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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江北防綫的硏究


    一、问題的提出及相關界定
    《北史》卷六《齊本紀上·文襄紀》武定六年(梁太清二年西元548年)八月庚寅:
    (文襄帝高澄)還晉陽。使大行臺慕容紹宗與太尉高岳、大都督劉豐討王思政於潁川。先是,文襄(帝)遣行臺尚書辛術率諸將略江、淮之北……[1]
    《資治通鑑》(以下稱《通鑑》)[2]卷一六二《梁紀十八》武帝太清三年(西元549年)十二月:
            東魏使金門郡公潘樂等將兵五萬襲司州,刺史夏侯強降之。於是東魏盡有淮南之地。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
    (侯)景(太始)二年(按即元帝承聖元年)正月朔,臨軒朝會。景自巴丘挫衄,軍兵略盡,
    恐齊人乘釁與西師掎角,乃遣郭元建率步軍趣小峴,侯子鍳率舟師向濡須,曜兵肥水,以示威
    武。子鍳至合肥,攻羅城,剋之。郭元建、侯子鍳俄聞王師既近,焼合肥百姓邑居,引軍退,
    子鍳保姑孰,元建還廣陵。
    《通鑑》卷一六四《梁紀二十》元帝承聖元年(西元552年)正月:
    齊人屢侵侯景邉地,甲戌,(侯)景遣郭元建帥步軍趣小峴,侯子鍳帥舟師向濡須,己卯,至合
    肥;齊人閉門不出,乃引還。
    以上四條材料中,第二條不見於今存南北朝諸正史;第三、第四兩條所記之事相同,可視為一條,但《通鑑》所據者不限於《梁書·侯景傳》,因為“齊人屢侵侯景邉地”、“ 齊人閉門不出 ”均不見於此《傳》,司馬光等人必別有切實依據,史料的真實性,無可懷疑,且材料本身亦頗具意義。《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及《南史》卷七《梁本紀中·武帝紀》:侯景亂梁始於太清二年八月戊戌(初十);《北史·齊本紀·文襄紀》:高澄遣辛術“略江、淮之北”是在八月庚寅(初二)以前。《北齊書》卷三八《辛術傳》[3]:“武定五年[4],侯景叛,除東南道行臺尚書,封江夏縣男,與高岳等破侯景,擒蕭(淵)明。遷東徐州刺史,為淮南經略使。”依此,可知《北史·齊本紀·文襄紀》所言“行臺辛術”是為“東南道行臺尚書辛術”的省稱。從而可知高澄遣辛術“率諸將略江、淮之北”,有可能為武定五年(西元547年)之事,至少必在武定六年八月庚寅以前[5]。依上録第三、第四二條材料,可知至侯景即將敗亡的承聖元年(即北齊天保三年亦即西元552年)正月,高氏並未盡得梁江、淮間之地。由此可知,侯景在江北有一條防綫阻禦著齊人的略地。此防綫所在之地大致即為“侯景邉地”所在之地。此防綫與南北朝後期政局變化的關繫頗大。可是,學界從未有人對此防綫的存在及其作用有所論述。這是我們特別揭出並加以討論的原因。祗是,由於篇幅所限,本文祗能對防綫的情況進行硏究;關於此防綫與南北朝後期政局的關繫,我們擬以另文討論。
    防綫是依時間而變化,故欲知防綫情況,須依時間而攷之。
    不過,在攷此防綫之前,我們有必要對“江北”一詞,略作界定。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大辭典》歷史地理卷[6]有鄒逸麟先生所釋的“江北”一詞[7],曰:
    地區名。泛指長江以北。唐、宋時一般用指江淮之間淮南道、淮南路地。明時又有泛指長江以
    北包括黃河中下游地區者。王士性《廣志繹》[8]卷三“江北四省”,指河南、陝西、山東、山西。
    近代則專指江蘇省長江以北地區。
    鄒先生的釋義甚為簡略,他以唐、宋至近代的情況為例子,是否也兼指唐以前的情形,不得而知。不論怎樣,我們都有補充的必要。
    上録《北史·齊本紀·文襄紀》武定六年(梁太清二年)八月“辛術率諸將略江、淮之北”之語中的“江北”乃指整個江、淮間之地。大致為武昌以下的長江以北的梁朝之地,在今天相當於淮河以南長江以北之間的湖北、河南、安徽、江蘇四省之地。以下二條材料中的“江北”的含義也與此相同:
    (1)《陳書》卷十三《周炅傳》(又參《南史》卷六七《周炅傳》):
    其年(按即太建五年)隨都督吳明徹北討……敕追炅入朝。
    初,蕭詧定州刺史田龍升以城降,詔以為振遠將軍、定州刺史,封赤亭王。及炅入朝,(田)龍升以江北六州七鎭叛入於齊,齊遣歷陽王高景安帥師應之。於是令炅為江北道大都督,總統衆軍,以討龍升。龍升使弋陽太守田龍琰率衆二萬陣於亭川,高景安於水陵、隂山為其聲援,龍升引軍別營山谷。炅乃分兵各當其軍,身率驍勇先撃龍升,龍升大敗,龍琰望塵而奔,並追斬之,高景安遁走,盡復江北之地。
    

(2)《通鑑》卷一七三《陳紀七》宣帝太建十一年十二月乙丑條:
    南·北兗、晉三州及盱眙、山陽、陽平、馬頭、秦、歷陽、沛、北譙、南梁等郡民並自拔還江南。周又取譙、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盡沒於周。
    《通鑑》的材料來於《陳書》卷五《宣帝紀》太建十一年十二月乙丑的記載,“自是江北之地盡沒於周”,《陳書·宣帝紀》作“自是淮南之地盡沒於周”。可見,上面二條材料中的“江北”,與“淮南”之義相同。不僅如此,“江北”還與“江淮”之義相同。如《北齊書》卷四三《源彪傳》(又參《北史》卷二八《源賀傳附源彪傳》)載:
    陳將吳明徹寇淮南,歷陽、瓜步相尋失守。趙彥深於起居省密訪文宗(按“文宗”為源彪之字)曰:“吳賊侏張,遂至於此,僕妨賢既久,憂懼交深,今者之勢,計將安出?弟往在涇州,甚悉江、淮間情事,今將何以禦之?”對曰:“荷國厚恩,無由報効,有所聞見,敢不盡言。但朝廷精兵必不肯多付諸將,數千已下,復不得與吳楚爭鋒,命將出軍,反為彼餌。尉破胡人品,王之所知。進既不得,退又未可,敗績之事,匪朝伊夕。王出而能入,朝野傾心,脫一日參差,悔無所及。以今日之計,不可再三。國家待遇淮南,失之同於蒿箭。如文宗計者,不過專委王琳,淮南招募三四萬人,風俗相通,能得死力,兼令舊將淮北捉兵,足堪固守。……”
    這段文字中的三個“淮南”與“江、淮間”亦即“江淮”都是同義語,可見與上文所録《北史·齊本紀·文襄紀》、《陳書·周炅傳》及《通鑑》陳太建十一年三條材料中的“江北”意義相同。從而可知,至少自梁太清二年(東魏武定六年即西元548年)至陳太建十一年(周大象元年即西元579年)的“江北”都大致指淮河以南、武昌以下的長江以北二者之間的地區。這是泛指意義上的“江北”。
    但是,我們這裏所討論的“江北”,不是泛指,而是特指與“淮南”相對而言者。而這“淮南”也不是與泛指意義的“江北”同義者。這是因為《通鑑》太清三年十二月云東魏所“盡有”者為“淮南”,這必是承南北朝的史乘而言者[9];而太清三年十二月長江以北尚有不少州郡未為東魏所取,如果不將“淮南”之外未為東魏所取之地視為“江北”,那麽,無論如何,絕對不能説通。因此,可以認為,上録《北史·齊本紀·文襄紀》、《陳書·周炅傳》及《通鑑》陳太建十一年三條材料中的“江北”都是廣義的(泛指的),而我們要討論的“江北”是狹義的(特指的)。鄒逸麟先生不僅祗説到了唐以後的廣義上的“江北”,未説到唐以前的廣義上的“江北”,是為不足,而且未注意到“江北”有廣義(泛指)與狹義(特指)之分。不過,這不足為鄒先生病,因為不僅問題甚小,而且大約學界都未注意到“江北”的廣義、狹義問題[10]。在我們看來,在南北朝後期,廣義的“江北”——包括與“江北”同義的“淮南”——可以分為狹義的“江北”與“淮南”兩部分。我們所説的“侯景江北防綫”,正是指侯景在這狹義的“江北”之地建立的防綫。
    需特別說明的是:我們這裏所說的“防綫”不是嚴格意義的軍事學用語[11];祇是由於不能找到更好的詞而姑且用之。如果將此“防綫”理解爲“控制區域邊緣綫”也是貼切的。我們不用“控制區域邊緣綫”而用“防綫”,是因爲覺得此詞比較簡潔。
      太清三年十二月防綫所在
    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盡有淮南之地”。此“淮南”即為狹義的“淮南”,與《北齊書•源彪傳》中的同於“江北”、“江、淮間”之義的“淮南”有別。欲知太清三年十二月侯景防綫的大致所在,須先知此狹義的“淮南”的範圍。因為以此“淮南”之外侯景影響所及之地為防綫所在之地,即使不中,也不會太遠。而欲知此“淮南”的範圍,又須先知太清二年八月至太清三年十二月之間東魏所取而地又在淮河之南的梁地的情況。故今依史料攷太清二年八月至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淮河以南的梁地於下。
    (1)         南豫州
    《通鑑》卷一六二《梁紀十八》武帝太清三年正月:“(侯景將)王顯貴以壽陽(按即壽春)降東魏。”[12]《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太清元年七月詔:“ 以……壽春為南豫(州)。”同書同紀太清二年正月:“ 以大將軍侯景為南豫州牧。”《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淮南郡下注云:“舊曰豫州,後魏曰揚州,梁曰南豫州,東魏曰揚州。” 同書同志同郡壽春縣下注云:“舊有淮南……等郡,開皇初並廢…… ”可知,壽陽(壽春)為梁南豫州治所。此州為東魏所取在太清三年正月。
    (2) 北徐州
    《魏書》卷一百六中《地形志中》楚州下注云:“蕭衍置北徐州,武定七年改。治鍾
    離城。”《魏書》卷十二《孝靜帝紀》武定七年正月戊辰條云:“蕭衍弟子北徐州刺史、封山侯蕭正表以鍾離內屬,封蘭陵郡開國公、吳郡王。”《北史》卷五《魏本紀五·孝靜帝紀》同年同月同日條云:“梁北徐州刺史、封山侯蕭正表以鎭內附,封南陵郡公、吳郡王。”《魏書》卷五九《蕭正表傳》[13]:“轉輕車將軍、北徐州刺史,鎭鍾離。……武定七年正月,仍送子為質,據州內屬。徐州刺史高歸彥遣長史劉士榮馳赴之。事定,正表入朝,以勛封蘭陵郡開國公、吳郡王……”按東魏武定七年為梁太清三年,可知,北徐州為東魏所取在梁太清三年(東魏武定七年)正月。
    (3) 北兗州
    《魏書》卷十二《孝靜帝紀》武定七年三月:
    (蕭)衍弟子北兗州刺史、定襄侯蕭祗、湘譚(潭)侯蕭退來降[14]。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云:
    初,北兗州刺史定襄侯(蕭)祗與湘潭侯(蕭)退,及前潼州刺史郭鳳同起兵,將赴援,至是(按指太清三年三月),(郭)鳳謀以淮隂應(侯)景,(蕭)祗等力不能制,並奔於(東)魏。(侯)景以蕭弄璋為北兗州刺史,州民發兵拒之,(侯)景遣廂廂公丘子英、直閤將軍羊海率衆赴援,(羊)海斬子英,率其軍降於(東)魏,(東)魏遂據其淮隂。
    《北史》卷二九《蕭祗傳》[15]:
    蕭祗……在梁封定襄縣侯……遷北兗州刺史。太清二年,侯景圍建業,祗聞臺城失守,遂來奔,以武定七年至鄴。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太清三年二月條云:
        丁未……前青冀二州刺史湘潭侯蕭退帥江北之衆,頓於蘭亭苑。
    據《北史•蕭祗傳》,祗等奔於東魏似在太清二年,至鄴在太清三年即東魏武定七年。而依《梁書•武帝紀》,祗等降東魏祗可能是太清三年二月後之事。無論如何,據上録史料,可知東魏於梁太清三年得淮隂。《魏書•地形志中》淮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淮隂城。”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江都郡山陽縣下注云:“有後魏淮隂郡,東魏改為淮州……[16]”銭大昕《廿二史考異》[17]卷二九謂《地形志》的淮隂城即《隋書·地理志》此淮隂郡。顯然,東魏得梁北兗州後改名為淮州。
    (4) 合州
    《梁書》卷二二《太祖五王·鄱陽忠烈王蕭恢傳附蕭範傳》(又參《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鄱陽忠烈王蕭恢傳附蕭範傳》)云:
    太清元年,大舉北伐,以範為使持節、征北大將軍、總督漢北征討諸軍事,進伐穰城。尋遷安北將軍、南豫州刺史。侯景敗於渦陽,退保壽陽,乃改範為合州刺史,鎭合肥…… 及(侯)景圍京邑,遣範世子嗣與裴之高等入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號征北將軍[18]。京城不守,範乃棄合肥,出東關,請兵於(東)魏,遣二子為質。(東)魏人據合肥,竟不出師助範,範進退無計,乃泝流西上,軍於樅陽,遣信告尋陽王……
    《通鑑》繫其事於太清三年七月,言範以合州輸東魏西兗州刺史李伯穆。可知,合肥為合州治所,東魏取此地在太清三年七月。《魏書》卷三六《李順傳附李伯穆傳》謂伯穆“武定末,合州刺史”。可知伯穆為合州刺史的“武定末”,必是武定七年亦即梁太清三年。《魏書•地形志中》合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合肥城”。所謂“魏因之”,即是因梁的合州而置合州,亦必是武定七年亦即梁太清三年七月之事。
    (5) 司州
    《魏書•地形志中》南司州下注云:“劉彧置司州,正始元年改為郢州,孝昌三年陷,
    蕭衍又改為司州,武定七年復,改置。”東魏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與上録《通鑑》所載司州刺史夏侯強降東魏年份相同,故可確認東魏取梁司州在太清三年十二月。《隋書•地理志下》義陽郡下注云:“梁曰北司州,後復曰司州”。《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大通二年四月:“魏郢州刺史元願達以義陽內附,置北司州。”故司州治義陽。
    (6) 義州
    《魏書•地形志中》義州下注云:“ 蕭衍置,武定七年內屬。”《隋書•地理志下》蘄春
    郡羅田縣下注云:“ 梁置義州、義城郡。”銭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九認為《地形志》所載義州即《隋書·地理志》所載此義州[19]。溫曰鑑《魏書地形志校録》[20]卷中即用銭氏之説,以《隋書·地理志》羅田縣的義州為《地形志》所載的義州。我認為,羅田縣距淮河遠,當時東魏拓地尚未至此。故《地形志》所載義州,當非此州。這樣,銭、溫二氏所言的義州,就都不能信從了。
    那麽,《地形志》所載的義州治所應該在何處呢?關於這問題,我們注意到顧祖禹的説法。顧氏《讀史方輿紀要》(以下稱《方輿紀要》)[21]卷二一《江南三》壽州霍丘縣“義州城” 條云:
    在縣西南。梁普通二年,義州刺史元(文)僧明及邉城太守田官德舉州降魏[22],魏拜(文)僧明為西豫州刺史,(田)官德為義州刺史。既而,梁遣裴邃討(文)僧明,深入魏境,從邉城道,出其不意,魏所署義州刺史封壽據檀公峴,(裴)邃撃降之。《水經注》:雩婁南大別山,俗名為檀公峴。安豐故城即邉城郡治也[23]。蓋義州本蠻州,在故雩婁縣界,後移置於光州定城郡云。[24]
    顧氏所云當為綜合《梁書•裴邃傳》、《魏書•蠻傳》、《通鑑》所載、胡三省注及《太平寰宇記》的記載而來。為了審視顧氏之言的正確性,我們有必要就此進行攷察。
    《梁書》卷二八《裴邃傳》(《南史》卷五八《裴邃傳》略同)云:
    普通二年,義州刺史文僧明以州叛入於魏,魏軍來援。以邃為假節、信武將軍,督衆軍討焉。邃深入魏境,從邉城道,出其不意,魏所署義州刺史封壽據檀公峴,邃撃破之,遂圍其城,(封)壽面縛請降,義州平。
    《魏書》卷一百一《蠻傳》(《北史》卷九五《蠻傳》略同)云:
    正光中(按即梁普通中)……蕭衍義州刺史、邉城王文僧明,鐡騎將軍、邉城太守田官德等率戶萬餘舉州內屬,拜(文)僧明平南將軍、西豫州刺史,封開封侯;(田)官德龍驤將軍、義州刺史;自餘封授各有差。(文)僧明、(田)官德並入朝,蠻出山至邉城、建安者八九千戶。義州尋為蕭衍將裴邃所陷。
    《通鑑》卷一四九《梁紀五》武帝普通二年(西元521年)云:
    (六月)義州刺史文僧明(胡注一)、邉城太守田守德(胡注二)擁所部降魏,皆蠻酋也。         魏以(文)僧明為西豫州刺史,(田)守德為義州刺史……(七月)以大匠卿裴邃為信武將軍,假節,督衆軍討義州,破魏義州刺史封壽於檀公峴(胡注三),遂圍其城;(封)壽請降,復取義州。
    胡注一云:
    此義州當置於齊安郡木蘭縣界。蕭子顯《齊志》,木蘭縣屬寜蠻左郡,唐省木蘭縣入黃岡縣。 以下文裴邃復義州觀之,恐義州與邉城皆置於安豐界。
    胡注二云:
    沈約《志》,宋文帝元嘉十五年,以豫部蠻民立邉城左郡。酈道元曰:“安豐縣故城,今邉城郡治也。”[25]此時梁境未得至安豐;《五代志》,黃岡縣界舊有邉城郡,此正田守德所居之地。
    胡注三云:
    《水經注》:“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大別山”;《注》云:“俗謂之檀公峴,蓋大別之異名也。”[26]又北過安豐縣東,安豐故城,今邉城郡治也[27]。此魏邉城郡。
     《太平寰宇記》[28]卷一二九《淮南道七》壽州霍邱縣“廢雩婁城” 條云:
         按《九江壽春紀》云:金明城西南一百二十里,有雩婁城,堯之樓子城也。[29]
    同上“廢安豐縣”條云:
         在縣東南三十八里。後魏武定七年屬魏……
    同上“廢雩婁縣”條云:
        在縣西南八十里。
    顯然,顧氏由以上材料所悟而定義州在霍丘縣,並云“在縣西南”。其中胡三省注所云(1)“義州與邉城皆置於安豐界”,(2)“酈道元曰:安豐縣故城,今邉城郡治也”,(3)“《水經注》: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大別山……又北過安豐縣東,安豐故城,今邉城郡治也”,及(4)《太平寰宇記》載廢雩婁縣“在(霍邱)縣西南”,對顧氏的認識起了大作用。我們認為,顧氏之言頗為有理。但《魏書•地形志》所載此義州是治所在霍丘(今安徽霍丘)西南的義州呢?還是治所在光州定城郡的義州呢?衡以《地形志》東魏得義州在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的記載,顧氏所云在壽州霍丘縣西南的義州祗是就梁普通二年的義州而言,及顧氏又有義州“後移置於光州定城郡”之語此三點,顯然《地形志》所載義州乃是治所在光州定城郡的義州。
    需説明者,胡三省注還説“義州當置於齊安郡木蘭縣界”,又説“《五代志》,黃岡縣界舊有邉城郡,此正田守德所居之地”, 顧氏未取。原因是:如洪氏《補梁疆域志》所云,胡氏之説有誤。洪氏云:
    《通鑑》(梁)武帝普通二年六月,義州(刺史)文僧明、邉城太守田守德擁所部降魏。七月,以裴邃為信武將軍,假節,督衆軍討義州,破魏義州刺史封壽於檀公峴,遂圍其城;(封)壽請降,復取義州。(胡三省)注:“此義州當置於齊安郡木蘭縣界”。又“此時梁境未得至安豐;《五代志》,黃岡縣界舊有邉城郡,此正田守德所居之地”。案:二説非是。《隋志》蘄春郡羅田縣:“梁置義州、義城郡”。羅田與木蘭相去不遠,梁既置義州於此,必不復置一義州於木蘭矣。是謂義州置於木蘭縣者,誤也。漢安豐故城在今固始縣東,梁時為新蔡郡地。是謂“梁境未得至安豐”者,誤也。下裴邃破封壽於檀公峴,注引《水經注》:“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大別山”。《注》云:“俗謂之檀公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夫雩婁與安豐相近,故能破之於此。若遠在黃岡,何能略地至此乎?是謂黃岡縣之邉城郡即“(田)守德所居之地”者,又誤也。惟義州注末云:“以下文裴邃復義州觀之,恐義州與邉城皆置於安豐界”,於義合矣。而與置於木蘭之説,則又自相矛盾焉。是(胡氏)亦終未有確見也。[30]
    洪氏所言有理。這裏我們要説明的是,洪氏所攷的義州治所在苞信[31],與上文所攷治所在霍丘西南的義州相距遠,此為何故呢?我認為,洪氏所攷的義州乃另一義州,如顧氏所云是“後移置”者。當然,顧氏所云“後移置”的義州治所在“光州定城郡”[32],而洪氏所攷的義州治所在苞信,仍有區別。原因在洪氏定義州治所在苞信的依據是《嘉慶重修一統志》(以下稱《清一統志》),而這個依據是錯誤的。故應以顧氏所云為是。關於此點,我們下文還要説道,這裏不再多言。
    《地形志》所載義州治所既在定城(今河南潢川),那麽,《北齊書》卷四《文宣紀》的材料又當如何解釋呢?
    《文宣紀》天保二年(按即梁大寳二年)三月載:“(梁)義州刺史夏侯珍洽……率州內附。”有此材料,讀者自會問:此義州是《魏書•地形志》所載義州呢,還是《隋書•地理志》所載治所在蘄春郡羅田縣的義州呢?如為《地形志》所載義州,該州為高氏所取的時間,《地形志》所載何以與《文宣紀》所載有別,前者在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而後者又在天保二年(即梁大寳二年)?對此二問題,必須有所解釋。
    我的回答是:夏侯珍洽所任刺史的義州非《地形志》所載的義州,而為《隋書•地理志》所載的義州。二州為高氏所取時間不同,此即《地形志》與《文宣紀》所載時間有別的原因。
    為此,我們有必要對夏侯珍洽及其有關活動略作攷述,以使我們對其所任的義州有所認識。
    《周書》卷十九《楊忠傳》(又參《北史》卷十一《隋本紀上》[33])云:
    (大統)十七年,梁元帝逼其兄邵陵王(蕭)綸。綸北度,與其前西陵郡(太)守羊思達要隨、陸土豪段珍寳、夏侯珍洽,合謀送質於齊,欲來寇掠。汝南城主李素,綸故吏也,開門納焉。梁元帝密報太祖(宇文泰),太祖乃遣忠督衆討之……擒蕭綸,數其罪而殺之……忠間嵗再舉,盡定漢東之地。
    同書卷二八《權景宣傳》(《北史》卷六一《權景宣傳》略同)云:
    初,梁岳陽王蕭詧將以襄陽歸朝,仍勒兵攻梁元帝於江陵。詧叛將杜岸乘虛襲之。景宣乃率騎三千,助詧破岸。詧因是乃送其妻王氏及子嶚入質。景宣又與開府楊忠取梁將柳仲禮,拔安陸、隨郡。久之,隨州城民吳士英等殺刺史黃道玉,因聚為寇。景宣以英等小賊,可以計取之,若聲其罪,恐同惡者衆。迺與英書,僞稱道玉兇暴,歸功英等。英果信之,遂相率而至。景宣執而戮之,散其黨與。進攻應城,拔之,獲夏侯珍洽。於是應、禮、安、隨並平。
    同書卷二《文帝紀下》云:
    (大統十五年)冬十一月,遣開府楊忠率兵與行臺僕射長孫儉討之(按指梁元帝),攻克隨郡。(楊)忠進圍(柳)仲禮長史馬岫於安陸……
    十六年春正月,柳仲禮率衆來援安陸,楊忠逆撃於漴頭,大破之,擒(柳)仲禮,悉虜其衆。馬岫以(安陸)城降……
         十七年春三月……梁邵陵王蕭綸侵安陸,大將軍楊忠討擒之。
    《梁書》卷二九《高祖三王•邵陵王綸傳》(又參《南史》卷五三《梁武帝諸子•邵陵王綸傳》)云:
    大寳元年……行至汝南,西魏所署汝南城主李素者,綸之故吏,聞綸敗,開城納之。綸乃修浚城池,收集士卒,將攻竟陵。西魏安州刺史馬岫聞之,報於西魏,西魏遣大將軍楊忠、儀同侯幾通率衆赴焉。(大寳)二年二月,(楊)忠等至於汝南,綸嬰城自守。會天寒大雪,(楊)忠等攻之不能克,死者甚衆。後李素中流矢卒,城乃陷。(楊)忠等執綸,綸不為屈,遂害之……
    隨郡入西魏在大統十五年十一月,安陸入西魏在大統十六年正月。《周書•文帝紀》大統十七年三月稱“邵陵王蕭綸侵安陸”[34],就因為安陸已於上年為西魏所取,西魏視安陸為己土的原故。夏侯珍洽是在西魏控制的安陸助邵陵王蕭綸,綸被殺,珍洽被權景宣所執;《北齊書•文宣紀》載夏侯珍洽降北齊在天保二年三月;天保二年即西魏大統十七年,亦即梁大寳二年。可知,夏侯珍洽降北齊的時間與西魏殺邵陵王綸的時間相同。看來,權景宣執夏侯珍洽即在西魏殺邵陵王綸的同月,但很快釋之。夏侯珍洽之得釋並降北齊,當因其為安陸土豪,西魏為安其地,故先執而後釋之。又,夏侯珍洽“附”北齊的時間與《周書•文帝紀》所載“梁邵陵王蕭綸侵安陸”的月份相同,顯然夏侯珍洽是就近降於控據梁土的北齊將領。我們知道,太清三年十二月司州即被東魏所得。因此,夏侯珍洽是就近降於駐軍於梁原司州的北齊某將領。
    為此,我們可做如下推測:夏侯珍洽為《隋書•地理志》所載治所在蘄春郡羅田縣的梁義州刺史,當邵陵王綸在郢州、齊昌等地活動時追隨綸,綸死,珍洽被西魏所執。西魏先執珍洽,而後釋之。至此,珍洽在不便附湘東王蕭繹又不願降西魏的情況下,乃舉其所任義州降北齊。
    依《魏書·地形志》,義州為東魏所取在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但具體的月份卻不能知。衡以義州在光州之東,與壽陽相距不甚遠,及壽陽為東魏所取在太清三年正月這三點,可以推想,義州為東魏所取有可能在太清三年上半年。
    至此,我們對梁義州的論述,是比較清楚了。
    現在,有必要説説我們為什麽沒有對楊守敬的説法給予特別的重視。楊氏《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於《志》蘄春郡羅田縣注文“梁置義州義城郡,開皇初並廢”下云[35]:
    按:此誤也。《梁書·武(帝)紀》普通四年六月乙丑:“分霍州置義州。”又《裴邃傳》:普通二年,義州刺史文僧明以州叛入於魏,邃深入魏境,從邉城道,出其不意,破魏義州刺史于檀公峴,遂圍義州城。按:《水經注》:“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大別山”,“俗謂之檀公峴”[36]。則梁之義州當去雩婁縣不遠。若在羅田境,何以云“深入魏境”乎?《志》於弋陽郡定城縣下有廢舊義州,又於殷城縣云“梁置義城郡。”蓋即此義州、義城郡也。與史傳亦合。今迺複載於此,遂似梁時有兩義州兩義城郡,而又相去不甚遠,大謬。
    楊氏於《志》弋陽郡定城縣注文“及有梁東新蔡縣……及廢舊義州”下又云[37]:
    《地形志》義州:“蕭衍置,武定七年內屬。”《梁(書)·武(帝)紀》普通四年六月:“分霍州置義州。”按:梁之義州領義城郡。此《志》於下殷城縣云:“梁置義城郡。”則此為梁之義州無疑。而此《志》於蘄春(郡)羅田縣下云:“梁置義城郡。”遂於此不云“梁置”。不知梁之義州實置於今光州之境,故《梁書·裴邃傳》有“深入魏境”,圍義州之文。
    我們認為,楊氏關於義州“當去雩婁縣不遠”的説法,雖有道理,但並無新意,因為顧氏《方輿紀要》實際已經道及了。其次,楊氏説義州“當去雩婁縣不遠”,又説義州在隋弋陽郡定城縣,實是自相矛盾。因為,如梁義州治所在隋定城縣,就不能説義州“當去雩婁縣不遠”。因為據 《太平寰宇記》,此縣是在霍邱縣“西南八十里”[38]。《地形志》義州未記所領郡縣,《隋書·地理志》弋陽郡殷城縣注文所云之義城郡,依注文似乎是屬建州的[39],而楊氏彊行將《隋書·地理志》弋陽郡殷城縣注文所云的梁義城郡列為《地形志》義州所領之郡。楊氏之所以這樣做,應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洪氏《補梁疆域志》即是將《隋書·地理志》弋陽郡殷城縣注文所云的梁義城郡列為《地形志》義州所領之郡的[40]。另一個原因是楊氏有一個觀念:這就是義州、義城郡都是有的。這義州、義城郡既不在隋的蘄春郡羅田縣,就應在隋的弋陽郡。可是這一來,義州與義城郡治所不同,一在定城,一在殷城,二這相去太遠。這是什麽緣故?楊氏未有説明。這又是論述尚嫌粗疏的表現。依我們下文所攷,朔州治所在光州之南,建州治所當隋殷城縣。這顯示,義城郡不大可能屬《地形志》所載的義州。第三,楊氏不相信梁有兩個義州,等於是在證據並不充分的情況下輕易否定了《隋書·地理志》蘄春郡羅田縣下注文的記載。楊氏如此,可能多少有洪氏《補梁疆域志》的影響在內。洪氏所攷義州就祗有以苞信即隋殷城縣為治所者。實際上,如顧氏所説,倘把《地形志》所載義州理解為蠻州,那麽,梁有兩個義州,就不足為怪了。《清一統志》卷三四〇《湖北·黃州府一·黃州府表·羅田縣表》於齊梁的羅田縣下注文,是以梁義州義城郡皆置於羅田縣的。顯然是相信《隋書·地理志》蘄春郡羅田縣注文的。這種處理,就顯得比楊氏謹慎。楊氏不信隋之羅田縣有梁義州義城郡,就應該對《清一統志》的處理有所説明。可是,楊氏未有説明,亦是論述尚欠周密的表現。基於以上這些理由,我們不能對楊氏之説給予太多的重視。
    最後,説説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41]第四冊《梁圖》中的義州。此為以義城郡為治所的義州,所標位置略當隋弋陽郡殷城縣所在之地。《清一統志》卷二二二《河南·光州一·光州直隸州表·商城縣表》於南北朝“西苞信縣”下注文曰:“宋僑置,屬新蔡郡;齊屬北新蔡郡;梁改名苞信,兼置義州,尋廢。[42]”同書卷三四〇《湖北·黃州府一·黃州府表·羅田縣表》於齊梁的羅田縣下注文曰:“梁置,兼置義州及義城郡。[43]”此《梁圖》未標當隋蘄春郡羅田縣的義州,從而可認為是合於楊守敬之説,亦是不信《隋書·地理志》蘄春郡羅田縣注文的記載,似乎也有商酌的餘地。在我們看來,不信《隋書·地理志》蘄春郡羅田縣注文的記載,在理據上是不充分的。這在上文已經道及,不再重複。就算相信義州在隋弋陽郡,也應定在定城縣,而不應定在殷城縣。看來,《清一統志·河南·光州一·光州直隸州表·商城縣表》“西苞信縣”下所謂梁“置義州”的注文對《梁圖》中義州的定位,起了大作用。可是,此《清一統志》此注文是有問題的。因為它顯然是根據《隋書·地理志》弋陽郡殷城縣“梁置義城郡”而定義州治所在隋殷城縣的。《清一統志》的編者顯然是以為,義城郡一定是義州的治所所在之地;隋弋陽郡殷城縣既有梁的義城郡,那麽,那裏一定是義州治所所在之地。這一來,《隋書·地理志》弋陽郡定城縣“舊義州”的注文就被此《一統志》的編者擱置一邉,不予理會了。因此,《一統志》的編者在此義州治所的問題上,就做了一個經不起推敲的選擇。不過,這個選擇也是由來有自的。因為《元和郡縣圖志》[44]即是以殷城縣屬義州的[45]。在此《志》裏,不言定城縣有梁義州,而殷城縣有梁義州,亦應是以《隋書·地理志》弋陽郡殷城縣注文所云梁義城郡必屬義州所致。實際上,如《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十一月詔書所言“三戶之民”可以“空張郡目”,則義城郡置於何處不可。因此,我認為,關於義城郡及義州,最早的混亂來自《元和郡縣圖志》。不同的是,在《元和郡縣圖志》裏,苞信縣在梁時祗是“屬義州”,未必即是説義州治所在苞信縣,而《清一統志》逕以苞信縣為義州治所所在之地了。
    (7) 光州
    《魏書•地形志中》光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光城。”該州北光城郡光城縣下
    注云:“州治。”《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下注云:“梁置光州。”《元和郡縣圖志》卷九《河南道五》光州:“梁末於(光城)縣置光州,隋大業三年罷州為弋陽郡[46]。”《魏書•孝靜帝紀》天平三年(按即梁大同二年)二月:“蕭衍光州刺史郝樹以州內附。”可知,至遲在梁大同二年已有光州,治所在光城。大業二年罷光州為弋陽郡,故《隋書•地理志》於弋陽郡下記“梁置光州”。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47](又參《南史》卷八十《侯景傳》[48]):
    (侯)景自嵗首以來乞和,朝廷未之許,至是事急乃聼焉。請割江右四州之地,幷求宣城王大器出送,然後解圍済江…….
    侯景反於太清二年八月,破臺城在次年三月[49],可知所謂“嵗首以來乞和”的“嵗首”祗可能是太清三年嵗首,而《侯景傳》不明記侯景“請割江右四州之地”的時間,可見其中當有脫文。《通鑑》繫侯景“乞割江右四州之地”在武帝太清三年二月。胡三省注曰:“江右四州:南豫、西豫、合州、光州。”其中的光州必是以光城為治所的光州。由此可知,太清三年二月光州尚在梁人手中。此州為東魏所取必在此年二月之後。義州在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內屬”東魏[50]。此義、光二州均為鄰近淮河之州。據《魏書》卷六一《田益宗傳》此光州向為蠻酋所居,田氏乃見勢或降北或附南者,當東魏勢盛,梁朝內亂之際,必不為梁朝堅守之。故此光州入東魏亦當在太清三年。
    現在,我們應對此光州的大致位置進行攷察。因為這不僅對瞭解光州是必要的,而且對我們確定其他州的方位也是必要的,從而對確定侯景防綫是必要的。
    《地形志》載光州領北光城、弋陽、梁安、南光城、宋安五郡;北光城郡領光城、樂安二縣,其中光城縣下注云:“州治”;南光城郡領光城、南樂安二縣,其中光城縣下注云:“郡治”。《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光山縣下注云:“舊置光城郡。開皇初郡廢,(開皇)十八年置縣焉。”同郡樂安縣下注云:“梁置宋安郡,及宋安、光城二縣……”看來,《地形志》所載東魏光州的宋安郡,即是因梁的宋安郡而置;隋的樂安縣即是合東魏(也可能包括北齊)光州北光城郡的樂安及南光城郡的南樂安二縣而來;而東魏(也可能包括北齊)光州的北光城、南光城二郡都在隋弋陽郡的光山縣。這樣,可知東魏光州的南、北光城二郡都在隋弋陽郡的光山、樂安二縣之地;宋安郡亦在隋弋陽郡樂安縣之地。《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定城縣下注云:“後齊置南郢州,後廢入南、北二弋陽縣,後又省北弋陽入南弋陽,改為定遠焉。又後魏置弋陽郡……”《地形志》東魏光州有弋陽郡,郡領北、南二弋陽縣。可見,東魏光州的弋陽郡在隋弋陽郡的定城縣。至此,東魏光州所領五郡中我們已知道了四郡的大致位置。祗有梁安郡的位置不知。
    《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定城縣下注云:“後齊置齊安、新蔡二郡……”。從上文所攷東魏光州四郡所在範圍不大,且集中在隋弋陽郡的光山、樂安、定城三縣之地的情況看來,這個齊安郡很可能就是《地形志》所載東魏光州所領的梁安郡。從梁安郡之名看來,應本是蕭梁之郡。東魏得地後,先本其名,故《地形志》作梁安;北齊蓋嫌其名而改為齊安。如果這個推斷不誤,那麽,可知《地形志》所載東魏光州的範圍大致在隋光山、樂安、定城三縣範圍。
    (8) 朔州
    此書在《魏書•地形志中》作南朔州,治“齊阪城”。按:東魏有朔州,治今內蒙和林
    格爾。故梁所置之州應為朔州,東魏取地後乃加以“南”字,以與在北者相區別。銭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九謂“梁無北朔州,此‘南’字魏所加”[51],亦甚是。洪氏《補梁疆域志》從《地形志》以南朔州為名攷之,實為疏誤。齊阪城不詳所在。但此州的大致位置可以推知。
    《地形志》載此州領梁、新蔡、邉城、義陽、新城、黃川六郡。《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光山縣下注云:“有舊黃川郡,梁廢。””同書同郡殷城縣下注云:“梁置義城郡及建州,並所領平高(疑為高平[52])、新蔡 、新城三郡,開皇初並廢。”以此言之,梁建州至少有義城、高平、新蔡、新城四郡。《地形志》所載南建州(即下文所云建州[53])無新城郡而朔州有之。看來是東魏取地後,將梁建州的新城郡劃歸了朔州。這樣,我們就知道了《地形志》所載東魏朔州六郡中的新城郡的位置約當隋弋陽郡的殷城縣的位置,而黃川郡的位置約當隋弋陽郡的光山縣的位置。《地形志》的南建州(即下文所攷的建州)是因梁的建州而置。梁建州的新城郡既可分入朔州,則梁朔、建二州相鄰是必然的[54]。這樣,雖然朔州的梁、邉城、義陽三郡的位置還不能知,但已可大致確定朔州應在建州之北,在光州之南。
    從上文的論述已知義州在光州東南,而現在又知朔州在光州之南。義州於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內屬” 東魏,那麽將此朔州列入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地之內,在道理上是沒有説不通的。
    (9) 建州
    上文已言建州治所在弋陽郡殷城縣。有依上文所攷,此建州應在朔州之南之東。義州
    更在建州東南。義州在太清三年入東魏,那麽,此建州入東魏亦應在此年。故《地形志》南建州(即我們所攷的建州)下注所云“蕭衍置,魏因之”,是指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的事。
    至於州名,東魏作南建州,是因為它本有建州,治所在今山西省晉城東北。故於梁建州前加“南”字,以區別於其原有的建州。
    10)北郢州
    《魏書•地形志中》南郢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赤石關。”按梁本有郢州,治
    江夏(今湖北漢水入江口之長江南岸)。故此南郢州當梁時疑當為北郢州[55]。但《隋書•地理志下》漢東郡安貴縣下注云:“梁置,曰定陽,又置北郢州。西魏改定陽曰安貴,改北郢州為欵(穎)州[56]……”可知,梁本有北郢州,其州未有屬東魏之事。故《地形志》所載南郢州即梁北郢州乃另一北郢州。《地形志》載此南郢州領有三郡,即定城、邉城、光城,光城郡治赤石城;“赤石城”當即“赤石關城”。《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定城縣下注云:“後齊置南郢州。”此“南郢州”與《地形志》所載的“南郢州”當為同一州。如果這個看法不誤,那麽,此“南郢州”即梁北郢州在光州西北並與光州相鄰,其治所即在隋弋陽郡定城縣(今河南潢川縣)。光州在太清三年為東魏所取,則此北郢州入東魏亦必在太清三年。
    11)安豐州
    《太平寰宇記》卷一二九《淮南道七》壽州霍邱縣“廢安豐州”條云:
    在(霍邱)縣南四十里射鵠村。東魏天平二年,兩魏初分(?),此地入梁;(梁)大同元年徙舊安豐郡於此置州。至太清二年侯景破(亂?)梁,為(僞)中軍大都督王貴顯(按一作王顯貴)以壽春降(東)魏,此州又入東魏。北齊天保七年廢州為縣……[57]
    《隋書•地理志下》淮南郡安豐縣下注云:
        梁置陳留、安豐二郡,開皇初並廢。
    同書同郡霍丘縣下注云:
        梁置安豐郡,東魏廢。
    同上《太平寰宇記》壽州霍邱縣“廢安豐縣”條云:
        在縣東南三十八里。後魏武定七年屬魏。[58]
    《太平寰宇記》的材料不見於今南北朝諸正史,但必有切實的依據。依上録三條材料,梁有安豐州、安豐郡,亦有安豐縣。安豐縣既於武定七年(即梁太清三年)入東魏,則安豐州亦當於此年入東魏。據《隋書•地理志》,此州距壽陽近,蓋此州入東魏即因壽陽入東魏的慣勢所致。
    以上十一州均為太清三年十二月之前即太清二年八月至太清三年十二月之間為東魏所取而地又在淮南者。
    欲知《通鑑》所云“淮南之地”何指,又須知地在淮河以南、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的梁地情況。折衷太清三年十二月之時東魏已取未取的梁地,《通鑑》“淮南之地”的含義方能顯明。故我們再攷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的梁地於下。
    (1)         秦郡、陽平郡
    《通鑑》卷一六二梁武帝太清三年三月條載[59]:“秦郡、陽平、盱眙三郡皆降(侯)
    景,(侯)景改陽平為北滄州,改秦郡為西兗州。”《梁書》卷五六《侯景傳》云:“(大寳元年)七月,景以秦郡為西兗州,陽平郡為北兗州。”對此二條材料,我們分二項加以説明:一為秦郡、陽平郡,二為盱眙郡。
    先説秦郡、陽平郡。
    顯然,秦、陽平二郡在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這裏須説明的是,此二郡降侯景在太清三年三月,而改名有二次,一次在太清三年三月,一次在大寳元年七月。《通鑑》記陽平郡改為北滄州乃第一次所改;《梁書•侯景傳》記陽平郡改為北兗州,乃第二次所改。因為太清三年七月以淮隂為治所的北兗州為東魏所取,故有以陽平為北兗州之事。從地理位置説,陽平在秦郡東北方向,既以秦郡為西兗州,則以陽平郡為北兗州,於理為順,此亦當為改名之一因。秦郡在太清三年三月及大寳元年七月二次改名中都以西兗州為名,是因其無論相對於陽平郡説來,還是相對於以淮隂為治所的北兗州説來,位置都要靠西的原故。不過,我們還需説明:陽平郡本來是北兗州的一郡。侯景以陽平郡為北兗州,是分原來的北兗州的陽平郡為北兗州,而不是分別州之郡,名之為陽平郡,再以之為北兗州。這一點,我們從下面的材料可以看出:《魏書·地形志中》領四郡,陽平為其一。《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安宜縣下注云:“梁置陽平郡……開皇初郡廢……”
    秦郡屬秦州,侯景以之為西兗州,此不待多言。惟陽平郡,《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
    安宜縣下注云:“梁置陽平郡及東莞郡。”《南齊書》卷十四《州郡志上》:陽平郡屬北兗州,領泰清、永陽、安宜、豐國四縣。陽平郡下注云:“寄治山陽。”洪氏《補梁疆域志》[60]云:“蓋至梁時始移至安宜耳。”按:此《補梁疆域志》以陽平郡屬南兗州,非是。但由此可知,無論如何,陽平郡在淮河之南而鄰近淮河。
    再説盱眙郡。
    上録《梁書•侯景傳》的材料未提及盱眙郡,是否此郡在太清三年十二月已為東魏所取呢?我們認為如此。其理由將在下文説到。
    (2)涇州(淮州)、安州
    《北史》卷五三《潘樂傳》[61]云:
    齊壽禪,樂進璽綬……又為(東)南道大都督討侯景[62]。樂發石鼈,南度百餘裏,至梁涇州。涇州舊在石梁,侯景改為淮州[63]。樂獲其地,仍立涇州。又克安州之地。
    《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又參《北史》卷六《齊本紀•文宣紀》)天保三年三月戊子:
    

以司州牧清河王(高)嶽為使持節、南道大都督,司徒潘相樂(按即潘樂)為使持節、東南道大都督,及(東南道)行臺辛術率衆南伐[64]。
    潘樂得梁涇州乃當侯景敗亡之際,故涇州(亦即侯景的淮州)及安州在梁承聖元年之前即侯景敗亡之前,一直為侯景所有。
    關於涇州治所:
    《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永福縣下注云:“舊曰沛,梁置涇城、東陽二郡,陳廢州,併二郡為沛郡。”此“梁置涇城”,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云:“按‘涇城’上脫‘涇州及’三字。《寰宇記》引《郡國志》:“梁於石梁置涇州。[65]”“陳廢州”,楊書又云:“上文不言置州,此不得云廢州,故知(上文)必脫(‘置州’)也。”[66]楊書又於“永福” 縣下云:“今天長縣西北。《紀勝》引《圖經》云:本漢廣陵縣之石梁。”[67]按:楊氏云梁有涇州,確鑿有據。楊氏所云天長縣今亦為天長縣。故亦可云涇州治所在今安徽天長縣西北。
    關於安州治所:
    《隋書•地理志下》鍾離郡定遠縣下注云:“舊曰東城。梁改曰定遠,置臨濠郡。……又有梁置安州,侯景亂,廢[68]。”“梁改曰”,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云:“當作(梁)置”。“ 置臨濠郡”,楊氏又云[69]:
    《 寰宇記》:梁置臨濠郡於廢東城,在定遠縣東[70]。又云:梁武帝改東城為豐城,立定遠郡[71]。按:《梁紀》,大同六年九月移安州,置定遠郡,授(受)北徐州都督,定遠郡改屬安州[72]。《元和志》亦云,梁定遠縣屬定遠郡[73]。蓋先為臨濠郡,後改定遠郡,又改屬安州。《志》不言,略也。
    楊氏所言有理。楊氏同書又云:《隋書•地理志》此定遠縣“在今(定遠)縣東南”[74]。 楊氏所云之定遠縣,今亦為定遠縣,故也可云安州治所在今安徽定遠縣東南。
    (3)定州
    《北齊書》卷四《文宣紀》武定八年(即梁大寳元年)正月載:
    梁定州刺史田聰能……以州內屬。
    《梁書》卷二九《高祖三王•邵陵王綸傳》(又參《南史》卷五三《梁武帝諸子•邵
    陵王綸傳》)云:
    大寳元年,綸至郢州,刺史南平王(蕭)恪讓州於綸……綸於是置百官……大修器甲,將討侯景。元帝聞其強盛,乃遣王僧辯帥舟師一萬以逼綸,綸將劉龍武等降(王)僧辯,綸軍潰,遂與子礩等十餘人輕舟走武昌。
    時綸長史韋質、司馬薑律先在於外,聞綸敗,馳往迎之,於是復收散卒,屯於齊昌郡,將引(東)魏軍共攻南陽。侯景將任約聞之,使鐡騎二百襲綸,綸無備,又敗走定州。定州刺史田龍祖迎綸,綸以(田)龍祖荊鎭(按指梁元帝)所任,懼為所執,復歸齊昌。行至汝南,西魏所署汝南城主李素者,綸之故吏,聞綸敗,開城納之。綸乃修浚城池,收集士卒,將攻竟陵。西魏安州刺史馬岫聞之,報於西魏,西魏遣大將軍楊忠、儀同侯幾通率衆赴焉。(大寳)二年二月,(楊)忠等至於汝南,綸嬰城自守。會天寒大雪,(楊)忠等攻之不能克,死者甚衆。後李素中流矢卒,城乃陷。(楊)忠等執綸,綸不為屈,遂害之……
    此《傳》中定州刺史田龍祖與《北齊書•文宣紀》中的田聰能疑為一人。《通鑑》繫田龍祖迎邵陵王綸事於大寳元年九月。《魏書•地形志中》南定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蒙籠城。”銭大昕《廿二史考異》曰:“梁時但稱定州,至(東)魏始加‘南’字,以別於中山之定州也”[75],甚是。按:綸是先屯齊昌,再移營距西陽八十裏的馬柵,為任約將叱羅子通所襲而策馬亡走,乃有定州刺史田龍祖迎綸之事;綸恐為龍祖所執,又復歸齊昌。由此推之,田龍祖所任刺史的定州,與《魏書•地形志》所載南定州治所相合。參以《梁書》綸傳:田龍祖不會於武定八年(梁大寳元年)正月降東魏,故《北齊書•文宣紀》載其以州“內屬”,疑祗是送降欵而已。龍祖降東魏應在大寳元年九月之後十二月之前。
    (4)湘州(治大活關城者)
    《魏書•地形志中》湘州下注云:
    蕭衍置,魏因之。治大治(活)關城。
    《隋書•地理志下》永安郡木蘭縣下注云:
    後齊置湘州,後改為北江州。
    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九)[76]云:
    按《地形志》:湘州,蕭衍置,治大活關,領安蠻、梁寜、永安三郡;北江州,“蕭衍置,魏因之,治鹿城關”,領義陽、齊昌、新昌、梁安、齊興、光城六郡。《元和志》:大活關在黃陂縣北二百里[77]。《紀要》:鹿城關在黃州西北近木蘭故城[78]。然則湘州、北江州明繫兩地,此《志》(按指《隋書•地理志》)既誤梁為後齊,又合二州為一,又僅載湘州之永安、(北)江州之義陽,其餘幷略之,皆其疏漏。銭氏《考異》[79]謂後齊幷省州郡,以北江入湘,又移北江之名於湘耳。理或然歟?
    楊氏所言有理。《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五》淮南道黃州黃陂縣下注亦云:“北有大活關。”與《元和郡縣圖志》所載相合。此為湘州治所。《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七《江南道三》黃州黃陂縣下云[80]:
    大活關,東北至光州二百八里,西至安州禮山關一百里,在(黃陂)縣北二百里。
    此所云之光州治定城。可知,大活關當在今河南新縣與湖北大悟縣之間。在白沙關西或西北。又,如禮山關確在大活關之西,易言之,如“西至安州禮山關”之“西”,不為“西北”之誤,則此大活關又當在今河南新縣西北,湖北大悟縣東北。今姑信《元和郡縣圖志》之文不誤,因而姑定大活關在新縣與大悟縣之間。如此,則此湘州在司州的東南,光州的西南。司州既於太清三年十二月為東魏所取,而東魏所取者又僅為司州治所義陽及義陽以北的司州之地,且司州入東魏,《通鑑》即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顯然不能把湘州列入東魏所取的淮南之地之內。此湘州入東魏應在梁大寳元年即東魏武定八年。
    (5)北江州
    《魏書•地形志中》北江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鹿城關。”《隋書·地理志下》
    永安郡木蘭縣下注云:“後齊置湘州,後改為北江州。”銭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九謂“湘與北江即一州二更名”,“蓋梁時本是二州,魏末因梁舊,亦分湘、北江為二,迨後齊幷省州郡,以北江入湘,又移北江之名於湘爾”[81]。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略從其説[82]。
    《隋書·地理志下》永安郡木蘭縣下注文又云:“開皇初別置廉城縣……十八年改縣曰木蘭。”楊守敬《隋書地理志攷證》謂“廉城縣”的“廉”“當是‘鹿’之誤”[83]。《方輿紀要》卷七六《湖廣二》黃州府黃岡縣“鹿城關”條云:“在府西北近木蘭故城。魏收《(地形)志》梁置北江州,治鹿城關,是也。[84]”洪氏《補梁疆域志》云:“今胡(湖)北黃州府麻城縣西有梁置北江州故城”[85]。 洪氏未明言依據何在,當據顧氏所攷而折衷言之。依顧、洪、楊三人所言,則此北江州當與定州相鄰。定州在東,北江州在西。易言之,北江州略當梁司州安陸郡(今湖北安陸)與定州之間。安陸郡在大寳元年正月為西魏所取,而定州當大寳元年尚在梁人手中,則當太清三年十二月之時,北江州亦當在梁人手中。北江州入東魏亦當是大寳元年之事,故不能定為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已取之地。
    (6)沙州
    《魏書•地形志中》沙州下注云:“蕭衍置,魏因之。治白沙關城。”洪氏《補梁疆域志》
    未攷此州,疏誤之甚。依《地形志》此沙州為梁實有之州。《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七《江南道三》黃州黃陂縣云:“白沙關,西至大關六十里,在州西二百四十里,北至光州界二十五里。”《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五》淮南道黃州黃陂縣下注云:“(縣)北有大活關,有白沙關”[86]。由此知《元和郡縣圖志》所云“大關”當是“大活關”奪文所致。《太平寰宇記》卷一三一《淮南道九》黃州黃岡縣有白沙關,云:“在縣北一百二十里”。胡三省注《通鑑》以為《地形志》沙州治所白沙關即《新唐書•地理志》所載此白沙關[87]。顧氏《方輿紀要》卷五十《河南五》光州光山縣有白沙關,云:“在(光山)縣西南百四十里。[88]”《清一統志》卷二二三《河南·光州二》白沙關條云:“在光山縣西南一百四十里,接湖北黃安縣(按即今紅縣縣)界”。按:今譚其驤先生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四冊南朝《梁圖》標沙州治所即在光州西南,與顧氏所云及《清一統志》所載方位相合,或即有所依之。該書第五冊《唐·淮南道圖》中標白沙關在光州與黃州交界處。這卻與《元和郡縣圖志》所云白沙關“北至光州界二十五里”稍矛盾。而依顧氏之説,則《元和郡縣圖志》所云白沙關在“(黃)州西二百四十里”,即難與顧氏之説相合。參以《太平寰宇記》之文,《元和郡縣圖志》“(黃)州西二百四十里”應是 “(黃)州西北二百四十里”之誤。故今可定沙州治所白沙關在今湖北紅安之北。
    又據《新唐書•地理志五》淮南道黃州黃陂縣所載:大活關、白沙關都在黃陂縣之北。《元和郡縣圖志》:大活關在白沙關之西。大活關為湘州治所,白沙關為沙州治所。可知,此沙州與湘州相鄰。今譚其驤先生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四冊《梁圖》以湘、沙二州相鄰,是。如此可知,沙州在司州東南、光州西南。故其為東魏所取亦應在東魏武定八年即梁大寳元年,而非太清三年十二月。
    (7)湘州(治廬江者)
    《隋書•地理志下》廬江郡廬江縣下注云:“齊置廬江郡,梁置湘州,後齊州廢,……。”
    此州在合州之南。合州雖於太清三年七月為東魏所取,但承聖元年侯景仍以進軍合肥即合州治所為目標,軍至合肥而齊人閉門不出,則此湘州在侯景敗亡之前一直在侯景手中。
    8)西豫州
    洪氏《補梁疆域志》未攷此州,但梁實有此州。《梁書》卷二八《裴邃傳附裴之高傳》:“……尋除雄信將軍、西豫州刺史……侯景亂,之高率衆入援……”《南史》卷五八《裴邃傳附裴之高傳》:“侯景之亂,之高為西豫州刺史,率衆入援。”《梁書》卷四三《韋粲傳》:“安北將軍鄱陽王(蕭)範亦自合肥遣西豫州刺史裴之高與其長子(蕭)嗣,帥江西之衆赴京師……”《梁書》卷五六《侯景傳》:“(侯景)請割江右四州之地。”《南史》卷八十《侯景傳》:“(侯)景請割江右四州之地。”《通鑑》繫侯景請割地事於卷一六二《梁紀十八》武帝太清三年二月。胡三省注云:“江右四州:南豫、西豫、合州、光州。”可見,梁確有西豫州。
    《隋書·地理志下》同安郡下注云:“梁置豫州,後改曰晉州,後齊改曰江州……”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於“梁置豫州,後改曰晉州”云[89]:
    《通典》:“梁置荊河州,後改曰(為)晉州”[90]。《寰宇記》:晉熙郡,“梁置南豫州,後改為晉州”[91]。《紀要》:梁初,豫州治此,後改為西豫州[92]。《通鑑》武帝太清二年十(一)月[93]:鄱陽王遣西豫州刺史裴之高將兵入援。諸説不同。按:《梁書·鄱陽王恢傳》:世子範引軍至湓城,以晉熙為晉州,遣子嗣為刺史。晉州之置,實在太清、大寳間。又《羊鯤傳》[94]:平峽中,除西晉州刺史,破郭元建於東關,遷東晉州刺史。按:梁有縉州,在晉州之東,或以彼為東晉州,因以此為西晉州歟?
    楊氏對西豫州未有特別的説明,大概未注意到胡三省的意見。《通鑑》卷一六一《梁紀十七》武帝太清二年十一丙戌條胡三省注曰:“晉安帝分廬江郡立晉熙郡及懷寜縣,梁置西豫州,隋為同安郡,唐為舒州。”《隋書·地理志下》同安郡懷寜縣下注云:“舊置晉熙郡,開皇初郡廢。大業三年置同安郡。[95]”顯然,西豫州、晉州皆置於晉熙郡。蓋以位置蕭嗣,乃於西豫州治所之地特置晉州。同安郡懷寜縣(今安徽懷寜縣)在湘州治所廬江西南。湘州在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自然,西豫州在太清三年十二月亦在梁人手中。
    今需説明的是,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四冊《梁圖》未於晉熙郡標西豫州,而於光州之北汝南郡標西豫州。這為另一西豫州。此州在《魏書·地形志中》東豫州及《隋書·地理志中》汝南郡新息縣注文都能找到依據,在《方輿紀要》和《清一統志》裏也能看到支援[96],可以參攷。
    9)南譙州
    《魏書·地形志中》譙州下注云[97]:
    治新昌城。
    《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清流縣下注云:
    舊曰頓丘,置新昌郡及南譙州。開皇初改為滁州,郡廢。
    《通典》[98]卷一八一《州郡十一》永陽郡滁州下云:
    齊屬南譙郡。梁屬南譙州。梁末屬北齊,兼置新昌郡,又徙南譙州於新昌,即今郡是也。
    《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八《淮南道六》滁州:
    梁大同二年割北齊(徐)州之新昌、南豫州之南譙、豫州之北譙,凡三郡,立為南譙州。居桑根山之西。今州西南八十裏全椒縣界南譙故城是也。梁末喪亂,地沒高齊,至天寳(保)三年,徙南譙州於新昌郡,今之州城是也。
    《地形志》的譙州即《隋書·地理志》、《通典》及《太平寰宇記》的南譙州。顧祖禹以南譙郡為治所在蘄(今安徽巢縣)者[99]。《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天保六年:
    (正月)詔以梁散騎常侍、貞陽侯蕭(淵)明為梁主,遣尚書左僕射、上黨王(高)渙率衆送之。
    二月……甲戌,上黨王(高)渙剋譙郡。
    三月丙戌,上黨王(高)渙剋東關,斬梁將裴之橫,俘斬數千。
    高渙行進路綫應是先至合肥,再至譙郡,再至東關。可見,高渙所剋的譙郡祗可能是南譙郡。這樣説來,東魏所取的譙州並非該州的全境,至少南譙郡始終在梁人手中。《魏書·地形志》載譙州領四郡,即高塘、臨徐、南梁、新昌。其中“臨徐”銭大昕認為是“臨滁”[100]。《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全椒縣下注:“梁曰北譙,置北譙郡。後齊改郡曰臨滁……”可知《魏書·地形志》所載四郡中二郡即新昌、臨滁(或臨徐)為梁置南譙州的三郡中的二郡。惟有南譙郡不在《地形志》所載譙州四郡之中。這也有助於理解東魏取梁譙州非為譙州全境,而為譙州部分之地的道理。胡三省認為《魏書·地形志》所載的譙州“其地當在唐廬、和二州之間”[101]。依此,新昌、北譙二郡都不在南譙州之內了。這與《通典》、《太平寰宇記》的記載矛盾。胡氏所説的梁南譙州大約祗相當於南譙郡的範圍,顯然未悟梁的南譙州與東魏的譙州治所有別所致。因此,我認為《魏書·地形志》所載的譙州及《隋書·地理志》所載的南譙州都是東魏及北齊的譙州,不盡是梁的南譙州。祗有《通典》、《太平寰宇記》所記清楚明白,其中後者所記尤為明白。依《通典》,隋滁州在梁時祗是“屬南譙州”,“ 梁末屬北齊”,方“兼置新昌郡”,並言“又徙南譙州於新昌”,新昌“即今郡”。所謂“今郡”,就是永陽郡,亦即滁州。依《太平寰宇記》,梁南譙州治所在“全椒縣界南譙故城”,而北齊譙州的治所在北宋的滁州城,二者相距“八十里”;梁譙州治所“南譙故城”在北齊譙州治所新昌的“西南”。整個説明非常清楚。這樣,我們必須明白,《魏書·地形志》説譙州“蕭衍置,魏因之。治新昌城”,祗是説東魏“因”梁的譙州而置譙州,而不是説梁的譙州與東魏的譙州的治所始終相同。以新昌城為譙州治所是天保三年(西元552年梁承聖元年)以後的事,這以前治所應仍在“南譙故城”。胡三省認為梁的譙州置於新昌城[102],與其所言譙州“當在唐廬、和二州之間”矛盾,應是忽略《通典》、《太平寰宇記》的記載所致。楊守敬攷證雖引《太平寰宇記》之文[103],但未能融會貫通,仍從胡氏之説,亦為疏誤。顧氏《方輿紀要》[104]謂梁南譙州治所在蘄(今安徽巢縣),未明言其依據所在,可能是受胡三省的説法影響所致。
    南譙郡未為東魏所得,這應是東魏得地後要將譙州治所從南譙城移至新昌的原因。
    綜合以上攷證,可知,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已取淮河以南的梁地為南豫州、北徐州、北兗州、合州、司州、義州、光州、朔州、建州、北郢州、安豐州,共十一州,而未取的淮河以南的梁地為秦郡、陽平郡、涇州(淮州)、安州、定州、二湘州、北江州、沙州、西豫州、南譙州,共二郡九州。如果我們按由西向東順序排列以上州郡,則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已取之地為司州、光州、朔州、北郢州、義州[105]、建州、安豐州、南豫州、合州、北徐州、北兗州,而未取之地為湘州(治大活關者)、定州、北江州、沙州、西豫州、湘州(治廬江者)、秦郡、安州、涇州(淮州)、陽平郡。
    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已取未取的梁地都已攷知。現在我們的任務是就《通鑑》所云“淮南之地”的含義,進行深入的攷察。而要作此攷察,我們必須先對歷來所謂的“淮南”作一攷述,然後再與《通鑑》之文進行比較,方可確知《通鑑》所云“淮南之地”的含義。因此,下面我們先引有關史料,再作論述。
    《三國志》卷二十《武文世王公•楚王彪傳》云[106]:
    (太和)六年,改封楚……嘉平元年,兗州刺史令狐愚與太尉王淩謀迎彪都許昌……廷尉請徵彪治罪……彪乃自殺……(楚)國除為淮南郡。
    《通鑑》卷六八《漢紀六十》獻帝建安二十四年(西元219年)七月條云:
        孫權攻合肥。時諸州兵戍淮南。
    胡三省注云:
        魏改漢九江郡為淮南郡。
    《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括號中為原注)云:
    九江郡,(秦置,高帝四年更名為淮南國,武帝元狩元年復故……)……縣十五:壽春邑,浚遒,成德([王]莽曰平阿),橐臯,隂陵,歷陽,當塗,鍾離,合肥,東城,博鄉,曲陽,建陽,全椒,阜陵。
    《晉書》卷十五《地理志下》揚州淮南郡下注云:
        秦置九江郡。漢以為淮南國,漢武帝置為九江郡。武帝改為淮南郡。統縣十六……
    同書同《志》載十六縣為(括號中為原注):
    壽春、成德、下蔡、義城、西曲陽、平阿(有塗山)、歷陽、全椒、阜陵(漢明帝時淪為麻湖)、 
     鍾離(故州來邑)、合肥、逡遒、隂陵、當塗(古塗山國)、東城、烏江[107]。
    《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下云:
    淮南太守,秦立為九江郡,兼得廬江豫章。漢高帝四年,更名淮南國,分立豫章郡,文帝又分為廬江郡。武帝元狩元年,復為九江郡,治壽春縣。後漢徙治隂陵縣。魏復曰淮南,徙治壽春。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歷陽、當塗、逡遒[108]諸縣,二年,復立鍾離縣,並二漢舊縣也。三國時,江淮為戰爭之地,其間不居者各數百里,此諸縣並在江北淮南,虛其地,無復民戶。吳平,民各還本,故復立焉。其後中原亂,胡寇屢南侵,淮南民多南度。成帝初……乃於江南僑立淮南郡及諸縣……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丹陽郡當塗縣下注云:
        舊置淮南郡。平陳,廢郡……
    《隋書•地理志》所云“舊置淮南郡,……”,參以《宋書•州郡志》可知乃指自東晉成帝歷宋齊至梁陳皆置於長江之南的淮南郡而言。此淮南郡為僑郡。淮南郡之在長江之北者,乃晉成帝以前的事。故《通鑑》所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的“淮南”,絕非為此東晉以後僑立於長江之南的淮南郡之地,也絕非為西漢、曹魏、兩晉(成帝以前)的淮南郡。
    《南齊書》卷十五《州郡志下》:司州有淮南郡,領閣口、平氏二縣。洪氏《補梁疆域志》以梁司州亦有此淮南郡,所依據者即為《南齊書•州郡志》的記載。洪氏云:齊置,梁當因之。”今無證據證明洪氏所言無理。《魏書》卷一百六中《地形志中》載揚州、霍州皆有淮南郡。揚州之淮南郡領壽春、汝隂、西宋三縣,霍州之淮南郡領淮南、新興、清河三縣。但梁司州及東魏揚霍二州的此三淮南郡遠遠小於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的梁十一州之地。從而可知,《通鑑》所云“東魏盡有”的“淮南之地”,又絕非指此梁司州及東魏揚霍二州的三淮南郡之地。由此可見,大體而言,《通鑑》所説的“淮南之地”,是指淮河以南且緊鄰淮河之地,西起司州,東至北兗州。司州為東魏最晚所取之州,故此州入東魏,《通鑑》即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
    這樣説來,《通鑑》所云“淮南之地”中,除上攷十一州外,還應當有盱眙郡及山陽郡。我們先説盱眙郡。
    《通鑑》太清三年三月載,此郡與秦、陽平二郡“皆降(侯)景”。《梁書•侯景傳》:祗記大寳元年七月秦、陽平二郡改名,而不及盱眙。此雖可理解為盱眙郡未改名,故《侯景傳》不及於盱眙。但攷慮到盱眙郡治所緊鄰淮河及《通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的記載,有理由認為,盱眙郡在太清三年十二月之前已為東魏所取。為了説明此點,下面讓我們就盱眙郡的地理位置攷之。
    《魏書•地形志中》:盱眙郡屬淮州,治盱眙城,領盱眙、陽城、直瀆三縣。盱眙郡盱眙縣下注云:“郡治”。《晉書•地理志》盱眙郡亦領盱眙、陽城、直瀆三縣。可知兩晉、東魏的盱眙郡所領之縣相同。由此推之,梁的盱眙郡亦必同;治所在盱眙。
    《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盱眙縣下注云:“舊魏置盱眙郡。”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云:“舊”字衍,有理。又依楊氏之言,此《隋書•地理志》所載的盱眙縣在“今(盱眙)縣東北”[109]。可知盱眙郡亦在今盱眙縣東北,緊鄰淮河。
    又,《魏書•地形志中》:盱眙郡屬淮州。我們在上文中説過,淮州是東魏得梁北兗州後改名而來。這樣,在梁時盱眙郡屬北兗州,就不言自明瞭。
    我們再説山陽郡。
    《魏書·地形志中》淮州有山陽郡。淮州既為改梁北兗州而來,則山陽郡屬梁北兗州,亦不言自明。《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山陽郡下注云:“舊置山陽郡,開皇初郡廢。”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云山陽在“今縣治”[110]。可知山陽郡治所在今江蘇淮安,緊鄰淮河。《通鑑》既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可知此郡在太清三年十二月為東魏所取。
    《魏書·地形志中》載淮州領四郡,即盱眙、山陽、淮隂及陽平。那麽,梁的北兗州亦當有此四郡。陽平在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那麽,我們上文所攷太清三年東魏取北兗州,顯然祗取了此州所領的淮隂、盱眙及山陽三郡。
    綜合以上論述,既然在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之地為司州(治義陽,今河南信陽市)、
    光州(治光城,今河南光山縣)、北郢州(治赤石關,今河南潢川縣)、義州(治定城,今河南潢川縣)、朔州(治齊阪城,今河南光山縣南)、建州(治高平城,今河南商城縣)、安豐州(治霍丘,今安徽霍丘)、南豫州(治壽陽,今安徽壽陽)、合州(治合肥,今安徽合肥)、北徐州(治鍾離城,今安徽鳳陽東)、盱眙郡(屬北兗州,治盱眙,今安徽盱眙)、淮隂郡(北兗州治所所在地,治淮隂,今江蘇懷隂)、山陽郡(屬北兗州,治山陽,今江蘇淮安),共十州三郡,而未取之地為湘州(治大活關,今河南新縣與湖北大悟縣之間)、定州(治蒙籠城,今湖北麻城東)、北江州(治鹿城關,今湖北麻城西、安陸東)、沙州(治白沙關,今湖北紅安北)、西豫州(治晉熙,今安徽潛山)、湘州(治廬江,今安徽廬江)、南譙州(治南譙城,今安徽滁州西南)、秦郡(治秦郡,今安徽六合)、安州(治定遠,今安徽定遠)、涇州(淮州,治石梁,今安徽天長西)、陽平郡(治陽平,今江蘇洪澤東),共九州二郡,則此侯景防綫就應在東魏此已取及未取的梁地之間。易言之,侯景防綫在司州、光州、朔州、建州、北郢州、義州、安豐州、南豫州、合州、北徐州、盱眙郡、淮隂郡、山陽郡十州三郡治所之南,湘州(治大活關者)、定州、北江州、沙州、西豫州、湘州(治廬江者)、南譙州、秦郡、安州、涇州(淮州)、陽平郡九州二郡之北。由於北郢州、義州都在光州東北、朔州之北,故説侯景防綫在光、朔二州之南,自然已包含北郢州、義州在內了;由於秦郡在南譙州之東,安州治所定遠在南譙州治所南譙城西北,涇州治所石梁更在秦郡東北,故説侯景防綫在此三州之北,自然就包含秦郡在內了。因此,我們可以更確切地説侯景防綫在司州、光州、朔州、建州、安豐州、南豫州、合州、北徐州、盱眙郡、山陽郡、淮隂郡八州三郡治所之南,在湘州(治大活關者)、定州、北江州、沙州、西豫州、湘州(治廬江者)、南譙州、安州、涇州(淮州)、陽平郡九州一郡治所之北。我們這裏説“之南”、“之北”,是因為防綫的具體位置有不少已不易詳切言之,亦不必再作深攷。我們説“不少”,是因為有例外。這就是合肥(合州治所)南、合肥東、秦郡、涇州(淮州)、陽平五地,可以確切地認為是侯景防綫所在之地。此五地的防綫自太清三年十二月(有的是自七月,如合肥南)至承聖元年三月,大體都未變化。這是我們能夠説得比較具體的的。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節將要詳細説明,此處不再枝蔓。
    我們之所以説防綫的具體位置多不易更詳切言之,亦不必再作深攷,這是因為:其一,《魏書•地形志》所載有關州的郡縣不詳治所者多,使我們不易更詳切通攷防綫的更具體的位置所在。其二,《北齊書•文宣紀》的材料也使我們可以不必對防綫更具體的位置所在作深攷。《文宣紀》天保七年十一月詔曰:
    ……五嶺內賓,三江廻化,拓土開疆,利窮南海。但要荒之所,舊多浮僞,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譬諸木犬,猶彼泥龍,循名督實,事歸烏有。今所併省,一依別制。
    《紀》文又載:
        於是併省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五百八十九縣、二鎭二十六戌。
    根據此詔書,所併省的州郡絕大部分應在江淮之地。我們所攷“淮南之地”的相關州郡,乃在其中。故不能以《地形志》所載有關州所轄多少郡多少縣而確定防綫應在某郡某縣。因為《地形志》所載之郡完全有可能為“三戶之民,空張郡目”者。郡既如此,縣的情況更可推知,自亦更可略之。以我們所攷光、朔、北郢、建、義五州的情況為例,此五州集中在今河南光山、潢川、商城三縣的狹小的範圍,而在此狹小範圍至少有二十一郡,三十七縣。我們説“至少”,是因為《地形志》不載義州所領郡縣。這“二十一郡,三十七縣”,祗是光、朔、北郢、建四州所領的郡、縣數目。這些郡、縣之小,是不言而喻的。郡的位置難以盡知,更不必説縣了。自然我們不能也沒有必要具體攷知侯景防綫應在某郡某縣的。
    此外,我們又須明白,如以合肥為界加以攷察,防綫越是靠西,侯景的影響力就越小。這是因為居荊州的蕭繹的影響力所決定的。舉例説,定州刺史田龍祖是為蕭繹所任命,以致邵陵王蕭綸不敢相信他。這是蕭繹影響定州局勢的體現。因此,我們雖然列出防綫的大致所在,且以侯景之名冠之,但不可作僵化不移的理解,不可忘記蕭繹的存在及作用。這一點,在以下的討論中也要注意到。這一來,不免要對我們所定“侯景防綫”之名的合適性有所説明。我想,此名還是合適的。因為,侯景掌握建康局勢後,直到敗亡前,東魏北齊向江北推進的主要敵人就是侯景,蕭繹並未將力量用到阻禦東魏北齊上。另外,從以下事例也可看出侯景要在西部建立防綫的企圖: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111](又參《南史》卷八十《侯景傳》[112]):
    (侯)景自嵗首以來乞和,朝廷未之許,至是事急乃聼焉。請割江右四州之地,幷求宣城王大器出送,然後解圍済江…….
    《通鑑》繫侯景“乞割江右四州之地”在武帝太清三年二月。胡三省注曰:“江右四州:南豫、西豫、合州、光州。”此光州即是以光城為治所者,位置甚靠西。聯繫其餘三州來看,侯景欲在西部建立防綫的意圖非常清楚。從而可見我們所定的“侯景防綫”之名的合適性是充足的。
    關於此防綫還有如下諸端需要加以説明,不然恐滋誤會。
    其一,我們未將霍州定為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已取之地,從而未攷慮將侯景防綫定在此州之南,是因為《魏書•地形志》雖云此州都是“蕭衍置,魏因之”,但不能具體攷知此二州入東魏到底在武定七年(梁太清三年)還是在武定八年(梁大寳元年)。今言之於下:
    《魏書•地形志》霍州南陳郡下注云:“州治”。 南陳郡南陳縣下又注云:“治玄康城”。看來霍州治所即在“玄康城”。此與《隋書•地理志》及《水經注》所載不同,或為高氏得地後新定的州治所。《隋書•地理志下》廬江郡霍山縣下注云:
        梁置霍州及岳安郡、岳安縣。後齊州廢。
    《水經•江水注》[113]云:
    

(霍)山北有灊縣故城。《地理志》曰:縣南有天柱山,即霍山也,有祠南嶽廟[114]。梁立霍州治此。
    隋霍山縣今仍為霍山縣,在安徽。此為霍州治所所在。此地在定州治所蒙籠城之東,在湘州治所廬江西北,距淮河不近。故我們不能定此州在太清三年十二月之前已為東魏所取。
    其二,據《北齊書》卷四《文宣紀》武定七年(按即梁太清三年)十一月所載,有梁齊、德、南豫三州入東魏之事,讀者自會問:何以未將此三州列入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的梁地之內,從而攷慮侯景防綫的情況?我的回答是:此三州如果不是完全有名無實之州,至多也是《文宣紀》天保七年十一月詔書所云“百室之邑,便立州名”性質之州。無論如何,此三州應目為荒州,故可不攷慮將其列入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所取的梁地之內。今言之於下:
    《文宣紀》曰:
        梁齊州刺史茅靈斌、德州刺史劉領隊、南豫州刺史皇甫眘等並以州內屬。
    洪氏《補梁疆域志》於齊、德二州皆無攷。《梁書》亦不載齊、德二州入東魏之事。故疑茅靈斌、劉領隊二人皆為梁授以虛號的荒州刺史。易言之,齊、德二州疑均為荒州。茅、劉二人應為梁邉境地帶的土豪。但是否為“淮南之地”的土豪,因無史料,難以確言,亦無須深攷。
    皇甫眘所任的南豫州,亦須攷之。
    《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太清元年七月詔曰:
        ……以懸瓠為豫州,壽春為南豫(州)……
    同書同紀太清元年八月:
        王師北伐,以南豫州刺史蕭淵明為大都督。
    同書同紀太清元年十一月,淵明敗績,十二月:
        以前征北將軍鄱陽王(蕭)範為安北將軍、南豫州刺史。(按此為以範代淵明,甚明。)
    同書同紀太清二年正月:
    (東)魏陷渦陽……豫州(按此州治懸瓠)刺史羊鴉仁、殷州刺史羊思達,並棄城走,(東)魏進據之。乙卯,以大將軍侯景為南豫州牧,安北將軍、南豫州刺史鄱陽王(蕭)範為合州刺史。
    同書同紀太清二年八月:
    

侯景舉兵反,擅攻馬頭、木柵、荊山等戌。甲辰,以安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邵陵王(蕭)綸都督衆軍討(侯)景。曲赦南豫州。
    《通鑑》卷一六二《梁紀十八》太清三年正月:
        王顯貴以壽陽(按此為南豫州治所)降東魏。
    《梁書•侯景傳》:
    

(太清三年十二月)(侯景)以夏侯威生為使持節、平北將軍、南豫州刺史。(按此為以夏侯威生復南豫州)。
    《舊唐書》卷四十《地理志三》江南西道宣州宣城縣下云:
        梁置南豫州……[115]
    以宣城為治所的南豫州以其在長江之南的原故,可知皇甫眘絕無為此南豫州刺史的可能。而以壽陽為治所的南豫州以其於太清三年正月入東魏的原故,在此前任南豫州刺史者為蕭淵明、蕭範及侯景,故亦絕無皇甫眘任此州刺史的可能。因此,皇甫眘亦必為梁邉地的土豪,其所得刺史稱號的南豫州,可能連《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詔中所説的“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之州都夠不上。因此應目為荒州,可以略而不計。
    其三,《魏書•孝靜帝紀》的記載:《紀》武定七年三月載:
    蕭衍弟子北兗州刺史定襄侯蕭祗、湘譚(潭)侯蕭退來降。(蕭)衍江北郡國皆內屬。
    其中“江北郡國皆內屬”,頗可留意。如為實情,則我們上文所定太清三年十二月的防綫即不能成立。故此語當如何解釋?不能不有所説明。
    我認為,《孝靜帝紀》“江北郡國皆內屬”乃誇大不實之辭,不足信。理由是:當武定七年亦即梁太清三年三月之際,東魏所取者僅為“淮南”部分之地。故《孝靜帝紀》於此時言“淮南郡國皆內屬”亦不合適,何況江北!或者梁江北州郡的刺史太守當侯景亂梁以至臺城垂破之時,皆與東魏通欵,故東魏史臣即以之為梁“江北郡國皆內屬”的反映,從而載之入史?此為可能。但即使如此,《孝靜帝紀》以整個“江北”言之,亦有誇大。無論如何,《孝靜帝紀》之語,絕不可理解為梁江北之地皆為東魏所取。
    其四,依《北齊書•文宣紀》洪、交、梁三州在太清三年十二月未為東魏所取,何以不將此三州列入上文所云太清三年東魏未取的梁地之內?我的回答是:此三州應為荒州,故不列入。今言之於下:
    《文宣紀》武定八年(即梁大寳元年)正月載:
    (梁)洪州刺史張顯等以州內屬。
    同紀天保二年(即梁大寳二年)三月載:
        梁交州刺史李景盛、梁州刺史馬嵩仁……並率州內附。
    依此二材料,可知此洪、交、梁三州於梁太清三年十二月之時,都在梁人手中,故不在《通鑑》所載東魏“盡有淮南之地”的“淮南”之內。因之,攷此三州情況,即可進一步明白侯景防綫的情況。
    洪州
    任梁洪州刺史的張顯南北朝正史中僅《北齊書•文宣紀》中一見。洪氏《補梁疆域志》於此洪州亦無攷。《魏書•地形志中》亦不載洪州。看來,張顯所任洪州,至多是《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十一月詔書所云:“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之州。故此洪州,應目之為荒州。
    交州
    任梁交州刺史的李景盛南北朝正史中僅《北齊書•文宣紀》中一見。《魏書•地形志》亦不載梁有此交州。洪氏《補梁疆域志》所攷的交州為治交趾者,與李景盛所任應在長江以北地帶的交州,地望了不相涉。以情理論,歷代的交州都設於今華南之地,以交州名於長江以北地帶,殊背歷史地望之義,故此交州亦應為荒州。
    梁州
    此梁州亦應在漢水以東長江以北地帶,絕不可能為以南鄭為治所者。《魏書•地形志》亦不載梁有置於江北地帶的梁州,故亦應為荒州。
    洪、交、梁三州既為荒州,故我們不必將其列入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未取的梁地之內,從而不必攷慮侯景防綫與此三州的關繫。
       太清三年十二月至承聖元年三月防綫情況
    此可以三組材料綜合審之。
    第一組
    《梁書》卷二二《太祖五王·鄱陽忠烈王蕭恢傳附蕭範傳》(又參《南史》卷五二《梁宗室下·鄱陽忠烈王蕭恢傳附蕭範傳》)云:
    太清元年……改範為合州刺史,鎭合肥……及(侯)景圍京邑,範遣世子嗣與裴之高等入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號征北(大)將軍[116]。京城不守,範乃棄合肥,出東關,請兵於(東)魏,遣二子為質。(東)魏人據合肥,竟不出兵助範……
    《通鑑》卷一六二《梁紀十八》武帝太清三年(西元549年)七月:
    鄱陽王(蕭)範聞建康不守,戒嚴,欲入……會東魏大將軍(高)澄遣西兗州刺史李伯穆逼合肥,又使魏收為書諭範。範方謀討侯景,藉東魏為援,乃帥戰士二萬出東關,以合州輸(李)伯穆……東魏人竟不為出師。範進退無計,(胡三省注:“進則孤贏之軍不足以制侯景,退則合肥已為東魏人所據。”),乃泝流西上……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
    景二年(按即承聖元年)正月朔,臨軒朝會。景自巴丘挫衄,軍兵略盡,恐齊人乘釁與西師掎角,乃遣郭元建率步軍趣小峴,侯子鍳率舟師向濡須,曜兵肥水,以示威武。子鍳至合肥,攻羅城,剋之。郭元建、侯子鍳俄聞王師既近,焼合肥百姓邑居,引軍退,子鍳保姑熟,元建還廣陵。
    《通鑑》卷一六四《梁紀二十》元帝承聖元年(西元552年)五月丙戌:
    齊合州刺史斛斯昭攻歷陽,拔之。[117]
    第二組
    《通鑑》梁武帝太清三年三月:
    ……陽平(郡)……降(侯)景,(侯)景改陽平為北滄州……
    同書卷一六三《梁紀十九》簡文帝大寳元年(西元550年)二月:
    東魏行臺辛術將兵入寇,圍陽平,不克。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
    (大寳元年)七月,景以……陽平郡為北兗州。
    同書同傳:
    (大寳元年十月)(北)齊遣其將辛術圍陽平,(侯)景行臺郭元建率兵赴援,(辛)術退。
    同上:
    (大寳二年正月)北兗州刺史蕭邕謀降(東)魏(按應為北齊),事泄,(侯)景誅之。
    《通鑑》卷一六四《梁紀二十》元帝承聖元年(西元552年)三月庚寅:
    南兗州刺史郭元建……陽平戌主魯伯和……並據城降……(王)僧辯遣陳霸先將兵向廣陵受郭元建等降,又遣使者往安慰之。(梁)諸將多私使別索馬仗,會侯子鑑渡江至廣陵,謂(郭)元建等曰:“……不若投北,可得還鄉。”(郭元建等)遂皆降齊。(陳)霸先至歐陽,齊行臺辛術已據廣陵。
    同書同卷同年四月:
    齊主使大都督潘樂與郭元建將兵五萬攻陽平,拔之。
    第三組
    《通鑑》卷一六二《梁紀十八》武帝太清三年三月:
    秦郡……降(侯)景……(侯)景……改秦郡為西兗州。
    《梁書•侯景傳》:
    (大寳元年)七月,(侯)景以秦郡為西兗州……
    《通鑑》卷一六四梁元帝承聖元年三月庚寅條:
    南兗州刺史郭元建,秦郡戌主郭正買,陽平戌主魯伯和……並據城降……(梁)諸將多私使別索馬仗……(郭元建等)遂皆降魏……(按:上文已詳引,故此祗略引可見秦郡之事者)
    《陳書》卷一《高祖紀上》大寳三年(按即元帝承聖元年)五月:
    齊遣辛術圍嚴超達於秦郡,高祖命徐度領兵助其固守。齊衆七萬,填壍,起土山,穿地道,攻之甚急。高祖乃自率萬人解其圍,緃兵四面撃齊軍,弓弩亂發,齊平秦王(高歸彥)中流矢死,斬首數百級,齊人收兵而退。高祖振旅南歸,遣記室參軍劉本仁獻捷於江陵。[118]
    《梁書》卷五《元帝紀》大寳三年五月:
    是月(按即五月),魏(按即北齊[119])遣太師潘樂、辛術等寇秦郡,王僧辯遣杜崱帥衆拒之[120]。
    《梁書》卷四六《杜崱傳》(又參《南史》卷六四《杜崱傳》):
    是月(按即大寳三年五月),齊將郭元建攻秦州刺史嚴超達於秦郡,王僧辯令崱赴援,陳霸先亦自歐陽來會,與(郭)元建大戰於士林……大破之……(郭)元建收餘衆而遁。
    以上三組材料中,第一組言合肥至歷陽的情況,第二組言陽平,第三組言秦郡。由此三組材料可知:
    從太清三年十二月至承聖元年三月,東魏北齊之兵均僅駐合肥。故侯景在合肥之南之東皆有防綫。此其一。
    從太清三年三月至承聖元年三月(按:自亦包括太清三年十二月至承聖元年三月),陽平、秦郡皆在侯景手中。景敗,秦郡為梁朝所得,陽平為齊人控壓。景敗在承聖元年四月,因之,二地至少在太清三年十二月後至承聖元年三月前,皆為侯景防綫所在之地。此其二。
    前文已言北齊東南道大都督潘樂取梁涇州亦即侯景淮州在梁承聖元年三月,此州在此前一直為侯景所有[121],故為侯景防綫所在之一地。
    綜上可知,侯景在太清三年十二月至其敗亡之前的一月即承聖元年三月前的防綫大致為合肥南、合肥東、秦郡、涇州(淮州)、陽平五地所連之綫。此為合肥(包括合肥)以東的東部之地的情況。
    合肥以西的西部之地的情況:
    前節已云東魏太清三年十二月侯景防綫在司、光、朔、建、義、安、南豫等州之南,湘(治大活關者)、定、北江、沙、湘(治廬江者)等州之北。其地屬“淮南”。
    《通鑑》卷一六四梁元帝承聖元年十一月又云(括號中為胡三省注):
    侯景之亂,州郡太半入魏,自巴陵以下至建康,以長江為限,荊州界北盡武寜,西拒硤口,(北盡武寜,與岳陽王詧分界。西距峽口,與武陵王紀分界。“硤”當作“峽”。),嶺南復為蕭勃所據,詔令所行,千里而近,民戶著籍,不盈三萬而已。
    《北齊書》卷十三《清河王高岳傳》(又參《北史》卷五一《齊宗室諸王上·清河王高岳傳》):
    (天保)五年……梁蕭繹為周(按即西魏)軍所逼,遣使告急,且請援。冬,詔岳為西南道大行臺,都統司徒潘相樂等救江陵。(天保)六年(按即梁紹泰元年)正月,師次義陽,遇荊州陷,因略地南至郢州,獲梁(郢)州刺史司徒陸法和,仍剋郢州。岳先送(陸)法和於京師,遣儀同慕容儼據郢城。
    此二條材料中,第一條材料的標點有未盡書意之處。此條材料有三層意思:一言失地大勢,止於“以長江為限”處;二言荊州範圍,止於“西拒硤(峽)口”;三言梁元帝詔令所行範圍及民戶。三者應以分號或句號斷之,而標點者以逗號標之,致使文意不甚明白。由此條材料可知,所謂“州郡太半入魏”的“魏”,並非僅指西魏,實是兼指西魏北齊而言。《梁書》中每見有以“魏”指東魏北齊之事,如卷三《武帝紀下》太清元年十一月“魏遣大將軍慕容紹宗等至寒山”中的“魏”指東魏[122],而卷五《元帝紀》大寳三年五月“魏遣太師潘樂、辛術等寇秦郡”、“魏遣使賀平侯景”的“魏”都指北齊,即是其例。《通鑑》“州郡太半入魏”之文,當因編者據舊史之文編纂而未加精審處理以致誤。
    何以知此“魏”是兼指西魏北齊呢?
    爲了明白此點,我們得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由於承聖元年十一月梁元帝稱帝,元帝即爲梁朝的最高領導人。《通鑑》也是於敍梁元帝稱帝後記“侯景之亂,州郡太半入魏,……”的。“州郡太半入魏”是統言梁因侯景之亂而失地的情況。這樣,“太半入魏”的“州郡”中不可能不包括承聖元年五月為西魏所取的劍北[123]、太清三年十二月所取的隨郡[124]及大寳元年正月所取的安陸諸地。從而可知,“州郡太半入魏”的“魏”中有西魏。另一方面,承聖元年十一月之時,西魏勢力肯定未至長江邊。這是因為大寳元年二月西魏與蕭繹有“魏以石城為封,梁以安陸為界,請同附庸,幷送質子,貿遷有無,永敦鄰睦”的盟約[125]。在西魏為圖山南利益以與北齊爭競,需要小心地利用蕭繹的情況下,這盟約是不會被破壞的。更確切地説,在西魏決定滅蕭繹的恭帝元年(即梁承聖三年)十月之前,這盟約是不會被破壞的。這樣,可知在承聖三年十月之前亦即在大寳元年二月至承聖三年十月之間,西魏未從安陸向南拓地。從而可知,承聖元年十一月得取“自巴陵以下至建康,以長江為限”以北之地的“魏”就非北齊莫屬了。
    總之,由上録二條材料,可知至少在承聖元年十一月至紹泰元年正月,北齊將巴陵至建康的長江之北的梁地盡取之。不過,史籍雖言“巴陵以下至建康”,但實際上,恐怕祗是江夏至建康,因爲安陸為西魏安州治所,西魏又志在得雍、荊,必定強烈影響著安陸以南至長江之邊的局勢。這應是西魏後來能將江夏之長江之北至安陸東一綫以西之地納入己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史籍未詳切顯示北齊將邊界綫推至長江之邊的過程。而本文第二小節所攷太清三年十二月東魏盡有“淮南之地”,其入東魏者僅為司、光、朔、北郢、建、義、安豐、南豫等州。其中司州之為東魏所取者,又僅為司州治所義陽及其以北之地。而依上録《通鑑》的材料,至遲在承聖元年十一月之時,北齊已將邉境綫推至長江之邉。其間的詳細變化,因限於史料,我們已經不能具體説明。但我們知道,大寳元年沙州、湘州(治大活關者)、北江州為東魏所取(見第二節)。霍州也當在大寳元年為東魏所取。我們又知道,治所當隋蘄春郡羅田縣的義州在大寶二年三月爲北齊所取(見第二節)。此義州在定州東南,因此推想定州在大寳二年三月以後亦即梁邵陵王蕭綸被西魏所殺以後,也為北齊所取,無論如何是説得過去的。北齊未繼續進軍將義、北江二州以南至長江北岸的地帶盡取之,從道理上講應該仍有防綫在起抵禦作用,但恐怕原有的比較統一的抵禦行動已被破壊,代之而起的應是地方勢力各自為政的局面了。因而也可以説已無實際有効的侯景防綫的可言了。(我們未說湘、沙二州及定州,是因爲湘、沙二州都在北江州之北,自然包括此湘、沙二州;定州在義州西北,自然包括定州)。不獨北江、義二州以南的情況如此,恐怕自合肥南、霍州南,經義、北江二州南,直至安陸東的情況都大致如此。聯繫到侯景對西部局勢的影響力本來就比較弱小這一點,我們似乎更是祗能這樣認為。
    論説至此,我們有必要對定州的情況進行説明。不然,讀者難免有疑問。
    《陳書》卷十三《周炅傳》:
    其年(按即太建五年)隨都督吳明徹北討,所向克捷,一月之中,獲十二城……進攻巴州,克之。於是江北諸城及榖陽士民,並誅渠帥以城降。進號和戎將軍、散騎常侍,增邑幷前一千五百戶。仍敕追炅入朝。
    初,蕭詧定州刺史田龍升以城降,詔以為振遠將軍、定州刺史,封赤亭王。及炅入朝,(田)龍升以江北六州七鎭叛入於齊,齊遣歷陽王高景安帥師應之。於是令炅為江北道大都督,總統衆軍,以討龍升。龍升使弋陽太守田龍琰率衆二萬陣於亭川,高景安於水陵、隂山為其聲援,龍升引軍別營山谷。炅乃分兵各當其軍,身率驍勇先撃龍升,龍升大敗,龍琰望塵而奔,並追斬之,高景安遁走,盡復江北之地。
    據此,田龍升之降陳,必是太建五年的事。《傳》稱“蕭詧定州刺史田龍升”,而《南史》卷六七《周炅傳》直作“後梁定州刺史”[126],此定州亦必為以蒙籠城為治所者。這樣,定州一度是為蕭詧所有。這應是西魏以其地予蕭詧所致。那麽,讀者自會問:西魏是何時得此地,並以地屬之蕭詧的呢?
    本文第二節已攷定州為東魏所取是在大寳元年九月之後十二月之前。我們又知道西魏於大統十五年十一月取隨郡、十六年正月取安陸[127]。《隋書·地理志下》安陸郡下注曰:“西魏置安州總管府,開皇十四年府廢。”《北齊書》卷十三《高岳傳》:“梁蕭繹為周(按即西魏)軍所逼,遣使告急,且請援。冬,詔岳為西南道大行臺,都統司徒潘相樂等救江陵。(天保)六年正月,師次義陽,遇荊州陷,因略地南至郢州,獲梁(郢)州刺史司徒陸法和,仍剋郢州。”《通鑑》卷一六六梁紹泰元年(即齊天保六年)正月記高岳救江陵事,謂“齊主使清河王(高)岳將兵攻魏安州,以救江陵。岳至義陽,江陵陷,因進軍臨江,……。”高岳救江陵以攻西魏安州為目標,可見當時安州仍是西魏與北齊分界之地。此安州即為以安陸為治所者。定州在安州正東,此時定州必無屬西魏的可能。定州屬蕭詧應是慕容儼難以守郢州,被高洋召回鄴都以後的事。
    《北齊書·高岳傳》:天保六年嶽剋郢州後,“遣儀同慕容儼據郢城。”同書卷二十《慕容儼傳》亦記其事,並云:“後蕭方智立,遣使請和。顯祖以(郢州)城在江表,據守非便,有詔還之。[128]”此所謂“蕭方智立”是指紹泰元年九月陳霸先殺王僧辯而復立之事。慕容儼棄郢州城,梁所得者僅為江南之地。西魏很可能是在此時由安州浸潤至定州,得地後,再屬之蕭詧。這就是説,西魏得定州並以之屬蕭詧,應在梁敬帝紹泰元年九月之後。《周書》卷四八《蕭詧傳》:詧死於保定二年(即陳天嘉三年西元562年)二月。該《傳》又載西魏平江陵之時,宇文泰“立詧為梁主,資以江陵一州之地”。這種情況終蕭詧之世未有改變,因為該《傳》又載:江陵小朝廷所轄之地得以增加基、平、鄀三州之地,是蕭巋十年之事。這樣,蕭詧之時,江陵之東即是西魏的防備之軍,定州更在西魏所據地之東。即使西魏得定州亦不會有屬之蕭詧的可能。那麽,《陳書·周炅傳》何以説“蕭詧定州刺史田龍升以城降(陳)”呢?這很讓人困惑。由於不能找到史料以做論斷,今姑妄作一猜測:或許西魏是通過蕭詧説服田龍升而得降的,在名義上田龍升是臣屬蕭詧。我們知道,西魏取梁地後,是盡量利用當地土豪以鞏固其統治的。田氏長期臣屬蕭氏,蕭詧又是有蕭梁皇權很好的法統地位之人。西魏既立蕭詧於江陵以鞏固其在山南的統治,並以之作為經略江南的跳板,那麽,西魏再利用蕭詧説服田氏以降西魏,在道理上似乎也是説得過去的。
    不論怎樣,《陳書·周炅傳》所載田龍升為“蕭詧定州刺史”一點,與我們關於侯景防綫情況的討論不矛盾,故不再申述。
      侯景防綫的後續狀態
    ——承聖元年四月至紹泰元年十月
    承聖元年四月,侯景敗亡,其原來的江北防綫,大部崩壊。但有殘存者,直至紹泰元年(西元555年)十月,此種殘存的防綫方失。本文將此期間殘存的防綫稱之為侯景防綫的後續狀態。此後續狀態即為殘存於秦、譙二州者,而此二州又都是由郡分別升格而來。茲依史料攷述之。先攷秦州。
    《陳書》卷一《高祖紀上》大寳三年(西元552年)五月(又參《南史》卷九《陳本紀上·高祖紀》同年同月略同):
    齊遣辛術圍嚴超達於秦郡,高祖命徐度領兵助其固守。齊衆七萬,填塹,起土山,穿地道,攻之甚急。高祖乃自率萬人解其圍,塹兵四面撃齊軍,弓弩亂發,齊平秦王(高歸彥)中流矢死,斬首數百級,齊人收兵而退。高祖振旅南歸……(上文引有此材料,因論秦州事,特重出之。)
    《梁書》卷五《元帝紀》大寳三年五月:
        魏(按即北齊)遣太師潘樂、辛術等寇秦郡,王僧辯遣杜崱帥衆拒之。
    同書卷四六《杜崱傳》:
    齊將郭元建攻秦州刺史嚴超達於秦郡,王僧辯令崱赴援,陳霸先亦自歐陽來會,與(郭)元建大戰於士林……大破之……(郭)元建收餘衆而遁。
    《梁書》卷五《元帝紀》承聖三年(西元554年)正月:
    陳霸先帥衆攻廣陵城。秦州刺史嚴超達自秦郡圍涇州,侯瑱、張彪出石梁,為其聲援。
    《通鑑》卷一六五《梁紀二一》承聖三年(西元554年)六月壬午:
    齊步大汗薩將兵四萬趣涇州,王僧辯使侯瑱、張彪自石梁引兵助嚴超達拒之……齊冀州刺史段韶……進撃超達,破之,回趣廣陵,陳霸先解圍走。杜僧明還丹徒,侯瑱、張彪還秦郡……
    《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天保六年(即梁紹泰元年西元555年):
    冬十月,梁將陳霸先襲王僧辯,殺之,廢蕭(淵)明,復立蕭方智為主……
    十一月[129]……梁秦州刺史徐嗣輝(徽)……以州內附。
    《陳書》卷一《高祖紀上》梁敬帝紹泰元年(西元555年)十月:
    秦州刺史徐嗣徽據其城以入齊……
    史料未載秦郡何時升格為秦州,但《梁書·杜崱傳》稱嚴超達“秦州刺史”,而此《傳》與《元帝紀》大寳三年五月所記者為同一事,可知大寳三年(亦即承聖元年)五月已有秦州。可見,秦郡升格為秦州應在承聖元年三月至五月之間。此年三月至五月之間梁江北之地大部份已為北齊所取。秦郡是梁朝在江北僅存的少數據點之一;為鞏固其地,郡升格為州,是自然的。從承聖元年五月到紹泰元年十月之前,秦州一直在梁人手中。紹泰元年十月,徐嗣徽降齊,秦州入齊,作為侯景防綫後續部份所在地之一的秦州消失。
    再説譙州。
    《梁書》卷六《敬帝紀》紹泰元年十月戊午稱徐嗣徽為“譙秦二州刺史”。《南史》卷六三《王僧辯傳附王僧愔傳》:“僧愔位譙州刺史,征蕭勃,及聞兄(僧辯)死,引軍還。”《陳書》卷九《侯瑱傳》:“(王)僧辯使其弟僧愔率兵與瑱共討蕭勃,及高祖(陳霸先)誅僧辯,僧愔隂欲圖瑱而奪其軍,瑱知之,盡收僧愔徒黨,僧愔奔齊。”按《通鑑》繫王僧愔、王僧智兄弟奔齊在卷一六六梁敬帝太平元年(西元556年)正月。陳霸先殺王僧辯在紹泰元年(西元555年)九月,顯然王僧愔任譙州刺史,是紹泰元年九月之前的事。祗是具體時間不能確知。
    有可能因僧愔征蕭勃,而由徐嗣徽代任其譙州刺史之職,故《梁書·敬帝紀》紹泰元年十月稱嗣徽為“譙、秦二州刺史”。據《北齊書·文宣紀》,譙郡於天保六年(即梁紹泰元年)二月為北齊所取。譙州當即由譙郡升格而來者。也許有人會問:紹泰元年二月後譙州已經不存在,為什麽《梁書·敬帝紀》仍於紹泰元年十月稱徐嗣徽為“譙、秦二州刺史”呢?我想,這應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沿襲舊稱;一是譙州雖失,但徐嗣徽的譙州刺史稱號並未被官方取消,目的在使之再復失地,重立譙州。
    現在,我們的任務是要攷知秦、譙二州的範圍。知此範圍,即能比較具體地知道侯景防綫後續狀態的實際情況。
    先攷秦州的範圍。
    《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江都郡六合縣下注云:
    舊曰尉氏,置秦郡。後齊置秦州。後周改州曰方州,改郡曰六合。開皇初郡廢,四年改尉氏曰六合,省堂邑、方山二縣入焉。大業初州廢。
    按:《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秦郡屬南兗州,領四縣,即秦、義成、尉氏、懷德。關於此四縣,此《州郡志》曰:
    秦縣:
    本屬秦國,流寓立。文帝元嘉八年,以臨塗倂秦,以外黃倂浚儀。孝武孝建元年,以浚儀倂秦。
    義成:
    江左立。
    尉氏:
    漢舊名,屬陳留。文帝元嘉八年,以平氏倂尉氏。
    懷德:
    孝武大明五年立。又以歷陽之烏江,幷此為二縣,立臨江郡。前廢帝永光元年,省臨江郡。懷德即住郡治,烏江還本也。
    《南齊書》卷十四《州郡志上》青州之齊郡為“永明元年,罷秦郡幷之,治瓜步。”所領之縣有九,即臨淄、齊安、西安、宿豫、尉氏、平虜、昌國、泰、益都。在此九縣中惟有尉氏的延續的綫索非常清楚,而其餘八縣的沿革則難明。衡以《隋書·地理志》六合縣注文秦郡、六合郡乃同郡異名,尉氏縣、六合縣乃同縣異名,“省堂邑、方山二縣入”六合縣即尉氏縣乃開皇四年之事此三點,可知當梁時秦州大抵相當於隋六合縣的範圍。洪氏《補梁疆域志》攷秦州治尉氏,領一郡即秦郡;秦郡領四縣,即尉氏、六合、棠邑及昌國[130],在理據上難以成立。
    再攷説譙州的範圍。
    《隋書·地理志下》江都郡清流縣下注曰:“舊曰頓丘,置新昌郡及南譙州。開皇初改改為滁州,郡廢。”同書同郡全椒縣下注曰:“梁曰北譙,置北譙郡。後齊改郡為臨滁,後周又曰北譙。”按徐嗣徽為秦、譙二州刺史,可知此二州當相鄰。據《隋書·地理志下》,清流、全椒二縣恰與秦州所在的六合縣相鄰。此二縣應是徐嗣徽所刺譙州的範圍,若無此二縣,而是祗有治所在蘄的南譙郡一郡之地,則秦州治所與譙州治所相去太遠,徐嗣徽刺二州,實有難於兼顧之勢。不僅如此,如認為徐嗣徽所刺的譙州祗有南譙郡一郡之地,那麽就必認為梁的新昌、北譙二郡亦即隋的清流、全椒二縣為北齊所有,必認為北齊的譙郡治所仍在新昌城。這樣,由於新昌城是在秦州治所的正西,在南譙郡治所蘄的東偏北,因此徐嗣徽所刺二州的聯繫隨時都有被北齊破壊的可能。不僅如此,北齊為了拔除梁的江北據點,也必以破壊此種聯繫為目標。更有甚者,如新昌、北譙為北齊所據,那麽梁人為了確保秦郡的安全,也必以拔除新昌、北譙二郡的齊人為大目標。這一來,梁人就不應有努力取涇州的事了。因為梁人努力取涇州,駐於新昌、北譙二郡的齊人必然要極力幹擾牽制的。可是,從梁人取涇州的相關材料中,我們看不出梁人有受來自新昌、北譙二地的幹擾牽制的跡象。這樣,我們似乎可以認為,東魏雖然取得新昌、北譙二郡,北齊又將州治所移至新昌,但又一度為梁人所得。如果這個看法有道理,我們就可以認為徐嗣徽所刺的譙州的範圍仍是新昌、北譙及南譙三郡的範圍了。當然,我們又必須看到,在譙州的外圍即有彊敵的情況下,譙州所轄的地域不會很穩定。所以,我們這裏所説的祗是譙州所可能有的最大範圍而已。
    洪氏《補梁疆域志》所攷南譙州新昌城。依我們上文的討論看來,洪氏所攷的祗是東魏北齊的南譙州治所,而不是梁的南譙州治所。而且洪氏未能詳悉其變,因為當徐嗣徽任譙、秦二州刺史之時,其譙州前必無“南”字,理由是北譙州早已為高氏所取,譙州前已無施“南”字的必要。洪氏所攷南譙州領六郡,即新昌、南譙、北譙、高塘、臨塗及南梁,也是將梁東魏北齊的情況混而未分,不可盡從。我們祗從其所攷新昌、北譙及南譙三郡。洪氏所攷三郡所領縣的情況如下:
    新昌領一縣,即頓邱。
    北譙領二縣,即北譙、豐樂。
    南譙領一縣,即蘄。
    這四縣之地就是徐嗣徽所刺譙州的最大範圍。
     
    根據以上論述,茲將結論歸納如下:
    

(一)太清三年(西元549年)十二月侯景的防綫可以合州治所合肥為界分東西二部
    

分言之:合肥以西部分在司州(治義陽,今河南信陽市)、光州(治光城,今河南光山縣)、朔州(治齊阪城,今河南光山縣南)、建州(治高平城,今河南商城縣)、安豐州(治霍丘,今安徽霍丘)、南豫州(治壽陽,今安徽壽陽)、合州(治合肥,今安徽合肥)七州之南,湘州(治大活關者,今河南新縣與湖北大悟縣之間)、定州(治蒙籠城,今湖北麻城東)、北江州(治鹿城關,今湖北麻城西、安陸東)、沙州(治白沙關,今湖北紅安北)、西豫州(治淮寜,今安徽潛縣)、湘州(治廬江者,今安徽廬江)六州之北。之所以説“之南”、“之北”,是因為更確切的位置已不能言之。防綫的合肥以東(包括合肥)部分,大致為合肥南、合肥東、秦郡、涇州(淮州)、陽平五地的連綫。
    

(二)從太清三年十二月到承聖元年(西元552年)三月之間,上述防綫的合肥以東(包
    

括合肥)的部分,即合肥南、合肥東、秦郡、涇州(淮州)、陽平五地相連者,大體未變。而此防綫的合肥以西的部分,變化較大。具體地説,沙州、湘(治大活關者)、北江州、霍州在大寳元年為東魏所取。義州(治所當隋蘄春郡羅田縣者)、定州在大寳二年三月以後為北齊所取。北齊未繼續進軍將義、北江二州以南至長江北岸的地帶盡取之,從道理上講應該仍有防綫在起抵禦作用,但恐怕原有的比較統一的抵禦行動已被破壊,代之而起的應是地方勢力各自為政的局面。因而可以説已無實際有効的侯景防綫的可言。(我們未說湘、沙二州及定州,是因爲湘、沙二州都在北江州之北,說北江州自然包括此湘、沙二州;定州在義州西北,說義州自然包括定州)。不獨北江、義二州以南的情況如此,恐怕自合肥南、霍州南,經義、北江二州南,直至安陸東的情況都大致如此。
    

(三)承聖元年四月侯景敗亡,至五月侯景防綫大部崩壊,所賸者大抵僅為秦郡、譙郡。
    

此譙郡即為治所在蘄(今安徽巢縣)的南譙郡。大體説來,自江夏至建康的長江以北之土,已盡為北齊所取。易言之,北齊已將侯景防綫壓縮到江夏至建康的長江北岸。祗有建康以下長江以北的部分之地即秦、譙二郡,尚在梁人手中。此二郡相繼升格為州。
    

(四)承聖元年五月至紹泰元年(西元555年)二月之前,作為侯景防綫的後續部分即由秦、譙二郡升格而來的秦、譙二州,一直在梁人手中。其間,梁人又兼得新昌、北譙二郡之地。紹泰元年二月治所在蘄的譙郡為北齊所取。新昌、北譙二郡當尚在梁人手中。紹泰元年十月,徐嗣徽降北齊,秦州消失。至此,侯景的後續防綫亦全部消失。這侯景的後續防綫前後存在了約三年半的時間。
    

 
    

 
         (附記:本文原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二集,商務印書館2004年4月。然與原刊本有別,茲言之如下:
    一,此乃未刪本,故與原刊本有異。
    二,原刊本附有地圖六幅,乃手繪而掃描者。今以網路刊發,未能配地圖。讀者若需看地圖,可參原刊本。
    三,原稿省略號之用法不合今日規範者,悉改之。
    四,原稿於每正史皆分別注明版本。今則於文首總言之,而將原稿分別注明者悉省之。
    五,原稿“注释”之“注”皆用“註”,今則一律改為“注”。此從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之說也。因此之改而有相應文字之刪除。
    六,原稿於《資治通鑑》、《讀史方輿紀要》、《嘉慶重修一統志》皆用全稱,今則除首引者外,一律簡稱《通鑑》、《方輿紀要》、《清一統志》。2012年7月9日李萬生謹記)
    



    [1] 此條材料於南北朝諸正史中僅為《北史》此本紀所載。“江、淮之北”原作“江淮之北”,因未盡文意,故施以頓號。本文參考的《北史》等正史皆中華書局平裝標點本,不一一詳注。
    [2]《通鑑》中華書局1956年第一版,1982年第五次印刷,平裝標點本,以下用者皆同此,不再詳注。
    [3] 又參《北史》卷五十《辛雄傳附辛術傳》。
    [4] 按原為“八年”,《北史·辛術傳》作“六年”,二傳《校勘記》均言為“五年” 之誤,有理,今從之。
    [5]《通鑑》記在太清二年(東魏武定六年)八月庚寅,並不準確。爲了謹慎起見,我們說至少在武定六年(梁太清二年)八月以前。
    [6] 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1997 年第二次印刷。
    [7] 見第348頁。
    [8] 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齊魯書社1997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史部第251冊。
    [9]《宋書》卷三五《州郡志一》揚州:“淮南太守,秦立為九江郡,兼得廬江豫章。漢高帝四年,更名淮南國,分立豫章郡,文帝又分為廬江郡。武帝元狩元年,復為九江郡,治壽春縣。後漢徙治陰陵縣。魏復曰淮南,徙治壽春。晉武帝太康元年,復立歷陽、當塗、逡道(遒)諸縣,二年,復立鍾離縣,並二漢舊縣也。三國時,江淮為戰爭之地,其間不居者各數百里,此諸縣並在江北淮南,虛其地,無復民戶。”其中的“淮南”及“江北”都不是泛指而是特指者。據此可知《通鑑》所云的“淮南”,非司馬光等人自出之詞,而為據史而言者。《通鑑》卷一六一梁太清二年八月庚寅(第4979頁):“(高)澄還晉陽,遣尚書辛術帥諸將略江、淮之北,凡獲二十三州。”胡三省注:“侯景既亂梁,明年東魏始盡有淮南之地,史究其終言之。”同書卷一六二梁太清三年十二月(第5033頁):“……東魏盡有淮南之地。”胡三省注:“太清二年,東魏使辛術略江、淮之北,至是方盡有淮南之地。”這裏的“江、淮之北”乃是“江之北”及“淮之北”;“江之北”即“江北”亦即“江淮”。而胡三省所說的“淮南”乃在“江之北”即廣義的“江北”亦即“江淮”之內,不是泛指整個江淮之地的“淮南”而爲狹義的“淮南”,從而可認爲是對《通鑑》“東魏盡有淮南之地”中“淮南”爲狹義的“淮南”的認同或申釋。“淮南”既可有狹義者,“江北”之有狹義者,亦可知。
    [10] 此參《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五冊第917頁“江北”一詞無廣義、狹義之別的釋義,即可知。
    [11] 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軍事大辭典》(鄭文翰主編,1993年第二次印刷本)第67頁“防綫”一辭,義爲:“軍隊防守的戰綫。是具有相當寬度,相對綿亙的正面和一定縱深的設防地帶。是現代陣地防禦戰役陣地體系的組成部分……”
    [12] 按《通鑑》此材料為南北朝諸正史所不載,故用之。“王顯貴”,《梁書·侯景傳》同(見第841頁),《南史》卷八十《侯景傳》(第1998頁)、《陳書》卷九《吳明徹傳》(第162頁)、卷三一《任忠傳》(第413頁)、《南史》卷六七《任忠傳》(第1650頁)均作“王貴顯”。
    [13] 又參《北史》卷二九《蕭正表傳》。
    [14] “湘潭侯”之“潭”原作“譚”。按:應作“潭”,故改之。
    [15]  按《北齊書》卷三三《蕭祗傳》補自《北史》此傳,故用《北史》之文。
    [16] 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7頁)謂“魏之淮州云‘蕭衍置’,不可考”,又云“《志》(按即《隋書·地理志》)言東魏改淮陰郡為淮州,尤誤”,乃是於史文未能融會貫通的表現。實際上,《魏書·地形志中》淮州下注文所謂“蕭衍置,魏因之”,乃是言東魏因梁之州而置州,非謂因梁的淮州而置淮州。但《隋書·地理志》“有後魏淮陰郡,東魏改為淮州”在表述上確有含混不清之處。“後魏”“東魏”應有一衍文,其中又當有“梁置北兗州”或“舊置北兗州”之類脫文。
    [17] 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商務印書舘,民國二十六年初版)本,第五冊,第579頁。以下用者皆為此版本,不再詳注。
    [18]“進號征北將軍”必有誤,因上文已言範為“征北大將軍”。《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太清元年六月:“以前雍州刺史鄱陽王(蕭)範為征北將軍,總督漢北征討諸軍事。”同紀同年十二月辛巳:“以前征北將軍鄱陽王(蕭)範安北將軍、南豫州刺史。”侯景“圍京邑”之後,必不會祗“進號征北將軍”。看來,應是“進號征北大將軍”,而前文之“征北大將軍”,實為“征北將軍”。
    [19] 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本,第五冊,第576頁。
    [20]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628頁。
    [21]《方輿紀要》,上海書店1998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以下用者皆同此,不再詳注。
    [22] 據《魏書》卷一百一及《北史》卷九五之《蠻傳》此“元僧明”為“文僧明”之誤;“田官德” 《魏書》及《北史》之《蠻傳》同,而今本《通鑑》卷一四九梁普通二年正文及胡三省注皆作“田守德”,未知孰是,待攷。
    [23] 見《水經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本即《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1999年第二次印刷。以下用者皆同此,不再詳注)卷三十二《決水》。“雩婁南大別山”,為《經》文;“俗名為檀公峴”,為《注》文(見第2659頁)。“安豐故城即邊城郡治也”,非《注》之原文。原文為:“安豐縣故城,今邊城郡治也。”(見下冊第2661頁)
    [24] 見《方輿紀要》第171頁。
    [25] 見《水經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本)卷三十二《決水》。按:今楊、熊二氏疏本“安豐”下有“縣”字(見下冊第2661頁)。
    [26] 見《水經注》卷三十二《決水》。按:胡氏所引之《注》文似為《注》之原文,但與今楊、熊二氏疏本中之《注》文略異,作“俗名之為檀公峴,蓋大別之異名也”(見下冊第2659頁)。
    [27] 今楊、熊二氏《水經注疏》中“又北過安豐縣東”為《經》文,“安豐縣故城,今邊城均治也”為《注》文(見下冊第2661頁),而在胡三省注中承上文將《經》、《注》合而為一。
    [28] 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以下用者皆同此。
    [29]《九江壽春記》,東漢朱瑒撰,今人劉緯毅《漢唐方志輯佚》(北京圖書舘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有輯文。《太平寰宇記》所引此文又見《路史》(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二九《國名紀六·婁》(第383冊,第374頁)。
    [30]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386頁。
    [31]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386頁。
    [32]《魏書·地形志中》光州無定城郡。《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下注云:“梁置光州。”同書同郡光山縣下注云:“舊置光城郡。” 《魏書·地形志中》光州下注文又言光州“治光城”。州領北、南二光城郡。隋弋陽郡及光山縣的治所相同,故似可疑顧氏所云“定城郡”廼是“光城郡”之誤。但“光”、“定”二字區別明顯,不應有訛。且光州既有北、南二光城郡,顧氏亦不應不分北、南而混言之。攷《地形志中》南郢州(即下文所攷北郢州)有定城郡,位置當隋弋陽郡定城縣地,或定城郡原屬光州?置義州、北郢州後乃與光州分離?俟攷。
    [33] 見《北史》第二冊,第396頁。
    [34] 按《通鑑》記楊忠殺邵陵王綸在大寳二年(即西魏大統十七年)二月,當因《梁書》綸傳之文,小異。
    [35]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64-—4865頁。
    [36] 前句為《經》之文,後者為《注》之文,在前文關於胡三省注的注釋中已有説明,可參攷。
    [37]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63頁。
    [38]卷一二九《淮南道七》霍邱縣“廢雩婁縣”條。
    [39] 《隋書·地理志》之文曰:“梁置義城郡及建州,並所領平高(高平?)、新蔡、新城三郡,開皇初並廢。”
    [40]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386頁。
    [41] 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1989年上海第二次印刷。
    [42] 見第一三冊,第10805頁。
    [43] 見第二一冊,第17043頁。
    [44] 賀次君點校本,中華書局1983年第一版,1995年第二次印刷。以下用者皆同此,不再詳注。
    [45] 見卷九《河南道五》光州殷城縣。
    [46] 原文作“二年”,應作“三年”,參同卷《校勘記》七八。
    [47] 見第三冊,第845頁。
    [48] 見第六冊,第2005頁。
    [49]《梁書》卷三《武帝紀下》及《南史》卷七《梁本紀中·武帝紀》。
    [50]《魏書·地形志中》。
    [51] 見《叢書集成初編》本,第五冊,第579頁。
    [52] 銭大昕即云“當作高平”,見《廿二史考異》卷二九,第579頁。
    [53] 銭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二九謂“梁時本稱建州,‘南’字蓋東魏所加,以別於高都之檢州也。”(第579頁)銭氏出語甚慎,但甚為中理。
    [54]《隋書·地理志下》弋陽郡殷城縣注文“梁置……建州”。銭氏《廿二史攷異》卷二九云:“據此《志》(按即《地形志》),新城郡乃南朔州所領,不隸於南建,蓋《隋志》之誤。然即此可證朔建二州相距不遠也。”(第579-580頁)我認為,銭氏以《隋書·地理志》誤,理由並不充分,因爲《地形志》所載有新城郡之州不少,而《地形志》本身的錯亂又甚多,因此難保建州無新城郡;但言“朔建二州相距不遠”,卻甚為得實。
    [55] 銭大昕以為梁時即為南郢州,蓋未慮及長江之邊有郢州此一點。銭氏語見《廿二史考異》卷二九,第580頁。
    [56] 按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云應作“穎州”。
    [57] 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70冊,第270頁。括號中為我所注之疑字及誤字。
    [58] 見上書同冊同頁。[58] 銭大昕以為梁時即為南郢州,蓋未慮及長江之邊有郢州此一點。銭氏語見《廿二史考異》卷二九,第580頁。
    [58] 按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云應作“穎州”。
    [58] 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70冊,第270頁。括號中為我所注之疑字及誤字。
    [58] 見上書同冊同頁。
    [58]《通鑑》此材料為南北朝諸正史所不載,故用之。
    [60]《二十五史補編》本,中華書局1955年第一版,1991年第六次印刷。
    [61] 按《北齊書》卷十五《潘樂傳》補自此傳,故用《北史》之文。
    [62] 《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三年三月載“南道大都督”為高岳,而潘樂為“東南道大都督”,故知此處“南”上脫一“東”字。
    [63] “淮州”,《北齊書·潘樂傳》作“懷州”。按:應作“淮州”。《北齊書·潘樂傳》之《校勘記》有説,可參攷。
    [64] “行臺”當為“東南道行臺”的省稱,是承上文而省。因為《北齊書》卷三八《辛術傳》“侯景叛,(術)除東南道行臺尚書”。
    [65] 楊氏所謂“《寰宇記》引《郡國志》”云云之語,見《太平寰宇記》(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一二三《淮南道一》揚州六合縣“滁塘”條(第470冊,第225頁)。楊氏語見今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8頁。
    [66]又參《隋書·地理志下》校勘記五所引銭大昕之説。未知楊氏見銭氏之説否?
    [67] 楊氏所謂“《紀勝》”云云之語,見《輿地紀勝》(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卷四四淮南東路盱眙軍天長縣下之文(第474頁)。楊氏語見今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8頁。
    [68] 原文作“侯景亂廢”,我將其逗開。
    [69]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60頁。
    [70] 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八《淮南道六》濠州定遠縣“廢東城”條(第470冊,第263頁)。原文為:“梁亦置臨濠(郡)即於此,在(定遠)縣東。”
    [71] 見同上《太平寰宇記》定遠縣下之文(第262頁)。原文為:“梁天監三年,土人祭豐據東城自魏歸,武帝嘉之,改曰豐城,立為定遠郡。”
    [72]此所謂“《梁紀》”,指《梁書·武帝紀》。“授”,原文作“受”。
    [73] 見《元和郡縣圖志》卷九《河南道五》濠州定遠縣,第236頁。
    [74]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60頁。
    [75] 見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本,第五冊,卷二九,第578頁。
    [76]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913頁。
    [77] 見《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七《江南道三》黃州黃陂縣“大活關”條。
    [78] 見《方輿紀要》卷七六《湖廣二》黃州府黃岡縣“鹿城關”條,第515頁。
    [79] 見《廿二史考異》卷二九“北江州”,第580頁。
    [80] 見下冊,第653頁。
    [81] 見《叢書集成初編》本《廿二史考異》,第580頁。
    [82]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913頁。
    [83]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913頁。《隋書·地理志下》之《校勘記二九》從楊氏之説。
    [84] 見第515頁。
    [85]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411頁。
    [86] 見《新唐書》第四冊,第1055頁。
    [87] 參《通鑑》卷一四五《梁紀一》天監二年十一月乙酉條胡注。
    [88] 見第353頁。
    [89]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66頁。
    [90] 見《通典》卷一八一《州郡十一》同安郡舒州。“曰”,今標點本作“為”。
    [91] 見《太平寰宇記》卷一二五《舒州》。
    [92]《方輿紀要》之文應在卷二十《江南八》安慶府。可是楊氏所言者不見於此,俟攷。
    [93] 按:《通鑑》記在十一月。
    [94] “鯤”,誤,應作“鵾”,事跡見《梁書》卷三九《羊侃傳附羊鵾傳》。
    [95] 見《通鑑》第十一冊,第4995頁。
    [96]《方輿紀要》,見卷五十《河南五》光州息縣下注文;《清一統志》,見卷二二二《河南·光州一·光州直隸州表·息縣表》南北朝“東豫州汝南郡”下注文。
    [97]見《魏書》第七冊,第2580頁。
    [98] 王文錦等點校本,中華書局1988年第一版,1992年第二次印刷。
    [99]《方輿紀要》卷二九《江南十一》滁州南譙城條。
    [100] 見《叢書集成初編》本《廿二史考異》卷二九,第579頁。
    [101] 參《通鑑》卷一六一《梁紀十七》武帝太清二年十月庚寅條注。
    [102] 參《通鑑》卷一六一《梁紀十七》武帝太清二年十月庚寅條。
    [103] 參《隋書地理志考證》卷八江都郡清流縣(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7頁)。
    [104]見卷二九《江南十一》滁州南譙城條,第220頁。
    [105] 義州治所不能知,故其與北郢州治所孰西孰東不能知,今姑以北郢州在西,義州在東。
    [106] 見《三國志》第二冊,第587頁。
    [107] 原文無頓號,頓號為我所加。
    [108] 原作“逡道”,但應作“逡遒”,《校勘記》〔一О〕有説,可參攷。
    [109]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7頁。
    [109] 見今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856頁。
    [110] 同上。
    [111] 見《梁書》第三冊,第845頁。
    [112] 見《南史》第六冊,第2005頁。
    [113] 楊守敬、熊會貞疏本(《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1999年第二次印刷,下冊,卷三五,第2919頁。
    [114] 見《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廬江郡灊縣下注文。文曰:“天柱山在南。有祠。”故酈道元非嚴格引文。
    [115] 見《舊唐書》第五冊,第1602頁。
    [116] 原文“征北將軍”,奪一“大”字(參上節所攷合州之注文,第4—5頁)。
    [117] 按:《北齊書》卷四《文宣紀》天保二年:“五月丙戌,合州刺史斛斯顯攻克梁歷陽鎮。”斛斯昭、斛斯顯應是一人。北齊天保三年為梁承聖元年。《北齊書·文宣紀》所載應是天保三年五月之文錯簡所致。故應依《通鑑》。
    [118] 見《陳書》第一冊,第6頁。
    [119] 此《紀》之《校勘記一四》謂潘樂、辛術“並先仕魏,後入齊,故此作‘魏’,而《南史》作‘齊’。”(見第一冊,第139頁)。按:這祗是點校者的猜測,未必合於事實。實際上,《梁書》中每見以“魏”指東魏或北齊。因而恐怕祗是行文的不謹,未必有多少深意。
    
    [120] 見第一冊,第128頁。
    
    [121] 參本文第二節《太清三年十二月防綫所在》。
    
    [122] 又如《梁書》卷二二《蕭範傳》“(範)請兵於魏”及“魏人據合肥”中的兩個“魏”都指東魏。此種例子還有不少,無遑再舉。
    
    [123]見《通鑑》卷一六四《梁紀二十》元帝承聖元年五月
    
    [124]《周書·文帝紀下》記西魏克隨郡在大統十五年(即梁太清三年)十一月,而《通鑑》記在十二月。看來,應從後者。
    
    [125]見《通鑑》卷一六三《梁紀十九》簡文帝大寳元年二月。
    
    [126] 今標點本《南史》此傳於“梁”下加標號,而“後”下未加標號,如不為印刷錯誤,則可知標點者未理解文義所致。
    
    [127] 見《周書》卷二《文帝紀下》。
    
    [128] 見第281頁。
    
    [129] 徐嗣徽降齊的時間應以《陳書·高祖紀上》所記為準,在十月。
    [130] 見中華書局《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第43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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