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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研究(3)


    

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族定义讨论的广泛展开1.围绕斯大林民族定义话题之继续。主张部分肯定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或进行修正或改造的观点。陈克进认为,斯大林的定义只看到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没有充分顾及民族在社会历史进程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说,对于原初民族来说,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是,四个特征莫不跟随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程度不一的演化,似乎唯有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最具“惰性”。斯大林对民族内涵的界说,只能绳之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一定的国度。(34) 张达明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定义中没包括民族意识,是重大缺陷。应修改为:“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35) 何润说,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一个比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更完整更科学的民族定义,但它也不是完美无缺。他建议将民族定义修改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文化、共同族体性格和族属意识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36) 熊坤新在批评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民族定义表述为:民族是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以共同地域为基础、以共同经济生活为条件、以共同语言为纽带、以共同心理素质为内在要素,并具有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共同习俗、共同族称和共同族体意识以及共同血统因素为特征和特点的既稳定又逐渐发生变动的人们共同体。(37)
    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深刻反思和批评,是20世纪90年代民族定义研究的亮点之一。华辛芝发表于1996年的文章,在肯定斯大林民族理论“有理论上的卓越贡献”的同时,用不少篇幅进行斯大林民族定义批评。她批评斯大林的定义没有顾及民族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复杂性,没有给多种类型的民族的历史过程留有余地,远没有充分反映民族的社会内容和社会结构。她还特别对斯大林将行政干预引入学术领域,将学术讨论纳入政治斗争轨道,大肆树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绝对权威”的做法,进行了批评。(38)
    马戎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最值得关注。他说,斯大林坚持民族定义的四条标准缺一不可,就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而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同时“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日耳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这样定义民族,带有与当时俄国政治形势有关的政治性的考虑。20世纪初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面临“民族文化自治”和以民族划分来分裂无产阶级政党的民族主义思潮,斯大林当时提出的“民族”定义是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苏联建立之后,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德国的日耳曼人是一个民族,在苏联境内的日耳曼人算不算一个民族?否则是不是也要在“东普鲁士”成立“日耳曼自治(加盟)共和国”呢?这种政治上的考虑使得斯大林特别强调“共同地域”。斯大林强调“共同地域”,也反映了沙皇俄国在短短200年中从一个单一民族的内陆小公国扩张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多民族政治实体这一过程的特点:沙皇俄国的对外移民拓展了俄罗斯的政治疆土,但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居住在各自传统的地域上,其他各民族进入俄罗斯地区的移民数量十分有限。强调“共同地域”对俄罗斯是有利的,对于其他在传统居住地域内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如其他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族群)也没有太大伤害,可以保持政治稳定。同时对于境内的“跨境族群”和小族群,如日耳曼人、犹太人、拉脱维亚人,可以通过不承认他们为“民族”而剥夺其争取自治方面的各种权利。(39)
    马戎把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提升到了历史认识论层面,是从主体认知条件的角度作出的分析。学界以前坚持这个并不符合民族历史实际的概念的时候,很少想过这个概念是如何产生的,充其量只是考虑它与客观历史情况是否符合,而不从更根本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概念是如何形成的,斯大林的主体条件在他的认识中怎样顽强地发挥着作用。事实上,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渗透着强烈的政治因素,甚至还有着“沙皇俄国”的影子。几十年来,我们面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还缺乏认识论角度的分析和反思。马戎的批评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给人以启发。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定义研究的另一亮点,是从国家层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解读,这可以郝时远的三篇文章为代表。他2003年连续发表了三篇重读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文章,提出并详尽阐述了从国家层面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要观点。他说:“人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所指称的‘民族’在理解上往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将这一定义的特定对象(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民族’)理解为普遍对象(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民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40)“斯大林所论证的民族(Нация)是民族国家形成后体现在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不分部落、不分种族的全体居民构成了一个民族(Нация)”,“斯大林的民族(Нация)定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的科学认识,至今仍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国家层面的民族的一个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41)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郝时远提出的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其意义在于:(1)他指出几十年来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斯大林不是谈论的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具有特指的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民族,国内学界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坚持与否定,都偏离了斯大林的原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而这些矛盾和困扰,是不能要斯大林来负责的;(2)他指出斯大林从国家层面所做出的民族定义,是一个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国家层面民族的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3)他的这一观点,实际上也为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研究中摆脱斯大林定义找到了根据。中国古代民族并不是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所以,也不能套用斯大林的这一定义。无论如何,从民族国家层面去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是90年代的一个重要认识成果,其价值或意义,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或评估。
    2.“族群”概念的介入。“ethnic group”一词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流行起来的新词汇,8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流行开来。“ethnic group”译入国内大概在70年代,90年代以后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受到关注,中文翻译为“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和“族群”等,其中以“族群”最为通行。不过,也因为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当它被引入时,也对它的定义给出了不同的见解。乌小花的《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一文,(42) 汇集了该时期学人关于族群定义的观点,摘引如下:
    中山大学的周大鸣主张:“族群”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言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北京大学的马戎认为“民族族群(ethnic group)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的被不同文化和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族群是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种”。“族群意识是后天形成的”。“族群以生物性和文化性为代表”。广西民族学院的李远龙认为,有关族群的界定至为重要的五条是:(1)共同的族群起源;(2)属于同一文化或具有相同的习俗;(3)共同的宗教;(4)同一种族或体质特征;(5)使用相同的语言。广西民族学院的张有隽认为,族群指称那些在文化上因具备一定特性实现内部认同和外部区分的人类群体,大者指种族、民族,小者指某一民族的某一分支-民系,还可以指比民族更大的人们共同体。
    重要的观点还有:庞中英认为,ethnic group(ethnie)中有中文的“人种”的因素(如在生理和生物特性上的差异),但它所表达的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宗教信仰、语言习惯等文化上的差别而形成的人类集团,这种集团还不能说是nation(民族)。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为民族,也可能是永远也不会变成民族的人们。(43) 徐杰舜认为,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44)
    

总结以上各种对族群的定义,共同性的东西大概有三个要素:一是强调客观上的共同渊源,即共同的血缘或种族;二是共同的文化认同,即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三是有强烈的同族自我认同感,即与其他群体相区分的自我群体意识。具有这三个要素的稳定的人类群体,便是族群。如此看来,族群便在许多方面与民族有着鲜明的相似性,以及概念内涵上的交叉与重叠。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族群范围内讨论的问题,也大都是民族的问题,如龚永辉所说,族群概念实际上具有中国民族概念的天然属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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