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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典范:包拯


        包公乃宋朝进士,为官清廉并富有才华。在朝处事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他曾上谏当朝应行…去刻薄、抑侥幸、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以及裁抑内侍,减节冗费等大事,并获皇帝采用。执诉讼时,除扬弃旧制不得径造庭下之规定外,并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一时狱治大清。曾有官宦兴筑亭台楼阁,擅自偃塞沟渠,致雨水四溢,百姓苦不堪言,包公即予以强制拆除,百姓无不称之。
    包公一生耿介自持,安贫乐道,无所留于后代,仅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现今安徽合肥,立有包公祠,祠东有一井,号称廉泉。传说,只要贪官污吏饮其水,则必腹痛如绞,苦不堪言,至今为官鲜少有敢饮者。另外,相传在晋代广州城外二十里有一个叫石门的地方,也有一泉井曰贪泉,如有饮其水者,即使是清廉之士,也会变得贪婪。
    包公死后,谥孝肃。取其肃字,想必是有端正政风之意吧!而包公的端正政风作为,包括提供周延的法制、节省公帑之议、公正廉明的司法判决,以及强制执行公权力等,皆可为明白之印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