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救荒的国家赈济措施。 在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中,中国历代统治者以“一民饥,曰我饥,一民寒,曰我寒”作为自我标榜。“生老病死”是民之大事,“养老送终”也就成为了历代王朝民的根本原则。具体演化为施粥、居养、给药、抚婴等政策措施。 灾荒来临的首要任务是动用储备“救荒活民”。《周礼·地官》中的“荒政十二策”,包括“散利”、“薄征”、“缓刑”、“舍禁”【5】等灾荒发生时的国家对个体赈济措施。 “散利”作为临灾治标的主要手段是施粥。因为施粥可以救急,具有所费较少而活人众多并且简便易行的优点。与施粥相关联的是粮食供应的问题。具体措施有移食就民,移民就食,平粜等。孟子提出“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的建议。【6】但这项政策的实施首先需要交通顺畅,如交通困难,运输成本过高,会影响到移食就民或移民就食的效率。其次是要去关禁,遏止地方保护主义,为灾民的迁徙消除障碍。平粜政策是政府动用储备,平抑粮价。在施行过程中要防止出现乘人之危谋取暴利的遏粜、闭粜、官商侵欺、政府变相削禁闭粜。此外,通过严保甲核实户口,掌握贫富差等,有效地调节粮食供求。 由灾荒造成的人民流离失所,生存危机,其中又以鳏寡孤独废弃者最为严重,从而使其成为国家对个体赈济、社会救助的重点。由安置老弱病残所产生的养制度,具体表现为居养、赎子之策。居养为临时收容抚恤的办法,有由国家设立的如居养院、安济坊、福田院等。赎子之法是由政府出资为鬻子饥民赎子。养政策对于饥荒贫苦的人民有如雪中送炭,但有时也会因执行人员舞弊,使其收效较小。以施粥为例,容易产生的弊端一是主持者以枇糠替代粮食;二是施散不普遍,不能周济僻壤深山之境;三是受灾者非真饿,而饿者不得粥;四是饥病集,易染疾疫。 3.政府的灾蠲和灾赈。 灾蠲是国家对受灾州县减免应纳钱粮,灾赈则是国家对受灾地区的钱粮救助。这是中央政府通过对全国财政经济的掌控,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有资料表明,清前期196年中政府救荒用的银两总共约4.5亿两,【7】大约相当于国家十年的财政收入。这说明大一统政府对全国经济调配的力量是巨大的。从救荒钱粮的主要来源看,主要由国家调给、地方筹措和个人捐纳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又以国家调给的数量为主体。国家调给的基本原则是:大灾之年,凡可调动的款项都可以用于赈济灾民,这就极大地增强了国家救灾的能力。 国家调动救荒用款分为银钱和谷米两大来源。银钱来源中占首位的是直接从国库拨款。也有动用各省征收并应送往京师的地丁银;动支本省存留为本省日常所用的经费;动支各省暂存的协拨银;动支关、盐税;动支各省封贮银等等。谷米来源中比重最大的同样是从国库中支取谷米,其他办法还有截漕和外省拨运等。清代漕粮遍及八省,贯通南北,最便于调拨,因此经常用于救灾。截漕有截他省漕和本省漕两种。如本省无粮,则借漕运之便,截他省漕粮备赈。如受灾之省已有征收的漕粮,也可截留自用。外省拨运的做法与截漕相近,但有时需要支付粮价。受灾省如果没有粮食,有时可以动用正项银钱赴省外购买,用来放赈。作为银钱谷米来源的补充手段则有纳粟输银的捐纳政策,这是国家通过出售“名器”、授官赐爵的方式进行社会动员,增强救灾的经济实力,如始皇四年十月庚寅蝗、疫,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汉文帝时采纳晁错的建议:令募天下人粟县官。得以拜爵除罪。此后成为历朝历代在国库空虚的紧急情况下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虽然能救一时之急,但也容易在政治上造成“以钱买官,将本求利”的吏治腐败。 大灾之后必有大疫,在东汉光武帝时代就有“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的记载。【8】表明政府开始注意广泛的医治及公共防疫。但由于“极贫之民,一食尚艰,求医问药,于何取给?”其施行并不普遍。 4.政府用以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 灾荒中,对灾民救济以保命为先,当灾民的生机有了延续的可能,就必须转向加紧恢复生产。而恢复生产必须改良社会条件与自然条件。中国历代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安辑、蠲缓、放贷等措施。 荒乱之余,农民离村离地的现象极为严重。历代政府经常依据特定的环境,竭力设法抚辑流亡。抚辑流亡的办法有给复:即以减赋的经济利益,引诱流民还乡复业;给田:即给流民以闲田并免收租赋;齑送:即以官府的力量送遣流民回籍。安辑的前提是除积欠,宽禁捕。流民多不敢归除了担心有司追索积欠的原因,也有灾民在饥荒严重之时,铤而走险,流为盗风,囚惧罪而不敢归,故历代善为政者,皆宽一时的禁捕对流民加以招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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