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孙中山并不排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他所担心的只是社会分配的不公正,是一小部分人拥有土地和资本,而绝大多数则无土地和资本,成为绝对的贫困阶级,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故而他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将土地和资本收归国有,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处于均贫或均富的同一状态,以避免新的社会冲突。 均贫富的理想在中国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各阶级的利益。但是,如果将这一原则强调过分,或者如孙中山所驳斥的那种论点已指出的那样,在实业、资本、社会经济并没有发展到足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各求所需的条件下,过早地强调均贫富,恐怕只能适得其反,有碍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结果不是均贫富,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只能处于均贫的同一状态。 我们这样说当然不意味着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不着重发展生产,而过于强调分配问题。他的《建国方略》,尤其是其《实业计划》,确实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有助于“中国实业之发达”,确为“国家经济之大政策”。[36]问题在于,孙中山毕竟是要在中国经济尚未真正获得发展之前,提前预防资本主义的流弊,既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用国家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这样,市场经济便不可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发展与起飞便无从谈起。他说:“我们要完全解决民生问题,不但要解决生产的问题,就是分配的问题也是要同时注意的。分配公平方法,在私人资本制度之下是不能够实现的。因为在私人资本制度之下,种种生产的方法都是向往一个目标来进行,这个目标是什么呢?就是赚钱。……像这样的分配办法,专是以赚钱为目标,民生问题便不能完全解决。我们要实行民生主义,还要注重分配问题。我们所注重的分配方法,目标不是在赚钱,是要供给大家公众来使用。”[37]这样国家以强制手段平分社会财富,一方面势必严重抑制私人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显然不利于个人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人们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繁荣。 按照孙中山的解释,他的民生主义理论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周密的研究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说:“这几十年来,各国的物质文明极进步,工商业很发达,人类的生产力忽然增加。……这种大变动,外国叫做‘实业革命’。因为有了这种实业革命,工人便受很大的痛苦。因为要解决这种痛苦,所以近几十年来便发生社会问题。……成为社会问题,便发生社会主义。……但是这几十年中,欧美各国对于社会主义,还没有找出一个解决方法,现在还是在剧烈之中。……所以我用民生主义来替代社会主义,始意就是在正本清源,要把这个问题的真性质表明清楚。”[38]接着他分析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何以不能根本解决社会问题,以为马克思只是一个“社会病理学家”,不是一个“社会生理家”,马克思只看到了事物的表相,便“倒果为因”地认定“阶级战争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因此孙中山强调:“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是很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不知中国今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在不均的社会里,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它;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我们主张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不是先提出一种毫不合时用的剧烈办法,再等到实业发达以求适用;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39] 应该承认,孙中山对马克思社会主义模式的批评,有其合理意义和进步价值,因为当一个社会还主要是患贫而不是患不均的情况下,人为地策动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斗争,当然不可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还在于,孙中山这一基于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推导出必然的正确结论,而是相信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可以防止将来随着实业的增长、经济的繁荣而出现的两极分化。这样一来,其理论的实际价值便不得不打一个大折扣,走上自己并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上:不患贫而患不均。 总之,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近代国人的共同向往,也切近中国现实问题的实质,未尝不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的选择方案之一。只是由于当时的中国乃至世界的实际情况使人们感到不能重走西方的老路,而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道路,结果不可避免地陷入另外一种理论误区。也就是说,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当然不必照搬西方原发国家的经典模式,但是否意味着一定要排斥西方原发国家的那些经验,一定要防止那些原发国家的覆辙呢? 原载《第六届孙中山与现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国立国父纪念馆编印),2003年11月出版。 [1]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84页,中华书局1986年。 [2]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2132页,中华书局1991年。 [3] 谭嗣同在《报唐才常书》中说:“无论百年千年,地球教化极盛之时,终须到均贫富地步,始足为地球之一法。”见《谭嗣同全集》第250页,中华书局1981年。 [4] 谭嗣同:《报唐才常书》,《谭嗣同全集》第250页。 [5] 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2页。 [6] 《访问国际社会党执行局的谈话报道》,《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73-274页。 [7]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52-253页。 [8]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30-231页。 [9] 严复:《与<外交报>主人书》,《严复集》第558-559页,中华书局1986年。 [10]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71-283页。 [11] 孙中山:《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253页。 [12] 《檀香山兴中会章程》,《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9页。 [13] 孙中山:《与<伦敦被难记>俄译者等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8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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