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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藏族历史看西藏与祖国内地的关系(4)


    

(二)明朝对西藏的管理
    明朝建立后,对藏族地区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制度,但变更名义、颁发新印,也有自己的一些施政特点。首先,建立卫所,巩固土司制度。设立河州卫,相当于元朝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立乌思藏卫,相当于原来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来分别升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藏族地区。在今青海境内,曾设西宁、安定、阿端、曲先、罕东诸卫。卫以下有千户所、百户所等,多招抚元朝的土官喇嘛和少数民族上层为首领。第二,笼络宗教上层,封授各种名号。明袭元制,仍采取利用和扶植藏传佛教的政策,“因其习尚,用僧俗化导”,以实施对藏区的控制。但其特点是“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各教派领袖人物或上层,都分别给以封号,先后封了三个法王和五个王。三大法王是:封噶举派第五世噶玛巴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封萨迦派的昆泽思巴(元朝帝师贡噶坚赞之孙)为大乘法王,封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五个王是:阐化王(帕竹噶举派)、赞善王(《明史》称灵藏僧,疑为格鲁派)、护教王(噶玛噶举派)、阐教王(止贡噶举派)、辅教王(萨迦派)。此外,还封有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如朱棣时封西天佛子2人、灌顶大国师9人、灌顶国师18人。第三,朝贡赐赏,縻糜怀柔。明朝废除了元代帝师参政的制度,其他僧职也并无大的政治特权。但为了笼络其心,颁赐给象征权力的印信,准许他们持所发凭证进京朝贡,一般都给予优厚的赏赐。皇帝还向一些寺院颁发保护寺产的诏书,亲自撰写匾额,予以安抚。第四,茶马市易,发展经济。明朝在川、甘汉藏交接地带设茶马司,建库存茶,专管以茶换马。并制定出金牌制度等一些优惠政策,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使历史上的茶马互市关系得到新的发展。第五,设立机构,完善宗教管理。在明朝,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中央设僧录司,隶属于礼部,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这种管理机构被移植到藏族地区,如在甘青地区的西宁、河州、洮州、甘州、岷州诸卫以及临洮府等均设立僧纲司,称之为“僧司衙门”,内设都纲职务,由“番僧”充任,具体管理所辖地区的宗教事务。
    (三)清朝管理的加强
    清朝王室入关前即与西藏僧俗上层有密切的联系,统一全国后对藏族地区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施政措施:第一,设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设置理藩院,作为统治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中央机关,有尚书、左右侍郎、额外侍郎等主要官职,内设六个清吏司。“其中典属清吏司,掌管西藏和甘州喇嘛转世名号,及西藏的政治、军事、经济、司法、朝贡、赏赉等事;柔远清吏司,掌握西藏噶伦年俸及甘肃喇嘛年班进贡等事。”[10]康熙六十年(1721),当时驻守西宁的抚远大将军允禵奏准朝廷派大臣一员驻扎西宁,办理蒙藏事务。同年,清朝选派侍读学士常绶为理藩院额外侍郎驻扎西宁。雍正三年(1725),清朝平息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后,将“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关防授给青海副都统达鼐,从此称“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青海办事大臣或西宁办事大臣。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乱基本平息后,清廷在西藏正式派遣驻藏大臣正副2人,为常驻官员,每任任期3年。留驻川、陕兵2千人分驻前后藏,归驻藏大臣指挥。从而,清朝对西藏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安定西藏社会,维护国家统一。西藏地方凡发生重大事件、社会出现动荡时,清朝政府均行使了管理职能。顺治十一年(1654),和硕特蒙古首领、时任西藏汗王的固始汗去世后,蒙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出。康熙四十四年(1705),拉藏汗杀死第巴桑结嘉措,废黜六世达赖,双方斗争白热化。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蒙古侵扰西藏,杀死拉藏汗。针对西藏政局,清朝采取一系列应变措施。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驱逐准噶尔兵出藏,护送七世达赖到拉萨坐床。嗣后,平息罗卜藏丹津事件,彻底结束了和硕特部蒙古贵族在西藏的统治。前后藏世俗贵族联合掌管西藏政务后,之间又为争夺权力而兵刃相见。雍正六年(1728),清朝处治阿尔布巴等前藏三噶伦后,任命颇罗鼐总管西藏地方政务,后曾封为“郡王”。但颇罗鼐死后,其次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对抗驻藏大臣,图谋反清,被驻藏大臣诱杀。清朝再次派兵入藏稳定社会,鉴于以往政局的多次变故动荡,遂改革西藏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决定废除郡王制,正式确立以七世达赖为首的政教合一统治,正式建立噶厦政府。乾隆五十八年(1793),大将军福康安率兵驱逐侵入西藏的廓尔喀军队后,清朝颁行“藏内善后章程”29条,进一步提高驻藏大臣的地位,从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等各个方面体现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管理,标志着清朝对西藏施政的最高阶段。第三,册封达赖、班禅,规范活佛转世。达赖、班禅作为格鲁派的精神领袖,在明万历六年(1578)土默特蒙古首领俺答汗向三世达赖赠尊号“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清顺治二年(1645)固始汗控制西藏后赠给四世班禅“班禅博克多”的称号。但达赖、班禅的正式名号和政治地位的确立是在清王朝的册封之后。顺治十年(1653),清朝正式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朝又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从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起,历辈达赖、班禅均受到清朝的册封,清朝赐满(或蒙古)、汉、藏三种文字合璧的金册金印,标志着至高无上的皇权和对达赖、班禅合法性地位的肯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实行金瓶掣签制度。由清政府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康藏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蒙古各部及甘青藏区大活佛转世灵童的确认,置于北京雍和宫。在拉萨签选必须有驻藏大臣参加,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府,获准后方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
    清末以来到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列强妄图瓜分中国,不断插手西藏,尽管一度出现“西藏独立”的逆流,但始终未能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1928年,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设立蒙藏委员会,依然有效管理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务,西藏地方始终未脱离祖国大家庭。
    慎终追远,我们重温藏族的历史,就会清楚地看到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自古以来的密切关系,藏族自远古以来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所谓“西藏自古独立说”完全是对历史的歪曲。
    【参考文献】
    [1]崔永红等主编。青海通史[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22.
    [2]贡乔泽登。略论藏族族源问题[A].青海藏学会论文选集(一)[C].1983年内部印刷。
    [3]吴均。论夏嘉同音与羌藏同源[J].中国藏学,2006,(2)。
    [4]龙西江。再论藏汉民族的共同渊源[J].西藏研究,2004,(1)。
    [5]土观?洛桑却吉尼玛。宗教流派镜史[M].刘立千汉译本,西北民院研究室,1980,202-203.
    [6]藏族史料集[C].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
    [7]资治通鉴?唐纪十五[M].
    [8]旧唐书?吐蕃传[M].
    [9]唐嘉弘。一个宋代墓志铭的研究--关于唃厮啰政权的历史[J].青海社会科学,1983,(2)。
    [10]黄奋生。藏族史略[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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