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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与公平:梁启超与孙中山社会经济理念之比较(6)

但是,梁启超主张的竞争规则,又不同于西方的自由竞争,而是有一定国家干涉之下的有限竞争。他认为像亚当·斯密所主张的完全放任的自由竞争,会造成“兼并盛行”,造成“富者益富,贫者益贫”, [54] 贫富过于分化对立的弊害,他主张中国应当采取有所限制的竞争。他一方面强调竞争,这主要是对外,指中国国民与外国国民之间的竞争,而在对内的方面,他又认为应当采取国家适度干涉的有限竞争规则。由于他的目标主要在于增强国民竞争力而与外国竞争,所以,他对内的经济主张,更偏重于如何增强国民竞争力,同时尽量减少竞争引起的贫富分化的弊端。他考察了西方关于自由竞争与国家干涉两种主义相互消长的历程,认为放任主义和干涉主义都有合理性,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而协调二主义:“此两主义者,果孰是而孰非耶?孰优而孰劣耶?曰,皆是也,各随其地,各随其时,而异其用;用之而适于其时与其地者则为优,反是则为劣。”他认为,我国应借鉴西方的经验教训,对国内人民的竞争不能完全放任,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而给予一定的干涉,采取有一定国家干涉之下的有限竞争规则。他说:“今日中国之弊,在宜干涉者而放任,宜放任者而干涉。窃计治今日中国,其当操干涉主义者十之七,当操放任主义者十之三”。 [55] 也就是说,对于国民的内部竞争,应是在有国家七分干涉、又有个人三分自由空间的条件下进行有限竞争。虽然他的七分与三分之分有一定的模糊性,但他主张有一定国家干涉的有限竞争规则的思想是很明确的,与自由竞争有明显的区别,从中反映了梁启超虽然较多接受了西方自由经济思想的影响,但作为中国经世传统的承继者,在对内方面,他的思想中传统民本主义和群体观念也仍有一定的印迹。
    最后,梁启超提倡的竞争规则的有限性,还表现在他没有将竞争规则视作完美的原则,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弊害最小的相对性原则。他清醒地意识到竞争规则--即便是有限的竞争规则--在性质上是有限的,不是完美的,会有一些弊害。他指出鼓励竞争和发展大资本,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而有所遗害。但他认为,为了国家利益的急迫需要,必须采取这种应急的方策,哪怕要接受其相应的遗害。他说:“虽目前以解决生产问题故,致使全国富量落于少数人之手,贻分配问题之隐祸于将来,而急则治标,犹将舍彼而趋此”。 [56] 在他看来,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他不相信除此之外会有什么毫无弊害的万全之策,更反对孙中山所赞成的国有化主张,认为这种主张是一种弊害更大、会导致国家灭亡的道路。他认为,在利害权衡之下,只能主要解决资本进步和生产发展问题而鼓励竞争,同时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贫富不均的弊害。梁启超提出的主张是,使资本分散为多数人所有,而不为少数人垄断,这样虽不能完全消除竞争之弊,但亦可减少几分。他说:“使一国之资本,在多数人之手,而不为少数人所垄断,则此问题亦可解决几分。吾所希之中国将来社会是也。” [57] 可见,他虽主张竞争,但对其负面的弊害也是承认的,因而他的态度有所保留,反映了他对竞争这一发展经济的市场性规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化认识。
    孙中山则与梁启超主张竞争不同,他从民本主义立场出发而倾向于均平调和规则。
    孙中山认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不是人们经济利益之间的竞争冲突,而是调和。他说:“社会之所以有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不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有冲突。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就是为大多数谋利益,大多数有利益,社会才有进步。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之所以要调和的原因,就是因为要解决人类的生存问题。” [58] 在他看来,由于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心,就在于解决大多数人的生存问题,使大多数人都享有利益,因而需要利益的调和,如果使人们为一己之利益相互竞争,就会造成少数人得利益而多数人利益受损害的结果,必会造成多数人与少数人冲突对立的局面:“全国的经济利益不相调和,发生冲突,要起战争,也不是一个工人阶级和一个资本阶级的战争,是全体社会大多数有用有能力的份子和一个资本阶级的战争。” [59] 因此,他主张社会经济的规则应当是均平调和,使大多数人均平地共享利益。所以,他把民生主义的核心理念解释为“民享”,即“利益是人民所共享”。 [60]
    至于这种均平调和规则如何具体实行,孙中山指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国家作执行者。孙中山借鉴欧美一些调和利益的做法说:“这些社会上大多数有用有能力的份子,因为都要求生存,免去经济上的战争,所以才用公家来分配货物,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遗产税来发达全国的运输和交通事业,以及改良工人的生活和工厂的工作,做种种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的事业。”他得出结论道:“欧美各国从这种种经济利益相调和的事业发达以后,社会便极有进化,大多数便享幸福。” [61] 因此,他也主张仿照上述欧美各国的这些做法,提出了由国家均衡分配生产物、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及发展公益事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证实行均平调和的规则。在孙中山看来,均平调和是远比竞争为好的良好规则,会使人民共享利益,而不会产生利益不均的弊害,是能够促进社会进步、解决民生问题的良好规则,因而看起来它是一种比较完美、永恒的终极规则。
    从梁启超的竞争规则和孙中山的调和规则比较来看,他们分别对应的,实际上是近代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对基本问题,即增长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梁启超偏重竞争规则,对应的是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问题;而孙中山偏重调和规则,对应的是解决全民生存、维持社会公平问题。实际上,梁启超的竞争规则,是他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具体手段;而孙中山的调和主义,也是他公平主义价值观的具体手段。从当时中国社会最急迫的是发展生产、提高国民富力,以求民族生存来看,梁启超的竞争规则,以提高生产效率为先,似乎更具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从当时人民急需解决贫穷,维持全民的生存问题来看,孙中山的均平调和规则,以均平分配为先,更符合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愿望,更具有社会号召力和凝聚力,而这一点特别对于当时要破坏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社会动员之需尤为重要。可以说,竞争规则与调和规则,应当是增长与公平两种社会要求均衡发展所需要的,而以何者为先,则取决于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经济以何者为优先目标,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协调问题。梁启超在对竞争规则的缺陷性上有所认识,可谓更具理性,但这一市场化规则在当时的中国却缺乏社会文化基础。而孙中山将调和规则视为终极规则,则具更多的主观理想色彩,所以,他面对梁启超等人的诘难,如是否能保证分配的公平、如何保证生产的发展动力等问题,不能做出有力的回应。但他的均平调和理念,却更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心理,更切于广大民众的生存利益,因而易于得到民众的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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