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观。笔者在《论宋濂的宗族思想》(《东洋学研究》第四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年)指出,宋濂的宗族思想是作为移风易俗提出的,即通过教化治理宗族,从而改造社会,士人应担当起“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任务。这一族治思想在元末明初的浙东具有师承关系和地域特色。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从宗法原则之争、祭祀权之争、 宗祧问题之争,论述了大礼议中的宗法之争,认为大礼议导致了宗族史上的重大变化,尊祖观念成为最重要的宗法原则,最明显地表现在民间建祠和追祭远祖活动开始普遍化。赵园《明清之际士人的“世族论”》(《中国文化研究》1996年冬之卷)探讨了士人宗族论的一种形式“世族论”,指出其时世族论者认为明代世族更为衰落,主张重建宗法--世族,其用意的深刻之处在于它的地位确立和文化重建,强调缙绅在民间政治文化中的地位。 宗族教育。丁钢主编《近世中国经济生活与宗族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徽商、闽粤商、江浙商的宗族教育问题。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探讨了两级教育的目的、阶段, 家族教育的经费等问题。 其它。徐扬杰《明清家族的防卫体系及其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明清以来我国南方的家族械斗及其社会根源》、《明清以来内地的村落结构和村镇的祭祀与习俗》(均收入《宋明家族制度史论》)等文分别论述了如题所示的内容。此外,王惠明《明清家族社会认同准则》(《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6期)认为, 权威神话和传说塑造着家族的始祖形象,而举族进行祠墓祭祀活动,则是崇拜祖先、积淀家族意识的重要宗教形式。钱杭《关于同姓联宗组织的地缘性质》(《史林》1998年第3期)指出,由联宗形成的联合组织其实不是所谓“联族”, 而是一个松散的地缘性同姓网络。许华安《清代宗族势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述了清代宗族的发展问题。 4.明清时代宗族的区域研究 福建。厦门大学的学者受傅衣凌“乡族”论的影响,重视福建宗族问题,使用乡族、家族、宗族的概念进行探讨。郑振满《试论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态与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4期)、 《明清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发展》(《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明以后闽北乡族土地的所有权形态》(《平准学刊》第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清代台湾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台湾研究集刊》1985年第2期)的系列论文, 探讨了闽北和台湾的乡族共有经济。他还发表了《明清福建沿海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一文, 指出明清福建沿海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类型,而且有一个从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程,乡族内部的农田水利制度形成族规和乡约。《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 期)进一步指出,明中叶以后由于福建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及明中叶后的社会危机,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他又在《清代闽南乡族械斗探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 年第1期)中指出,乡族械斗的盛行,反映了社会控制权由官方向民间的转移。乡族械斗的根本原因是乡族内部的矛盾。郑振满通过具体的研究,深化了“乡族”论。此外,郑振满的《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一文还提出, 明中叶以后福建的里甲户籍,不外是家族组织的代名词。《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是郑振满研究家族的专著,重点探讨了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类型的宗族组织形式和家族组织在福建不同地区的发展,对家庭结构、家族组织的社会变迁的记载也有相当篇幅。陈支平是福建家族问题的另一位研究者。其《近500 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一书广泛论述了家族问题的各个层面,特别是以往较少探讨的家族文化。《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深入分析了福建族谱修纂的历程、种类与格式、修纂与管理、族谱家法、序跋题词的装饰炫耀、祖先的寻觅与塑造、渊源的追溯与合流、异姓的联系与合谱、神明的崇拜与创造、客家族谱等问题,反映出福建族谱的真实面貌和独特风格。杨国祯、陈支平合著的《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台北国学文献馆,1993年),从多方面阐述了土堡与家族的关系,也是“乡族”论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化。王日根搜集大量地方志资料探讨了福建义田,发表有《论明清时期福建家族内义田的发展及其社会背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清代福建义田与乡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 期)二文。此外,李明欢、周莉《闽西中川胡氏族田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 期)论述了胡氏族田从清至现代由起源到消失的历史。徐晓望《试论清代闽粤乡族械斗》(《学术研究》1989年第5 期)对闽粤乡族械斗的情形、类型、社会原因作了探讨。荷兰学者宋汉理的《清代福州的大族:人口、地方行政与社会等级的初步分析》(《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探讨了19世纪福州地方士绅与宗族的关系问题。 广东。集中于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的探讨,较早开展该地区宗族研究的是叶显恩和谭棣华,主要讨论宗族经济问题。他们在《封建宗法势力对佛山经济的控制及其产生的影响》(《学术研究》1982年第6 期)一文中指出,封建宗法势力是佛山城市从经济性向政治性、从生产性向消费性转化的重要原因;在《关于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宗族的赋役征收问题》(《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清中叶以后, 珠江三角洲豪族赋役征解的变化,标志着宗法势力的日益强大;又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一书中探讨了族田的来源、管理、地租形态、租佃关系、用途及作用。谭棣华单独发表《略论清代广东的械斗》(《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3期),探讨了广东宗族械斗的由来与发展、 械斗原因及其社会影响等问题;他还在《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一书中,研究了沙田区内的宗族占有形态以及宗族经济和宗族械斗问题。叶显恩、韦庆远《从族谱看珠江的宗族伦理与宗族制的特点》(《学术研究》1997年第12期)认为,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与商品经济互相适应。日本学者片山刚《清末珠江三角洲地区图甲表与宗族组织的改组》(《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在指明总户即宗族组织后,进而对子户的由来及其社会实体具体情况进行了论述。刘志伟探讨了赋役制度和宗族的关系,番禺沙湾何氏个案。关于前者,他在《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中指出,明代里甲制下“户”的衍变, 主要表现为“户”由代表一个家庭变为包括两个以上的家庭以至整个家族。《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进一步阐明了不同宗族房派等社会群体在图甲中的关系。关于后者,《宗族与沙田开发》(《中国农史》1992年第4期)从沙湾何族族产的建立和沙田开发过程入手, 考察宗族在沙田开发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沙田开发对宗族形态的影响,认为沙田的大规模开发为宗族势力的发展创造了相当有利的独特条件;《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 期)指出,编造宗族的历史和谱系,是沙湾何族的重要价值资源。罗一星《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用两节的篇幅详细论述了明清两代的佛山宗族组织,着重探讨佛山社区城市化过程中宗族的历史,指出明代嘉靖万历年间佛山宗族组织的重构和发展,是由于南海士大夫集团的兴起,在宋明理学指导下进行整合的,标志物是宗祠、族产、书院、家训等。至清代,随着佛山商品经济的迅速繁荣和侨寓人士大量移入,造成土著社会组织的动荡,佛山宗族组织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表现在宗子制度的废止、尝产形态的变更、价值观念的演进和宗族组织的解体上。科大卫《明清珠江三角洲家族制度的初步研究》(《清史研究通讯》1988年第1 期)反映了人类学与历史学结合的研究方法,有关家族入住权的观点引人注目。郑德华《清代广东宗族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 期)论述了清代广东宗族的发展,族产、宗祠及族谱的形成和内容,族户结构、族规和社会的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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