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嘉庆年间,南国龙脊村发生了一宗案件,案件虽不大,但因其怪异、棘手,曾轰动一时。 龙脊村有个梁四,和冯五是邻居。梁四家院内有一株菠萝蜜,眼下正是挂果时节,树上挂吊着十来个菠萝蜜果,个个有小桶般大。梁四爱那树上巨果,一天要看数次。一天早上起来,梁四看树上果实少了一个,怀疑是冯五偷的,却苦于抓不到证据,只好把“怀疑”憋在心里。 丢果的第二天,冯五七岁的小孩到梁四家邀梁四的小孩玩耍。不经意中,梁四闻到冯五的小孩嘴上带有菠萝蜜果的异香,不由得更为起疑。他问冯五的小孩:“你有菠萝蜜果吃?”小孩说有。梁四问:“是亲戚给的?”小孩答是他爸摘的。梁四问:“哪里摘的?”小孩似有所警觉,结结巴巴地说:“……床底下。” 梁四心里冷笑:床底下能摘到菠萝蜜?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菠萝蜜分明是树上摘的,是从我家院中的树上摘下的!梁四想起今年的菠萝蜜,他未舍得舔半颗果包,倒让冯五这贼子抢先尝了“头水”,禁不住气往上冲,一把抓住冯五小孩的一边胳膊,就往冯五家里拖———他想去跟冯五理论理论。 冯五正好在家,见了面,梁四一串连珠炮,把冯五臭骂了一顿。他骂冯五是“黑心贼”,喝令他将偷吃的菠萝蜜“吐出来”!冯五似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等到弄清梁四骂他偷了菠萝蜜,立即一口咬定菠萝蜜不是偷梁四树上的,是从自家床底下摘的。梁四哪会相信他的话,骂冯五“做贼的嘴硬”,要冯五加倍赔偿他菠萝蜜果!二人越吵越凶,最后一个攥拳,一个抓起院中的一截木柴,眼看就要打起来。 恰巧这一天,当地知县打轿巡察民情,来到龙脊村。早有村中管事的向知县禀报了梁四和冯五争吵之事,知县命人将梁四和冯五带过来。 梁四和冯五被衙役带到知县跟前,知县问清缘由,也不相信冯五所说,便对冯五说:“床底下哪有菠萝蜜果可摘,你连谎话也不会编,可见偷摘梁四树上之果是实。快从实招来!”冯五大喊冤枉,说:“大人若不相信我的话,可到我家看看,如果不实,再治我的罪也不迟。” 一句话提醒了知县,他心想,观冯五声色,似乎事有跷蹊,我是该前去看看,也好叫冯五心服。 知县带着衙役先到梁四的院中。只见这院落不大,一排正房,前为空院,院前面不砌院墙,直接连着冯五的正房,院门开在侧面。在冯五的房后、梁家的院中长有一株菠萝蜜,验看树上,在不高处的粗枝上确有一小截新摘余下的果蒂。知县看着果蒂,微微点了点头。 知县等人随冯五走进他家庭院,只见其房坐向,院落大小跟梁家相差无几,只是院中不见有菠萝蜜树。冯五请知县进入他的卧房,弯腰指向床底下,说:“大人,请看……” 知县顺着他所指的方向低头仔细看过去,当即心中暗暗称奇。原来床底下为泥地,有一条菠萝蜜树的老根自后墙下钻进来,弯弓般露出地面再钻入土,那露出地面的根上长有一小节果蒂,末端是切割余下的新痕。冯五说:“春天,这树根上先开出黄花,后结出巨果;本来那巨果还可留些日子,可我怕老鼠偷挖吃了,前天我把它切了下来。”知县为防作伪,命一衙役钻进床底细看。衙役钻进床底验看后出来说,那果蒂确是长在根上的,不是人为弄假。 冯五请知县看树根上摘下的菠萝蜜果。此果放在堂屋内方桌上,只余下切开后的半边果,大小接近猪槽,足有二十多斤。知县连说:“怪怪怪,树根上能结出此等巨果,简直是公鸡下蛋、石头开花了!” 知县审菠萝蜜案的事,早惊动了龙脊村,不少村民涌来看热闹。其中有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听了知县的话后说,菠萝蜜树的根上结果的怪事,世上偶有,他小时就曾遇见过一次,结在离树头一丈开外的露根上,路人经过都忍不住要看看稀奇。 梁四也看了冯五床底下露根上的果蒂,面露讶色。知县对他说:“既然冯五家里的菠萝蜜果不是从你树上摘的,你就别再疑人偷斧了。”梁四说:“可是,我那树上的菠萝蜜,是谁偷的呢?”这时那位年过古稀的老人犹犹豫豫地插话说:“此事你怎么不问问你家的孩子呢?”老人昨天曾见梁四的小孩拿着一颗菠萝蜜果包,一边吃一边在村巷上嬉跑,因此说出此话。知县听出老人话中有话,当即吩咐传讯梁四的小孩。梁四的孩子被带来了,这是个男孩,像冯五的孩子一样不过六七岁。这小孩有几个同龄好伙伴,因嘴馋他家树上的菠萝蜜,整天缠着他摘一个大家一起分享。他经不住纠缠,前天晚上与几位小伙伴瞒着其父切下了树上一个菠萝蜜。小孩想不到此事竟闹出这样大的风波,为破此案连知县大人也给引来了,因此见了知县早就心慌,知县略为讯问,小孩便结结巴巴地说出了摘果的全部经过。知县听后捋着短须哈哈大笑说:“谜底既已水落石出,一个菠萝蜜果也值不了多少钱,梁四就别再纠缠此事了!” 谁知梁四却不肯罢休,说:“事情并未了结,树上所丢菠萝蜜果虽不是冯五所为,但床底下的菠萝蜜也是我家的,冯五不告知我一声,反偷吃其果,也得加倍赔我。”未容知县作出反应,一旁的冯五早已耐不住,反驳说:“菠萝蜜果既结在我家里,当然就属我所有;我取用自家东西竟被梁四诬为‘偷’,日后我的颜面将往哪搁?所以恳请知县大人为小民作主,还我清白,罚梁四赔我颜面损失。”知县说:“你二人俱说菠萝蜜果属你们所有,请说说理由。”梁四说:“菠萝蜜树长在我家地界之内,树属我家,其果也当属我家所有。”冯五说:“人源于祖,水出其源,树则以根为基。我家房后的菠萝蜜不知谁所栽,其干虽在梁家,可树根却扎在我家地界之内,所以不但床底下的菠萝蜜果应归我有,就是整棵树我也该有份。”知县听二人所言,似乎都有些道理,一时倒作难起来。他问随来衙役此案该如何定夺?衙役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敢作声。知县又问围观村民,此树此果该归谁所有?村民们看看梁四,又看看冯五,不好启口。 知县心里也大费踌躇。按说树属梁四所有,所结之果也该归于梁四;可冯五所言也不差,果结其床下,他取用自己家中东西,难道要他赔给梁四?知县思来想去,觉得实在不好定夺。见日影已斜,知县对梁四和冯五说:“一个菠萝蜜归属虽不是什么大事,可审理不能失之偏颇。现在你俩既各执其词,互不相让,容我再次查察,三日后再作定论吧!” 知县回返府衙,翻遍刑律宗卷,却找不到审理床底下菠萝蜜果的依据和先例。知县冥思苦想中忽灵机一动:“我何不如此如此……” 三日后,知县升堂传讯梁四和冯五。二人到了公堂上,知县叫衙役捧出一个小盒,盒中放着若干纸阄。知县说:“菠萝蜜归谁所有既不好定夺,就你俩拈阄来定吧。这小盒中的纸阄有两个,一个写着‘有’字,另一个写着‘无’字,抓中‘有’字者,菠萝蜜归其所有。”梁四不赞同这做法,嘟嘟囔囔,欲发异议。知县说:“你若不愿意,要么弃权,要么我把树充公,日后就可省去你梁冯两家的纠纷了。”梁四见说,只好不作声。 于是梁四和冯五依知县所言,各在小盒中拈了阄。打开卷着的阄纸,奇怪,二人所拈的阄上都写着“有”字!原来知县事先暗示衙役在纸阄中做了手脚,小盒中之阄全为“有”字,没有“无”字阄。 拈阄既毕,知县一拍惊堂木说:“堂下听判:你二人既各拈中‘有’字阄,这是老天垂顾,要你二人分享菠萝蜜树;日后此菠萝蜜的干、枝、叶归梁四所有,其干、枝上所结之果归于梁四;冯五床底下及其地界内之树根归冯五所有,根上所结异果也归冯五,梁四不得争占,更不能由此诬人‘偷果’。二人若有不服,梁四可砍掉树干,让冯五家中树根枯烂;冯五也可挖掉家中树根,让其树枝枯萎。你二人服判否?” 冯五即表心服。梁四似有不甘,但拈阄已不敢作声,现在只好作罢。 知县判决菠萝蜜案的消息传回龙脊村,不少村民说知县此判对梁冯两家俱给台阶下,实在是没法定夺中的好法子,妙妙妙,此判实在太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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