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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海潮灾害及社会应对(2)

在修筑沿海堤坝时,官员、商会和地方绅士也踊跃筹款捐资。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闰七月,福建漳州地方突遭特大海潮,海堤溃坝,受灾严重。布政司金培生、知府魏荔彤、知县汪绅文等都积极捐款修堤。很多地方好义之士也出钱出力,协助官府进行灾后建设。
    储备粮食是应对灾害的重要措施,除了政府设置的常平仓,民间还建有社仓和义仓。社仓多设于乡村,主要是出借仓粮,灾年减息,以达到“天下之民相生相养”的救荒目的。其仓粮主要靠自愿捐输,所捐数量听民自便,不拘多少,但对捐输者有一定奖励。义仓则多设于市镇,作用与常平仓相同,用于赈粜(tiào,卖米)。出粜时要发放票据,贫民凭票买米,减价多少,需报官批准。鸦片战争后,由于政府日趋腐败、战争支出造成财政空虚等原因,清政府用于赈灾的力量持续削弱,社区自保、宗族自救逐渐成为社会中主要的救助形式,义仓随之得到进一步发展。
    总之,清政府在救灾中担当了领导角色,发挥了主导作用;地方社会各界也多能积极参与,出资出力,为降低海潮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对于防御海潮等来势突然、危害巨大的自然灾害而言,灾害预报才是最重要的措施,但囿于时代所限,有清一代对海潮灾害的预报工作一直缺失。虽然我们在《澎湖厅志》中发现了关于预报的记载:“凡虎井海面有磷火往来、岛上蜈蚣草叶忽变白、屋内油虫乱飞、海吼闻数十里,皆风雨之征。或日久旱而海吼,主大风雨”,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当时并没有相应的海潮预报机制。而且,对于海潮等突发性灾害,清政府虽有相应的赈济手段,但在封建体制下,仍存在很多流弊,从而影响了赈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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