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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发展综述(上)(2)


    陪审法庭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在雅典民主制度的运作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近些年国外学术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这个机构在公元前4世纪发生了一系列变革。这样的观点在国内学术界也产生了回应,张春梅阐述了陪审法庭的变革,指出到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陪审法庭享有一定的立法审查权,在民主制中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法律对民主的监督作用也相应增强;设立了公共仲裁人,以灵活而便捷的方式及时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并相应减少城邦的财政支出;改革了陪审员的选举和投票方式,从技术的层面保证民主制运行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而这些变革措施都促进了雅典民主制在公元前4世纪的稳步发展。[20]阴元涛则对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雅典的陪审法庭与上诉法庭虽然都可统称为公民法庭,但是由梭伦创立的上诉法庭打破了贵族集团对司法权力的垄断,为司法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是陪审法庭的前身。因此上诉法庭与民主法庭在雅典民主政体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可混为一谈。[21]
    雅典的捐助制包括节日捐献和战船捐献,是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治中一项很有特点也很值得关注的制度。崔丽娜将这项制度与雅典的政治生活相结合进行研究,指出这项制度在民主制建立初期就已出现,并且贯穿雅典民主制始终,对于民主制的运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捐献的实质是让富人出钱为城邦服务,最初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但随着雅典经济的不断恶化,城邦逐渐将其变为一项强制性义务。由于对政治回报的预期,富人起初愿意承担捐献;然而随着捐献的强制性越来越突出,富人的不满也在加剧。捐献本身的变化以及富人对捐献态度的转变既是雅典政治生活变动的反映,同时也影响着雅典的政治生活。[22]
    除了雅典城邦,斯巴达照例仍然是我国学者本年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且今年学者们的研究均对一些传统观点进行反思。在西方学术史上存在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古代斯巴达是军国主义国家或具有强烈军国主义色彩的国家。这种观点从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今。祝宏俊在他的文章中重新探讨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和史料运用上的错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军国主义国家必须综合考虑其制度与政策、内政与外交。依照这些标准,公元前5世纪中期之前,斯巴达并不是军国主义国家,斯巴达的军国主义化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60年代,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30年代。但是,古代斯巴达没有建立起极权主义的国家体制,其军国主义也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军国主义范畴。[23]
    徐松岩、夏万芳重点研究了斯巴达公民人数与土地集中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学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认为,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出现严重的土地集中现象,由此造成公民人数剧减。但作者分析指出,事实上,在整个公元前5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都已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其份地制度似乎未发生显著变化。而且,造成公元前4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继续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由于土地迅速集中所致。[24]
    在近些年的国内古典学界,希腊化时期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希腊化时代多个层面的问题都已开始进入我国学者的视野。希腊化时代是一个多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希腊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交流关系理所当然地成为学者们的关注重点。杨巨平通过对Yavanas的考证探讨了希腊文明与印度文明的融合问题。Yavanas指公元以前的印度-希腊人。Yavanas自波斯帝国时期起即为印度人所知。他们在印度的大规模出现是在亚历山大时代。亚历山大之后,一部分希腊人滞留印度,阿育王一度向他们宣扬佛法。公元前2世纪以后,巴克特里亚希腊人大举入印,在印度西北部建立了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统治,并在全盛时向恒河流域扩张。由于长期孤悬印度,Yavanas在竭力坚持自己文化传统的同时,出于统治的需要也开始了自身的印度化进程。他们铸造希印双语币,接受印度的神祇,信仰佛法,最终推动了犍陀罗艺术的诞生。Yavanas在印度的消失并非印度人的胜利,而是希印两种文明合二为一的必然结果。Yavanas的历史既是希腊化文明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南亚次大陆古代历史的一部分。[25]
    除了文明的交流,希腊化时代也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制度,希腊地区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就是其中之一。一直以来,雅典民主都被学术界视为古希腊民主的唯一典型。而被波利比乌斯称为“真正的民主”的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体却被现代西方学者们贴上了寡头制的标签,从而受到低估和忽视。根据符莹岩的研究,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有别于城邦民主的另一种古希腊民主模式。它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理念,具有民主政治的机制和架构,从公民和城邦两个层面提供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因而,希腊化时代成熟时期的阿凯亚城邦联盟政治体制很可能是古代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相结合的典范。[26]
    在希腊的宗教文化方面,我国的世界古代史学界在本年度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海神波塞冬在古希腊的宗教、神话和文献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荷马史诗奠定的。波塞冬在荷马史诗中频繁出现,是其中重要角色之一;但另一方面,荷马史诗并未清晰介绍和归纳波塞冬的基本形象。朱毅璋在他的研究中剖析了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形象,指出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具有两面性,既表现出神性,也有人性的一面,这暗示出波塞冬的原型是一位世俗君主。[27]
    李永斌以悲剧《欧墨尼得斯》为考察中心,通过探讨这部悲剧中的血亲复仇主题阐释古希腊的伦理冲突。他在研究中指出,血亲复仇主题不仅反映了古希腊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和城邦伦理冲突,而且反映了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凡人与神灵伦理冲突,二者实际上又是戏剧背景所处时代社会形态转变在文学艺术上的反映。在这个时代,一方面父权制已经建立,需要进一步清除母权制残余;另一方面社会秩序的维护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28]
    在史学史领域,学者们不仅有对古代史学经典的研究,更有对古典学研究本身的梳理与反思。晏绍祥注意到21世纪以来古代史研究本身从政治军事史等大题材向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等主题的转向。而这种主题的变换与研究的转型,既与学者们对史料的认识和对社会科学方法的借鉴有内在联系,也与西方史学注重公民活动的传统相关。因此,对于世界古代史的研究仍需在掌握语言工具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实现从理论、方法到内容的转型,真正深入古代社会的历史中去。[29]
    褚新国则探讨了以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为代表的西方史学两大范型,指出在西方史学传统中以修昔底德的范式去评判希罗多德的做法存在重大错误,我们只有从所谓“文化史”、“政治史”这样的范型界定中跳出,才有可能从理论上厘清西方史学史的发展路线,从而将中国的西方史学研究推进到更高的水平。[30]
    白春晓研究了修昔底德在记叙雅典瘟疫时所使用的修辞技艺。在他看来,修昔底德在这段叙事中使用了一种精确写实的修辞手法,目的是向他的读者揭示出带有悲剧性的人类处境。修昔底德写作的文本是供私人阅读与传播的,而非面向公众的作品,这决定了他的叙事方式不属于当时面向公众的修辞风格。[31]
    除了对上述几大领域的集中讨论以外,古希腊史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也得到了国内学界的关注。解光云探讨了公元前6至4世纪古希腊人明显的“重男轻女”的性别取向问题。在当时的希腊,女性是“间接公民”,被排除在选举、司法和执政等公共权力领域之外。女性公民是不同于男性公民的“他者”。女性被书写为女妖魔和不同类型的雌性动物。女性意味着软弱、疾病和灾难。女性公民受到的教育相对较少。城邦通过早婚早育和性别比例控制女性,相对减少女性人数。[32]王志超论述了德摩斯梯尼与喀罗尼亚战役的关系问题,指出这场战役的发生与雅典演说家德摩斯梯尼之间有很大关系。德摩斯梯尼拒绝参加近邻同盟针对安菲萨人的特别会议的主张,使得亲马其顿的近邻同盟会议发动了第四次神圣战争,马其顿军队直逼温泉关。在德摩斯梯尼的热情推动下,底比斯与雅典迅速结成同盟,共抗马其顿军队。喀罗尼亚的决战是德摩斯梯尼一系列政策主张得以实现的必然结果。德摩斯梯尼是一位爱国者,但他的政策主张是脱离现实政治的。[33]陈思伟、徐松岩分析了色诺芬《希腊史》中所谓“大王和约”的实质以及译名的由来。指出所谓“大王和约”并非一则和平条约。首先,该条约不是在对等条件下订立的,而是在波斯击败希腊诸邦后制定的,希腊诸邦并无任何发言权;其次,订立条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避免战争,争取和平,而是以实现波斯夺取领地、征收赋税的利益为目的;最后,条约订立后,并未实现和平,反而使希腊世界更加混乱无序。人们之所以将其译为“大王和约”,一方面是受到色诺芬泛希腊主义历史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近现代古典学者将古典希腊理想化的结果。[34]
    在最近几年的国内学界掀起了一股翻译浪潮,许多经典文献和研究专著被引介进来,这对国内的学术研究大有裨益。然而我们也要承认,在一些汉译本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值得商榷乃至错误的译法,这也需要学界及时更正。本年度就有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何元国仔细校勘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将希腊文原文与汉译本进行比对,从中摘取出36处重要的误译,并逐一进行了探讨和更正。[35]
    五、古代罗马史
    
本年度国内罗马史研究成果的时间跨度涵盖从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到帝国晚期各个历史时期。汪洋的《罗马法上的土地制度:对罗马土地立法及土地归属与利用的历史考察》是一部关于罗马土地制度研究的力作。作者从公法与私法两个层面归纳和整理了涉及土地制度的罗马立法与法律实践,详尽地分析了集体土地、私有土地与公有土地这三种土地归属形态在罗马史中的发展变迁,强调在历史语境下考察“所有权”、“占有”等法律概念与物权类型的诞生。[36]
    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前期因史料阙如往往被视为传说时代,向来少有研究者问津,但研究罗马城邦宪制的起源和变迁又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王政时代。罗马王政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占志铖认为,王政时期是罗马从原始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过程中城邦制国家形态确立时期。以王、元老院、库里亚民众会议及各种宗教、世俗职官为核心的权力机构一方面延续了原始社会末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伴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市民个体取代血缘团体参与政治,氏族政制不断遭到削弱,逐渐演化为城邦宪制。王政后期,法律和官制的产生标志着罗马城邦制国家正式建立。[37]
    共和前期史研究的选题比较传统。梁小平论述了罗马共和时期围绕限制与开放公民权授予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与改革,说明罗马国家对外授予公民权的政策具有被动性和妥协性,同时也有其必然性。[38]杨俊明关于共和前期罗马公民“美德”的研究体现了以史为鉴的道德关怀。他把罗马在共和时期的崛起归因于公民道德和社会风尚,征引古罗马作家加图的训诫--奢侈浪费和腐化堕落乃是危及国家的隐患。他在文章中阐述共和前期罗马官员具有崇尚简朴,生活节俭,廉洁奉公的传统美德。罗马官员以身作则,崇尚光荣,清贫节俭的道德风尚有助于维持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巩固罗马国家的基础,增强罗马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向上的精神,从而保证了政治的清明和国家的稳定[39]。在另一篇论共和前期罗马公民的农本美德的文章中,杨俊明分析了共和前期经济生产、生活方式与罗马传统美德--崇尚勤劳、勇敢、清贫、简朴的关系;认为这种社会风尚对罗马民族的崛起和海外扩张的胜利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40]
    帝国时期是罗马史研究的重点领域。王振霞从吏治腐败这一视角思考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认为帝国晚期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官僚体制,官僚机构日益膨胀,权力脱离了任何监督,变得腐化和庸劣无能,造成经济腐败、政治腐败、军队腐败和司法腐败恶果,最终成为导致罗马帝国衰亡的重要因素。[41]
    被征服的“蛮族”被“罗马化”的问题近年来成为一个热点。“罗马化”实质上是古代民族在接触、交流过程中的一种文化互动与演变现象。
    一般认为,文化落差会导致高级文化对低级文化的渗透。因此研究者往往强调作为“蛮族”的高卢人和不列颠的凯尔特人被“先进的”罗马文明同化的一面。不过,罗马民族也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拥有更大文化优势的民族的影响。宫秀华、王佃玉分析了罗马统治下的高卢行省在文化教育、城市生活两个方面表现出的“罗马化”特质;指出虽然罗马政治文化高卢行省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和引领地位,但罗马统治者允许高卢地区人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因此高卢原有文明的传递并没有断灭;而罗马则在吸收了诸多文明的影响下成长为具有“世界性”的文明。[42]王鹤、王河江侧重于分析老兵殖民地在罗马西部行省政治罗马化中的作用。他们根据史料中关于各时期罗马在海外建立老兵殖民地的记载指出,这些殖民地是行省地区支持罗马政权的可靠基石;其城市规划和外观上都采用罗马模式,其政府机构和管理形式也大多采用意大利自治城市的模式;老兵殖民地的建立促进了罗马公民权和罗马法的传播,使帝王崇拜的观念推广到了西部行省。因此,大量老兵殖民地的建立,有利于西部行省政治统治的加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促进了西部行省政治的罗马化。[43]邱红梅考察了公元43年-约410年罗马统治下的不列颠城市的等级制度和自治制度。她认为罗马在不列颠建立的殖民城市、自治市和部落城市形成三个等级。这种城市等级制度具有开放性和激励机制。不同等级的城市之间的地位是平行的,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不同等级的罗马不列颠城市的自治水平和权力各不相同:殖民地和自治市以罗马城市自治制度为模式;而部落城市则以罗马城市自治制度为模型,又保留了不列颠自身的许多制度。罗马帝国通过挑选部落贵族作为罗马在不列颠的管理支柱,推行文化认同、宗教互信原则而大力推行部落城市自治。这种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罗马帝国的行政成本,扩大了统治收益,是一种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3世纪时,罗马政府对不列颠采取掠夺性政策,损害了城市贵族和广大公民的权益,自治制度无法维持,导致城市衰落。[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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