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基本方法是把生产者划分为自给型、半自给型、交换型甲、交换型乙四种类型。四种类型户的消长或“分配比例”,决定“结合”的程度,即封建早期和后期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 从方法论上说,划分四种类型是从微观上来考察,四者有不同的质。进一步是上升到宏观层次,考察全社会经济是什么质,这里只提“结合”,未明确中国封建社会究竟是什么质,是什么经济占统治地位。 从方法论上说,宏观的质,不是微观相加的和。宏观系统的运行,决定于各微观的行为。在这里,微观中的自给性生产(包括赋税生产)是宏观层次的稳定因素;而其商品性生产(交换行为)是宏观层次的变动(振荡)因素,它给予宏观新的质。一般说,变动因素到了宏观领域,有加强趋势(放大效应)。例如第四类农户占10%,到了宏观,其行为效果也许是20%。但另一方面,稳定因素有很强的惰性,而上层建筑是保护稳定因素的。这是控制原理,微观上自发的东西(受自然规律支配),到了宏观,就变成受控的东西。封建上层建筑(政府和学者们)尤然,所以总是重本抑末,重农轻商。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在微观生产上,是互补作用,缺一不可。但两者的质不同。自给性生产是旧质,在宏观上表现为土地权利,在上层建筑上表现为封建主义,其代表是地主阶级。商品生产是新质,在宏观上表现为货币权利,在上层建筑上是钱神论,其代表是商人。所以到了宏观领域,特别是上层建筑中,两者的互补作用成为次要的,矛盾变成主要的。 生产是决定的因素,因而任何封建社会不能取消商品生产,而是不同程度地容纳商品生产。所谓不同程度,同制度(控制)有很大关系,领主制下小,地主制下大;分裂地区小,统一帝国大;保守派政权下小,开明派政权下大;等等。但是,容纳商品生产到一定程度,新质超过旧质,货币权利超过土地权利,尽管君主、大臣仍然存在,它已不是封建社会,至少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而是资本主义或半资本主义社会了。 从方法论上说,划分类型的办法是可用的。五十年代农业合作化时,即将合作社按经营情况分为三类。六十年代考察农业经济,也是分为三类,一类户增多,三类户减少,表现进步。近年来仍有万元户、贫困户的用法,不过更多是引进了一些纯宏观的概念,如人均产值、人均国民收入、积累率、投资率等。这些是“纯宏观概念”,因为用在微观上毫无意义。阶级社会,贫富悬殊,何来“人均”?许多部门或单位,没有积累,或没有投资,何来“率”?它们纯是社会(宏观)指标。这类指标的运用,是根据“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这一原理。再如“粮食商品率”“农产品商品率”“农村消费结构”这些概念也是纯宏观的,用在微观上没有意义,如独立手工业户,根本不发生“率”的问题。 现在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例如乾隆(十八世纪),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我的看法,是由近及远。我认为,鸦片战争后,农村自然经济解体这一过程是确实存在的,为此,在“中资史”中设了两节,一节讲1840-1920年的解体,一节讲三十年代的解体。三十年代初,发生一次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一次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我认为,两次论战的结论是正确的,其结论之一即农村仍是自然、半自然占统治地位。解放以后,三中全会决议、直到最近赵紫阳的报告,仍是这种看法。1952年,征购粮食665亿斤,返销102亿斤,商品粮约占产量3088亿斤的18%。三十年代到1952年,人口是低率增长,所以三十年代粮食的商品率也不过如此。三十年代经济作物产值约为粮食的37%,以80%作为商品,全部农作物的商品率不过40%。乾隆到三十年代人口也无大膨胀,经济作物远不及三十年代,故商品率会更低。 注:对我一个讨论提纲的意见。此提纲未形成文章。观点在其他文章中引用过。1987年11月12日 (四) 文章我反复读过,用过深思。文章的最大好处是贯彻辩证唯物主义。所提各项观点,我都同意。下面是我自己的一些想法,供参考。 全文是论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两者的互补作用和发展过程。因此,题目似可放宽,改为“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这还有一层意思:在五、六年前,即孙冶方同志批我们社会主义理论中的“自然经济论”时,自然经济是个重要问题。目前已不是重要问题。目前,商品经济的研究是重要问题了。历史研究总是为现实服务的o P.2说,自然经济“本身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可存在于各种社会。商品经济更是这样,从奴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历史家的任务在辩明其不同的质,不是说有买有卖就是商品经济。 P.2说,在历史过程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商品经济更是这样。但是,现在要研究的不是在不同社会中的质变(如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而是在同一社会,即封建社会中,它有什么“部分质变”。 文中对自然经济的部分质变并未讲清楚。按照P.6-10页“三层次”和“四种类型”的说法(我同意这种说法),自然经济在各层次或类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如在自给型中起主导作用,在交换型中仅是辅助作用了。这也可说是部分质变,但究竟是量变。商品经济就不同了,它变化很明显,以商品论:物物交换、剩余品交换、小商品交换、大商品(=资本主义商品)交换,是截然不同的j是质变。 P.12-13一段似乎说,在封建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经济有一个发展或完善的过程。这点我还有点怀疑。这是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说的,生产力发展,可生产更多样的东西。但从社会上说,自然经济是否发展了?就商品经济来说,则无疑问,是发展的,日趋完善的。 我认为,研究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的发展或衰退,已经不是很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研究它的反面,即商品经济,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更重要的,是什么性质。我提出“不完全意义的商品”,强调剩余品生产、小商品生产、大商品生产之不同,原因在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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