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德国对中国军火市场的争夺(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1:11:30 《清史参考》 滕德永 参加讨论
德国对华军火销售的成功还与该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直接关系。1885年7月,中英就《烟台条约》问题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其中将鸦片进口税做了略微有利中国的调整。为了获得其他缔约国的认可,清政府与各国展开交涉。德国方面要利用这一契机追求最大利益,并未立即承认,而是令驻华公使巴兰德同总理衙门谈判。最终,德国承认了这一协定,而作为交换,庆郡王奕劻向巴兰德保证“在买进或订购大炮、步枪、军舰时,……中国政府将给予德国工业以特殊的,并且比其他国家更多的照顾”。这一承诺为德国军火业务在华开展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当然,德国人也知道这种压迫方式的局限性,为了能够牢牢控制这个市场,必须让购买者充分了解德国军火,认识其产品的优良性能。中法战争后,清政府组建海军衙门。驻英、法、俄大使曾纪泽,出身名门(曾国藩之子),又有着出色的外交经历,成为海军衙门领导的重要人选。这让德国看到了潜在的商机。于是,在曾纪泽离开欧洲之前,德方邀请他去德国参观“海军船只和德国船坞”及克虏伯等厂,给予极高的礼遇。曾纪泽十分满意,后来他写信给克虏伯厂说:我热烈地希望,贵厂同我们海军衙门的关系愈来愈得到良好的结果、愈来愈亲密。([德]施丢克尔《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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