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中美条约的谈判已经基本谈妥,美方力促中国政府安排在1943年元旦签字。中方将此事通报薛穆,希望中英条约于同一天签字。英国深怕让美国人捷足先登,12月21日,丘吉尔再次主持召开战时内阁会议。会议声称,新界”租借地不属于本条约的范围“,”为了不致拖延条约的签字……我们应该声明我们准备于取得战争胜利后讨论该租借地的前途问题“。等到战后再讨论的理由是:(1)英国把一些军事基地租给了美国,新界为”保卫香港所必需“,二者情形相似;(2)新界对英国的价值不仅限于防务方面,还有供水、机场等方面,而且市区及船坞已由港岛扩展至大陆;(3)丘吉尔认为现时不能考虑领土调整问题,此等事应在今后的和平会议上再考虑,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新界,这是英国一贯坚持的路线。在会议上,飞机生产大臣建议应将战争胜利后”讨论新界租借地的前途问题“改为可以”重新考虑“新界的”租期“问题。会议最后通过战时内阁171[42]号决议:按照飞机生产大臣提出的方针答复中国政府[②l]。即是说,英国政府坚持强硬方针,连战后”讨论新界的前途问题“也不作出明确保证,只答应战后”重新考虑“这块租借地的”租期“问题。到底如何”重新考虑“呢?”租期“到底需要”重新考虑“多久?并无下文。这几乎等于没有对中国作出任何承诺。 12月24日,薛穆将英方战时内阁第171[42]号决议的立场通知中国政府。英国这种坚持殖民主义的僵硬态度已将中方逼到悬崖边缘,无可再退,就连主张妥协退让的宋子文对此也十分不满。他和顾维钧曾先后两次要求英方发表一项表示今后归还新界意向的声明,为此中方在战争结束以前决不催促英国归还新界,同时着重宣布:英方如果连这样的意向也不表示,中国将不在条约上签字[③l]。 说来事情也凑巧,就在英国战时内阁作出只同意战后重新考虑新界租期问题决议的当天(12月21日),日本御前会议通过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而决定处理中国问题的根本方针》,表示日本将”设法尽速撤销“在华租界及治外法权等,以示”中日亲善“。日本此举意在趁中美、中英谈判订立新约之时抢先一步,以挑拨盟国间的关系,搅乱人心。一个正肆意蹂躏中国领土、血腥屠杀中国人民的侵略者,竟然摇身一变而侈谈”中日亲善“。这个”亲善“是什么东西,价值几何,不言自明。然而日本企图抢先与汪伪政府订约,却使英国处于十分尴尬被动的境地。12月28日,英国战时内阁再一次召开会议研究这个问题,态度略有松动。这次会议通过的173[42]号决议,同意艾登的意见,一方面坚持英国对中国”已经作出的答复“,同时将原答复中战后”重新考虑新界的租期问题“这句话中的”租期“二字删去[①m]。 12月30日,薛穆根据两天前英国战时内阁的决议照会宋子文称:英国坚持既定方针,但可将12月24日答复中的”租期“二字删去。英国作此”让步“以后,决不再让,否则就”拒绝签订新约“[②m]。蒋介石在英国要么接受、要么谈判完全破裂的威胁下,终于被迫让步。他在1942年12月31日的日记及”本月反省录“中流露出一种无可奈何的心情,说”对英外交,颇费心神“,”九龙(新界)交还问题英坚不愿在新约内同时解决“,他只得”暂忍之“,同意在中英新约上签字。他还写道,”待我签字以后,另由书面对彼说明,交还九龙(新界)问题暂作保留,以待将来继续谈判,为日后交涉之根据“[③m]。同一天,国民政府正式表示不将新界问题与取消治外法权合并提出[④m],从而对英国作了根本性的让步。 1943年1月11日,《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在重庆签字,其中没有涉及新界的任何内容。同一天,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照会英国驻华大使薛穆,严正声明中国政府对新界租借地”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⑤m]。战时中英关于新界租借地问题的交涉,至此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 1942年是中国废除列强在华特权和不平等条约的大好时机。不能否认,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虽有依赖美、英的一面,但毕竟没有放弃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主张,当时确想乘机收回尽可能多的有损中国主权的外人在华利权。通过1943年1月11日签订的中英新约,中国废除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1901年的辛丑条约,收回了北平使馆界及上海、厦门公共租界,取消了英国在华沿海贸易特权及内河航行权,等等。这件事发生在英国用炮舰打开中国大门,逼签中英《南京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一百周年之际,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巧合。这是中华民族废除不平等条约斗争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个成就的取得,首先应当归功于正与日寇浴血奋战的中国人民,同国际舆论的支持和国民政府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 然而应该指出,此次交涉中未能达到收回新界租借地的目标,确是一大缺陷。国民政府在中美、中英新约签订后第二天发表的文告中,宣布中国自此已获得与各国”齐驱并进“的”完全独立平等自由之地位“[⑥m]未免言过其实。此次中国未能收回新界租借地,当然和英国坚持殖民主义立场有重大关系。英国当时同意在中英新约中放弃一些在华特权,与其说是出于尊重中国盟友的民族平等,毋宁说是更加考虑美国对此事的态度。与此同时,民族解放的国际浪潮以及英国在远东的被动处境,也驱使它不得不对中国做出某些姿态;另一方面,未能收回新界也和国民政府争取不力,态度软弱有直接的关系。如上所述,当时收回新界,得天时地利,又有绝好的国际环境,如能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即使英国顽固不让,也不妨拒签新约,以待来日。即使如此,英国亦无法责难中国不重视盟国团结。相反,英国作为中国盟国,抓住在华租借地这种特权不放,倒是有害于盟国团结的。故条约不成,失理仍在英方。观乎世界潮流,即使新约暂时不订,英国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岂能长期保持其在华特权?宋子文作为中方代表,不能洞察世界大势,目光短浅,心理软弱,当英方拒绝将新界问题纳入中英新约时,他就准备妥协,甚至动员顾维钧去劝说蒋介石让步。其结果是,中国愈退,英国愈进,终于造成中方有理而受挫,英方无理而致胜的局面。对此,宋子文是不能辞其咎的。 至于蒋介石,他恐怕是坚持将新界问题纳入中英新约的最后一人。直到1942年12月29日,他还在”本周反省录“中写道,英国不愿放弃在新界和西藏的特权,”然余决促其同时撤消也“[①n]。可是刚过两天,他就向英国作了让步。他在12月31日的日记中记载了在新界问题上对英国让步的事实,但又自我宽解道,如果英国坚持不归还新界,”一俟战后,用军事力量由日军手中取回,则彼虽狡猾,亦必无可如何“[②n]。这说明蒋介石本人也没有坚持到底,最终还是对英国委曲求全。如所周知,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蒋介石并没有履行他对自己立下的誓言”用军事力量由日军手中取回“新界,甚至连收回新界的问题也没有向英国提出,更不用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相反,包括新界在内的整个香港地区倒是被英国重新占领了。不仅如此,蒋介石作为同盟国中国战区的最高统帅,本有权接受香港日军的投降(香港属于中国战区)。可是,最后连这个受降权事实上也被英国人夺去[③n]。这是对中国作为名义上的”四强“之一的大国地位的莫大讽刺,也是旧中国的历史悲哀。直到数十年后的1984年,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个问题才算得到最终解决。 注释: ①a《平夷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3),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88页。 ①b梁廷枬:《夷氛闻记》,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6),第33页。 ②b《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中华书局1978年修订本,第80-81页。 ③b陈澧:《东塾集》卷五,第6页。 ④b《上祁官保乞即收复香港书》,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4),第602页。 ⑤b《琦善奏英人强索香港拟准在厦门福州通商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627-630页。 ①c《琦善奏英人愿将定海缴还沙角献出恳就香港寄居泊舟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735页。 ②c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4),第239页。 ③c同上书,第239-240页。 ④c《琦善奏义律缴还炮台船只并力陈不堪作战情形折》,《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774-778页。 ⑤c《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773-774页。 ⑥c《琦善奏义律缴还炮台船只并力陈不堪作战情形折》、《上逾》,《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779页。 ①d《上逾》,《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805页。 ②d《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第834页。 ③c《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4),第1806-1807页。 ④c《廷寄》,《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5),第2263页。 ①e《军机大臣寄钦差大臣黄宗汉著速驰粤密筹攻城并借民力捣袭香港上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3),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80页。 ②e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编《秘笈录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172页(文中称新界为”九龙拓界及香港附近之地面、海面“)。 ③eSee Minute by Ronald Macleay on the Chinese Memorandum of April-1919,in F.O.608/209,pp.321-322;Robert T.Pollard,China‘s ForeignRelations,1917-1931,pp.73-75,N.Y.1933;钱亦石:《中国外交史》,生活书店1947年版,第156页。 ④e周守一:《华盛顿会议小史》,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74页。 ①f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537/747;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6645。 ②f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第1卷第14辑,伦敦1966年版,第330-331页;英国内阁档案Cab.30/14,pp.108-110;并参见周守一前引书,第275-276页。 ③f《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①g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12399,p.134。 ②g史维理:《不平等条约(1898-1997):中国、英国与香港新界》Peter Wesley-Smith,Unequal Treaty,China,Great Britain and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香港1980年版,第156-157页。 ③g④g同上书,第159-160页。 ①h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884。 ②h《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台北1981年版,第708页。 ③h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526。 ④h伍德沃德:《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英国对外政策》(LLeweLLyn Woodward,British Foreign Policy in the Second World War)第4卷,伦敦1975年版,第510页。 ⑤h《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712-713、751页。 ①i《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17页。 ②i英国首相府档案Prem.45/4。 ③i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801。 ④i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777。 ①j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777。 ②j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59。 ③j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3。 ④j《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758、761、765页;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2。 ⑤j伍德沃德:《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英国对外政策》第4卷,第512页。 ①k②k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2。 ③k英国内阁档案Cab.65/28。 ④k《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770页。 ⑤k《顾维钧回忆录》第5卷,第16页。 ⑥k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4。 ⑦k《顾维钧回忆录》第5卷,第16-18页。 ①l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4。 ②l英国内阁档案Cab.65/28。 ③l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5。 ①m英国内阁档案Cab.65/28。 ②m③m《蒋总统秘录》第13册,台北1977年版,第42页。 ④m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31665。 ⑤m《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三),第781页。 ⑥m国民政府令,1943年1月12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175册。 ①n《蒋总统秘录》第13册,第41页。 ②n同上书,第42页。 ③n参看刘存宽《英国重占香港与中英受降之争》,载《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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