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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评清初“驱棚”兼论运用地方性史料对清史研究的检讨(5)

(五)雍正朝开始全面落实移民“地著”(包括入籍)问题,在江西西部的罗霄山脉各县引起不同的波澜,为日后近两百年的地方冲突乃至近代乡村革命都埋下伏笔。作此改革,除了雍正帝有意创制外,还与地方官员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有关,就是在其上任之后,往往对土著及其盘根错节的家族势力控制地方政治格局不满,因而容易转向同情包括移民在内的“弱者”,所以如宁州知州刘世豪在愤怒之余,也把当地土著比作与“棚寇”性质相同的“劣衿”,明显反映了地方官府和乡族实力派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就此而把土著家谱中对“康熙甲寅之乱”的追溯,都理解为他们为了自身利益而反复强化的“集体记忆”?我着意于“重返清初”,就是想仔细阅读和体会清初人士是在什么处境和心态下撰写历史和保留文献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写了哪些以前没有的“新”东西?--这就是入清以后这个地方出现的与明朝不同的东西,是一代人的生活磨难和痛苦记录,也是这些人在“新朝”继续生活下去,并与其他人群相处相维的历史基础和合法依据。整理和阅读这些文献记载,也许应该得到以下启示:我们能否真正理解并会同情那些大规模战乱中的罹难者?土著民众的苦难遭遇及其利益诉求是否也应该得到重视和伸张?明末清初的地方社会和平头百姓是否也有一种强烈的“天崩地解”之痛苦感受,而不仅仅是当时的知识精英感受到这一点?
    四、“地方史研究”的目的及运用地方性史料对清史研究加以检讨
    严格地说,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史学界不存在成系统的“地方史研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在中国“通史”体系内按照现代政区分解出某个局部,再以其史料来做“地方史研究”的做法,也逐渐遭到质疑甚至被否定。无论现在有心深入探讨中国历史的学者怎样确认和命名自己的研究领域(如“区域社会经济史”、“社会生活史”或“历史人类学”等),只要其具体的研究对象在县或县以下的区域,或某个跨省府县域的一片区域(或被称为“区域外的区域”),那么研究者首先应该搞清楚的,是这个“区域”及其人群的基本历史过程。本文是在这个意义上,接受和使用“地方史研究”这一概念。
    从一般的研究方法上来说,“地方史研究”并没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基本方法还是搜寻资料--排比资料--按照基本的时间顺序与基本的生活逻辑(“事理”)加以分析--给出结论(或说是“解释”)。
    但是,如果按照现在中国一些学者践行的“走向历史现场”的方法和追求来思考,则首先是可望在“现场”发现远比传统史学资料要丰富和复杂的资料--换言之,是把更多日益远离现代人生活的内容钩稽和开掘出来,使研究者一次次地强化一种意识,引发更多的谨慎和小心,那就是:“我们对这个地方的历史状况还有很多东西不懂得,我们并不容易真正理解地方生活中许多必要的因素和复杂的人际关系。”材料发现得越丰富,就越使传统史学研究中大量曾被忽视的材料浮出水面,透出其重要性。现在在中国大陆,无论从交通便利等正面条件而言,还是从迫不及待的建设性破坏来说,都到了可以和应该提出以下要求的时候:研究者要力争把小区域(如村、镇)里的历史遗存资料尽数收齐--至少要掌握几类最基本的反映乡土生活关系的资料,如家谱、碑刻、契约、账簿、神明体系的记载和口述,以及可以直观反映当地财富、技术、文化水准和人际关系的各种建筑实物等。这种努力和研究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可以借助尽可能多的实例让人看到“过去”与“现代”之间存在着巨大不同。尤其在现代国家权力和现代化生活对社会演变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必须对清史研究中的“现代化”倾向(或说是“趋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和警觉。这种努力和研究可以揭示中国传统社会中(尤其是南方诸省小盆地遍布的地方),每个小地域的人的生活与“别人”之间的隔绝是严重的。更具体地说就是:当时每个小地域的人受到交通、方言、安全、地方性身份等等条件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平面的、一致的,因而也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平等”的。而这些,正与近代以来主流文化精英所追求的改变不相吻合,且越来越变成“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尤其是作为传统乡村生活对立物的城市对民众的影响空前扩大,不仅日益成为整个社会主流人群的汇聚之所和价值标准的体现,同时也形成向乡村及其保存的“传统”宣战的大本营。由现代教育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漠视和脱离乡村并转而批判乡村的年轻人,自然更难以了解传统乡村生活的原本状态并理解其“合理性”(后一点尤为重要)(13)--而这些,本身就是“地方史”的具体内容,深入研究并客观、准确地将其揭示和表述出来,应当是研究者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理性追求。
    注释:
    ①文章刊载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主办的《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一卷第一期(2003年)。
    ②《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四十九,“康熙十三年八月辛亥”条。该上谕也被光绪《江西通志》卷首“训典”所收录,但有所删节,尤其论及江西战场与广东的密切关系一段不见,无法反映康熙当时的通盘战略思路。
    ③《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五十二,“康熙十四年正月戊子”条。
    ④最可反映康熙这种坏印象的证据之一,见于康熙十八年二月他给兵部的谕旨:“江西旧欠钱粮,屡经督抚及科道等官奏请蠲免,朕已洞悉。但当逆贼煽乱之时,各省地方与贼接壤者,被其侵犯,迫而从逆,情非得已。故于平定之后,其旧欠钱粮悉行蠲免。江西于贼未到之先,地方奸徒辄行倡乱,广信、南康、饶州、奉新、宁州、宜黄、安仁、永新、永丰、彭泽、湖口、泸溪、玉山、铅山等处所在背叛,忠义全无。缙衿兵民人等,或附和啸聚,抗拒官军;或运送粮米,助张贼势;或布散伪札,煽诱良民;或窝藏奸细,潜通消息。轻负国恩,相率从逆。以致贼氛益炽,兵力多分,迟延平定之期,劳师费饷。揆厥所由,良可痛恨。即今田庐荡析,家室仳离,皆其自作之孽。逋赋未蠲,职此之故。”《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七十九,“康熙十八年二月己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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