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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人侵华:葡人入据和“租居”澳门


    
    葡人入据和“租居”澳门
    从1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找寻传说中的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151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中国南海之滨,欧维士(JorgeAlvares)乘船抵达广东东莞县的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16世纪初,明朝军队先后在屯门之役、新会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打败葡萄牙人。这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独为舶薮矣。”(《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门》)
    1572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从此开始了葡萄牙人公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的历史。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葡人从最初直到1848年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朝廷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订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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