意避开欧洲的纠纷,愿意与所有国家发展和平和商业关系,但是这些国家的专制政府中总是包含战争的根源,其他一些原因也使得美国难以摆脱战争的困扰,因之美国中立的自由贸易理想必然遇到挑战。果不其然,在法国革命发生后,欧洲多国陷入二十余年迁延不已的战争,大西洋世界处于极度动荡和不安全的状态;美国也大受牵累,建国者的对欧洲外交主张遇到考验,美国的对外贸易则遭受了尤为严重的冲击和损害。
    四、未来世界的图景
    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从跨国史和全球史的视角审视美国历史,其中有一个经常触及的话题,即“世界中的美国和美国中的世界”。其实,这并不是学术界新近的发明,自美国建立以来就一直有人在讨论类似的问题。以往关于美国的历史书写,大多看重美国在地理上与外部世界隔开的地缘政治优势,把“孤立主义”看成20世纪以前美国处理与世界关系的指导原则。这样理解美国与世界的关系,即便置于美国建国时期的语境中,也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实际上,当时美国许多拥有表达能力和话语权的人,通常以“世界主义”的眼光来看待美国与世界的关系,认为美国需依托世界方能发展,而美国的发展又可以改变世界的面貌。显然,这种观点中既包含“例外主义”的意涵,也带有“普遍主义”的关怀;而且,正是这两者之间的张力,为那一代美国人描绘未来世界的图景提供了画笔和颜料。
    北美殖民地反抗母国而争取独立,最初看起来颇有“以卵击石”的意味;而在《巴黎条约》签字以后,美国的前景反而显得更加晦暗起来。不少人对美国的共和实验并不看好,甚至有人预言,美国若不转向君主制,就会陷入内战。1786年,约翰·杰伊在给华盛顿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深切的担忧:“我们的事态看来正走向某种转折点,或某种革命——某种我无法预知或推测的局面。我为此感到不安和忧惧,其程度甚于战争年代。”不过,这毕竟只是少数人一时情绪的流露。从总体上说,美国建国者大多是乐观主义者,他们相信美国的事业必定成功,美国的未来必然伟大而辉煌。关于美国的未来,当时有一种充满诗意而鼓舞人心的说法:“美利坚冉冉升起的荣耀。”这句话最早出自诗人菲利普·弗里诺的笔下。他在1771年就预言,在铲除暴政以后,北美将变成一个“新耶路撒冷”,一个超过“老迦南”的“新迦南”,一个“千年至福”时代的“新天堂”。另有一篇佚名作者的讽刺文章,借魔鬼与乔治三世的对话,抨击英国的暴政,颂扬美国自由的事业。其中一段话借魔鬼之口,用一种诙谐、幽默的语调,从反面阐述了美国革命的意义和影响:
    乔治,我要悄悄告诉你一个秘密,这一叛乱威胁到我的统治,对你则会带来毁灭的危险。美国这片辽阔的大陆,自然的储藏极为丰富,居住着勇敢而进取的人民;他们对宗教和自由富于热忱,并为两者的永存奠定了基础;··· ···我要说,这一人民已激发并将促使人类歆羡和效仿他们。在他们的公开写作、演说和协议当中,他们为宗教和自由打上荣耀的印记,并一心要使两者永存。如果他们取得成功,我和你就会永远得不到他们的惠顾,对于他们的成功我们有一万个理由害怕,因为现在整个旧大陆都带着羡慕的眼光盯着新大陆。
    在这里,乔治三世代表践踏自由的专制君主制,魔鬼则象征反基督的邪恶,而两者在美国都为革命所扫荡;目前两者虽仍盛行于“旧大陆”,却也受到了美国革命的冲击,那里的人民有望效法美国的榜样,争取自由,信仰真正的宗教。这样,美国人就有充分的理由乐观地展望未来:“在美洲建立了一个新的帝国,而且建立在至为公允的方案之上”;“这个年轻的帝国在成长,在崛起,在扩大”;因此,“自由与和平福佑人类的日子正在到来”。
    美国建国者这种饱满而乐观的信念,来自他们对于时代趋势的判断。他们身处启蒙风气的熏染中,对于理性、进步、科学和人类改善的可能性,都怀有强烈的信心。斯泰尔斯对他所处时代的判断是:“各国人民燃起热情,竞相追逐自由和科学,在这一科学的时代,这一理性帝国的时期,无疑将产生极为开明、极为光荣的事物。”华盛顿也有类似的看法:“我们帝国的基础不是奠定于一个愚昧和迷信的阴暗时代,而是一个人类的权利较此前任何时期都得到更好理解、更清晰界定的时代。··· ···学问的自由培育,商业的无限扩展,风习的不断改良,情感的持续宽仁,还有最为重要的纯洁而祥和的神启之光,一直在促进人类的改善,增加社会的福佑。”这无疑是一个不断进步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无疑极其有利于美国走向自由、繁荣和强盛。在《巴黎条约》签订的当年,斯泰尔斯就信心满满地宣称:美国的航船将出现在全球各个地方,美国将与遥远的印度和中国进行交往,带回东方的货物,还有那里的智慧和文学;不同地方的往来会促进知识的增加,而美国人则把各地的知识带回来,加以消化和完善,再从美国输送到欧洲、亚洲和非洲,“用真理和自由照亮整个世界”。及至1800年,思想保守的神学家约翰·斯莫利用“例外论”的语调宣称,一个伟大的时代已然降临于美国:
    大多数其他国家深陷至为狂暴的战争,饱受蹂躏,而且其暴烈的程度还有可能加倍地增强,此时我们却享有不可估量的和平的福佑。大多数其他国家为世袭国王和贵族所掌控,这些人只因出身和教育的机缘巧合,无论有德无德,也不管是聪明人还是傻子,都掌握着统治权;而我们的统治者,从最高到最低,都出于我们自己的选举。另外还有一个国家,伟大而高度文明,在血海中扑腾了八年,经过许多次革命,为自由与平等进行暴烈的斗争,可到了最后,两者都只剩下一个空名;然而我们却实实在在地拥有两者,只要它们与秩序或安全相一致。
    在这样一个时代,美国谋求光荣和伟大的方式,较之历史上的任何帝国,尤其是同期的欧洲诸强国,当有截然相反、判然分明的差别。以往强国大多崇尚武力和征服,依靠物质实力而实现崛起;美国建国一代则厌恶常备军,憎恨殖民帝国,反对征服,希望消灭战争,倡导用知识、宗教和互通有无的商业往来,营造一个自由、和平与繁荣的世界。1786年,一位牧师对一群独立战争的退伍军人阐述国家的繁荣之道,半句也没有提及军队、武备、征服和扩张对美国未来的重要性,而把维护和平、增益知识、发展经济、改进技术和提升道德,作为通向富强和伟大的道路。用这位牧师自己的话说:“倘若联合诸州当前的居民拥有足够的智慧,着力培育和平的艺术,鼓励勤劳、简朴和节俭,促进农业、机械技艺和商业,培育学识、道德和宗教,至为严格地关注公共和私人正义,他们就有至为确定的希望看到美国未来的宏伟和辉煌。”有个“反联邦主义者”也说,政府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国内的和平与良好秩序”,公平实施法律,以有助于人民获得幸福,而不是“以辉煌的军事成就”来赢取“荣誉和敬意”;因此,“我们应当给世界提供一个伟大人民的榜样,他们把自身获得美德和幸福作为其社会制度的主要考虑”,而不能像那些欧洲的君主们一样杀戮本国无辜的人民,残酷处置私人纠纷,为私情而大行惩罚,并以此为荣。这种观点在华盛顿的《告别辞》中得到了呼应,他提出,美国作为一个“自由的、已启蒙的、在并不遥远的将来会变得伟大的国家”,“值得为人类提供一个始终由崇高的正义和仁爱所指引的人民的高尚而至为新奇的榜样”。默西·沃伦也顺着同样的思路说:“美国各政府的明智和公正,居民的美德——如果他们在促进自己的利益中并不缺乏这些——将会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一个值得全世界羡慕的和平、自由、正义和真理的榜样。”归根结底,美国决不可走历代强国的老路;一旦美国建成贵族制或寡头制的政府,以强大的军队在国外大行征伐而令各国敬畏,在国内滥施淫威而使人民臣服,树立一种超越古代亚述、波斯、马其顿和罗马的“辉煌伟业”,这对世界、对美国都是巨大的灾难;那时美国人难免沦为“仆人”“臣属”和“奴隶”,所有人都会失去“自由的福佑”和“自由的裨益”。
    他们这些看法都包含这样一种信念,即美国不可也不必以武力和财富来征服世界,而应凭借美国革命所揭橥的政治价值(自由、平等、对权利的尊重)、所建立的政府体制(共和制、法治),以及美国人民的美德(重视知识、信教、勤劳、节俭),为人类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并让其他国家分享美国的自由、繁荣与幸福。当时无论是美国人,还是欧洲那些对美国寄予希望的人,大都看到美国拥有三方面的优势,即优越的自然条件,自由、平等而有美德的人民,以及自由的政府体制。他们相信,三者兼具而得天独厚的国家,在当时的世界唯有美国。
    关于美国在上述各方面所拥有的优势,美国建国者很少掩饰自己的欣悦和自豪。华盛顿在1783年6月14日的公开信中宣称:“美国的公民被置于一个令人至为羡慕的境况中,成为一大片辽阔大陆唯一的主人和业主,这里有世界上所有种类的土壤和气候,富有生活所需的各种必需品和便利;现在,通过最近令人心悦的和平结局,他们所拥有的绝对的自由和独立也得到了承认。从此,他们就被看成是一个最引人注目的舞台上的演员,这个舞台似乎是由上帝所特意设计的,以供演示人类的伟大和幸福。”伊诺斯·希契柯克则用反问的语气来表达类似的意见:“地球上有哪个国家可以夸口拥有这样一片领土,具有这样广阔而肥沃的土壤,这样的环境和多样性的气候?”美国的土地出产丰富,商业便利,其土壤和气候利于几乎一切物种的生长,以满足“人的需要或便利”;其海岸和河流则适合国内外商业贸易;土地在居民中的分配和占有方式,不仅有利于开发利用,而且也为“自由政府”(即共和政体)提供了保障。美国社会盛行平等,唯一的差别仅在于“美德和勤劳、才干和知识”。在一个“平等的政府”中,“人民受到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保护,不可能遭受压迫”;而且,美国居民主要由“独立而吃苦耐劳的约曼农构成”,懂得使用武器,了解自己的权利,能享受自己劳动的成果。总之,“处在这样一种状态的人民是幸福的!”更何况,美国还具有难得的地缘政治条件。它与欧洲相距遥远,欧洲在美洲的殖民地也不足以构成大的威胁,因之美国也不必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来保障安全,这对维护自由的身份是有利的。一言以蔽之,美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建立了自由的政府,无异于上帝的“恩许之地”;美国人民又具有美德和智慧,善于改进这些优越条件,必能在这片“美好的土地上”获得幸福。
    关于美国在自然、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状况,欧洲知识界也有不少人持正面而乐观的看法。格思里在1770年版的《地理入门》中,称美洲“既未得到科学的教化,也没有受到腐败的污染”。该书1785年推出的第九版中,有一处把美国称作“一个新共和国”,美国人则是“自由、独立和有美德的人民”。1789年出版的《新地理入门》甚至做出这样的预言:美国将成为“巨大帝国的基地,其城市将像罗马一样广大,像雅典一样富于学识,像巴尔米拉(Palmyra)一样美丽,并以此而出类拔萃”。孔多塞对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特性也多有肯定,称美国居民因其所受的教育而得以摆脱偏见,喜好学习和思考;这里也没有社会差别,没有什么“引诱性的野心”使人们误入歧途,放弃其完善心灵、探求知识和发现新事物的“天然欲望”;也没有什么把一部分人禁锢在“愚昧和贫困的卑贱状态”。他由此预言,用不了几代人的时间,美国就会产生和整个欧洲一样多的致力于增益知识的人才,由此至少能以两倍的程度实现启蒙的进步,并以两倍的速度把它向前推进,美国也就能在技艺和思辨科学方面取得进步。他认为,这乃是美国革命所产生的裨益,如果在英国的统治下,这种局面是不可能出现的。
    正是出于对美国光明未来的信心,不时有人自信而自夸地宣称,美国正在成为世界历史的中心。大觉醒运动时期,爱德华兹曾以宗教信仰来划分不同的世界,并把新英格兰视作“正义”世界的中心。他提到,“正义的太阳”不同于自然界的太阳,它不是从东方、而是从西方升起;“长久以来,正义的太阳从东向西降落”,然后“光明将在西方升起,并最终像光亮全盛的太阳一样照亮整个世界”。稍后,新英格兰地区以制作年历闻名的纳撒尼尔·埃姆斯(Nathaniel Ames)说过:“人类文学的进步(就像太阳一样)自东而西;它旅行的轨迹就这样穿过亚洲和欧洲,现在抵达了美洲的东海岸··· ···”富兰克林对这种说法深表赞同。约翰·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在普林斯顿布道时也说:“有些人评论道,真正的宗教以及与之伴随的支配地位、财富、文学和艺术,自大洪水后地球上有人定居以来,采取缓慢而渐进的方式,从东向西行进,并由此预示美洲未来的光荣。”克雷弗克接过这一说法,直截了当地宣称:“美利坚人是西方的朝圣者,他们随身携带着大量很久以前肇始于东方的艺术、科学、活力和勤劳精神;他们将完成这一伟大的循环。”1781年12月,约翰·亚当斯从阿姆斯特丹给妻子写信,其中有一句话的含义,与前文所引爱德华兹的观点可谓别无二致:“上帝的伟大计划必须要完成。的确伟大得很啊!这次革命将使社会进步的速度加快好几个世纪。··· ···光明从西方的黎明传播开来,祝愿它越来越光辉,直到至善之日的到来!”这样一封家书中的私密之语,两年后却出现在斯泰尔斯的布道词中。他一字不易地引述亚当斯的原话,以佐证自己对美国革命意义的看法,并称亚当斯为“伟大的平民”,毫不掩饰自己的激赏之情。到了1795年,有一个从欧洲流亡美国的百科全书编者在旅途写下诗句,借世界翻转、日从西升、万物更始、黄金时代降临的古代传说,歌颂美洲的“发现”所开启的“太阳西升”的时代。他在诗中盛赞,在这个时代,人类从“愚昧与黑暗”中醒来,逐步摆脱迷信、奴役和暴政,不断走向自由;美国的独立不仅开启了西方的黎明,而且激励欧洲其他国家争取自由的斗争;全世界都在羡慕“哥伦比亚之子”(美国人的别称——引者)的美名,“让奴役、迷信统统灭亡”。这首诗的主标题就是“太阳从西方升起”,副标题则为“自由的起源和进步”。
    不妨说,在这里美国人先于黑格尔描画了世界历史“自东而西”的运行轨迹图;只不过他们所说的“西方”不在“旧世界”,更不是普鲁士,而是美国。而且,在他们的运行轨迹图中,历史不是走向“终点”,而是到达了一个新的“起点”,即旧世界的历史自东而西终结于欧洲,而美国(西方)则“让世界从头开始”,并将以自由和智慧之光照亮整个世界。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还提到,美洲是“明日的国土”(the land of future),因为它没有历史,所发生的一切都不过是“旧世界的一种回声”。美国建国者虽然也把美国视作“面向未来的国家”(a nation of futurity),但绝不认为这是由于它还没有进入世界历史的缘故,而恰恰是因为它已经成为世界历史新方向的引领者。
    毫无疑问,美国建国者所憧憬的未来,仅只属于欧洲裔美国人。他们非但未把印第安人和黑人放置在他们的未来蓝图上,反而希望他们最终从美国消失。早在1751年,富兰克林就曾谈到各国和北美人口的变化,预言殖民地英格兰人的数目只需25年就可以翻一番,再过一百年,大西洋这一边的英格兰人将超过英国本土。他进而阐述说,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纯正白人,在地球上还只占少数,因而其人数应有极大的增长;他们在美洲更应成为人口的主体,压倒黑色(非洲裔)和黄褐色(美洲裔和其他非盎格鲁-萨克逊裔)人种,以“擦亮我们的星球”,让火星或金星的居民也能看到“地球这一侧的灿烂光明”。斯泰尔斯甚至比富兰克林更为大胆和乐观。他在1783年谈到,美洲的印欧语系居民(即雅弗的后裔)增长极快,将会大大多于欧亚大陆的人口;其中英裔人口的增加将会更为显著,超过其他族裔的人口;美国人散布北美大陆,将构成美洲人口的主体。与此同时,印第安人和非洲裔人口则快速减少,以至于最终消亡。他还预计,美国在独立100年之时,其人口将达到5000万,相当于其时欧洲人口的一半;再过不到一千年,美洲的英裔人口就会大大超过全球最大的国家,即“中华帝国”。这表明,“上帝将使他的美利坚以色列(his American Israel)在人数、口碑、名声和荣誉各方面,都高于他所创造的所有国家”。
    综上可见,当时人所展望的未来美国,可以说是一个“例外主义”的美国,它因享有并懂得如何维护自由而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并比它们都要优越得多。不过,美国建国者并没有因此而孤芳自赏,闭门自乐,而是明确表示:“我们要坚持做一个对全世界有吸引力的榜样,一个自由政府顺利运行的榜样;我们要在全球鼓励和推动理性与自由的进步。”这也正是欧洲一些开明人士寄予美国的期望。理查德·普莱斯曾说,美国革命的发生,大大有利于“传播关于人类权利和正当政府性质的公正看法”;而美国革命的结束,则使一种“比世界上已知的任何政府都要更公正、更开明的政府形式”免于毁灭,表明一个“可以作为自由、美德和科学的基地的帝国”已然奠基。他还满怀希望地预卜,随着美国革命“神圣福佑”的扩散,暴政和压迫终将消亡,一直肆虐于世界的“可耻的奴役”也会终结。
    美国建国者的这种“世界主义”情怀,与他们惯有的思维方式和思想逻辑有着莫大的关系。作为走在“启蒙”前列的一代人,他们很自然地接受当时盛行的自然和人类社会均有“合目的性”的观念,并对普遍的人性抱有充分的信心,深信“对每一个仁善而有美德的生物而言,人类的自由和幸福乃是最令人欣悦的事情”。与此同时,他们作为边缘地带的“反叛者”,为增强自己行动的道德势能,也需要采取某种普遍主义的话语来表述革命的目标。英国人通常不从普遍主义的角度看待宪法权利,而是仅把自由视作英格兰人的特权。然则从抗议帝国征税政策开始,北美反英派便把英格兰人的自由“普遍化”,以此高扬抗争行动的正当性。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众议院有一份决议,首先明确宣布,“英国政府宪制有某些根本权利,建立在上帝和自然之法的基础上,乃是人类的共同权利”;接下来则说,北美居民享有“所有人共有的权利”,任何符合上帝和自然之法的“社会之法”,都不可能剥夺这些根本的权利。这种普遍主义的“自由话语”,显然有助于把“忤逆”母国的“叛乱”正当化和合理化。独立战争爆发后,大陆会议在向外界阐述美国革命的起因、性质和意义时,也采用了完全一样的普遍主义的话语逻辑:“人天生自由”是一条伟大的原则,美国人的先辈为了寻求自由,飘洋越海,在大西洋另一岸创建了一系列自由的“独立国家”;可是英国却要把它们重新置于专制统治之下,剥夺其居民的自由,而自由的人民自然不肯屈服于任何“任意专断的权力”。因此,美国人“以武力对抗武力”,其目的不过是回击英国的“野蛮”进攻,以争取“和平、自由和安全的福佑”。
    不独如此,当时许多人还采用“普遍主义”和“未来主义”的语言,以宣扬美国革命的意义,把他们的事业与世界、与人类、与后代联系在一起。独立战争初期,富兰克林等人出使法国,发现欧洲人对美国的事变颇有兴趣,于是给国内同人写信说:“暴政在世界其他地方已是如此普遍地确立,以致美国将成为那些热爱自由的人的避难所这一前景,激发了普遍的欣悦,我们的事业被认为是全人类的事业。··· ···我们正在为人性的尊严和幸福而战斗。”与富兰克林同时的其他许多人也相信,摆脱奴役,捍卫权利,促进自由,不仅体现了美国革命的核心意义,而且顺应“神意”,合乎人性,表达了人类共同的愿望和诉求。换言之,美国人反抗英国统治者的事业,不仅是“人的共同事业”(the common cause of Man),也是“上帝的事业”;美国人“在为人类的权利而战斗,为当前活着的数百万人的福祉而战斗,为尚未出生的数百万人的幸福而战斗”。因此,美国革命开启了通向“幸福时代”的大门,“那时暴政、压迫和苦难都已从地球上消失;到处盛行普遍的爱和自由、和平与正义;不再有愤怒的斗争,战争也将停止”。这也意味着,美国革命乃是“人类历史上所发生的最伟大的革命”;其意义“不仅只是以战斗来决定美国的自由,而且决定整个世界的自由”。华盛顿并不是一个喜欢就抽象问题发表意见的人,但当谈及美国的联盟能否巩固、美国革命能否最终成功这一严峻的问题时,他也忍不住说,“整个世界的眼光”都落在美国人身上,这一事业的成败不仅影响到当前这一代人,而且关乎“尚未出生的千百万人的命运”。这样一套普遍主义和未来主义的话语,在欧洲的激进主义者中间也不乏知音。理查德·普莱斯就把美国革命称作“有利于普遍自由的革命”,它为“人类事务”开启“新前景”,为“人类历史”开辟“新纪元”。
    这种普遍主义和未来主义相结合的思维及语言,在革命时期的美国几乎成为一种习惯,可见于各式各样的场合。马萨诸塞州政府1777年发布感恩节公告,祈祷上帝继续支持“我们正义的事业”,加速为“我们的独立、和平与幸福”确立稳固的基础,并祝愿美国以其“公正的公民政府、纯洁的道德和对基督教的奉行”,成为“所有地方的光荣和令整个地球欣悦的对象”,而“各色各样的暴政都从世界上消失”,全人类都因信奉“正义而和平的宗教”而获得幸福。有些“反联邦主义者”也用这一套话语逻辑来论述是否接受新宪法的意义,称这是天底下任何人民都未曾面临过的重要选择:如果新宪法有利于“维护自由的无价赐福”,“保障人类难以估量的权利”,以及“促进人的幸福”,那么批准这一宪法就会为子孙后代奠定“幸福的基础”,美国也将是一个到处都是“自由人”的地方,美国社会将快速走向完善,人类的心灵随着知识和美德而得到拓展,所谓的“黄金时代”就会变成现实;如果新宪法“包含将会导致自由遭到颠覆的原则”,也即倾向于“建立专制体制”或更坏的“暴虐的贵族制”,采纳这一宪法就会葬送“自由这一仅存的避难所”。
    美国建国者反复宣称,他们的事业前无古人,后启来者,美国的发展和繁荣必将造福于全世界。他们认为,独立的美国立足于万国之中,打开了与世界“自由交往”的大门,这样不仅能够“改善商贸”和“获取财富”,而且有助于“培育至为有用的知识”,消除“玷污人性”、使人类深受其害的“奴役屈从”(servility)和“消沉风气”,“解放和拓展人类的心灵”,培育美德,传布科学。而且,美国的政治创举也将给世界的未来带来巨大的裨益。根据麦迪逊的说法,美国革命领导人没有拘泥于历史和习惯,而是听从自己的认识和经验,在既无先例也无现存模式的情况下,创立了一种同时“有利于私人权利和公共幸福”的政府体制;他们所完成的政治创新,也为世界提供了榜样,将改变人类的命运。
    1791年,有个叫做伊斯雷尔·伊凡斯的牧师满怀激情地写道:
    我们所生活的行将结束的18世纪,将教导人类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 ···从今往后,人将受到教导而懂得,真正的伟大不在于毁灭,而在于拯救人的生命;不在于征服,而在于使他们自由;不在于发动战争,而在于缔造和平;不在于使人愚昧,而在于使他们聪慧;不在于激发他们野兽般的怒火,而在于使他们变得人道;不在于满怀野心,而在于善良、公正和有美德。
    揆诸美国建国者的“世界观”,伊凡斯在这里所描绘的未来世界,无疑是“自由的世界”,而不再是由“暴君”和“奴隶”所主导的世界。不过,这更有可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世界。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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