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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的转型:孙中山的思考(6)

权能区分论的理论前提是主权在民,国家事务人人得而问之。“现在是民国,是以民为主的,国家的大事人人都可以过问。这就是把国家变成大公司,人人都是这个公司内的股东,公司内的无论什么事,大家都有权去管理。”但在实践中,不仅人民所占的股份多少不同,而且人与人之间本身的智力水平也有不同。因此理论上的人人有权去管理,并不能推导出实际上的人人都能管理。那么怎么办呢?一方面是先知觉后知,“故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选举权,行使其罢官权,行使其创制权,行使其复决权。”[31]另一方面,则有那些先知先觉者代为管理,“人民都是不知不觉的多,我们先知先觉的人便要为他们指导,引他们上轨道去走,那才能避免了欧美的纷乱,不蹈欧美的覆辙。”“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便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和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中国要分开权与能是很容易的事,因为中国有阿斗和诸葛亮的先例可援。如果政府是好的,我们四万万便可把他当做诸葛亮,把国家的全权都交给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们四万万人可以实行皇帝的职权,罢免他们,收回他们的大权。”如此,“中国有了强有力的政府之后,我们便不要像欧美的人民,把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因为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新的国家,是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的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32]
    权能区分的政治设计,应该说是孙中山的一个很好的理论创造。果如此,不仅可以使主权在民的原则贯彻到底,而且确实可以纠正代议制的弊病,实现直接民权。问题在于,孙中山的设计无疑忽略了两个事实:一是人民不是虚无的泛指,而是一个个的个体,他们既有能力上的差异,也有无法有效地组织政权以制衡政府的组织力(这一点实际上也和孙中山的程序论不相协调);二是现代政治的起码原则是建立在权力制衡的基础上,而不是良心和好人的信赖上,政府成员的个人人格和能力不是民主政治的首要因素,好人政府在没有有效的权力监督和权利制衡的条件下,也照样犯错误,乃至走上独裁。显而易见,这两点都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论无法圆满解决的。
    当然,孙中山并不是一点都没有看到这些问题。事实上,他的民主政治程序论主要的就是解决在人民能力不及的条件下,如何实行民主政治的问题,即由军政到训政,然后再慢慢过渡到宪政时期,实行完全的民主政治。这一思想具有许多的合理性,但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权主义问题了。
    总之,由于孙中山的民权理论过分强调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过分看重西方现代民主实践中的弊病,因而它一方面无法将民权主义的理论贯彻到底,另一方面便是要超越欧美正在实行的民主制度,建立所谓更为优良的民主政体。孙中山所提出的革命程序论和五权分立的主张,与其说是对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不如说是他基于中国所谓特殊国情而作出的修正,是现代民主理论思想史上的一种倒退。
    五、思患预防的制度设计
    至于孙中山所提出的民生主义,也和民族、民权两个主义一样,都是有感于中国的现实,有感于西方先发国家已陷入的某种困境而提出的超越方案,是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力量形成气候之前,先进的中国人既想学习发展资本主义,又要防止资本主义的弊病的矛盾心情的集中显示。故而孙中山在谈到民生主义时曾直言不讳地说:“说到民生主义,因这里头千头万绪,成为一种科学,不是十分研究不得清楚。并且社会问题隐患在将来,不像民族、民权两问题是燃眉之急,所以少有人去理会它。虽然如此,人的眼光要看得远。凡是大灾大难没有发生的时候,要防止它是容易的;到了发生之后,要扑灭它却是极难的。社会问题在欧美是积重难返,在中国却还在幼稚时代,但是将来总会发生的。但那时候收拾不来,又要弄成大革命了。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伤国民的元气。我们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须同时想法子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是真是最大的责任。”[33]此即孙中山所常常乐道的“毕其功于一役”,将社会问题、民族独立与民主问题一揽子解决。
    孙中山“毕其功于一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方面反映了近代国人要求改变落后的中国为先进的中国,要求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迫切愿望,另一方面又反映了国人面对西方先发国家的内部矛盾而产生的无穷困惑。也就是说,他们的关切点是中国既要进步,既要发展,既要走上世界一体化的道路,但又怎样能够防止、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他希望中国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又不希望中国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以防止往往一个阶级剥夺另一个阶级,从而能够使中国从“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如像所有欧洲国家都曾发生过的那样。”[34]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民生主义的设想,其愿望无疑是善良而又美好的。
    问题在于,欧洲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毕竟是建立在或依附在其特定的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之上,我们可以一厢情愿地采纳其生产方式,而拒斥其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但那不仅究竟还有多少实在意义,而且究竟还有多少现实可行性呢?换言之,是西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其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而不是相反。因此我们怎么可能只要其生产方式,而不要其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呢?
    理论上虽然如此说,但在社会实践领域,包括孙中山在内的近代中国大多数进步思想家事实上却都在设想怎样才能只取西方之长,而避其短,避其弊。孙中山在谈到他的民生主义时,有一段话相当典型地反映了这种思想倾向。他说:“今满洲政府已去,共和国体已成,民族、民权之二大纲已达目的,今后吾人之所急宜进行者,即民生主义是。夫民族、民权之二主义,在稍有人心者,举莫不赞同之;即有坚持君主国体之说者,然理由薄弱,稍一辩论,即归消灭。而独近日吾人提倡民生主义,居然有起而反对者,其言曰:‘社会主义之实际,在欧美文明国中尚不能行,而况于中国乎?且今日外国之资本家,以金钱之势力垄断我国财政,苟吾国不极力提倡资本家,图实业之发展,以资本之势力抵制外人,则当今经济竞争之世界中,无中国人立足地矣。’听其言似亦有理,然彼辈之所以为此说者,盖未知民生主义为何物,故盲然为无谓之反对耳。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人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碍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锥之地矣。苟土地及大经营皆归国有,则其所得,仍可为人民之公有。盖国家之设施,利益所及,仍为国民福利,非如少数人之垄断,徒增长私人之经济,而贫民之苦日甚也。……论者又曰:‘凡事必有等级,今资本家之等级尚未经过,瞢然言民生主义,人民知识、社会组织皆无此程度也。’呜呼!果如所言,则共和之先,必经君主立宪之一阶级,而今之共和又何以能成厥功乎?此更不待辩而自明者也。要之,本会之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吾国民之独立;民权主义,为排斥少数人垄断政治之弊害;民生主义,则抵抗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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