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雅遗址农业考古揭秘——精绝国农业考古资料搜括记述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8:11:03 社科院历史研究所魏晋南 卫斯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尼雅遗址考古发现的大量遗迹、遗物和佉卢文资料,对精绝国时期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种植结构状况;农耕、收获、粮食加工与纺织工具;水利灌溉与凌阴设施;精绝人的农时观念与农田管理;以及精绝国的畜牧业及皇家牧群;土地的所有制形态;实物税征收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考察,大致勾勒出了古精绝国的农业经济面貌。属笔者对精绝国农业考古发现前期研究的学术报告。 【关键词】农业种植 畜牧业 土地所有制 实物税 尼雅遗址位于新疆自治区民丰县北境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约150公里的尼雅河尾闾地带。据考古调查:尼雅河尾闾地带的沙丘与沙岭之间,南北约25公里长,东西约7.2公里宽、总面积约18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遍布着寺院、官署、住宅群、种植园、冶铁作坊和墓地等古代遗存。[1]1931年2月,斯坦因在这里曾发现一枚汉简上有地名“精绝”二字。该汉简称“……汉精绝王承书从……”[2]大意是:X年X月X日,负责西域事务的官吏向臣属于汉朝的精绝国王下命令等等。从此汉简得知,尼雅古城即是西域三十六国中的“精绝国”故址。 《汉书·西域传》云:“精绝国,王治精绝城,去长安八千八百二十里。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人。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七百二十三里,南至戎卢国四日行,地阸狭,西通扜弥四百六十里”。[3]由此可见,这里当年曾是西域丝绸之路南道上一个拥有近四千人的绿洲王国。这就是说,尼雅遗址,西汉时为精绝国故地,东汉时虽归鄯善国统辖,但后来又度复国,即佉卢文书中所见的“凯度多州”之地。 从1901年,英国探险家斯坦因首次进入尼雅遗址掠夺性挖掘算起,“尼雅考古”已走过了一个多世纪历程。近20年来,大规模的科学考察和考古发掘,正在进一步打开历史的封尘,为研究西域文明和丝绸之路提供新的依据。以至时至今日,人们把它称为“东方的庞培”、“古代梦幻都市,本世纪最伟大的考古发现”。本文打算就尼雅遗址考古发现的与农业有关的遗迹、遗物,结合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残卷中的相关记述,对精绝国的农业状况作以探索。本文的副标题之所以为“精绝国农业考古资料搜括记述”,是因为限于资料,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还不能完全揭示出精绝国的农业经济面貌,一些问题还只能就资料论资料,也就是说,现有资料本身并不具备拓展一些问题的研究空间的条件。故虽说是对尼雅遗址农业考古的揭秘,实际上不如说是对精绝国农业考古资料的搜括记述。 一、精绝国时期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 为了对精绝国农业状况有一个比较直观的了解,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绝国时期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 尼雅河发源于昆仑山北麓的吕什塔格冰川,精绝国时期尼雅河的流量我们无从得知,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我们也不曾看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时除了尼雅河的水量肯定比现在大,流经的距离肯定比现在远以外,其自然地理环境与今天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民丰绿洲”基本相似。我们不妨透过当今“民丰绿洲”的自然地理环境去寻找精绝国当年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子。 所谓“民丰绿洲”即指生活在尼雅河水系范围内的“民丰县居民区”。民丰绿洲,背倚莽莽昆仑,面朝无垠沙漠。全境沙丘连绵,地势南高北低,自西向东倾斜。现在的尼雅河是民丰县境内最大的一条季节性内陆河,河床平均宽度达一公里,从吕什塔格冰川脚下奔流直泻200余公里,年平均流量1.8亿立方米,溢出泉水达0.36亿立方米,最后消失在塔克拉玛干沙漠中。每年五到九月,尼雅河洪水占全年的79%。其它时间,中游以下基本断流,主要靠泉水补给。“民丰绿洲”现在近三万居民,大部分生活在尼雅河水系范围之内。现在尼雅河断流处在卡巴克·阿斯喀尔小村(“卡巴克·阿斯喀尔”意为“吊葫芦”),比起精绝国时期已经向南退缩了近50公里。卡巴克·阿斯喀尔小村现有110户人家,435口。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蔓青、白菜、饲养羊、牛、骆驼、马。[4]从卡巴克·阿斯喀尔小村往北,精绝国故址已经被远远的抛在了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 从考古发现看,尼雅河的文明最早始于该河流出山口地带的阶地上,在那里调查者曾发现了两个打制石片和细石器遗存的地点:XNF—87地点:位于尼雅河两主源汇合点以北约15公里,纳格日哈纳西北第三级洪积扇地面,在此曾发现5件锤击石片;XNM—87地点:位于尼雅河东源乌鲁克萨依与西源汇合点以南的三角地带,海拔2500米左右。此地有丰富的细石器遗存,调查者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范围内,即采集到楔形细石核、细石叶、加工细石叶、石片等140余件。[5]估计它们的时代有可能在距今7000—4000年这个范围。这是人们最早进入尼雅河流域活动的证据,也是尼雅河流域古代文明的发端。这些细石器的制造者不一定是精绝国人的祖先,但有可能他们的脚步也迈向过尼雅河下游。 据《汉书·西域传》记载: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地区,在历史时期曾是我国西北农业发达的地区之一。两汉时期通往西域丝绸之路南道上的鄯善、且末、精绝、扜弥、渠勒、于阗、莎车等及位于北道上的楼兰、危须、犚 犁、渠犁、龟兹、姑墨、温宿、尉头、疏勒等绿洲城国都有较发达的农业或畜牧业。这些绿洲城国都兴建在河流的下游三角洲或沿岸地区,如精绝国就位于尼雅河下游三角洲,且末国就位于车尔臣河沿岸的冲积平原上等。这些绿洲城国的农业用水主要依靠河流的灌溉。相关资料显示: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东部边缘和南部边缘,均有地质时期形成的黄土层,黄土层的承水性较强,因而河流的尾闾多在黄土地区积聚为沼泽湖泊,形成绿洲。人类的聚落、城镇在绿洲上的出现,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选择和利用,同时也对这一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构成了破坏。因为人类所进行的各种生产活动都是在黄土层上进行的,沙漠边缘的黄土层,一般都比较薄,经过人们长期的耕种以及其他各种生产活动,诸如修渠、植树、建造房屋、城池,凿墓等等。常常会使黄土层遭到破坏,使地表支离破碎,在黄土层下,是深厚达数百米以上的粉沙,当黄土层出现破坏以后,河水很容易出现渗漏现象,将大量的河水渗漏到地下的粉沙层中,从而减少河水的径流量,致使河流退缩。黄土层破坏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导致地下粉沙出露,在风力作用下飞扬移动,形成流动沙丘。历史上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地区不少绿洲城国的消亡,除了人为的战争因素以外,无不与自然环境的变迁,即河流的消失、耕地的沙漠化有关。精绝国在尼雅河尾闾地带的生存消亡过程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那么,精绝国当时的自然生态环境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关于精绝国的自然生态环境,《汉书·西域传》记述过于简略。很难使我们了解到当时的情景。这里我们引用唐代高僧玄奘赴印度求法,途经尼雅河谷“尼壤城”时所看到的情景说的一句话:“泽地湿热,难以履涉。芦草荒茂,无复途径。”[6]仍然与今天尼雅河谷的自然景象十分相像,尼雅河谷两岸,胡杨、红柳、芦苇丛生,沙生植物遍野,红柳深处,偶见民居二三,白羊点点,散落在绿草丛中。塔里木兔不时从灌木、荒草丛中窜出。现在,过卡巴尔·阿斯喀尔小村,往北5公里,是新疆和田地区久负盛名的宗教圣地——伊玛目·迦法尔·萨迪克大麻扎(陵墓),这里有一片绿洲,大抵可以还原1600年前点缀于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这个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的绿洲小国——精绝国的自然景象。伊玛目·迦法尔·萨迪克大麻扎坐落在一个高高隆起的沙丘之上,沙丘之下林木,一片葱浓郁郁景象。1911年,日本探险家桔瑞超在记录伊玛目·迦法尔·萨迪克大麻扎的景观时这样写道:“以麻扎为中心,附近数英里范围内是树木苍翠的林带……沿着尼雅河下游芦苇茂密的地方,涌出许多滚滚清泉,麻扎山脚小有一个水平如镜的圣池,清澈碧透架放一桥,涟漪动处漂浮着水禽,透过树间空隙可见远处流沙。”[7]据卫生遥感图像,古尼雅河冲积扇作马尾状展开,有稠密的河道网,是一生态环境良好的绿洲。由此可见,精绝国时期尼雅河尾闾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当今尼雅河谷的生态环境大略相同. 二、精绝国的农业种植结构状况 在这里需要声明一点:西域精绝古国,虽东汉时曾一度沦为鄯善王统治下的一个“凯度多州(或郡)”,但后来它又度复国,即“凯度多州”与“古精绝国”在地域上并无位移,在政体上并未改制,从事农业的主体仍然是精绝人,事情发生和发展仍然是在这块土地上进行。故从本质上讲,探索精绝国的农业,在这里,只有时间上的延续性,而没有空间上的拓展性。故本文在论证精绝国农业状况时,仍然以一个西域小国连续的历史来对待它。即引证精绝国属“凯度多州”这一时期的、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资料时,仍然以“精绝国”称谓,并不以“凯度多州”代之。 按照史学家的称谓:精绝国在汉晋时期属于以农耕为主,畜牧业为辅的“居国”。“居国”是相对于以游牧业为主,“随畜逐水草,不田作”的“游国”而言的。[8]那么,精绝国的农业种植结构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呢? 1、粮食作物: 既然是以农耕为主,我们首先看一看精绝人当时种植的粮食作物是什么?1901年,斯坦因在尼雅遗址发掘时,在一座编号为N.Ⅶ的住宅中,“发现大量保存良好的麦秸,以及一种经皇家植物园鉴定为稷的壳。”“这儿还放置着一浅平木碗,直径8英寸,内有粟稷之类的粮食(Setauaitalua)。”“还发现一大楔形函底,它的外表还粘着一层麦秸和其他植物物质的混合物。”[9]1959年新疆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在尼雅遗址调查中,曾发现麦和粟,并采集到一根较完整的麦穗。其中在十处房子的清理过程中,59MN001发现的小麦和粟类粮食作物是散落在地面的破碎毡片和小块粗布”上的,59MN003发现的谷物是堆在屋内地面上的,“其中有麦粒,但大多数是粟类,已经压成块状。”麦穗是在59MN008房间发现的,且“麦粒与芒俱全。”[10]另,同年2月史树青先生在考察尼雅遗址时,从一幢20余间的房舍西侧一室内,“把积沙清除以后,在搅乱的灰层中,发现了麦子、青稞(燕麦)、糜谷、干羊肉羊蹄、雁爪、干蔓菁”等;“在这幢房舍附近的其他房舍内,也发现了一些粮食,其中有麦子、青稞(燕麦)、糜谷等”。[11]1991年10月,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再次调查尼雅遗址时,在中方编号Ⅰ(A斯坦因编号XXX)N37°57′52.4″;E82°43′24.8″的地方,发现并采集里一包谷物标本。[12]在尼雅遗址编号为 92B8(N4) 的房屋遗址以北 200 米处的土坡上之畜栏内,发现存有 30 — 40 厘米厚的麦秆:另外,对 92B4(N2) 、 93A27(N37) 与 93A5(N17) 房屋遗址的清理过程中,发现房里撒有许多小麦和糜子。[13]特别是 95 年发现的 95MNl 号墓地,编号为 M3 、 M4 、 M8 里发现,为保持这些棺木的相对湿度,在棺木夹层里放置有麦秆和糜秆以及掺在秆里的麦穗和糜穗。[14]上述这种情况在该遗址其他区域里的房屋建筑和畜栏中亦可见到。尼雅遗址出土的鄯善王统治时期的佉卢文书中除“小麦”的名字在72号“小麦浇水记录文书”与83号“瞿钵尸没多致其连襟莱比耶的书信”中各出现过一次外,[15]其它粮食作物诸如:青稞、粟、糜在一些农事、税收文书中多被笼统的称作“谷物”。但这并不能掩盖和否定精绝人在鄯善王统治时期在种植小麦的同时也种植青稞(燕麦)、粟、糜的事实。 小麦,起源于西亚。在西域种植的历史比较早,隶属新石器时代的孔雀河下游古墓沟的古墓葬中曾出土过小麦粒,经碳十四测年,距今约3800年左右。[16]可见,精绝人当时种植的普通小麦应该属西域地区的一个古老品种。 青稞(Hordeum vulgare),又名稞大麦,或元麦。3—5月播种,7—9月收割。在西域的出现,最早见于新疆哈密五堡古墓,在这里发掘出青稞的穗壳(原简报中称其为“大麦”),[17]五堡古墓的年代距今约3000年左右,青稞在精绝国时期,主要不是作为人的粮食来使用,而是作为牲口饲料,诸如马、驴、骆驼的饲料来使用的。从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中大量记载饲养骆驼、马、牛的情况判断,青稞在当时的种植面积应当是不小的。 粟、黍早在丝绸之路开通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由内地传播到西域。新疆哈密五堡古墓中曾出土过一种小米饼,而且数量很多,这种小米饼多呈方形,长约20厘米,厚3——4厘米,由于粉碎不好,饼内的卵圆形小米粒仍清晰可见。糜子的碳化物在新疆和硕县新塔拉石器文化遗址中曾有发现,其时代都在新石器时代。[18]尼雅遗址现已发现的粟类碳化物,其品种并不是来自于非洲几内亚的分支粟或是来自于塞内加尔的珍珠粟。而是中国的谷子(Setaria italica),即“粟”。粟起源于我国黄河流域的黄土丘陵地带,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磁山文化、裴李岗文化以至于稍后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中都有大量的粟的碳化物出土。黍(Panicum miliaceum)亦称“黍子”、“糜子”、“稷”。同样在我国北方新石器时代早期就广泛种植,因为它在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址中常常伴随粟一起出现。作为两个古老的粮食品种,除小麦之外,无论是粟还是黍,这在当时,肯定是精绝国种植的主要粮食品种。 蔓菁即芜菁(Brassica rapa)。十字花科,一、二年生草本。直根肥大,质较萝卜致密,有甜味,呈球形或扁圆形;主要为白色,也有上部绿或紫而下部白色者,更有紫、黄等色。叶片全缘或有深缺刻,绿色或微带紫色,有光泽。花黄色。性喜冷凉。依栽培及食用期不同分秋冬蔓菁和四季蔓菁。原产我国和欧洲北部,根和叶作蔬菜,鲜食或盐腌,制干后食用,也可作饲料。 尼雅遗址发现的干蔓菁呈白色,根据精绝国当时气候条件及所处的地理环境,此品种应为秋季种植,供人们冬季和来年春季,鲜食其叶或根茎的。尼雅遗址只所以发现干蔓菁,应该说,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蔓菁除了作为蔬菜和粮食的补充物或牲畜饲料以外,极有可能是作为一种“救荒本草”来种植的。所以在这里笔者不是把蔓菁归为蔬菜类,而是把它作为粮食来看待。 2、经济作物: 棉花,从考古出资料来看,精绝人当时已种植棉花,但它与现在新疆地区种植的棉花品种陆地棉(G. hirsutum L)不同。属“草棉”(G.hirbaceum L.),即非洲棉,也称小棉。也并非是原产印度的亚洲棉(G.arboreum L),即中棉。草棉原产非洲,最先传播到阿拉伯一些地区种植,然后传入中亚西亚(广义的)的伊朗、巴基斯坦,再传入我国西域地区。它产量比较低,纤维品质也较差。 有学者指出:今新疆和田地区在两汉时期,“已使用来自印度的棉布。这一时期则已有棉花种植,并用棉线纹纺纱织布”。[19]1901年,斯坦因在尼雅遗址中曾发掘出一块粉红色优质棉平布;和一块淡紫红色粗棉布;及一块类似印度的Kharna淡红色粗棉布。[20]1959年新疆自治区博物馆在尼雅遗址一座东汉古墓葬中发掘出一批棉织品:男裤一条,粗棉布作面;手帕一块,白布制作,正方形、每边长26厘米;腊缬花兰布两件;棉花团一个。[21]1995年在尼雅遗址一号墓地8号墓再次出土了一件棉布单和一块棉布方巾。[22] 历史上西域高昌人称棉花为“白畳”,把棉布叫“畳布”;塔什库尔干地区的人把棉花称“吉贝”,把棉布叫“吉贝布”。不管是“白畳”,还是“吉贝”,都是梵语的音译。“白畳”当梵语Bhardvdji,“吉贝”当梵语Karpasi,皆指棉花。在梵语中前者指野生棉,后者指栽培棉。为什么说精绝国当时种植的是草棉而不是陆地棉、也不是中棉?因为直到清朝末年,新疆与甘肃河西地区仍种植草棉。[23]精绝人种植草棉和利用草棉纺纱织布等,其技术可能是从印度经塔什库尔干地区传入的,或者说是随着精绝人祖先的脚步一同进入尼雅河流域的。 大麻(Cannabis sativa),俗称“火麻”。桑科。一年生草本。 我国西域地区种植大麻、用麻纤维纺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甚至更远。1987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和静县察吾呼沟四号墓地125号墓中发现了麻织物。[24]四号墓地的文化内涵与已发掘过的一号墓地十分相似。一号墓地的碳十四测定年代:距今2850±80——2525±80年,其时代属于青铜器时代范畴。[25]也有学者报道:“距今四千年的孔雀河古墓地内,出土的草编植物中,经鉴定,使用了大麻纤维。同时,也使用着罗布麻(亦称野麻)的茎、杆以编织日用器物”。[26]可见新疆地区使用麻纤维的历史也是很悠久的。 1991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尼雅遗址考察时,曾采集到麻绳两段,“出自NA:3,残长22,直径0.15—0.3cm,两股左捻。91NA:4,残长64cm,余同NA:3”。[27]这是精绝人使用麻纤维的物证。尽管在以往的考古调查中,我们还没有发现精绝人利用麻纤维纺织成布并加以利用的证据(可能是工作做得不够),但从同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同期的其他绿洲国(于阗、且末、皮山)古墓葬中普遍发现麻织物的情况判断,大麻也是精绝人种植的经济作物之一。 大麻雌雄异株,雄曰枲,雌曰苴。就大麻的韧皮纤维而言,枲胜于苴,可织优质麻布,但苴的种籽可食,且营养丰富。在西域其他民族的早期历史上曾经有过食用麻籽,用麻籽煮羹的记载。[28]现在,考古学虽尚不能提供精绝人当时已用麻纤维织布,或用麻籽煮羹的直接证据,但精绝国种植大麻是可以肯定的,麻纤维的用途精绝人是有足够认识的。栽培大麻,以取纤维,纺纱织布,或拧成绳,这在内地新石器时代的居民生活中已相当普遍,过去内地发掘的这一时期的古墓葬中曾出过不少麻布或麻纤维碳化物。有学者研究指出:西域“大麻的种植与以麻纤维纺织的技术,应是自中国内地经由河西传来”。[29]精绝人种植的大麻其品种应源于内地。 3、 果品树种: 桑(Morus spp),桑科。落叶乔木。叶可饲蚕,皮可造纸,果实聚花状,名桑椹。桑椹成熟时呈紫黑或白色,味微酸而甜,肉厚、质油润,富有糖性,每年4~6月成熟,属入夏初期颇受欢迎的一种热性水果。 精绝人植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88—1997年中日联合考察尼雅遗址,发现在大型聚落遗址N3“四周留存有一排排枯死多年的柳树、榆树、胡杨、杨树、桑树、沙枣树,表明过去存在林带、果园”。N4“房屋南面、西南一带用篱笆相围,其中桃树、杏树、桑树、沙枣树等树干清晰可辨,果园南面两排篱笆标志出一小段乡间小道。”[30]由此来看,精绝人当年植桑一是为了防风固沙,绿化家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把桑树当作果树来栽培。不然的话,它是不会出现在篱笆相围的果园里的。无独有偶,一位地理学家在考察尼雅遗址的历史地理环境以后也这样认为:他说:在尼雅遗址,“桑树,零星分布,全部都已枯死。主要分布在聚落遗址周围。属人工栽培。在佛塔北面,桑树极少分布。在遗址群南部的古桥附近,特别是在古桥东部,则有较多数量的枯死桑树分布,这里可能是桑树园。许多枯死的桑树纵横各有一定间距,排列成许多排和行。桑树的生长需要较好的水分条件,是不耐旱的属于中性生态的植物。今天在民丰绿洲还有较多桑树生长。据调查,直至 1960 年代,现代的民丰绿洲居民大量种植桑树,以获得桑椹 ( 桑树的果实 ) ,将其晒干,作为一种食品。古代尼雅种植桑树,除了用于养蚕,可能还用来收获其果实——桑椹。”[31] 但是,1980年,和田地区文管所在尼雅遗址发现大量枯桑的同时还发现了一只蚕茧。由此,有人认为:“当年这里的蚕桑业很发达”,这只蚕茧就是精绝国时期的遗物。[32]此外,原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王炳华先生也曾说过,尼雅遗址的“出土物中,还发现过一支陶蚕。”并指出:“这是当时绿洲农民曾经植桑育蚕的证明。蚕桑技术,自然也是来自当年的中原大地。”[33]对此,笔者是这样认为的:尽管当时精绝人已大面积栽植桑树,但桑树起初主要是作为绿化树种和果树来栽植的,“植桑育蚕”处于次要地位,这与当时精绝人“养蚕不以为丝”,不懂缫丝技术有关。他们对蚕茧的利用,往往是待蚕蛾破茧,已成“蛾口茧”后才作以丝绵。 葡萄:Vitis vinifera L. 落叶木质藤本。浆果多为圆形和椭圆形,富汁液,熟时紫黑色或红而带青色,或黄白色、或粉红色、或青绿色,外被蜡粉。色泽随品种而异。花期6月,果期9—10月。种类很多,我国西域现在种植的葡萄有200多个品种。世界上最早栽培葡萄的地区是小亚细亚的里海和黑海之间及其南岸地区。传统的观念认为:“公元前329年到323年,亚历山大东征把希腊文化文明带入中亚,从此种植葡萄、酿造葡萄酒和酒神崇拜,开始在粟特人中流传。” 最新考古资料表明,我国西域种植葡萄的历史已突破公元前5世纪。精绝国人当时除了种植粮食作物之外,葡萄种植是农业的一项主导产业。 1959年新疆自治区博物馆,在民丰县一座东汉时期的合葬墓里发掘的毛织品中,有一种古代被称作“罽”的毛布上,织绘有人兽葡萄图案。“图案中有深目高鼻的人像,有虎头、鹿头等兽形,有成串的葡萄和叶、藤以及小花朵等纹饰。[34]1995年10月在民丰尼雅遗址一号墓地一座 男 女合 葬墓中,在女主人脚下成组 的 陶器、木器中,发现内置有羊腿、梨、葡萄、粟饼等。[35]这是精绝国人种植葡萄的直接证据。 尼雅遗址出土的简牍佉卢文书中有许多与种植葡萄有关,诸如:《达摩娑与司书罗没索磋买卖葡萄园契》(586号)、《菩地啰及善达耶卖葡萄园文书》(419号)、《kori牟罗德耶及罗没索磋买卖耕地及葡萄园协议书》(574号)、《耶吠村人达摩阇与司书罗没索磋买卖葡萄园之协议》(581号)、《僧人僧迦尸罗将所属耶钵笈之一所葡萄园及一块耕地抵押给他人之文书》(473号)、《鸠伐耶、莫伽多、支莫啰及莱迷没四人平分祖父和父亲田园、葡萄园等遗产文书》(187号)等。这些虽然是鄯善王统治精绝国时期的文书,但是,它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精绝国原本固有的种植葡萄的技术与传统。精绝国的葡萄种植业可以说是汉晋时期我国西域诸“居国”种植葡萄的一个缩影。[36] 精绝人当时食用的果品,除了葡萄、桑椹以外,尚有梨、杏、桃、沙枣、石榴等,品种还是比较丰富的。 20世纪初,斯坦因在民丰县尼雅遗址曾发掘出精绝人当年多座果园。这些果园都与精绝人住宅连在一起。诸如斯坦因编号的N.Ⅲ、N.Ⅳ、N.Ⅴ、N.Ⅷ、N.Ⅸ住宅遗址正面或侧面,都有果园分布。斯坦因这样描述N.Ⅲ住宅遗址:“紧挨着房屋废墟南面和西南一带区域,用篱笆围起来,尽管有些地方已被流沙掩盖,但大部分篱笆完整。一些枯萎了的果树树干,一小簇一小簇地从流沙层中露了出来,它表明这里曾经是一处果园。它和此遗址已经描述过的建筑物废墟附近的其他古代果园一样,其中残存的果树,我的那些挖掘工人,毫不费力的就辨认出它们是桃树、杏树、桑树、沙枣等,因为这些都是他们家中所常见的树木”。[37]正如沙比提·阿合买提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指出的那样:“在尼雅遗址的房屋院落附近,目前仍可清晰的看到各种果树遗存。譬如:在编号为 93A7(N16) 的房屋遗址东北边,有一编号为 A4 ,长 50 米,宽 30 米,其周缘用篱笆墙围起的葡萄园遗址,这里目前还存有从东向西排列的九行已干化的葡萄根部,以及当时用以搭葡萄架的木桩。在编号为 92B8(N4) 、 92B9(N3) 的房屋遗址周围的坡地及其它地方,亦可见到葡萄藤及其它已干化的果木。另外,在发掘和清理编号为 93A27(N37) 的房屋遗址时,在编号为 F4 的厨房里,还发现了用葡萄藤编织而成,形状呈圆形,用于放置锅具的器皿。除此之外,在编号为 93A24 的桥址东南 1 公里处的红柳丛中,至今还存有十几棵桑树”。[38]新疆博物馆曾陈列过尼雅遗址出土的桃核。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中多处提到石榴,其中第617号文书,就记有一笔石榴款帐。该文书云:“兹于伟大的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伐色摩那陛下在位之5年1月26日,在夷伐迷多罗屋内之石榴欠款皆以记下。拔多罗之石榴欠款为2vacari,等等……”。[39]由此可见,石榴是精绝国的主产水果之一,现在,民丰县仍盛产石榴。梨、沙枣、石榴都是一些耐贮存的果品。尤其是石榴,保存条件好的话,可以贮存到来年春季。 4、牧草及材质树种: 紫苜蓿:(Medicago sativa)亦称“紫花苜蓿”、“苜蓿”。豆科。多年生宿根草本。根系强大。茎直立或匍匐,光滑,多分枝。复叶,具三小叶,小叶倒卵状长圆形。叶腋生总状花序,花紫色。荚果螺旋形,无毛,黑褐色。种子肾形,黄褐色。喜温暖,耐旱。茎、叶富含蛋白质,灰分和多种维生素。是当时西域各绿洲国广泛种植的牧草品种。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资料中曾有官方征收紫苜蓿作为皇家牧群饲料的记载。[40]而根据目前笔者所掌握的资料,精绝国种植紫苜蓿土地的面积当不会小于他们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这是由于他们圈栏饲养大量的骆驼、马、牛、驴等大牲畜所必须的。 精绝人栽植的木材树种主要是白杨树和柳树。考古调查显示的结果:尼雅河尾闾地区的自然植被主要是红柳、胡杨和芦苇。而白杨树和柳树则是人们为改善生活环境和建筑用材所栽培的。已经枯死的、直径达40至70厘米的白杨树,在 92B9(N3) 、 92B8(N4) 、 92A1(N9) 诸遗址,整排的倒在古灌溉渠道的两侧,说明这些白杨树是人工栽植的,它们是在失掉水源以后枯死的。柳树现在尼雅遗址遗存下来的很少,在该遗址北部东汉墓葬地,曾发现一棵粗大柳树树干被掏空作为棺材放置尸体。[41]柳树的生长,同样需要较好的水分条件,在现代民丰绿洲的水质条件较好的部位,仍可以见到栽植柳树。毫无疑问,精绝人生活的年代,其水渠边、涝坝旁都栽植有白杨树和柳树。国法律规定:将活树连根砍断,罚马一匹,若砍断树枝,罚母牛一头。[42]可见精绝国为防风固沙对林业保护是何等的重视,这也是残酷的生存环境所逼迫的结果。 三、精绝国的农耕、收获、粮食加工与纺织工具 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技术水平,其这一国家和地区生产工具的先进与否就是一杆很好的标尺。从尼雅考古发现来看,精绝国的生产工具不是十分先进。犁耕技术在当时尚未出现。虽然在尼雅遗址出土的565号佉卢文书中有“干亥(猎)naksatra宜耕种、播种及翻耕葡萄园,定能结果增产”[43]字样,“犁”字也在佉卢文书中出现过,如:83号文书云:“关于犁地、大麦、小麦……由汝仔细〔……〕照拂”。[44]同时,牛作为家畜在佉卢文书中也多次出现,但是否已推广犁耕技术尚无确凿史料可以证实。正如殷晴先生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指出的那样:虽然“尼雅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有铁刀和铁斧等物,亦难断定有犁耕的迹象。据《洛阳伽蓝记》载,公元521年,宋云、惠生经此所见,其近邻且末尚‘不知用牛,耒耜而田’。说明在塔里木南端普遍使用牛耕是相当晚的”。[45]精绝国当时的农耕工具主要是耒耜。耒耜皆以木质为原料,都是较为原始的掘土工具。耒在新疆孔雀河下游原始墓地内曾发现过一件,“长22,宽8厘米,尖端及两侧薄刃锐利,有长期使用的痕迹。如附以木柄,是良好的挖掘沙土的工具。”[46]尼雅遗址发现的耜(原报告中称其为“木铣”),呈矩形,长49,肩宽22.5,厚约1厘米,刃部锐薄,上部有两孔,便于按柄。[47]撒种工具:利用树干的节部加工。发现者推测是精绝人播种时为在地面挖洞用的农具。[48]另外在尼雅遗址还发现一柄保存完好的木榔头,通长108,头长46厘米。[49]这种木榔头对于碎土或修堤筑坝等水利工程用处很大。 收获工具以刀具为主,尼雅遗址出土的收割工具中有:石刀、铜刀、铁刀、和铁镰,1959年10月,新疆自治区博物馆在尼雅遗址调查时,发现了一把精绝人收割庄稼用的铁镰刀,该镰刀刃部铁片,圆木杆。“刃片尾部嵌入木杆一端后再折转绕在杆上。因使用过久致使磨损,手持把柄处因长期汗水侵透而使木杆变色。杆长31.5、圆径2.5;刃片长12、残宽1—1.4厘米。”[50]1993年,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察队在斯坦因编号为N37F1房子内,又发现一把 。该镰刀“圆形木柄.上端较细,下端较粗。刀头为铁质,弧刃,刃部较薄,中间断裂,锈蚀严重。刀头穿过木柄固定在刀把上。木柄长31.80厘米,直径3.00厘米,刀头长18.60厘米,最宽3.30厘米。”[51]这两把镰刀都和现在陕西关中地区农村用的镰刀相似。这从另一个方面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精绝人在农耕生产方面很早就接受了中原文化的影响。 铁镰的出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精绝人当时是否大量使用铁农具的问题。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在遗址四周的房屋遗址边,发现了大小不等的铁匠铺、冶铁炉遗存以及在其四周散落着的铁锅、铁渣和铁矿等,在获得的遗物中还有铁镰刀、铜刀、铁针、铁镞、铁剑等”,[52]但没有发现铁镢、铁锄之类的先进耕作工具。即没有发现像新疆农村今天普遍使用的一种多功能叫“砍土镘”的工具。然而,在拜城县克孜尔佛洞第175窟中,有一幅表现砍土、翻地动作的画面,两个龟兹人手中所持的镢、锄略近方形、宽刃,与今天新疆境内普遍使用的“砍土慢”形式酷似。拜城县克孜尔佛洞第175窟壁画的年代为晋。这从一个侧面又反映出新疆地区使用这种“万能工具”具有悠久的历史。据此,笔者认为:精绝建国之初,或许还没有大量使用铁农具或者说金属工具。但,一旦他们掌握了冶炼技术以后,尤其是西域丝绸之路开通以后,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信息的传入,金属工具的锻造技术就会很快出现,精绝人也会结合自身的生产实践特点和生活需要,发明和创造出适合本地生产和生活需求的生产工具。虽然我们暂时还未发现比耒耜更为先进的耕作工具,但不等于精绝人愚昧落后,除耒耜以外就没有再可以使用的铁制或铜制的耕作农具了。铁镰的发现,提供跟我们一个信息,即精绝人有可能在使用木制耒耜的同时,已开始使用比较先进的铁制或铜制耕作农具了。 粮食加工工具有:石磨盘、磨谷石。尼雅遗址出土的石磨盘呈马鞍形,1993年11月1日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尼雅遗址以北地区北纬38°16′45.8″东经82°46′57.8″调查时,在一高大沙丘底部发现了一完整的大型马鞍形石磨盘。后又在北纬38°17′57.8″;东经82°46′48.6″处采集到较完整的石磨盘两件(编号93NBC:3—4)。93NBC:3石磨盘,青灰色,长22.5厘米,宽9厘米。93NBC:4石磨盘,青灰色,系砾石制成,长28厘米。11月2日在北纬38°21′58.6″;东经82°48′21.6″处又采集到马鞍形石磨盘一件。[53]尼雅遗址发现磨谷石三块,“青色沙石质,两面都有磨用过的痕迹,因而使用部分已薄成2厘米,长32厘米,宽13厘米。”[54]杵臼之类的粮食加工工具未曾发现,说明精绝国人在粮食加工方面使用的还是单一的研磨脱皮方法。 这里附带说一下,尼雅遗址随处可见的一种防鼠害工具,它是一种捕鼠夹。此夹木制,长度35—41,宽处8—10、窄处4—7、厚2厘米。用长条木板刻成,两端宽窄不等。宽的一端中央有一个大圆孔,孔上附一小木片。木夹顺长的中央,刻一长槽,窄的一端有一小孔。有的背面还刻有像“万”字或像“十”字的纹饰。[55]捕鼠夹在尼雅遗址的普遍发现,说明精绝国时期鼠害严重,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丰硕劳动成果——粮食,就要与鼠害作斗争,捕鼠夹也就应运而生了。 纺织工具有:陶纺轮、木纺轮、纺杆、木制带杆纺轮、木手、纺锤、撑幅、提经等。 尼雅遗址发现的陶纺轮有两种:“一种食用夹砂粗陶片磨制的。直径5,厚1,插木杆的孔径1厘米;另一种是专门制作的红陶纺轮,底作半圆形状,平面上刻有四角月牙形锯齿状纹;外缘有圆形树叶纹,直径6,厚2.5厘米”。“木纺轮系用木片削成扁圆状或半球状,中间有孔可以穿杆。一般圆径4—6,厚1.5—3厘米”。[56]“纺杆用木杆削成中间稍粗而圆、两端细长形状,中间粗肚可以卡住纺轮,作纺毛线用。长短不一,一般长17——57厘米”。[57] 木制带杆纺轮有大有小,大的是加工毛线用的,小的是纺棉丝用的。59MN001曾出土过一件大的木制带杆纺轮,该“纺轮为半圆形状,直径5.3、后2.5木杆长30.5厘米。”发现者说:这是“为畜牧业居民加工毛线的工具。纺出的毛线,可织毛布、也可合为毛绳。这种加工毛线的工具,至今在新疆牧区仍然沿用。”[58]95MNⅠ号墓地M8出土有一件小的木制带杆纺轮,纺轮圆形,直径2.4厘米,纺杆长11厘米。笔者推测,这件纺轮可能是用于纺棉纱用的,或者是纺丝用的。随同这件小的木制带杆纺轮一起出土的还有一件精致的“纺轮盒”,“系用一圆木镟制,平底,器身外用宽4.2厘米素皮革包裹,上下用2.4厘米宽的红色皮革镶边,下部的红皮革边上还做出一周连续三角纹样。口沿部穿孔,系一8厘米长的皮绳,口沿略残。口径4.8、高7.6厘米”。[59]由此可见,木制带杆纺轮中还有更为小巧精致者。这更为小巧精致者只能为纺丝织锦所用。 木手是织毯用的一种打纬工具。尼雅遗址发现的木手,用圆木削成扁平状、形如木梳,一端有小柄,使用时可以手持,另一端刻成一排整齐的小齿槽,长5—19,最宽处8—10厘米。[60] 纺锤在雅遗址发现过2件,用软木(原文为Light Wood.译注)制成。[61] 撑幅、提经都是精绝人织土布用的纺织工具。尼雅遗址发现的撑幅,是一种扁而长的木杆,两端各刻有凹槽和牙尖。长38—54、宽1—1.5厘米。在一处发现五根,长短不齐。据当地群众辨认为是古时织土布用以是布平整而便于穿梭的撑幅。 提经是在一根细长的树枝上,穿着一排整齐的、用细毛线连续结成的网环。长38厘米,当地群众鉴定系织土布时用以牵引经线的提经。此提经与上述撑幅在同一地方采集。[62] 尼雅遗址发现的纺织工具,主要以纺毛织品的工具居多,纺织棉布的工具次之,纺织丝锦的工具尚不能确定。历年来,尽管尼雅遗址汉—晋墓葬中曾出土过不少毛纺织品、丝织物及少量棉纺织物,诸如:59MNM001号墓出土的“万世如意”锦袍、“延年益寿大宜子孙”锦;[63]95MNⅠ号墓地M8出土的“五星出东方利中国”、“讨南羌”织锦;“延年益寿长葆子孙”锦;“宜子孙”锦;“文大”锦;”安乐绣”锦等等。[64]但这些丝织品都是通过丝绸之路由中原输入的,或者说都是中原王朝对精绝王国的赠赐。 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尽管当时精绝人已大面积栽植桑树,但桑树起初主要是作为绿化树种和果树来栽植的,“植桑育蚕”处于次要地位,这与当时精绝人“养蚕不以为丝”,不懂缫丝技术有关。他们对蚕茧的利用,往往是待蚕蛾破茧,已成“蛾口茧”后才作以丝绵。这一点从佉卢文书所反映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译集》第35号文书是一件国王下达的推迟丝债调查的命令:“应阻止苏祗多调查,目前没有由中国来之商贾,因此丝债不必调查。关于骆驼之事将麻烦耽没辛那。当商贾由中国到达时,再行调查。如有争执,朕在皇廷将会作出决定。”[65] 很明显,丝织技术精绝人当时还没有掌握,精绝国当时所用的丝绸还是由中原(中国)商贾运进来的。只能说纺织土布当时在精绝国民间已经比较流行。毛纺织品是他们的主要手工业产品 ,其毛纺水平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尼雅遗址出土的毛纺织品中不仅有普通的毛毡、毛布、毛毯,而且有平纹毛织物、罗纹毛织物、回纹细毛布、拉绒织物、彩色地毯、人兽葡萄纹彩罽、菱格纹套四瓣花彩罽等。[66] 四、精绝国的水利灌溉与凌阴设施 如果单从尼雅遗址发现生产工具的表象分析,精绝国的农业生产水平的确是十分低下的。但问题并非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以木制的“耒耜”为尺度来衡量精绝国的农业生产水平,那尼雅遗址发现的大批的以木制构件为主的大型佛寺、宫殿与那些宽数英尺,长数公里的水渠和坚固的堤埝、涝坝以及需要一定建造技术的冰窖、蓄水池就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所以说,对精绝国农业生产水平的认识,还要通过对尼雅遗址考古材料的综合分析,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可以肯定,在牛耕技术尚未运用之前,精绝人在使用木制耒耜的同时,已开始使用比较先进的铁制或铜制耕作农具了,因为在尼雅遗址聚落群房屋四周分布着大小不等的铁匠铺、冶铁炉。虽然考古发现目前还没有找到精绝人使用较之比木制耒耜更为先进的铁制或铜制农具,但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生活在沙漠绿洲上的精绝人,从他们的先辈时候起,为了生存,就首先认识到:兴修水利,引水灌溉,是提高农作物单产和总产,取得农作物丰收的重要保证。至此,他们已经掌握了在沙土地上修筑堤埝、涝坝;开凿渠道、建造水池、冰窖的技术。他们不仅把尼雅河水引到了自己住宅周围的果园里,而且把渠道修到大田间。不仅使自己家园四周绿树成荫,花果飘香,而且使广袤的田野上处处五谷丰登,杨柳成排、成行。不仅保证了日常生产、生活的用水,而且建造凌阴设施、运用冰镇低温贮藏技术,保鲜和贮藏肉类食品及水果蔬菜,进一步提高了生活的质量。 考古所见: 在尼雅 92B9(N3) 、 92B8(N4) 、 92A1(N9) 诸遗址,有精绝人当年所修的灌溉渠道遗迹,沿着古灌溉渠两侧有成排成行的、人工栽植的白杨树分布。这些白杨树,都长得粗大而又直挺。其胸径平均在 30 . 00 — 40 . 00 厘米,个别粗达 50 . 00 — 60 . 00 厘米。据王守春先生观察, 白杨树的年轮距在 1 — 2 毫米。按平均 1 . 50 毫米的年龄距计算,这些树木生长的时间在 100 — 150 年以上。都未经人工砍伐,它们整排的倒在古灌溉渠道的两侧。显然,这是由于渠道的水流中断以后枯死,进而由于风力将地表土层吹走,树根暴露,使树木倒在地上。[67]这些渠道通向哪里,毫无疑问,通向农田,通向精绝人家园的果园、水池。尽管精绝人当年耕种的农田和修筑的灌溉渠道都被黄沙所掩埋,但它们在空间上的连续性是不可置疑的。正如马国荣先生所说:“在尼雅遗址内大面积的果园间,居民住宅之间,分布着一个个贮水池。渠道纵横,将它们互相连接起来。”[68]在尼雅遗址(N.Ⅸ)一宅子东西果园外面,也曾发现过一条小沟渠,约8英尺宽,从南到北约100多码。佉卢文书中曾有“vasu莱毕耶报告,彼之田园及住屋均被阿钵吉耶放水所淹”的记载,[69]说明,当时精绝人所修的引水渠道水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虽然佉卢文书中没有见到精绝国的“水官”,但精绝国从尼雅河通过人工渠引水入注,无论是农田灌溉,还是生活用水,都由官方统一调配,连接各村的主干渠道的放水口是固定的,不到规定放水时间或不经“水官”批准,是不能随便开口放水的,造成水资源浪费,是要受到惩罚的。 《译集》第604号文书记载了这样一则情况:“夷都伽·伐色摩那陛下在位之7年6月25日,舍古娑·舍佉打开封口。该封口于凯牟·钵里特。水已供给。证人为asgasa莱没苏及僧人犀伐犀那。当凯色吉耶将somgha(=?)引至罗摩迦一边去时,sothamghs莱毕耶打开封口。当时犀伐犀那借用了水。而拔啰犀那却将该水强行截断〔……〕。该封口由耽没支瞿打开〔……〕莱没苏系证人。”[70]透过这件文书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出这件文书的作者正是管理“凯牟·钵里特封口”的水官。 《译集》第502号文书是鄯善王接到僧人莫遮钵梨耶报告,告阿钵尼耶将借来之水给了其他人用,便下令当地官员:“务必作详细调查,此水是否由阿钵尼耶借来,是否将借来之水给其他人。另一方面,若排水口(apanaya)未曾准备好,则无权要求阿钵尼耶赔赏损失。若非如此,等等……”[71]可见,精绝国当时对水资源利用是十分珍惜的,无故造成水资源浪费是要受到经济制裁的。 水利不仅是精绝国农业的命脉,而且直接威胁到精绝人的生活和生命。每年夏秋季节,尼雅河的水水流充沛,而到了隆冬季节,尼雅河就会结冰断流,不仅使植被缺水,而且使人畜饮水也将发生困难。蓄水池的作用,主要是在停水灌溉季节,为人畜提供饮用水。所以说,修筑水池、涝坝是精绝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1901年, 斯坦因曾在距N.vⅢ.号废墟东北约200码发现了一座当年精绝人用的水池。此水池由约48英尺长的堤岸围成,斯坦因对水池作了如下描写:“堤上有枯萎的大杨树桩,它们曾经跟水面带来树荫,犹有一棵仍耸立着它那瘦削发白的树桩,它高约12英尺。尽管水池中央积沙约6英尺深,其中一个小土堆引起我的注意,它的直径约5英尺,高出沙面2.5英尺。工人们立即从中辨认出现代乡村水池中提供的一个仍有规律性的特点。当这些都清理出来之后,在水池中央出现一通称domhcl的小土堆。工人们向我解释,它是供水渠定期对它重新供水之前,标志水池第一次放水的水位下降水平的。”[72] 所谓凌阴设施,在这里指的就是精绝人建造的冰窖。大家知道,精绝人是一个畜牧业比较发达的民族,肉食品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在夏季,宫廷内和富人们,一时宰杀的牛羊及其它牲畜的肉用不完,不可能扔掉,这就要防止腐烂,需要冰镇保鲜。同时,在国王的宫殿内、在贵族们的豪宅内,盛夏之时,谁不想摆放冰块来降温?精绝人的凌阴设施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诞生的。 冰镇低温贮藏技术在我国出现比较早。前不久,河南安阳殷墟大司空遗址内,曾发现一处用于冷藏物品的凌阴遗址。该凌阴遗迹是在一个深达2至3米的窖穴底部,再向下挖一个长方形坑,此坑深达6米以上。[73]这与过去在新郑发现的凌阴遗址有相似之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豳风·七月》曰:“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不仅如此,相应的周王室还有一套完整的凌阴管理制度。据《周礼·天官冢宰》载,冢宰下属有“凌人”,“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冷斩冰,三其凌”。“凌人”就是当时管理冰政的官吏。凌人之下有“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下士管理众事,府主藏文书,史主作文书,胥管十徒,八胥有徒八十名,胥徒是冰窖出纳的主要劳动者。“凌阴,冰窖也。”《初学记》引《风俗通》云:“积冰曰凌。”“阴,通窨。”窨,古释“地窖”,据笔者研究,秦雍城姚家岗遗址 和韩 都 新郑故城西城宫殿区所发现的“凌阴设施”,在建筑设计 方面 都表现出高超的技术。[74]当然,精绝人的贮冰技术并不是由内地传入的,而是精绝人在生活、生产实践中的一种发明创造,其建筑特点自然有其西域民族的特点。 在斯坦因编号的古代住宅区NⅡ的西边,有一处古代冰窖。斯坦因这样描述:“在一间约12×9英尺的小房间中,工人们发现两根杨木,并排半埋于地面之下。我从科里雅带来的向导阿不都拉立即就认出,我们发现了一个冰室(muzkhana)或冰窖。树干通常是用来使冰块不致接触地面。阿不都拉的看法很快就得到了证实,因为在两根树干之间,发现了大约2英尺厚的一层杨树叶,这些树叶仍是现今的富裕村民在夏天贮存东西时,常用以盖冰的一种习惯。”[75]1992年中日考察队在尼雅遗址“位于佛寺(FS)的西部,距佛寺约10米,中间隔一道南北向的篱笆墙,墙已倒塌,仅剩残木桩。该建筑平面呈四方形,长4.00米;宽3.25米。地表可见四根较粗大的方木柱,暴露地表1.5米左右,每根木柱长0.25米、宽0.20米,在每个木柱的顶部与另一木柱相对处各有一卯孔,可能其间用来放置横木进行支撑加固,使之成为木框架结构。该建筑内由上往下均为纯净的填沙,至2.20米处时发现有一些枯树枝、麦草和骆驼刺,再往下仍为较纯净的黄沙。……参照与此同类的建筑形制,初步判断为冰窖”。[76]类似于这样的冰窖,几乎在尼雅遗址每一个大的聚落群居址内都可以找到。可见,利用冰窖藏冰对精绝人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简便、实用的冰镇技术是生活在沙漠绿洲古精绝人或者说是古西域人的一项发明和创造,这项发明已经延续了两千多年,迄今还在使用。 五、精绝人的农时观念与农田管理 前面我们提到斯坦因编号的N.Ⅲ、N.Ⅳ、N.Ⅴ、N.Ⅷ、N.Ⅸ住宅遗址正面或侧面都有果园分布,精绝国的许多富人在自家庭院的周围都经营有果园,园圃业在当时的农业经济收入中应占有一定的比重。从佉卢文书反映的情况来看,精绝人对农耕时节和农田管理十分重视,佉卢文书中有不少关于农时、犁地、播种的记载。 《译集》第83号文书是一件“瞿钵尸没多致其连襟莱比耶有关农事的函”,函中云:“关于犁地、小麦、大麦和adimni由汝仔细〔……〕照拂。”“余等已奉上礼物一件。……彼等在汝处播种于已耕地上所用之谷物,请莱伐罗色摩作一账目。”[77]这件文书所反映的情况:瞿钵尸没多委托其连襟莱比耶找人耕地、播种时,不仅要记清谷物帐目,待日后付给播种者,还要提前准备一份礼物待找人时送上。否则,怕找来的人不细心播种或种不好,影响到来年的收成。 第160号文书是“tasuca鸠那罗及苏那迦致cozbo莱比耶有关耕种函”,函中云:“汝曾派凯托那来此耕种,涉及水和籽种之事。余已知悉送此契形文书。该契形文书内未曾提及水和籽种。据该老人说:舍凯之一块田地已给cozbo莱比耶使用,水和籽种未给。按照该地从国王陛下处接受之情况来看,该地系属汝所有。汝处或许有关于水和籽种之任何亲笔信,或若有内具详情之命令书,应找出送此。若无此类文件,水费及籽种应即由汝送来,耕种将在此进行。同时据该老人说:当舍毕迦住于此处之时,地向来由彼供给,籽种和水则有舍凯人供给,耕种由katmas进行。”[78] tasuca鸠那罗及苏那迦在信中反复强调水和籽种的事情,说明莱比耶在舍凯这一块地,此次耕种时就需要立刻浇水。不然的话,tasuca鸠那罗及苏那迦不会对有关水和籽种的“任何亲笔信”、“命令书”如此重视,也不会要求莱比耶“若无此类文件,水费及籽种应即由汝送来”。 透过这封信所强调的内容,我们可以想象出在沙漠绿洲的古精绝国,水对谷物生长是何等的重要,可以肯定地讲,精绝人所种的庄稼,从备耕到播种,一直到成熟收获,其间浇水灌溉远不是一两次能解决问题。为了保证谷物在出苗过程中苗齐苗壮,土壤里必须有足够的水分,所以精绝人在备耕前就要对所耕种的土地先浇一次水,出苗后一直到谷物成熟,其间可能还要浇三次以上的水。这不是笔者的臆猜,尼雅遗址出土第703号、第72号文书分别有:粟在播种前“地现已浇水”,和“小麦曾灌水二、三次”的明确记录。[79] 过去,在农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勿违农时”这句话,什么季节种什么,这是一定的。提前或推迟作物的种植,都有可能造成减产或不收。所以农忙季节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尼雅遗址出土的第225号文书就纪录了精绝人农忙季节,多人在多处,争相播种的事实。 该文书正面云:“2、sramana僧伽钵罗那收到谷物1米里马。4、另一次播种已在〔……〕地上(进行)。5、索柯多之地正在播种〔……6、余已在克德沙那之土地上播种;收到2米里马谷物。7、〔……〕土地正在播种;因此,收到2米里马谷物,又收到6希酒。” 反面有:“〔……〕5、及1vasparta(rasparta)。彼在该处系(?)。此高地上正在播种。……”之文字。[80] 这说明精绝人在种植庄稼、掌握季节时令方面,是相当重视的。否则,不会在同一时间,出现这么多人、这么多村争相抢种谷物的场面。 第320号文书内容是:某致函人反复恳请收信人考虑,让布伐犀那或舍必伽为其进行耕地和播种,生怕误了农时。[81]同样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精绝人的农田管理,在佉卢文书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小麦曾灌水二、三次。此系灌水纪录。”字样,也可以看到有关葡萄园田间管理的纪录。《译集》第586号文书,是“达摩娑与司书罗没索磋买卖葡萄园的契约”,其中云:“ 有一男人,名达摩娑。彼愿意将内有15sujada之葡萄园一所以及地上之树卖给司书罗没索磋。给价马1匹。双方同意并作了决定。自今以后,司书罗没索磋对该葡萄园有权支架、拆架、剪葡萄、饮酒、交换、出卖、为所欲为。”[82]尽管这件契约中没有关于葡萄浇水的记载,但葡萄浇水也是可以肯定的。通过这件契约,我们隐隐约约可以看到精绝人对葡萄生长的田间管理的全过程,即对葡萄的“浇水、施肥、支架、拆架”和入冬前对葡萄藤蔓的覆盖防冻处理或秋末初春对葡萄的整枝修剪等等。契约中的“剪葡萄”,应该理解为对葡萄藤蔓的修剪,而不是指采收葡萄。 当然,此时精绝人的农田管理水平还谈不上精耕细作,但也不是粗放经营。他们的粮食单产和总产在一般正常年景下,可以自给有余。不像有些以畜牧为主的西域小国,诸如:依耐国、“少谷,寄田疏勒、莎车”。蒲犁国也“寄田莎车”。鄯善国“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山国“籴谷于焉耆、危须”。《汉书·西域传》有此方面的记载。所谓“寄田”,就是缺粮国委托相邻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在该国耕种一定数量的土地,并将其收获的粮食通过实物互换或卖给它。师古曰:“寄于它国种田,又籴旁国之谷也”,[83]说的正是这种情况。 见于佉卢文书鄯善王把“精绝王国”降为“凯度多州”,州以下又分诸多村。如、“耶吠”、“舍凯”、“比多村”、“阿夷耶摩村”、“夷楼没提那村”、“多罗沙村”、“耶和村”、“那伐伽村”、“凯提沙的毗村”等等。其实际人口可能要比《汉书·西域传》所记的“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要多。即便如此,也从未出现过“寄于它国种田,又籴旁国之谷”的现象。 据浙江大学卢向前教授对《武周长安三年(703年)西州高昌县严苟仁租葡萄园契》等一批吐鲁番出土文书的研究结论:麴氏高昌王国与唐西州时期,吐鲁番人种植葡萄的管理水平和亩产量与现在相比,已无多大差别,他从《租契》中双方约定的年租金测算出:当时一个新葡萄园亩产量(以当今亩产量论)三年后可达到1500公斤左右。[84]从精绝人对葡萄园的管理水平来看,笔者断言,精绝国中后期的新葡萄园,三至四年也可以达到盛产期,其葡萄单产有可能已达到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吐鲁番人当时的水平。 六、精绝国的畜牧业及皇家牧群 精绝国作为居国,在农业方面不仅种植五谷、栽培葡萄诸果;而且是六畜兴旺。精绝人饲养的牲畜有:骆驼、马、牛、羊、驴及家犬——狗。在尼雅遗址,到处都可以见到骆驼、马、牛、羊的骨骸,1959年10月,新疆博物馆考察队,曾在尼雅遗址采集到数十件拴牛羊用的牲畜颈拴和骆驼鼻拴。[85]在一间大屋的柱础旁还发现了一副完整的狗骨架。[86]1901年,斯坦因在一座古代库房内还发现过一桑木驴鞍,且保存的非常好。用斯坦因的话说:“这种形式的鞍子,至今仍使用于整个东突厥斯坦。”[87]从用途上看,骆驼和马可以分军用和商用(或民用)两种,是沙漠绿洲上的主要运输工具。驴因为灵性较差,仅只作为商用(或民用)运输工具使用。精绝人饲养的羊有山羊、绵羊两种。羊虽然在个体上与骆驼、马、牛相比为小,但从数量上讲,则是牧群中的大宗,这一点无论从尼雅遗址所发掘的古墓随葬品常见羊腿、羊肉情形来看,还是从佉卢文书资料记载分析,都可以得到证实,佉卢文书中有税吏一次收到绵羊230只的记录。[88]牛、羊是精绝人获取皮、毛、肉、奶、酥油的主要对象。 在尼雅遗址出土的700多件佉卢文书中,有80多件与畜牧有关,而涉及最多的是皇家牧群。所谓皇家牧群,顾名词义,这些牧群就是皇廷的财产。精绝国对皇家牧群的管理十分重视,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中,有涉及到皇廷对牧场的管理、放牧人的待遇、专繁畜的饲养、违规马官、厩吏、骆驼看守之职处理的资料。 大家知道: 精绝人的畜牧养殖方式,主要是通过野外放牧和圈栏饲养来实现的。为了保证正常放牧,国家规定:禁止在牧场内狩猎。《译集》第13号就是一件鄯善王关于在牧场内禁止狩猎的命令,该文书云:“顷据弗瞿向余等报告,彼牧场(Kabhodhami)内有马及牝马,有人前去该处狩猎,将场内之牝马及马打伤;并有若干酥油丢失。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等等……,应即禁止众人前往该地狩猎。前曾去该地狩猎者为夷多迦、奥伽〔…〕 、苏凯摩、伐末托,奥钵吉耶和辛那摩。”[89] 《译集》第15号也有“应禁止柯莱莎及苏祗多前往牧场狩猎”字样。[90] 同时国家还规定:当地政府要发给为皇家牧群放牧的人的衣服、实物和工钱。《译集》第19号文书就明确记录了这一点。该文书云:“国王陛下等等……:妇女耽摩色耶那留在此地,随畜群在夷多犀那地方放牧。当汝接此契形文书,务必调查该耽摩色耶那是否确在夷多犀那地方放牧,并按国家旧有法律务必发给她衣服、事务和工钱。若有任何争执,朕将亲自定夺。”[91] 这是一份鄯善王发给“夷多犀那”属地官员的一项命令,命令中所提到的“国家旧有法律”,笔者理认为是指“古精绝国原有法律”,而不是指鄯善国旧有法律。因为在鄯善王统治时期,精绝国虽然被降为凯度多州,但事实上各种法律仍然沿袭精绝国旧有的规定。为皇家放牧,放牧人的衣、食、工钱都由国家支付,这在古精绝国早已是惯例。 在以往对尼雅遗址的调查中,都毫无例外的在一些住宅的废墟上都可以发现饲养牲畜的圈栏,而这些圈栏往往与住宅连成一体,迄今还留有厚厚的牲畜粪便。圈栏饲养的对象是经常役用的大牲畜:骆驼、马、牛、驴;或即将临产的牝骆驼、牝马、牝牛及它们所生的幼仔等。为了保证畜牧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精绝人对专繁畜的饲养十分重视,且建立有一定的繁殖基地。 《译集》第180号文书看似一份皇家骆驼帐目表,而反映的却事关皇家骆驼繁殖基地的情况。该文书所记:“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摩夷利在位之13年〔……〕月26日,以将皇家骆驼之帐目作出如下: A.1、vasu阿没提,有牝骆驼9峰,牝骆驼1峰,牝骆驼1峰已生小骆驼1峰。 2、鸠那犀那有牝骆驼9峰,牝骆驼〔1峰〕,〔……〕小骆驼(Off spring)。 3、剑支有骆驼10峰。 4、vasu奥钵吉耶有于阗牝骆驼6峰,另有牝骆驼1峰,有4峰新近生产。 5、vasu奥钵吉耶有于阗牝骆驼6峰,内有4峰新近生产。 B.1、在〔……〕年,等等…… 2、伐比有14峰牝骆驼活着,另有2峰牝骆驼已死,2峰小骆驼已死。 3、vasu奥钵吉耶有2峰小骆驼系第四胎所生,另2峰系第五胎所生。 4、vasu奥钵吉耶有11峰牝骆驼活着,有2峰骆驼已去皇廷,另有6峰其它牝骆驼。 5、korara楼答喇耶有8峰牝骆驼;1峰骆驼已去皇廷,另1峰牝骆驼已死。 6、tomga阿比没那有3峰牝骆驼。 7、剑支有2峰已出生之小骆驼,现仍活着;并有10峰牝骆驼,另有6峰骆驼已死。 8、〔……〕有〔……〕骆驼活着;另有9峰骆驼已死。”[92] 而这份皇家骆驼帐目中记的都是牝骆驼,即母骆驼和小骆驼的增减情况,而且分布于不同地点、不同人手里。这说明皇家骆驼繁殖基地不仅有专人管理,而且其情况变化随时都要向皇廷报告。 《译集》第686号文书,登记主要是某繁殖基地母牛走失的情况。 该文书记有: A “ …………〕跑掉。 ……〕之母牛1头跑至奥毕没多之汉人处。 ……〕之母牛1头跑至于阗之诸信差处。 ……〕之母牛1头跑至且末汉人处。 啰没伽取〔……〕之母牛1头。 ……〕之母牛1头跑至多耶支处。 迦耶没陀伽之母牛1头跑至多耶支处。 ……〕之母牛1头跑至多耶支处。 ……〕之母牛1头跑至尼壤之汉人处。” B “ 耽伽凯之母牛1头跑至汉人处。 奥那迦之母牛1头跑至cozbo鸠尼多处。 辛伽牵走色摩伽没多之母牛1头。 鸠那之母牛1头跑至多耶支处。 鸠那之母牛1头跑至钵甚处。 sothamgha钵吉那之母牛1头跑至汉人处。”[93] 在 精绝国(凯度多州),骆驼有繁殖基地,牛有繁殖基地,马也有繁殖基地。《译集》第524号文书虽然是鄯善王“关于sothamga苏瞻摩控诉皇家厩吏在各处偷卖皇家牝马,非法获利,与苏难多喂马所用饲料不当,致诸牝马死亡的下达给地方官吏调查处理的命令”,实际上说明了皇家马也有繁殖基地这一事实。 该文书云:“国王陛下等等……:现sothamga苏瞻摩及苏难多提出控诉。据sothamga苏瞻摩报告,彼听色梨色特如此说:‘余之主人确实皆系皇家之sruva tomgas(厩吏)彼等用了皇家之牝马才获得平常之收获。彼等在各处出售它们。苏难多将皇家之饲料喂马。饲料为(?)。由于此故,是诸牝马死亡’。彼如此说,kala迦罗没磋曾赏给苏笈多牝马三匹。彼说:‘有手书一封’。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应立即调查。若有手书,决定应以如此之方法作出。至于色梨色特所说之牝马之死以及皇家sruva tomgas之在各处出售它们,若有证人,应对彼等之誓言加以审讯。决定应依法作出。若此事并无其他证据,则写一报告送此,决定将会在此作出。”[94] 鄯善王统治时期,皇家畜群中最好的骆驼、马、牛、羊隶属国王、皇后自己。《译集》第439号文书是一件有关“皇后之母牛、国王之母牛”专人管理的文书,文书云:“国王陛下等等……:顷据苾摩犀那向余等报告,彼已收到皇后之母牛;彼现系耶吠 村之看羊人,又系kuvana谷物之yatma;现汝 正将 国王之母牛交给彼。一人身任五、六职,殊不合法。当汝接此契 形文书 及印信,务必作详 细调 查是否彼确实身任如此多之职务。若系如此,国王之牛便不应交给彼,应交给一名现并不身任任何其他职务之人。”[95]当然,在这里,国王、皇后是指鄯善国国王和皇后。那么,据此类推,未臣服于鄯善国以前的古精绝国,和再度复国后的“精绝国”其情形又是如何呢?不同样是把皇家畜群中最好的骆驼、马、牛、羊隶属国王、皇后自己吗! 上面我们提到的这些专繁畜基地,所饲养的牝骆驼、牝马、母牛等等,以及军用、商用骆驼和马,还有分散于各个家庭圈栏饲养的大牲畜,其饲料来源又是靠什么来保证呢? 《译集》第214号是皇廷发给ogu阿啰耶耶出使于阗的一份通关文牒,因为他受命将一匹马作为礼物送给于阗国王,途径舍凯、凯度多等地,其中涉及到马路途中所食的饲料。该文书云:“应发给该马从舍凯至凯度多之饲料:舍凯发给粗粉10vaoari,phalitaga10vaoari,紫苜蓿2袋,到里米那为止,凯度多发粗粉15vaoari,phalitaga15vaoari,紫苜蓿3袋,到支摩为止。”[96]第272号文书也有“饲料紫苜蓿允许在市镇征收”字样。[97]由此可见,在当时的情况下,精绝国除了天然牧场以外,牧民们或农耕户还专门另辟它地,种植牧草紫苜蓿,除自家圈养牲畜饲用以外,以备官方征用。说明紫苜蓿是圈栏饲养大牲畜的主要饲料。 皇家牧群以骆驼居首,马、牛、驴次之。《译集》第40号是鄯善王给某地方官吏“事关皇家牧群之骆驼在运输过程中生病后如何处理”的一件文书,该文书云:“凡皇家牧群之骆驼有病而不能行走时,应就地加以照管。若〔……〕骆驼由于负载致死,则看管人将负责任。若系死于天命,则其Pamcare应递交当地。”[98] 第55号文书是鄯善王给莱比雅的一份“有关皇家畜群饲料及水供给、看病”的命令,命令中说:“皇家畜群骆驼所食用之饲料及水,由抵达各城供给,骆 驼在何 处病倒,即 由当 地加以照管。”[99] 第134号是鄯善王“关于莱迷罗那对皇家牧群的管理构成侵权的处理命令”书,书中云:“顷据莱迷罗那向余等报告,彼等现已管理皇家之牛。现人民正委托彼主管牝骆驼。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应对此事立即彻底调查。决不能为这些人之口头(edesa azia dhamena)之法律而放弃国家之法律。”[100] 在精绝国(凯度多州),对皇家畜群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在皇家畜群管理过程中负有不同职责的官吏,分别称之为“皇家马官(sruva tomga)”、“皇家厩吏(sruva tomgas)”、“骆驼看守”等。对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要追究其责任。 《译集》第509号文书是一份鄯善王下达的“有关皇家马官(sruva tomga)凯色吉擅自将马交给他人代管,代管人又私自将马借给他人狩猎,结果造成牝马死亡的审讯处理命令”。文书云:“顷据凯色吉向余等报告,彼系皇家之sruva tomga。必将这些牝马交给苏伐耶看管。彼给苏伐耶饲料和工钱。苏伐耶曾从中将一批牝马给人去猎鹿。结果,该马死亡。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务必当汝之面作详细审讯,该事是否属实。彼不应将他人之财产给其他人去骑乘。这一争执,等等……”[101] 下面是一件“鄯善王解除鸠恩吉及奥伽那皇家骆驼看守之职的命令”。 命令云:“鸠恩吉及奥伽那皆系属于四军(four armies)之klasemcis,汝又使彼等成为皇家骆驼之看守人。彼等现正在担任国务工作,再加上彼等之军队(工作)便成为五军。汝如此(做),殊属不当,违反朕之命令。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有任何合适之人,骆驼应由鸠恩吉移交给彼等。鸠恩吉及奥伽那必须执行彼等原来之klasemna之任务〔……〕除此职以外,任何其他国务均不得执行。”[102] 精绝国畜牧业的兴旺发达,不仅仅反映在佉卢文资料对皇家牧群的记述方面,从尼雅遗址多次学术性调查和考古发掘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同样可知,畜牧业很早就在精绝国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即在精绝国农业经济发展以前,其畜牧业发展就达到了相应的水平。 1992 — 96 年,中日联合考察队在对尼雅遗址的 7 次调查过程中,从该遗址所存的 150 多处各种房屋建筑遗址,院落的篱笆以及圈栏里都发现了牛、羊、骆驼的粪便。在编号为 92B4(N2) 、 93A27(N37) 、和 96A5 的房屋和佛寺遗址小规模的发掘和清理过程中,又发现了大量的兽骨。在尼雅遗址东面和西面三个墓葬的抢救性发掘清理过程中,又发现其棺木里随葬的木碗中都盛有羊腿。尤其是 1995 年在 95MNl 号墓地即贵族墓地发掘的 6 座墓葬,皆发现了盛放在木碗和陶罐中的羊肉及其他随葬品。[103]这些发现,不仅可以说明畜牧业在精绝王国居民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畜牧业是精绝国的支柱产业,畜产品在当时已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保障。且这种保障,不仅仅局限于精绝国上层贵族,而且也融入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 七、 精绝国土地的所有制形态 现有资料表明:精绝国除了山川、河流、森林、牧场、道路等以外,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之形态分属:皇家土地、庄园主占用的土地、寺院僧人耕种的土地、平民耕种的土地、农奴仅有的少量土地等五种情况。土地私有是精绝国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众所周知,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是私有制最后完成的标志,而土地私有制的最后确立又是以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为标志的。恩格斯指出:“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不仅意味着毫无阻碍和毫无限制地的可能性,而且也意味着把它出让的可能性”,[104]也就是说,“土地所有者可以像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的去处理土地”。[105] 恩格斯1853年6月6日于曼彻斯特致马克思的信中在谈及古代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的原因时说:“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在东方,政府总共只有三个部门:财政(掠夺本国人)、军事(掠夺本国和外国)和公共工程(管理在生产)。[106]精绝国地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缘,尼雅河自昆仑山北麓流淌而至,其气候和土壤条件与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差不多,但此时的农业人工灌溉工程并不完全需要整个村社或整个国家的力量才能完成,尼雅河稍加导流就可以灌溉其沿河两岸的耕地,这应该是事实。土地私有制形态在精绝国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即证明了这一点。 精绝国的土地私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耕地及葡萄园民间可以自由买卖。 《译集》第419号文书,“阿难陀与菩地啰、菩达耶二兄弟买卖葡萄园之协议书”云: “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阿没克伐吉在位之28年11月13日,sramamna阿塔莫之两子菩地啰及次子菩达耶愿将4Apcira之葡萄园一所及另一块在misi地内之letga kuthala出卖。总共为五块地。阿难陀购买该五块地,付地价金币一枚,另付两穆立,以后又付12穆立。双方在此公平之条件上达成协议。买卖双方皆很满意。此文件系根据菩地啰及菩达耶之请求在凯度多僧伽比丘之面前所立。证人为:僧人菩达罗支,僧伽之长老,僧人夷毕耶〔……〕僧人及dasavida僧凯,僧人达摩迷多罗〔……〕,僧人达摩迦摩,法师利达犀那之仆人支祗多,僧人祖祗色多及舍那伽。此文件系由余司书阿钵吉耶奉僧伽比丘及菩地啰和菩达耶之命所写。其权限和生命一样,长达千年。今后,无论何人提出异议企图推翻此项协议,在僧伽比丘面前均属无效。企图推翻协议之罚款为布5匹,并处罚(dhamta=danda)十五大板。(其)权限已如此详细(规定)。期限无限。 僧人菩达伐摩和僧人跋多罗为证人。[107] 2、奴隶通过其主人出卖自己的土地。 《译集》第574号文书是一件“罗没索磋与牟罗德耶之诸奴隶买卖耕地之协议书”。该协议书云: “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没伽·阿没瞿迦陛下在位之34年2月24日,kori牟啰德耶及罗没索磋达成一项协议。罗没索磋曾向牟啰德耶之诸奴隶买地。该地已由罗没索磋付给报酬,价款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必须归回。(此地)已由牟啰德耶交给罗没索磋收取。关于此事,kori牟啰德耶现已允许罗没索磋今年开辟葡萄园及耕种该地。秋天(?)无论该地生产多少食物和酒,皆归罗没索磋所有。(价款)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应由该罗没索磋付清。由于该地,kori牟啰德耶不能向罗没索磋要谷物作为地租,罗没索磋也不能向kori牟啰德耶索取(共为)potgonena酒1米里马及vito马1匹(之价款)秋天,双方将作协议,作出决定。若彼等对该项价格不同意,rathi树及pamni皆由罗没索磋从葡萄园取走,作为彼之财产,彼自己之土地由kori牟罗德耶取去,如同从前这系kurora一样。此事之证人为ogu达摩钵啰,kori牟啰德耶及kistasta楼色都”。[108] 《译集》 第574号文书中所记“罗没索蹉曾向牟啰德耶之诸奴隶买地”之情形,反映出精绝国当时的农奴社会制度,庄园主奴役之下的奴隶虽有少量土地归自己所有,但其出售时还要经过庄园主出面交涉,因为奴隶在当时是不具备独立人格的。只有他或他们的主人,才能够代表他或他们。所以,牟啰德耶之诸奴隶卖地,只能通过牟啰德耶向罗没索蹉出售。《译集》中直观反映皇家和庄园主将土地、葡萄园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的纪录很少,“kori牟啰德耶不能向罗没索蹉要谷物作为地租”一语在此协议中的出现,反过来说,皇家和庄园主有可能将土地、葡萄园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平民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土地相互租佃之情形。 3、葡萄园作为私有财产随时都可以买卖。 《译集》第581号文书,是一份“耶吠村人达摩阇与司书罗没索磋买卖葡萄园之协议”,该协议云: “ ……阿没克伐迦陛下在位之6年4月14日,有男人达摩阇,另一人司书罗没索磋。双方在此干旱和饥馑之时达成一项买卖。彼等皆系耶吠村本地人(kilmeci)。该达摩阇愿将内共有7avacira之葡萄园一所卖给司书罗没索磋。给价6手长之地毯(tavastaga)1条,kavaji1,绵羊2只,谷物1米里马。双方在此公平之条件上当执政官kitsaitsa毕特耶及kala迦罗没磋之面达成协议。证人为cozbo伐钵,karsenava舍楼吠耶,yatma凯托及侍从阿利色钵。司书罗没索磋对该葡萄园有权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交换、为所欲为。今后,无论何人若对此事进行告发、发生争执或异议,皆无权在皇廷反案。此收据系由余,司书耽摩色钵之子、司书莫伽多所写。其权限如生命一样,长达千年。 yatma莫莱那断绳。”[109] 很明显, 此“买卖葡萄园之协议书”是在非常之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如实地记述了鄯善王阿没克伐迦在位6年4月,天气干旱,耶吠村人达摩阇一家饥馑难忍,不得已将7avacira之葡萄园一所,以6手长之地毯1条,绵羊2只,谷物1米里马之价卖给司书罗没索磋的情景。文书末尾“yatma莫莱那断绳”一语,说明此协议在签订时,还举行了庄重的“断绳”仪式,断绳人即协议签订仪式的主持人。断绳后即表示协议生效。同时,从协议“司书罗没索磋对该葡萄园有权作为礼物赠送他人、交换、为所欲为”一语中我们可以作出判断,当时精绝国农村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耕地或葡萄园作为礼物赠送他人的现象。 4、土地(包括庄稼)作为私有财产,在民间可以相互转让、赠送。 《译集》572号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即:“兹于伟大国王、上天之子夷都伽·阿没瞿迦陛下在位之21年6月13日有男人一名,司书尸伽那耶。彼愿将在misi地中正种植大麦(?)之10kuthala给彼之邻居鸠尼多。(该事)系当诸执政官kitsaitsa伐钵,kala迦罗没磋之面办理的。证人为tomgha鸠伐耶,剑夷耶,sothamgha克列没夷耶,苏伽纽多及apsu僧凯。自今以后,鸠尼多对该kuthala有权播种、耕种、为所欲为。今后,无论任何人再提该事,彼之翻案在皇廷均属无效。此字据系由余,司书莫伽多奉执政官之命所写。其权限长如生命。 这些kuthala再耶娑啰地方,直对着苏耶陀(?)。授权双方都很满意。”[110] 5、葡萄园及耕地作为私有财产可以合法抵押。 《译集》第473号文书,是一件“僧人僧迦尸罗将所属耶钵笈之一所葡萄园及一块耕地抵押给他人之文书”。该文书云:“ 顷据耶钵笈向余报告,僧人僧伽尸罗将属彼所有之葡萄园一所及耕地一块抵押给他人。汝务必当面作详细询问,葡萄园及耕地是否确已抵押。该耕地及葡萄园为耶钵笈自己之财产,彼不应该放弃。该葡萄园及耕地为耶钵笈之财产,应由接受抵押者归还(耶钵笈)。若非如此,等等……”[111] 无论是现代还是在古代,凡是能在人际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作为大宗财产抵押的物品,都属抵押者的贵重财产。土地作为葡萄园的载体是一种生产资料,葡萄园附属于土地,这块土地就显得尤为贵重。所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葡萄园是不能轻易出售和抵押的。如果接受抵押者所得葡萄园是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的,或者抵押者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葡萄园抵押给别人,官方将出面干涉抵押者和接受抵押者双方的行为,终止执行它们之间因抵押所达成的协议,此文书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6、田园、葡萄园、耕地作为祖业遗产可以继承。 《译集》第187号文书中有“鸠伐耶、莫伽多、支莫啰及莱迷没四人平分祖父和父亲田园、葡萄园等遗产”之记述。文书云:“鸠伐耶、莫伽多、支莫啰及莱 迷没那四人有彼祖父和父亲相传之田园一所〔……〕。葡萄园一所及可耕地若干。现彼等已将全部财产(包括衣服、被褥等等)平均分配”。[112] 7、僧人与僧人之间也可以买卖葡萄园。 《译集》中第655号文书是一件有关僧人与僧人之间买卖葡萄园的文书,[113]格式与第581号文书相同。 《译集》资料中虽然没有直观反映皇家和庄园主将土地、葡萄园租佃给一般平民经营的纪录,但上述资料所反映的庄园主与平民、平民与平民、僧人与平民、僧人与僧人之间,将耕地、葡萄园相互自由买卖、转让、赠送、抵押的情况相当普遍。187号文书中兄弟四人平分祖业——田园、葡萄园、耕地的记录,更显现出土地私有制在当时的社会形态。耕地及葡萄园作为私有财产,无论是买卖,转让、赠送、还是抵押,双方均立有字据,即有契约或协议书。契约或协议书的基本要素:1、立约或协议的时间、地点。2、立约或协议人双方姓名。3、立约或协议的具体条件和内容(其中包括对毁约方的惩罚)。4、证人、司书姓名等。5、协议末尾还有主持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即断绳人署名。由此可见,土地私有是精绝国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态。正符合恩格斯所说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像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的去处理土地”之情形。 八、精绝国的实物税征收制度 一个国家,无论大小,从古到今,为了维持这架政治机器的运转,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从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经济文书资料分析,精绝国从立国到消亡,限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实行的是一种实物税征收制度,以货币形式付税几乎不存在。因为精绝国是一个半农半牧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经济支柱只能是农牧产品及其副产品。 精绝国对税收设有专门的税吏:“Sothamga”,也有学者将其译成“税监”。[114]经常出现于《译集》的税吏(Sothamga)有:Sothamga苏祗多(12、43)、sothamgha莱比耶(33、34、83、97、165、340、576、713)、税吏莱比雅(37、86)、Sothamga柯莱莎(341)、Sothamga莱比(344)、Sothamga苏瞻摩(524)、Sothamga苏祗耶(520、567)、Sothamga凯柯啰(577)、Sothamga罗没索磋(580)等。除此之外,见于文书中参与过税收的官员和他人还有:sugvutas(42)、ageta僧伽比耶(42)、yatma阇吉(59)、摩啰磋耶(70)、陀支(70)、翅尼加(90)、钵祗多(162)、钵瞿(164、165)、摩吉那(165)、sadvaita苏伽多(247)、鸠多(272)、yatma(272、430)、列钵多(275)、yatma波柯多(291)、凯啰摩沙(341)、tuguja苏陀娑那(374)、yatma阿科(374)、钵祗娑(567)、ageta莱比耶(714)、祖吉多(714)、ageta鸠恩多(725)、舍毕伽(725)等。[115] 笔者认为,上述参与税收的sugvutas,yatma,sadvaita,tuguja,ageta官员中,“yatma”是一种专门负责谷物税征收的职务或官衔。《译集》所见,可证之如下: 1、“……正当yatma派鸠多在汝处征收kuvana、tsamghina和koyimamdhina谷物并存放于城内所有官府之时,即属 现在让kuvana、tsamghina和ko 〔yimamdhina…………〕谷物征收 〔………〕于城内。”[116] 2、“前曾由汝处征收kuvana谷物之税350米里马。因知道彼等将带此税之(三分之一)一至都城,故现派yatma波柯多前来汝处。当汝接此命令书,该项谷物应即征收。”[117] 3、“顷据必摩犀那报告,彼在该处现已接受许多职务。汝从该处已发出关于彼之报告书一封。彼现系kuvana谷物之yatma。应准彼前去并免除该职。(某人应做yatma)彼从前一直系kuvana谷物之yatma。当汝接此契形文书及印信,应立即免除必摩犀那之职,应由别人作yatma,彼系puke。”[118] 尼雅遗址出土的佉卢文书资料显示:鄯善王统治时期,虽然各州府之cozbo(州长)对该州的一切行政事务负总责。但鄯善王授权各王爷、王子参与各州(郡)的税收管理。各位王爷、王子都有自己的分管区域,他们对自己分管的州府所在地的税收有决定权,和支配权。下面是王子kala鸠钵苏陀致凯度多州州长cozob索没阇迦的一封事关他分管区域内税收的信,此信曰: “伟大国王之子kala鸠钵苏陀谨向身心愉快、长命百岁、容貌如神之伟大cozob索没阇迦问候,并颂万寿无疆:敬悉福体康泰,不胜欣慰。余亦甚好,汝定欣慰,兹函告如下:属于余区之人照旧由汝照拂,让彼等现仍全部由汝照拂。汝处之任何税收,仍由汝处征收。何种谷物必须付酒购买,就以酒购买。务必对yatma和ageta作特别之指示,不得有所短少,必须当yatma和ageta之面交点。”[119] 精绝国征收的税种主要分四大类:即谷物税、牲畜税、酒税、杂税。年税收指标是以村为单位下达的,各村的庄园主负责摊派和收取该村各户的年税。然后集中起来,再上缴 国 库。下面有这样几份资料: 1、“阿夷耶摩村之欠税,……欠债总数:新欠及旧欠之酥油18希,asamkharajiya(?)1,粗地毯(kosava)6块,akisdhal(织物)1,布5块,kamumta16,袋子3只,蓝3只,绵羊1只,pontgoena酒1米里马5希,谷物16米里马,牛1头。”[120]很清楚,pontgoena是“葡萄”音译的转写。 2、“阿夷耶摩村照旧征税如下:酥油、绵羊,kosava, arnavnji,地毯(thavastae),raji,毛毡(nammatae),camdri及kammama另有maka,ogana,croma(?)及一切其余之税;因此,现该税收应立即全部交ageta莱比耶及祖吉多送此。vege kilme妇女之税亦全部需要。”[121] 3、“关于比多村人民之税收,汝前曾派钵祗多来此。去年钵祗多取去三年之税收绵羊18只。今年,彼等已将羊6只全部带至都城。余等已将酥油3希送至汝处。去年及今年以前之酥油均无欠债。该处欠债,现系第五年(自彼等应还之时起)。一切皆已征收。”[122] 4、“其实从前该处耶吠村各kilmecis之年税,一驮谷物皆以15米马里计算,现时彼等尚未将税如数带来。由kilmecis租来之这一骆驼,现已被卖掉。此处已得到谷物100米里马。该骆驼之价款,应由诸kilmecis付给,该款应由彼等自己拿出来。诸kilmecis彼此做得都不对。有势力之kilmecis虐待某些kilmecis〔……〕。”[123]在这里,笔者认为:kilmecis明显可以译为是“户”或“人家”。 所谓谷物税,也就是粮税,精绝国种植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粟、黍等,无论是庄园主,还是自耕农甚至是佃户来,只要种地,就要交纳谷物税。而且谷物税要交纳田间新收割的谷物。《译集》165号是“ogu基提舍摩致cozbo克罗那耶及sothamgha莱比耶的信”,信中谈道:“比多村去年及今年之欠税必须全部由该两人带此。若汝不按时送来而在途中被抢走,则汝sothamgha将从汝自己之田园按数赔偿。大量之酥油以及田间新收割之谷物应全部送此。vega kilme诸妇女之税以及田间新收割谷物之税,应全部一并送此。”[124]信中的“ 该两人”指 ogu基提舍摩的派员托摩吉那和钵瞿。 牲畜税:就是骆驼、牛、马、羊税。精绝国(凯度多州)在征收骆驼税、马税、牛税、羊税的同时也征收酥油。因为酥油是牛、羊乳制成的食品。所以,精绝国(凯度多州)的酥油税是附着于牛羊税来征收的。故酥油在税收项目中有酥油而不言酥油税。佉卢文资料所见,精绝国(凯度多州)所征收的牲畜税,其牲畜口齿要求不能过大,也不能廋弱。骆驼一般要求三至八岁。《译集》341号文书有:“畜群中如三岁及三至八岁之骆驼皆应交sothamga柯莱沙及凯啰摩沙送此”字样。[125]sothamga柯莱沙就是税吏。 同样,证之税收要求“牲畜口齿不能过大,也不能廋弱”的资料尚有: 1、“比多村现已由朕移交Camkura阿尤那。前自kilmecis处……口齿满十三年以上之骆驼均无带至〔……〕。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应即〔……〕务必作详细指示,作为国税上交之骆驼,其口齿不能过老。”[126] 2、“比多村今年之税额征收如前,去年之税已交sugvutas之手。当如接此泥封契形文书,关于此税应即询问vasu莱比耶,并迅将所收之税全部交ageta僧伽比耶送此。如前一样,比多村之骆驼一峰计入今年之税内,该骆驼不应年老,也不应廋弱,并应随同上述诸税一并送此若。有任何欠税,亦务必全部送此。税内之酥油应先从速送出。”[127] 精绝国(凯度多州)的许多庄园主同时也是精绝国(凯度多州)的基层税吏。上面我们提到的税 吏和 收 税人 中,“sothamgha莱比耶”就是比多村的庄园主;“列钵多”就是阿夷耶摩村的庄园主;这些基层税吏常常把该村各户收到的税收据为己有,致使皇廷震怒,下令查处或追交。例如: 《译集》275号云:“自前由汝处征收阿夷耶摩村之年税,迄今已有二十余年。汝在该地将此税一直吞为己有。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此税,余已由此送上帐件一份。连同此税之帐件全部应由列钵多,yatma和ageta迅速送此;不得隐瞒,不得少送。”[128]这里的汝,指的就是庄园主“列钵多”。 《译集》70号云:“如前一样,四年之税皆为摩啰磋耶吞占,(故)四峰骆驼皆为布伽凯吞占。当汝接此泥封契形文书,纵令有很多被人吞没,此税应交陀支之手送此。”[129]摩啰磋耶也为当地的庄园主。 酒税在文书中称suki酒,即“税酒”。是专指葡萄酒而言的。前文我们曾经论及 葡萄种植是精绝国农业的主导产业 ,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葡萄酿酒业方面。所以,国家对征收酒税是相当重视的。 为征收酒税 ,国家设有专门收取酒税的酒局,酒局内有专门收取酒税的税吏。 对此,《译集》第567号文书这样写道: “顷据苏祗耶向余等报告,彼现任税吏(sothamga)已有四年。彼之屋内,浪费很大。此处酒局已立有账目。税吏苏祗耶在彼屋内将酒浪费,应免去彼税吏之职。由别人作税吏。酒,彼等欠酒局之皇家之酒,该酒苏祗耶及钵祗娑务必付清,旧欠之酒仍应由彼等征收。至于新征之酒,苏祗耶则与此无关,应由其他税吏征收”。[130] 精绝国酒局收取税酒是以村或百户为单位集中收取的。同时,拖欠税酒不交或交不起,是要以物折价相抵交付的。《译集》第431号文书就是一件酒局向吠耶村征收税酒的文书。 该文书云:“此文件系有关耶吠村之酒事。耶吠村人三年之suki酒应分别计量出来。apsu舍凯之人及耶吠村之全村人原有之suki酒各为19希。酒现已征收二年。”[131]很明显,“suki酒”就是“税酒”。 《译集》第168号文书是一件多户或村、区拖欠酒局税酒的账单。该账所记: 1、毕多伽欠酒1米里马15希;罗犀那欠10希。 2、色伐耶百户内欠酒14希;楼色都区欠酒16希。 3、凯尼耶(百户)内欠酒1米里马2希;布阿(区?)内欠8希。[132] 在这件账单上根据第2、3行所记村名、区名推断,第1行所记的“毕多伽、罗犀那”应为村名或庄园主的名字。 精绝国对税酒的征收相当重视,葡萄种植户拖欠税酒时间过长是要付利息的。《译集》第539号文书有这样的记载: “ 十月内〔……钵吉耶及阿比那收到酒8希,谷物3米里马,绵羊1只〔…… 〕秋天收到酒4希,第二次之4希系酒之利息。谷物之利息为〔……〕2希及谷物3米里马。〔……〕总值为19。于秋天,十月内〔……”[133]此件文书残损较重,但贯通上下文意,可以断定这是一件官方文书,而不是一件私人之间相互借贷的协议书。无论是借贷谷物、酒浆,还是村、区或个人拖欠国家的税收,其利息只能由国家来定,收取利息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从《译集》第100号文书反映的情况来看,庄园主有跨庄园放贷谷物的现象,未见有放贷酒的纪录。[134]所以只有在拖欠国家税酒(也即酒税)、粮税的情况下,欠税户才可能支付酒利息、粮利息。由此可见,酒税和粮税一样,是精绝国向农民征收的一项常规税。 杂税,是除粮税、牲畜税、酒税以外不能包括的所有税收项目,故称作杂税。精绝国当时的杂税税种很多,其中还有妇女的人头税。所收之物主要为手工业产品中的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和农副产品中的水果类产品及畜牧业的补给品饲草等等。见于佉卢文税收文书资料中的有:毛毡、粗地毯,地毯、布、akisdhal(织物),袋子,蓝子,fsamghina, kamumta,kosava, arnavnji, raji, camdri及kammama ,maka,ogana,croma(?),seni税,uiciri税(677)等等,[135]甚至石榴(207、252)[136]、茜草(252、295、387)[137]也在征税之列。由此可见,精绝国征收的税种,所涉及到的物品几乎囊括了人们生活所用的所有的必需品。 那么,精绝国既然实行的是一种实物税制度,其所收项目如此之多,体积如此之大,其国库在那里?又是如何支付保管的呢?从现有的资料来看:鄯善王统治时期,都城及各州府所在地都建有国有粮库,每年十月各州税吏将该州所属村、区所征收的谷物集中入库保管。对于所征收的牲畜税:骆驼、马、牛、羊等,无论多少,一律入皇家牧群放牧饲养,在这里,皇家牧群就是保管储存牲畜税的国库。例:《译集》725号云:“此税应交ageta鸠恩多及舍毕伽送此。税收应由kamzavalis作详细之调查和计算。税收应全部送此。牛羊应由皇家牛群和羊群领去”。[138]税酒自然由酒局征收保管乃至交易出售,酒局也应是精绝国国库形式之一。同理,独立时期的精绝国,其税收入库形式与鄯善王统治时期的一样。 结束语 从本文的命题,我们就已经知道此番对尼雅遗址农业考古的揭秘,只是一番对精绝国农业考古资料搜括的记述。必然会留下许多人们想知道而马上又不能知道的问题。比如说,精绝国的人口问题,本文中已对《汉书·西域传》所记“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人口数提出了怀疑,但尚没有找到确定精绝国人口的途径。谈到土地的所有制问题,但我们并不知道精绝国某一时期的土地面积和产量;甚至不知道精绝国的土地面积以什么为单位。谈到畜牧业问题,我们并不知道精绝国有多少个牧场,这些牧场又在那里,它的承载量又如何?甚至无法弄清精绝国某一年的大牲畜存栏数。谈到精绝国的税收制度,我们只知道它实行的是一种实物税制度,并不知道它的计征标准是什么?是按人头计征,还是按土地面积、财产数量计征、等等,都不得而知。所有这些,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所要研究和解决的对象。本文题曰:“尼雅遗址农业考古探秘——精绝国农业考古资料搜括记述”,只能算作一份笔者对精绝国农业考古发现前期研究的学术报告。但从尼雅考古揭秘的角度看,这份报告揭示的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想识庐山真面目”,尚需要后来之勇敢者,持之以恒去完成。 [1]王炳华:《尼雅考古揭开新页》《新疆文物》1996年2期,31页。 [2]林梅村:《汉代精绝国与尼雅遗址》《文物》1996年12期,54-55页。 [3]《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上》,第十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3880页。 [4]王炳华:《失落在沙海中的精绝古国》《地理》杂志1998年3期20页。 [5]黄尉文等:《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新发现的石器》、《人类学报》1988年11月第7卷4期。 [6]季羡林等:《大唐西域记校注卷·第十二尼壤城》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1030页。 [7]王炳华:《失落在沙海中的精绝古国》《地理》杂志1998年3期21页。 [8]苏北海:《西域历史地理·前言》新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9]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102页。 [10]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0~22页。 [11]史树青:《新疆文物调查随笔》《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14页。 [12]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1991年尼雅遗址调查简报》《新疆文物》1996年1期 15页。 [13]沙比提·阿合买提:《从尼雅遗址考古调查看其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10页。 [14] a.王炳华:《尼雅考古揭开新页》《新疆文物》1996年2期,32页。b.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丰尼雅遗址95MNⅠ号墓地M8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1期36页。 [15]王广智译:T·贝罗:《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T·Burrow: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shi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 kestan)1940年由伦敦英国皇家亚洲协会出版。194页。下文所引资料不再祥细注明,即只注明"中译本"出处。 [16] 王鹏辉:《史前时期新疆的环境与考古学研究》《西域研究》2005年1期47页。 [17]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哈密五堡墓地151、152号墓葬》《新疆文物》1992年3期7页。 [18]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1期104页。 [19]武敏:《从出土文物看唐代以前新疆纺织业的发展》《西域研究》1996年2期9页。 [20]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155页。 [21]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35页。 [22]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丰尼雅遗址95MNⅠ号墓地M8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1期31页。 [23]冯泽芳:《中国的棉花》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年10版,46~52页。 [24]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和静察吾乎沟四号墓地1987年度发掘简报》《新疆文物》1988年第4期26页。 [25]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和静察吾乎沟四号墓地1987年度发掘简报》《新疆文物》1988年第4期27页。 [26]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1期105页。 [27]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1991年尼雅遗址调查简报》《新疆文物》1996年1期 11页。 [28]武震:《吐鲁番出土高昌某寺月用斛斗帐历浅说》《文物》1989年11期60~69页。 [29]武敏:《从出土文物看唐代以前新疆纺织业的发展》《西域研究》1996年2期10页。 [30]阮秋荣:《试探尼雅遗址聚落形态》《西域研究》1999年第2期52~53页。 [31]王守春:《尼雅遗址的历史地理研究》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5页。 [32]贾应逸:《新疆丝织技艺的起源及其特点》《考古》1985年第2期173页。 [33]王炳华:《失落在沙海中的精绝古国》《地理》杂志1998年3期24页。 [34]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5页。 [35]王炳华:《尼雅考古揭开新页》《新疆文物》1996年2期,32页。 [36]卫斯:《唐代以前我国西域种植葡萄历史疏证》《西域研究》2005年专刊 新疆社会科学杂志社出版2005年6月30日87页。 [37]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64页。 [38]沙比提·阿合买提:《从尼雅考古调查看其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10页。 [39]王广智译:T·贝罗:《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256页。 [4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7页、213页。 [41]王守春:《尼雅遗址的历史地理研究》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5页。 [4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7页。第482号文书云:“从前法定之协定规定,(至于)树(仍)活着,应阻止任何人将树连根砍断,罚款系马一匹。若比砍断树之树枝(lada)则应罚母牛一头。决定应依法作出,等等……”。 [43]《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7页。 [44]《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4页。 [45]殷晴:《古代新疆农垦事业的发展》《新疆文物》1990年第1期113页。 [46]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1期107页。 [47]史树青:《新疆民丰尼雅遗址》《文物》1962年7、8期(合刊) 25页 14图。 [48]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考察纪实·1992B4(N2)的调查。 [49]王炳华:《新疆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3年1期108页。 [50]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9页。 [51]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考察纪实·1993年尼雅北方考古。 [52]沙比提·阿合买提:《从尼雅考古调查看其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10页。 [53]张铁男 于志勇:《新疆民丰尼雅遗址以北地区考古调查》《新疆文物》1996年第1期17~18页。 [54]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30页。 [55] a.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0页、28页。b.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156页。 [56]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6页。 [57]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8页。 [58]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18页。 [59]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丰尼雅遗址95MNⅠ号墓地M8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1期 27—37页。 [60]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8页。 [61]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133页。 [62]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8页。 [63]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32页。 [64]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民丰尼雅遗址95MNⅠ号墓地M8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1期 12、14页。 [65]《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0页。 [66] a.卫斯:《西域农业考古资料索引·第二编畜牧·毛、附:皮》《农业考古》2004年1期289~299页;b.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5页。 [67]王守春:《尼雅遗址的历史地理研究》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5页。 [68]马国荣:《两汉时期的新疆农业》《新疆文物》1992年第1期67页。 [6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1页。 [7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56页。 [7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9页。 [72]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105页。 [73]据新华网河南频道报道:“本次在大司空遗址发掘中发现的这处遗迹,是在一个深达2至3米的窖穴底部,再向下挖一个长方形坑,此坑深达6米以上。长方形竖穴坑底的温度比地面温度低6至10℃左右。这与过去在新郑发现的凌阴遗址非常相似,应属凌阴类遗迹,或者可以说是后代凌阴遗址的前身”。(原创作品,转自文保新闻中心2005.11.10)。 [74]卫斯:a《我国古代冰镇低温贮藏技术方面的重大发现》《农业考古》1984年2期;b.《我对韩都新郑“地下室”的看法》《文物季刊》1989年2期。 [75]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57页。 [76]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考察纪实·1992B4(N2)的调查。 [7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4页。 [7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1页。 [7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3页、194页。 [8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8页。 [8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7页。 [8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53页。 [83]《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上》,第十二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3876页。 [84]卢向前:《麴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及葡萄酒稅》《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4期。 [85]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8页。 [86]李遇春:《尼雅遗址和东汉合葬墓》《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 1988年7月,25页。 [87] A·斯坦因著、王庭恺译:《尼雅河尽头以外的古遗址》《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59页。 [8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25页。 [8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87页。 [9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87页。 [9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88页。 [9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3~204页。 [93]《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2~263页。 [94]《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2页。 [95]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5页。 [96]《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7页。 [9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3页。 [9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0页。 [9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2页。 [10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8页。 [10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0页。 [10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6页。 [103]沙比提·阿合买提:《从尼雅遗址考古调查看其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状况》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梦幻尼雅《研究文集》第10页。 [10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3页。 [105]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96页。 [10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第260-261页。 [10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1-232页。 [10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9页。 [109]王广智译:T·贝罗:《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乌鲁木齐,1988年7月版,251-252页。 [11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8页。 [11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6页。 [11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4页。 [113]《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0页。 [114]林梅村:《沙海古卷》初集 ( 文物出版社, 1988 年 ) 译名。 [115]《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85~267页。 [116]《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2页。 [11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4页。 [11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3页。 [11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5~216页。 [12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6页。 [12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4~265页。 [12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2页。 [123]《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5页。 [124]《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2页。 [125]《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20页。 [126]《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87页。 [12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1页。 [12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3页。 [129]《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3页。 [130]《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7页。 [131]《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33页。 [132]《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3页。 [133]《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44页。 [134]《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195页。 [135]《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2页。 [136]《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07、211页。 [137]《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14、228页。 [138]《新疆出土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尼雅考古资料》,26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