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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经济的通信(上)(2)

何以阻碍过渡?首先是分析(前资本主义)商人资本的本质,它是古老的资本形式,但它只有资本剥削的形式,没有生产的形式。封建社会商人资本的发展,是以小生产为基础的,这种商人资本的发展,不反映生产方式的改变。商人支配生产仍是剩余农产品的交换,而不是(像资本主义商业那样)全部商品的交换。
    其次,商人资本支配生产,一般并不要求改变(它所支配的生产的)生产方式。这是因为它有广泛的活动余地来剥削小生产者,在这些生产(农产品加工)中,利用农民家庭和农闲劳动最有利。并且在一个行业或一个地方变为不利时,商人资本多变的本性,可以迅速转移到别的地区和别的行业。只是在有一个不断扩大的大市场(如海外市场)的条件下,商人资本才要求改变生产方式,由小生产变为扩大再生产(工场手工业),以满足这个大市场的需要。即使在这种条件下,也往往是因为有外在的竞争,商人才不得不如此。例如,由于海外市场上丝厂的价格远高于手工缫丝,丝商才由收购生丝改为收购生茧,再租厂加工。
    前资本主义商业,原是独立于生产,独立活动的。商人支配生产,并不改变,并且加强了它的独立活动的力量。而资本主义则是产业资本支配商业资本,商人变成奴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商人资本从它原来的独立存在,下降为一般投资的一个特殊要素”。(资本论三卷366)转变为产业资本的分离部分。显然,商人支配生产愈厉害,这种下降和转变就愈困难。
    前资本主义商业,是从不等价交换中获取利润的。资本主义则要求等价交换,“把它(商人资本)的利润率化为一般的平均水平”(同上)在商人支配生产的情况下,它会用不等价交换保护落后的生产方式,这也造成过渡的困难。
    “起初是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生产者自己变成商人之后,商业利润才被归结为”平均利润。(资本论3卷320)这个过程恐怕到1930年代还未完成。商人支配生产在这里起着推迟的作用。
    商人雇工(作坊)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旧的生产方式。其改变程度,决定于雇工的数目和雇佣形式。在主要是临时性、季节性的情况下,生产者仍然是农民,而不是无产者。在主要是农产品加工的情况下,加工的价值是有限的,商人基本上还是商人。但是不同商品情况是不同的。例如酿酒、制纸已不是简单的加工,而是制造了。
    从支配形式说,丝织业和踹坊是不同的。丝织业中,①商人支配个体机户、络工、手艺人(这三种人都是家庭劳动者),这是主要的一类。不过支配这三种人的有的不是商人,而是工场手工业主。②商人支配小作坊(有雇工的机户),③商人自设作坊,雇工生产。
    对丝织业,应说明此业已有了雇工生产的小作坊、工场手工业;但仍以商人支配生产为主,即以①为主,因为,机户大都是一户一机。
    至于踹坊,不是独立作坊,不同于②,也不是商人所设,不同于③。它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包头”制。还应说明,染坊大概也类此,因无材料,从略。
    踹坊,很有点像“(五)贩运商人兼营生产加工”一类,只是它已不是农产品加工了。注:对讨论商人支配生产问题的来信。1982年2月
    (二)
    什么是市镇?第9页讲市镇的功能,它是农村产品外销的起点,又是输入农村商品的终点,即集散市场,以下三页都讲这种功能。我赞成这个看法。这是从商品流通理论上讲的,商品流通需要各级市场,各级市场功能不同。由于市镇的主要功能是集散商品,故趋向专业化。市镇专业化趋向比城市大得多,大城市多不专业化。台湾刘石吉研究了江南395个市镇,有桑蚕丝织市镇25个,棉花棉布市镇52个,米粮市镇l 3个,铁市3个,陶、靛各2个,刺绣一个。
    但本文第6页所下市镇的定义却不是这样,而是定义为“商贾贸易”。这是“商贾所集谓之镇”(正德《姑苏志》)的说法,用店铺多少来区分市镇与墟集。我不赞成这个定义。集散商品不完全靠座商,而店铺不一定是集散作用。
    另外还有两种市镇理论。
    一是以人口(户)数为断,所谓“人烟凑集之处谓之市镇”(弘治《吴江县志》)。因市镇之设本为治安收税,地方志书载市镇始于元丰九域志,前此无有。唐以500人为上镇,300人为中镇,原指军;宋废军将,留镇监,其职务就是“主烟火征商”了。这个定义的好处是把市镇和建置联系起来,事实上我们统计市镇数只有依靠建置,历朝发展情况也靠建置。按人口定义,似与经济无关。其实不然。因经济学上有个城乡关系,城市经济与乡村经济大不同,两者对立矛盾,现代化就是城市化。但两者之间还有个中间层。晚近社会学家称为“似城聚落”(City.1ike Settlement),它半似城市,半属乡村;生活文化上如此,经济上也是半城半乡。现在我们讲社会主义市镇经济学,多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用于研究经济史,如吴柏均研究江南,取100-500户市镇6个,1 000-5 000户市镇12个,万户以上的6个。因他研究粮食供销,与人口关系密切。
    另一理论,是把市镇作为一定范围(区域)的经济中心,它多在交通枢纽,有经济集中和向边区扩散的功能。这是根据“中心地理论”(Centrat place theory),是晚近经济地理学通行的理论,演化为卫星城理论。台湾的沙学俊、张秋实,我们的詹小洪都是用这个理论研究市镇。其好处是把市镇的作用同区域经济联系起来。不能全国去任意挑选例子,而要一个大区、一个大区地去研究本区市镇的作用,研究其水平。我们现在打破条条块块,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协作区,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本文第三节封建政府扶持小农一节,与全文不甚协调。本文是讲小农再生产的市场条件,这些市场,无论是墟集、市镇或雇工、资金市场,都是自发形成的,不是政府布署的。政府只是治安收税,以至和买勒索,恐怕利少弊多。至于政府的仓储、救灾等,不构成“市场条件”,也不是为了小农的再生产。讲市场条件,可提到政府的干预(收税等),在清代,干预不太大。
    本文结束语不够明确。结束语主要作了反面文章,说上述种种不可夸大。而未说明市场在农民再生产中究竟起多大作用。文中说:“市场是小农经济再生产实现的必要条件”(2页8行),小农是通过市场“以实现需求和供给的平衡,持续自己的再生产”(3页1-2行),好像没有市场,就不能再生产,农民就只能活一年了。本来,所有农业生产都是再生产,因为小农经济中,再生产的条件,即I(v+m)=II c根本不存在,不必要,有了市场,才有这个条件。因此,在结束语中,就应明确,到了清代,小农经济已是市场经济了,或是半市场经济了,或是以自给生产为主、市场为辅的经济了。在国外,马若孟(河北农村)、Evelyn Rawski(湖南、福建)都认为是依靠市场的经济。黄宗智(山东、河北)是分为市场、半市场、自给三类。地区不同,一地区内作物品种不同,其情况也是不同的。
    注:对拙作《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的意见,文载《清代经济论稿》。1987年3月19日,系吴老来函年月,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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