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对外部生存危机的角度看,梁启超的民族国家意识和国家主义立场,在理论上应是符合当时国际情势的。但是,它却缺乏内部支撑的资源。首先,国际竞争中的民族国家意识,是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由经济的国际化而造成的国际新关系的产物,由此形成了民族国家间的竞争这一新格局,这是中国以往从未遇到过的新局面。这种新局面使民族国家成为组成世界和展开国际竞争的基本单位,这与中国历来以自己为天下的格局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中国人缺乏这种国家意识的认同。梁启超正是明了这一点,因而他这一时期强调树立国民意识和国家意识,在其同时期发表的著名系列评论《新民说》中就有许多这样的文字。但是,人民的国家意识这种新观念并不会凭空产生,只有凭借现实的制度实施才可能逐渐培养而成,当时的国家政权却不可能担当这一任务,所以梁启超的民族国家竞争意识缺乏本土的社会文化基础。其次,他提出的“国民竞争”理论和富强国家的目标,由于不能直接与民众的个人生活相连,而难以得到广大民众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认同和拥护。所以说,梁启超的国家主义立场,在当时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民众方面,均缺乏社会基础,但是,作为当时中国应对外部生存危机的一种立场,却是理性而明智的。 孙中山的民本主义立场,主要面对内部的生存危机,实际上面对的是中国长期以来的老问题,因而具有较多的内部资源。首先,他的均平观念,就是千百年来下层民众平均要求和儒家民本观念、传统大同理想的沿续,他自己就明确指出民生主义与太平天国理想有直接承继关系,因此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易于得到下层人民的认同。其次,他立足于全体人民的生活需要,提出人人有饭吃、有衣穿的均足社会的理想,与处于生存艰难中的广大人民的急迫需要直接相连,容易得到人民的响应和支持,具有更为深厚和广阔的社会基础。但是,这种理想有一定的空想性,尤其难以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国际经济竞争的环境中实现,历史经验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应该说,梁启超的国家主义与孙中山的民本主义,作为分别对应中国内外生存危机的两种立场,都有其合理性,如果将二者予以适当协调,或以阶段性的调节来使二者互救其偏,应是更为合理的一条思路。但他们二人都将二者对立起来,只执一端而欲同时以一主义而解决内外两方面的问题,由此形成了他们各自大不相同的两套社会经济观念。 二、偏重功利与偏重公平的两种价值观 价值观念是社会经济理念的主干,以怎样的价值观来解决贫困、发展经济、建构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关系到确立怎样的基本伦理来引领整个社会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和孙中山也有明显分歧,这种分歧主要反映在他们二人关于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认识,他们二人提出的对这些关系的处理原则,构成了他们各自社会经济理念的价值取向。 首先来看梁启超的价值观念,主要反映为以下三个倾向: 第一,个人利益原则。 梁启超强调以利益为重心的原则,这是以他对人的利己心的认识为基点的。对于人的利己心,中国主流传统一直视为人性之恶,倾向于抑之。但梁启超认同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人首先求一己生存的利己之心、自谋其利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存竞争,都是人类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本性,他说:人们“时时为其性命财产而争,终古无已时焉。” [21] 正是这种人争其利的本性欲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盖经济之最大动机,实起于人类之利己心。” [22] 这种人争自存的欲求,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最基础的动力。他说:“盖人道之所以进步,皆起于有所欲望,而汲汲设法贯达之。” [23] 而作为人最急迫和最基本的欲望,就是维持生存的物质需求,“衣食住,最急者也,无之则一日不能自存”的经济生存欲望,是人生存所必需的“下级直接之欲望” [24] ,是进而能够追求政治和道德文明等一切上级欲望的基础。他认为正是这种利己心,推动着人追求物质利益,推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以获取更大利益,人同此心,概莫能外。这种人人自争其利的本性欲求,能够汇聚成巨大的力量,“人人为其性命财产而争,万众如一心焉。” [25] 因此,中国要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应当顺应和利用人的这种利己心,以个人利益的原则来激发人的经济活动能力,这样就会使人人为求个人利益而争,同时也使得整体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也会因此而得到长久保证。他说:“吾非敢望我同胞将所怀抱之利己主义划除净尽,吾惟望其扩充此主义,巩固此主义,求如何而后能真利己,如何而后能保己之利使永不失”。 [26] 在梁启超看来,人谋其利是人的本性,是不可改变的,而且还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动力,所以私有制度便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制度,“私有制度虽谓为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可也。” [27] 因此,他主张中国应当实行私有制度,鼓励资本家为求个人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提倡人们竞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抵抗外国资本的竞争。他说:“我中国今日欲解决此至危极险之问题,惟有奖励资本家,使举其所贮蓄者,结合焉,而采百余年来西人所发明之新生产方法以从事于生产;国家则珍惜爱护之,使其事业可以发达以与外抗;使他之资本家闻其风,羡其利,而相率以图结集,从各方面以抵当外竞之潮流,庶或有济。”他承认这样的发展必然会造成资本的集中,“我国今后不能不采用机器以从事生产,势所然也。既采用机器以从事生产,则必须结合大资本,而小资本必被侵蚀,而经济社会组织不得不缘此而一变,又势使然也。”但他又不赞成西方大资本的垄断而造成贫富过于分化,希望尽量避免“欧人工业革命所生之恶结果”。他认为,中国是可以做到的。因为西国在工业革命之前贫富分化就已经比较严重,所以工业革命后资本集中的结果是“公司股份为少数人所占,则多数人遂不得不食贫以终古也。”而中国由于至今贫富分化尚不严重,因而可以通过股份分散化的形式,避免这一弊病。他说当时中国人开的公司,就多为小资本合股而成,“股东之人数既繁,大股少而小股多,则分配不期均而自均。将来风气大开,人人知非资本结合不足以获利,举国中产以下之家,悉举其所贮蓄以投于公司”。这样,既能使资本集中而适应大生产的需要,又能避免资本为少数私人垄断的弊病。他认为,只要这样一方面鼓励大资本,一方面又鼓励发展中小私人资本,使大小资本共同发展,就能达到既发展经济又能避免垄断之弊的良好状态。他说:“以我国现在之社会组织,既已小资本家多而大资本家少,将来生产方法一变以后,大资本家之资本,与小资本家之资本,其量同时并进,固已不至奔轶太远,造成如欧美今日积重难返之势。”如此一来,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而竞争的同时,总和起来的整体利益也随之增大,从而达到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个人之富,就是国民之富,国民之富就是国家之富,国家富强由此而达成。如他所说:“苟能结合资本,假泰西文明利器,……则国富可以骤进,十年以往,天下莫御矣。” [28] 我们可以看到,梁启超的这种个人利益原则,与西方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经济思想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同时由他主张小私有化,主张资本的分散占有以避免贫富过于分化,又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均平观念的影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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