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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绪年间出国留学之风的兴起(2)


    出国的学生大体上来自四个方面。
    第一,幼童。主要从马尾船政学堂等沿海地区挑选。这些人留学时间较长,是清政府期待的“可冀成有用之才,虽未必成伟器而人才既众,当有瑰异者出乎其中,此拨十得五之说也”。然而,也有人反对幼童出国留学,裕禄即是其中之一。他认为“童年远适,志趣易惑,未精彼学,先染彼习,其弊不止,所费不赀而已”。反对者主张从中等学堂毕业生中优选派送。
    第二,中等学堂毕业生。多从各省城高等书院、中西学堂、武备学堂毕业生中考选或保送。例如:浙江省就采取经省学务处考试评选、择优派遣的办法。杭州、宁波、绍兴、温州等10个属地分别录取6-10名,另从省学务处管理的学生中考录12名,从驻防士官中录取2名,共计100名。这种兼顾各州府处的方法,也较易筹措留学经费。
    选考标准,各省大体相同。即年在18岁至25岁,聪颖端谨,文理明通,中学已有根底,精力强壮,不染嗜好恶习者。
    
    第三,年轻的职官绅士。湖南省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就选派一批试用知府孙振家等职官赴日本,学习法政速成科及路矿等实业。另外,河曲县知县刘鹤年于赴任前申请自费去日本研究政要;兵备处候选郎中钮永建请假往德国研习高等军事。
    在已获得出身的士子中,一些人为了治政、讲学或从事实业,要求进修欧美现代知识,也列身于出国留学的行列。如云南保送的赴日留学人员中就有进士刘盛堂、廪生张景拭等数十人。
    第四,自费生。随着废科举、兴学校,社会风气的逐渐开化以及在官费生的带动下,自费出国留学者日益增多。他们中既有任职官员,也有地方绅商,还有官宦子弟。
    在清廷的倡导和留学毕业生回国后优授官职的刺激下,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程德全曾说:“海内有志之士闻风兴起,朝欧西而暮东洋,环球万国视若户庭。”
    此外,还有华侨华人子弟。光绪年间,寓居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约数百万人。一些年轻人粗通中西文字,就地设校教育,可节省许多留学经费。张荫桓于光绪十一年十月初六(1885年11月12日)奏请在美国、古巴、秘鲁等地设立学校,教授中西文字及各种专科有用之学。强调以“尊君亲上卫道崇儒”为宗旨,讲授经史并祀拜孔子,“以固心向中土之忱,罗致人才,济我时艰”。所有办学经费均由当地华侨筹募。古巴及美国旧金山的学校分别于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1886年12月10日)、光绪十三年二月十九日(1887年3月11日)开馆。均聘请华洋教习授课。这些学校的监督管理,由清政府驻当地的领事馆负责。
    凡是官费公费留学生,均须经过考验及呈交保证书。考核项目有:第一,面试。主要是查其举止器度及语言。第二,查出身。须如实填写履历、毕业学校及上三代、保人、保送人的姓名,并保证“自当励志求学,力图精进,所有管理规则一切均愿恪遵,务期毕业回国充义务”。第三,查体格。检验身长、胸围、四肢、言语、视力、听力、强弱、特征等。第四,考文凭。各生作论一篇。第五,考旧课。另对所学科目每门测一至二题。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两江总督部堂端方特为留美学生制订了新的保证书格式。由保人申明被保学生“确无冒名顶替,如有无故废业私行回国或毕业后不愿充当义务及其他不守管理规则等情况,愿负切实担保之责”。规定只有教育总会及总会驻省事务之职员、中学堂以上之学堂监督及堂长、本省绅士之有名望者、殷实商号之店东或总管事人才可以充当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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