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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1945年10月10日)


    
    国民党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1945年10月10日)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八月二十八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当为有效,其名额可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未能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裂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六、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
    七、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八、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各地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希望不以此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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