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者指出,1840年前的统计数据都不是完全可靠的[1]。 对于鸦片贸易来说,更是如此,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就中国方面而言,鸦片贸易是一种违法的走私贸易,中国政府不可能有关于这种贸易的统计资料。相比之下,倒是那些生活在中国的外国人为我们保存了一些可贵资料,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管理委员会的报告、在中国出版的英文报纸、一些外国人的著作,等等。但是,由于鸦片贸易的秘密性质以及鸦片贩子们之间的商业竞争,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而且经常是相互矛盾的。此外,由于外国鸦片除了通过澳门、广州这两个主渠道输入中国外,还以零汀洋为基地转运到沿海各地进入中国,而要对如此分散的地下走私贸易进行统计,则更困难。所以,即使当年那些与鸦片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人也不能完全清楚到底有多少鸦片运入中国。我们可以以1833-1834贸易年度为例。长期在澳门与广州活动的马礼逊在1834年出版的《中国商业指南》中说,在1833-1834贸易年度,英国人运来的孟加拉鸦片为7511箱,葡萄牙人贩运的孟加拉鸦片为1000箱,输入中国的孟加拉鸦片共计8511箱;英国人输入中国的麻尔洼鸦片共计10112.5箱,葡萄牙人运来的麻尔洼鸦片共计1600箱; 输入中国的麻尔洼鸦片共计11712.5箱[2]。而当时最大的鸦片贩子马地臣在他于1836年出版的一部著名论集中则说,该年度英国人输入广州的麻尔洼鸦片为10102.5箱[3]。在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们的统计数据与此相近,为10103箱(注:东印度公司的统计数字为10103箱,见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第五卷,第383页, 中山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关于该年英国人输入中国的麻尔洼鸦片数, 马礼逊的数字与马地臣的数字两者相差10箱,大致相近。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上述报告还列出了在澳门、零汀洋以及中国沿海的鸦片走私数,还有美国人运来的土耳其鸦片963 箱,由此可见,该报告中所说的印度运来的鸦片数量,应当是指进口到中国的全部数量,而不是指仅仅运到广州的鸦片数量。也就是说,根据马礼逊、马地臣以及英国东印度公司大班们的说法,这一年从印度输入中国的鸦片总数为20223.5箱或者20214箱。但是,另一个长期从事鸦片走私的外国人则说,这个年度输入中国的孟加拉鸦片共9535箱,麻尔洼鸦片共11715箱,两者相加总计21250箱[4]。 这些都是鸦片战争前与鸦片贸易有密切关系的人所提供的资料,他们的说法差别很大,使后人很难适从。 由于中国方面无法提供关于鸦片进口的可靠数据,所以人们往往根据印度方面的资料来确定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确实,在印度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保存了比较详细的鸦片出口统计资料,但是,这些资料本身并不完整,而且统计方法也不一样。此外,有些鸦片在启运前曾打算运到中国,后来却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运达中国,或者,有些鸦片在启运前虽然不打算运往中国,但几经辗转后实际上却运到了中国。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有关统计资料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再加上一些鸦片船在离开印度时就隐瞒了船上所载的鸦片,这就给官方的统计带来了很大困难。例如,1828年,有三艘船从加尔各答开往中国,这些船的执照上都注明船上所装的只有硝石,“别无他物”。但实际上,这三艘船上所装的主要是鸦片,其中一艘船上连一点硝石都没有[5]。还有, 印度西部所产的麻尔洼鸦片并非全部经由英国人统治的孟买出口的,有些是通过葡萄牙人所控制的果阿等港口运到中国的,因此英国人的统计资料不可能将这些鸦片统统准确地包括进去。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印度方面的统计资料具有不一致性。在不同的统计资料中,输入中国的鸦片数往往是不同的。我们还是以1833-1834贸易年度为例。根据一些鸦片贩子所引述的印度方面的统计资料,该年输入中国的孟加拉鸦片为7598箱[6]。 根据其他材料,该年仅仅运到广州的孟加拉鸦片就有8672箱,麻尔洼鸦片为11114箱,共计19786箱[7]。而一份题为《关于1795年到1835 年加尔各答出口到中国、印度群岛各口岸及欧洲的鸦片数量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权威资料则表明,这一年运到中国的孟加拉鸦片有7808箱,麻尔洼鸦片为11715箱[8]。这个数字被马士与格林堡所采纳[9]。 如果将这份《报告》与一份题为《第65号财税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比较的话,则可发现,两者的差别是很大的[10]。印度方面的统计材料除了本身有很大出入外,与中国方面的统计数据也是常相矛盾的,我们只要将中印双方关于1833-1834贸易年度鸦片贸易的数据加以对比,就可以清楚这一点。这样,印度方面的统计资料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反映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 最后,在鸦片战争前,从事鸦片贸易的除了英国人外,还有葡萄牙人、美国人、法国人等等,但经他们之手贩入中国的鸦片数量却很少为人所知。米尔本在他的有关对华贸易的名著中说,每年经澳门输入中国的鸦片大约为一百箱到一百七十五箱,不过具体数字不清楚[11]。再如,根据英法两国于1815年签订的协议,法国人每年都可以从英国东印度公司那儿平价得到不超过三百箱的印度鸦片或者价值相等的货币[12]。但是,由于法国人更愿从英国人那儿获得货币而不是鸦片,所以我们不知道法国人每年到底得到了多少箱鸦片,更不知道他们将其中的多少鸦片运往中国(注:刘鉴唐在其《鸦片战争前四十年间鸦片输入与白银外流数字的考察》(《南开史学》1984年第1期)中认为,法国人在1815 年以后每年都向中国输入了300箱鸦片,这是不对的。同时, 该文将货币单位西班牙元都说成是美元,这更是不对了。)。 由于上面所说的这些原因,所以,我们不可能得到关于对华鸦片贸易的“绝对可靠的数字”[13]。正如张馨保所说的,关于对华鸦片贸易的“完整的表格是无从编制出来的”[14]。尽管如此,对华鸦片贸易的总体发展情况及其基本事实还是很清楚的。在所有关于鸦片贸易的统计表中,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38到239页上的附表(以下简称《关系史》)最为详细,被国内外学者利用得也最多。但是,只要将《关系史》与上述《报告》中的统计表进行比较的话,就可以发现,《关系史》主要依据的就是这份《报告》。而且,在许多年份中,《关系史》有不少错误,现说明如下: 一、在《关系史》中,从1821-1822贸易年度开始, 直到1827 -1828贸易年度为止,输入中国的孟加拉鸦片分别为3298箱、3918 箱、 3360箱、5960箱、3810箱、6750箱和6650箱,而《报告》关于这七年中输入中国的孟加拉鸦片数则为1936箱、3207箱、3923箱、5365箱、4627箱、5861箱和7341箱,两者对比,相去甚远。原因何在呢?我们只要将《关系史》与《中国丛报》上发表的《1798-1799年到1836-1837年东印度公司在加尔各答出口的鸦片报告》[15]相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关系史》中的数据,实际上是孟加拉每年出口的鸦片总数,《关系史》误将它当成了输往中国的数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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