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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态治虫技术的再思考(2)

1、家鸭个体食蝗能力考察
    先人们对家鸭啄食蝗虫的生物特性和能力进行过归纳分析,家鸭除治未成虫的蝻子最有效,“蝗子初生,驱群鸭赴之,顷刻食尽”,(12)而待蝻为成虫时,高飞远扬,家鸭的啄食能力便无法施展。民国时南京六合县农民统计每日每只重3-4斤鸭子可以捕食蝗蝻2斤左右。根据现代学者所作的捕食测试,一只成年鸭(均重5.3斤),平均日食蝗虫约为883克(1.7斤)。但是鸭贪食,食多容易致死,因此在放养啄食的地方应靠近水源,每隔半点钟,赶鸭下水,给鸭休息时间。(13)家鸭每日捕食量有限,而蝗虫的繁殖能力是惊人的。明清时人已认识到“一蝗所下十余,形如豆粒,中止白汁,渐次充实,因而分颗。一粒中即有细子百余”。(14)“飞蝗一生九十九子……大抵四月即患萌动,十八日而能飞交……其五六月问出者,生子入土,又十八日即出土,亦有不待十八日而即出土者。如久旱,竟至三次990(15)现代研究证明蝗虫的生育能力极强,一年内可产生二至三代,雌蝗产下的卵粒,斜排重叠成卵块,外包胶质囊,卵粒一般是4个一排,10-20余排。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最多可产卵块10块,每个卵块有卵子40-80个。(16)因此蝗发时,遮天蔽日。若通过鸭来消灭蝗虫,家鸭需要达到一定数量,不然,也难收治蝗之效。如1935年江苏宜兴县第三区栋墅北渠、钟溪等地,沿太湖芦滩内五月发生蝗蝻,蔓延逾五六千亩,”虽迭经用扫帚扑打,无奈芦苇土质松软,难收实效;嗣后放鸭啄食,又因鸭少蝻多,亦无济于事“,后改用火猛攻,才收到效果。(17)
    又有,1928年苏北入秋蝗虫为害,宝应县”有畜鸭以食蝗者,不意蝗虫积至尺余,竟毙鸭数百头。田家床榻饭甑,是处皆集,几不能安居“。(18)可见,这种以鸭除蝗的技术实质还是依靠以量取胜,因之在民国时较成功的以鸭捕蝗事例,或者是蝗蝻发生数量不大,或者是鸭群数量在千只以上。
    由此可见,与每日剧增的蝗蝻数量相比起来,个体家鸭啄食能力还是相当有限的。(19)放养需掌握三条经验:①家鸭不能吃得太饱;②要经常给水饮,最好在水中酌加菜油,每隔半小时给它们游泳一次,以防胀死;③要用中等以上的大鸭,同时给以适当休息。
    2、鸭群放养技巧考察
    稻田放养鸭时有诸多限制,否则除治效果不显,反碍于农作物生长。民国时江苏省积极提倡各县在稻田放鸭治蝗,曾颁农矿部第744号训令:“合行令仰该厅迅令各县布告农民,凡秧苗开花结实以前,均为放鸭适当时期,应互相劝告,藉资提倡。但在开花结实以后,农田放鸭易伤花实,上种期限并应划清,免滋纠纷而妨农事,仰即遵照办理等因。查跳蝻在田圃以内,放鸭捕食最为有效,所谓鸭啄法是也。”(20)公告中特别强调家鸭对稻田秧苗的损害,须等秧苗长实根,开花期之前放鸭入田,蝻子未长成时,才能达到最佳的除虫不害稼效果。在现代稻鸭共生技术中,也是根据禾苗生长情况和害虫发生规律,分批放养,放鸭时间在水稻插秧后20天,采用前、后期放小鸭,中期大、小鸭兼放,禾熟放小鸭的办法。因此可知,家鸭在稻田的放养除治的时间是极为有限的。在放养数量大时,更应注意合理控制放入。2001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进行过养鸭灭蝗试验,将4000只家鸭一起管理,群体太大,前面的鸭子将蝗虫吃光,后面较弱的鸭子则无虫可吃,跟在后面疲于奔跑,最终被拖跨拖死。(21)所以在放养前对家鸭进行一些训练,会有更好的除治效果。鉴于这些因素,当时的农户会慎重地选择以鸭除蝗法,若秧苗尚幼或禾熟时,则采用其他人工捕打蝗蝻法,尽量避免因除蝗而被家鸭践伤稻苗或啄食稻谷。
    3、农民蓄养能力考察
    在中国古代及民国时期,受经济成本制约,一般家庭的养鸭数量有限,蓄养中考虑到家鸭栖息是否有足够宽敞的场所,群居家鸭的疫病以及成鸭的销售等问题。蓄鸭成本是推广中最大的受限条件。在乡间,村民零散的蓄鸭方式,在面对蝗灾,就需要有组织地管理,集中全乡村鸭群才有除治蝗蝻的效果,如民国1936年江苏南京八卦洲六月发生蝗蝻,为害面积达三千余亩,南京市社会局商请市立农民教育馆派员至六合县租借家鸭啄食,共租得5210只,所食跳蝻数目颇为可观。(22)为便于管理和降低成本,民国时部分县乡由政府出资提供鸭种,采用分散养殖。以民国八卦洲的养鸭治蝗协会为例,协会规程要求,各分会每百亩至少养成大鸭10只,养鸭资本由各佃户自行按亩摊集。协会负责管理,遇有意外,负责补偿民众损失。养鸭所获利益,除协会开支外,60%作为息金按亩分派,40%作为分会公积金,用作总会治蝗经费。(23)这样一来,充分组织了民力,村民有利可得,也解决了治蝗经费的摊派问题。这种因地制宜建立的捕蝗组织形式,充分结合了各方资源,民众治蝗有了很高的积极性,直到今天仍有参考价值。但这种有组织的管理方式在战乱年代及经济不发达时期是难于全面开展的。
    由此可见,家鸭本身的除蝗能力,养鸭环境和放养时间,农户蓄鸭能力等诸多原因,限制了养鸭治蝗技术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就以养鸭治蝗技术操作而言,要充分考虑到四大要素:看虫情放鸭、看苗情放鸭、适龄适量放鸭、放养经过调教的家鸭下田。(24)因此以鸭治蝗在江南水乡,历来有养鸭传统的县乡采用为多,大多农民更愿意采用技术含量低的人工捕打技术,养鸭除蝗法无法作为一种便捷、有效、低成本、易操作的除蝗技术在其他乡村推广。
    三、改进传统养鸭治蝗技术的思考及其现代启示
    养鸭治蝗是具有潜力的生物防治技术,稻鸭共生的养殖模式蕴涵了生态和谐共处的道理。现代工作者应大力继承、改进有生命力的传统技术,对养鸭治蝗技术而言,先人们的一些管理模式和经验值得效仿和改良,试总结如下:
    1、政府支持,统筹管理,开展规模化的经营模式
    明代陈经纶发明养鸭治蝗时,因权无尺寸,人莫之信。后世子孙总结:“上宪嘉其绩,下其法于属邑,亦皆扑灭元余,此其行于江北,业有成效。如此倘悬诸令甲定为例,则永无蝗灾之患矣。”(25)如此技术若能得到政府的认可,推广才有成效。考虑到百姓的蓄鸭能力,由政府出资借款或提供鸭苗,进行每家每户的小规模经营,特别适宜在蝗患高发区,地狭人多的近水之乡开展。在蝗患时除蝻,待鸭成之后,政府提供相应销售平台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则养鸭治蝗便有了推广的条件。民国时南京八卦洲的养鸭治蝗协会便是成功的案例,可为现代社会借鉴。又有1935年奉化的管理方法,奉化农会向县府请款“拟集股购鸭二千五百,以灭蝗蝻,分作五群,挨坂轮流啄捕,其资额暂定五百圆,除招股二百股,每股一元,尚少之款,拟借诸县府,以三个月为限。一俟鸭肥出售,即行归还”。(26)据古书所载,食蝗之鸭,成长迅速,肉质尤为鲜美。这种环保又百利无一害的除治法,于今而言极具商业价值。早在民国时期,江苏六合县人称每年可养鸭四次,约800只,每只雏鸭买时为五分到一角,长成后可售得六角到一元,而每百只鸭所需饲料约三十元至四十元,所以靠养鸭每年可获利一百多元。我国是产鸭大国,鸭都南京,一年生鸭销量达5000万只,家鸭的经济效益极高。从市场经济学角度,将此建成一产业链必能收到诸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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