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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济、王国维自杀说“三纲”

1918年农历十月初七,清末名儒梁漱溟之父梁济(字巨川)自杀,自杀前留下万字《敬告世人书》,称自己虽为殉清,实为殉“纲常名教”而死;书中痛陈今日国人为西洋新说所惑,失去了国性。书中云:
    吾国数千年,先圣之诗礼纲常,吾家先祖先父先母之遗传与教训,幼年所闻,以对于世道有责任为主义。此主义深印于吾脑中,即以此主义为本位,故不容不殉。今人为新说所震,丧失自己权威。自光、宣之末,新说谓敬君恋主为奴性,一般吃俸禄者靡然从之,忘其自己生平主意。……以忠孝节义范束全国之人心,一切法度纪纲,经数千年圣哲所创垂,岂竟毫无可贵?
    (转引自任建树主编,《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二卷[1919-1922],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页12)
    梁济遗书反映了当时名儒对“纲纪礼教”毁于一旦的深刻担忧。
    无独有偶,若干年后,一代宗师王国维亦于1927年农历五月初三日投湖自尽。陈寅恪认为,王国维表面殉清,实为殉“三纲六纪”(与梁一样)。其挽词序有云:
    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销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陈寅恪诗集》,陈美延、陈流求编,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页11)
    清末以来,“三纲”被当成儒家政治思想中最大的糟粕,和中国人最沉重的精神枷锁。“三纲”的罪状,我曾概括为:“为专制张本”、“倡绝对服从”、“倡等级尊卑”、“人格不独立”、“人性遭扼杀”,等。然而今天,我们不禁沉思,如果“三纲”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样子,就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梁济、王国维之死,难道他们会愚蠢到为“绝对服从”、“等级尊卑”、“扼杀人性的教条”而死吗?本人以前写过几篇讨论“三纲”的文章,本文试图从纯学理的立场进一步探讨该如何理解“三纲”。
    1.“纲”针对“纪”言
    我们今天所使用的“三纲”一词,在可查的文献记录中,最早出现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严格说来,“三纲”在董仲舒那里只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不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至少字面上不是),董仲舒从来没有说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董仲舒那儿,“三纲”应是针对“五纪”而言,“五纪”应指另外五种重要相对次要的人伦关系(《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最早系统、明确地论述“三纲”的书是《白虎通》。该书虽曾引用《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一语,但实际上也把“三纲”理解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而不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或夫为妻纲;以这三种关系本身为“纲”,而不是在三种关系内部确立“纲”;“纲”只是相对于其他六种关系---即六纪---而言的,“六纪”就是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和朋友。“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该书明确地论述了,“纲”之所以为“纲”,正因为它要“统帅纪”。“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白虎通·三纲六纪》)后人将“三纲”普遍地理解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往往以董仲舒和《白虎通》为依据,这是有疑问的。今天看来,“三纲”的含义在后世有了演变,《含文嘉》的理解方式逐渐取代了董仲舒、《白虎通》的理解方式。
    2.汉儒受了多大冤屈
    那么董仲舒、《白虎通》究竟有没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呢?正像我们说先秦儒家未使用过三纲术语、并不妨碍他们可以有三纲思想一样,这涉及到董仲舒、《白虎通》等书对于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理解究竟是怎样的?
    先让我们来看董仲舒对于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的理解。董氏多次用阴阳关系来比喻君臣、父子和夫妇。细读《春秋繁露·基义》、《阳尊阴卑》、《顺命》、《玉杯》等篇,可以发现董仲舒的基本思路是:阴阳之间存在着高低贵贱、同时也是主次轻重的分工(阳上阴下、阳贵阴贱、阳经阴权、阳顺阴逆、阳善阴恶、阳德阴刑等),这种分工原理正是君臣、父子、夫妇关系所遵循的。“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基义》)。然而,以阴阳解释人事,并不等于说臣、子、妻只能绝对服从君、父、夫。“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这句话,只是说三种关系的阴阳之道合乎天理,并没有说它们内部有绝对的等级尊卑。
    阳尊阴卑并不等于绝对服从。董仲舒有关君臣、上下之间双向互动的论述尤多。一方面他从正面主张“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以正万民”(《贤良对策》,“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春秋繁露·二端》。另一方面,又从反面强调“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春秋繁露·玉杯》)),“君贱则臣叛”(《春秋繁露·保位权》),“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春秋繁露·玉杯》),“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总之,他的结论是,“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春秋繁露·仁义法》)。所以徐复观总结说,董氏的工作,正是“把人当人”的人性政治,对“把人不当人”的反人性的极权政治的决斗。(徐复观著,《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页253)
    董氏尤其强调限制君权。细读可知,董氏天命观的实质在于“正君”,包括以天正君、以灾异正君、以六艺正君、以德正君、以民正君、以名号正君、以古正君、以臣正君等。《春秋繁露》一书中讥君、谏君、评君、纠君、正君俯拾皆是,不胜枚举。他强调为君者当敬慎、自律,为君须守君道。书中有臣不听君命,而董氏大之者(《竹林》《精华》);有无道之君被杀,而董氏予之者(《王道》、《玉杯》);《顺命》篇甚至称无道之君被弑,无道之父被杀,可视为“天罚”、“天讨”。所以,刘师培指出,“《繁露》的大旨,不外限制君权”(《刘申叔遗书补遗》,广陵书社2008年版,页413)。萧公权看法类似。
    此外,《白虎通·三纲六纪》也用阴阳关系比附君臣、父子、夫妇,同时明确强调了“双向互动”。讲到“臣”时强调要“厉志自坚固”;讲到“子”时,引用了《孝经》“父有争子”;在讲到“妇”时,引用了《昏礼》“夫亲脱妇之缨”。把《白虎通》中的“三纲”解释成绝对服从的人,往往忘了《白虎通》卷五有“谏争”篇,共八章,分别包括“总论谏诤之义”、“论三谏待放之义”、“论子谏父”、“论妻谏夫”等等,大力倡导谏争。类似倡导谏争的观点还显见于刘向、班固、马融等汉儒的论述。综上所述,如果董仲舒、《白虎通》确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思想,其含义应当这样理解:一方面,他们要求在下位者以上位为重,尊重上的地位,维护纲的权威。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不把小我凌驾于大我之上,不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另一方面,又要求在上位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做出纲的样子,发挥纲的作用。前一种含义即董仲舒所谓“阳贵阴贱”、“阳尊阴卑”等说法。后一种含义即董仲舒“在位者不能以恶服人”。《白虎通》亦有类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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