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效与捐输的经济、政治回报 无论是报效还是捐输,芦商一般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经济利益,盐引加价;二是政治利益,或捐官,或议叙,使富与贵集于一身。 1747年,乾隆皇帝东巡,顺道驾幸天津,芦商通过报效,使乾隆皇帝有机会了解其困难。而乾隆皇帝通过巡视天津,“深悉其情,是以节次加恩增价,俾不致有所垫累,并将乾隆三十六年引课,分作三年带征,以纾商力。”正是由于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才能出现“翠华临幸,各商无不踊跃欢呼”的激动人心场面[31]。 1898年6月15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布置到天津阅兵事宜。“本年秋间,朕奉慈禧太后銮舆,由火车路巡幸天津阅操。所有海光寺、海防公所两处屋宇,著荣禄迅即修饰洁净,预备一切;并著胡燏棻将火车铁路一并料理整齐,毋得延误。”[32]长芦盐政方恭钊得知光绪帝与慈禧太后计划到天津阅兵的消息后,立即倡议“量力报效”,芦商晋有孚等125人立即表示情愿公同报效白银20万两。此项银两交付运库后,专款用于整修海光寺、海防公所两处屋宇。9月6日,直隶总督荣禄将此事奏报清廷,说明芦商报效出于至诚,请求援照光绪十七年芦商捐助军饷例给奖。9月9日,懿旨批准赏收,“即著荣禄核明请奖,其报效银两著赏收”[33]。11月11日,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裕禄再次奏请说:“芦纲从前物力全盛,凡遇国家庆典及大工大役,无不踊跃输将。恭溯康熙、乾隆年间圣驾临幸天津,芦商集输巨款,咸沐特恩,给予实职官阶,铨补班次。隆施稠叠,志乘昭垂。近虽盐引滞销,商情疲累,然频年劝办赈捐、筹助军饷及息借商款等项,从无推诿,好义急公,深堪嘉尚。光绪十七年,该商筹助军饷,曾准照海防事例请奖实官,等项有案。此次报效之款,恭备巡幸大差,系属阅兵巨典,整军经武,正与捐助军饷情事相同,迥非寻常赈捐善举可比。且款仅二十万两,亦非漫无限制,与海防捐输无碍。可否仰恳天恩俯准援照前案,按现行海防事例核给奖叙,出自逾格鸿施。如蒙俞允,再当敕令运司分别各商捐数,填给实收,造册咨部核办,以资观感而劝将来。”[34]这道奏折11月14日得到慈禧太后批准。从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看出,芦商报效的对象是“国家庆典和大工大役”,报效得到的政治回报一般是“给予实职官阶,铨补班次。”这与“寻常赈捐善举”得到的虚职虚衔回报区别较大。 [1] 长芦盐场是指今河北和天津渤海沿岸的产盐场地,北起山海关,南至黄骅县。长芦盐区,海岸曲折,地势平坦,滩涂广阔,非常有利于引海水生产海盐。明永乐初,置长芦都转运盐使司,下辖沧州、青州两分司。清康熙年间移驻天津,原有二十四场,改为十六场,各设盐大使一员管辖之。雍正年间,裁汰六场,存十场。道光年间,又裁两场,仅存八场,即丰财、芦台、海丰、严镇、越支、济民、石碑和归化。 [2] 《长芦盐政官著奏报芦东盐商捐输甘省屯饷先支库项垫解分年归还事》乾隆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1-039. [3] 《清高宗实录》卷944,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己丑。 [4] 《长芦盐政穆腾额奏报长芦山东盐商捐输军需五十万两资助进剿台湾天地会事》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录副奏折:03-0637-073. [5] 《清高宗实录》卷1296,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己巳。 [6] 《长芦盐政穆腾额奏报芦商等情愿捐饷银五十万两以备赏赍进击廓尔喀凯旋官兵事》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0637-081. [7] 《清高宗实录》卷1396,乾隆五十七年二月辛丑。 [8] 《长芦盐政董椿奏请允准长芦山东商人捐输银两事》嘉庆四年三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91-005. [9] 《长芦盐政延丰奏为皇上六旬庆典芦东各商捐银二十万两事》嘉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84-021. [10] 《德顺等奏为查明芦商查彦钧等报效银数衔名开具清单事》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3242-099. [11]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奏报办理芦商捐输银两事》光绪十七年八月初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99-018. [12] 《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李鸿章奏为皇太后六旬万寿长芦盐商报效银两事》光绪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101-002. [13] 《长芦盐政阿扬阿奏报清查芦商捐输参课补拨悬帑数目事》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506-061. [14] 《巡视长芦盐政伊拉齐奏报芦商捐银天津水西庄沿河古迹各项工程事》乾隆十二年十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0-027. [15] 《直隶总督方观成奏请准长芦商人捐银赎罪事》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1-037. [16] 《清高宗实录》卷1275,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壬戌。 [17] 《长芦盐政征瑞奏明捐输赈济之绅士听督臣题请议叙事》乾隆五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1069-047. [18] 《长芦盐政李如枚奏报芦东商人捐输河工银两事》嘉庆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1-001. [19] 《长芦盐政李如枚奏报赏收芦东商人捐输银两事》嘉庆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1-008. [20] 《长芦盐政祥绍奏报芦东商人情愿捐输南河工需银两事》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7-016. [21] 《长芦盐政广惠奏报商人查世俨等奏呈请捐输银两事》嘉庆十九年闰二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40-048. [22] 《长芦盐政广惠奏报长芦商人呈请捐谷建仓以备积储事》嘉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1805-150. [23] 《署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奏为天津海口盐商等捐输银两修筑炮台请先借垫分年扣还事》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3025-036. [24] 《直隶总督官文奏为芦商捐助军饷请分别奖叙事》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19-063. [25] 《奏请饬长芦盐政文谦等劝谕绅商捐输军饷银两事》咸丰三年,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91-045. [26] 《长芦盐政文谦奏报谨郡二次捐输军饷银钱数目事》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848-065. [27]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代奏芦东商人情殷报效武陟大工银两情形事》嘉庆二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2105-028. [28]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芦东两商情愿报效工需银两请赏收事》嘉庆二十五年二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609-019. [29]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查明芦东各商捐输银两已未完数目事》嘉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48-018. [30] 《吏科给事中曹楙坚为盐商捐款议叙应照成案办理凡商捐并非现银缴库概不准照捐输例奖叙事》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3275-013. [31] 《清高宗实录》卷929,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乙巳。 [32] 《戊戌变法》丛刊,第2册,第21页。 [33]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荣禄奏为长芦盐商报效银两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5563-060. [34]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裕禄奏为芦商报效巡幸大差巨款援例请奖事》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5366-00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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