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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述评


    蒙古和西藏是我国少数民族蒙古族和藏族集中居住的地区。清代,清政府视蒙古和西藏为藩部,统治的形式和政策不同于内地。清末,东北、新疆等边疆地区相继建省,行政建置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蒙古和西藏基本上仍然保持原来的行政格局。清政府以理藩部和驻守在当地的将军(蒙古地区)、大臣(西藏)在行政上对蒙古和西藏进行直接管理。中华民国成立后,承续历史上形成的一些有效措施,在中央政府中设立专职机构管理蒙藏地区。除行政管理上蒙古和西藏有共同点外,在宗教信仰方面,蒙古族和藏族几乎全民族都信仰藏传佛教,宗教领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泽卜尊丹巴呼图克图、章嘉活佛在当地社会中都有很大影响,甚至达赖喇嘛直接参与对西藏行政事务的处理,这在清政府的有关法规中有明文规定。此外,蒙古和西藏作为我国的边疆地区,进入近代以后,备受外来势力垂涎,西方列强总想把蒙古和西藏从中国的领土中分割出去,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直到发动战争,实行武装占领。考虑到上述情况,人们把蒙古和西藏作为清末民国中央政府的施政对象,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也许可以从历史的反思中受到更多的启示。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国的学术研究逐渐进入正轨,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重新确立并得以提倡,日益深入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中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中国史学界的研究视野。在这种情况下,史学工作者对以往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反思,于是,过去一些缺乏深入研究的课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有些不太全面的结论也得到了修正。还应当考虑到,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现在,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而蒙古和西藏,特别是西藏,作为我国的边疆地区,至今仍为某些外来势力所觊觎,有些国内的分裂势力,也在和这些外来势力相呼应。显然,加强对这些边疆地区的历史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正是这种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结果。
    为了深入研究这一课题,这里把二十几年来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的情况作一概述。
    一、专题研究
    在蒙藏地区推行新政,是清末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的具体体现。邢亦尘在《略论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1]中,分析了清末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了清末蒙古地区新政的主要内容,论述了移民实边与新政的关系。作者认为,深刻的国内外危机,使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要对付日益加剧的列强侵略,平息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只有变法革新,才能苟延残喘。这是清末推行新政的根本原因。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主张,对推动蒙古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如举办男女学堂,使“西学”得到了合法传播;商务、矿业、盐务等各种实业公司的建立,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发展,改变了官办企业的格局,为私人资本办企业提供了合法地位。作者还认为,蒙古推行新政的时间比内地晚,当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改行宪政时,蒙古才开始推行新政;移民实边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白拉都格其在《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题》[2]一文中,对邢亦尘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清政府对蒙古的新政不仅是它全国新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同步进行的。清末蒙古新政多数都流于形式,没有多少成效可言,只有移民实边,才是清末对蒙新政的最主要内容,是新政在内蒙古的具体化。李晚霞、呼格吉勒在《清末新政与归化城土默特的垦务》[3]一文中指出:清末,清政府为支撑垂危的王朝,在全国实行“新政”的同时,在内蒙古打出“移民实边”的招牌,肆行掠夺和兼并土地,对以归化城为中心的蒙古地区实行全面放垦,造成了“蒙民失地、汉民失租”的后果,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赵云田在《清末新政期间的“筹蒙改制”》[4]一文中指出: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后,加强了和中央各机构的联系,多次对蒙古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推动了蒙古地区新政的开展,特别是在维系蒙古王公和清朝中央政府关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这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维护国家统一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阿尔泰办事大臣和内蒙古地区一些州县的设立,对蒙古地区开展新政以及防止沙俄入侵起了积极作用。
    朱光华在《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概述》[5]一文中,以驻藏大臣奏折和皇帝谕旨等记载为依据,概述了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创办白话报馆,设立印书局;设立学务局及各文武学堂,兴办新学;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设立禁烟局所,饬办戒烟事宜;设立督练公所,编练新军;创设巡警总局,维护社会治安;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扩建造币厂,铸造银元、铜元;裁撤驻藏帮办大臣,改设左右参赞;驻藏大臣衙门各房改为各科治事。文章认为:西藏在清末新设或改设的机构,为后来西藏建设各职能机构打下了基础,开创了先例,对于推动西藏各项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不过,这些机构及活动多是按照清廷旨意并机械地搬用内地各省的做法强行在西藏推行“新政”和官制改革,因而其效益不佳,并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是清政府实行民族政策和治理西藏的严重失误。顾祖成在《清末藏事改革中的兴学堂》[6]一文中,记述了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广设小学堂、中学堂以及所开课程的情况。杨策在《评清末在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7]中,从西藏时局和风全康边兴革、赵尔丰“筹办”滇川边务、张荫棠的“治藏”新政及其深刻影响、联豫在西藏推行“以夏变夷”的“新政”等几个方面,对清末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黄维忠在《清末筹藏新政评述》[8]中指出,筹藏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治方面,裁撤驻藏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革新驻藏大臣衙门组织。在经济方面,开矿、造币、通邮。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设立督练公所;创设巡警总局。在外交方面,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筹设驻外领事官。在文教方面,创办白话报,设立印书局;设学务局,兴办新学。西藏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主观上没有切实考虑到西藏的实际情况,客观上又缺少资金作强有力的后盾。尽管如此,新政是为促进西藏迈向近代社会而铺设的路程,这是一条健康的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道路,值得肯定。赵云田在《清末西藏新政及其启示》[9]中认为:清末西藏新政是在英、俄等国加快侵略西藏的步伐,清政府统治西藏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实施的。政治上整肃吏治和调整行政体制,军事上训练新军和加强兵备,经济上发展农牧工矿业,促进交通邮电,文化教育上兴办学堂,创办报纸等,是清末西藏新政的主要内容。西藏实施新政后,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有所提高,农牧工矿和交通电信业得到发展,近代化军队产生,近代文化得到传播,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维护了对西藏的主权,有利于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和破坏,清政府的腐败,新政的某些措施脱离藏族地区的实际,最终使西藏新政归于失败。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和教训。
    王德胜在《北洋军阀对蒙政策几个问题的初析》、乌兰少布在《中国国民党对蒙政策》[10]中,分别探讨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对蒙施政问题。前文认为:北洋军阀对蒙政策主要包括:笼络蒙古王公,维护蒙古封建制度;加强军政设治,实行民族压迫;大兴蒙垦,实行经济掠夺;投靠帝国主义,出卖民族利益。后文从边政机构、热察绥新行省之设、蒙古会议的召开和《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的颁布、国民党与蒙古族各阶层等方面,剖析了国民党的对蒙政策,指出:国民党所实行的削弱、分裂、掠夺、同化蒙古民族的政策是违反时代潮流和各民族人民意愿的,是注定要失败的。此外,梁彩花的《北洋政府与外蒙古撤治述论》[11]、钟桂明的《试论北洋军阀政府的民族政策》[12]等文也涉及到了北洋政府对蒙藏的施政问题。
    张羽新在《蒙藏事务局及其对藏政的管理》(上下)[13]一文中,探讨了民国初建、政权鼎革之际,蒙藏事务局对西藏的施政管理,说明该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以及民国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和日常行政管理都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王梅堂在《从蒙藏事务局到蒙藏院》[14]一文中,对北洋政府时期管理蒙藏的中央机构的情况进行了阐述。孙宏年的《民国参政与国民政府的治藏政策——以治藏议案为中心》[15],陈谦平的《战后民国政府的西藏政策》[16],唐景福的《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维护西藏主权的政策措施》[17],张羽新的《民国治藏要略》[18],国庆的《清朝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的职官机构及其职掌职权》[19],张令澳的《国民党政府经略西藏始末》[20],周锡银的《从民国时期达赖班禅的转世谈中央主权的行使》[21]等文,也都从不同的侧面探讨了民国时期对西藏的施政。
    郭寄峤著《民国以来中央对蒙藏的施政》[22]一书,从确立三民主义的蒙藏政策、建立中央主管蒙藏的政制、中央对蒙藏的重要措施等方面,论述了民国对蒙藏的施政。这是目前我们见到的惟一一部专论民国时期中央对蒙藏施政的专著。这里还应提到的是,朱绣编著的《西藏六十年大事记》[23](民国)中,也有许多民国时期对西藏施政的内容。
    此外,曾国庆著《清代藏史研究》,顾祖成编著《明清治藏史要》,喜饶尼玛著《近代藏事研究》[24]等书中,也有清末民国中央对西藏施政的论述。
    二、地方史研究中有关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论述
    在有关蒙古、西藏的地方史著述中,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内容也有所涉及。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近代简史》[25]第一章第二节,专门论述了清朝对蒙政策的转变与清末新政问题。该书认为,清政府在全国推行新政,如编练新军,增加赋税以筹措赔款、兵饷,鼓励工商,兴办学校等等,在内蒙古地区也都有所实施。但是,内蒙古的新政还有其独特的内容,即通过放垦蒙地增加其财政收入,彻底改变原有对蒙政策,全面加强军政统治。其中开始推行最早、成效最为显著,事实上成为清末内蒙古新政最主要内容的就是放垦蒙地。赵云田主编《北疆通史》[26]第八编第二章第九节,述及晚清对蒙政策的调整时,论述了清末蒙古新政的推行,指出这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除废弃封禁政策、大量垦荒外,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还有许多措施,这些更深刻地反映了清末对蒙古的施政,以及因此蒙古发生的巨大变化。郑汕主编的《西藏发展史》[27],比较详细地论述了国民政府对西藏的施政,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对康藏内战的处置,对达赖和班禅矛盾的调解,对英美分裂西藏活动的抵制等内容。陈庆英、高淑芬主编的《西藏通史》[28]第七编第五章第二、三节,论述了清末对西藏的施政,认为:清末筹藏新政是清廷在举国上下统行新政时的一项必行举措,也是清廷筹边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政采取的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具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影响。丹增主编的《西藏简史》[29],也涉及到了清末民国中央对西藏的施政。
    三、民族史研究中有关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论述
    蒙古和西藏地区是我国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在有关这些地区蒙古民族史和藏族史的著述中,也有清末民国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的论述。蒙古族简史编写组编写的《蒙古族简史》[30]一书的第四章第六节,论述了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认为清末在蒙古地区推行新政,虽然对于开发蒙古地区不无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实质上来说,它并没有革除蒙古封建特权统治的积弊。一些筹边改制建议中有利于改善和发展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利于巩固边防的措施,都因积重难返和清政府官僚机构的极端腐败,很少得到真正的实施。清政府强制推行放垦蒙旗土地,搜刮巨额押荒银,严重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造成了社会动荡。充实边防的目的不但没有达到,而且增加了许多新的问题,使危机日益加深,给俄、日帝国主义对蒙古封建上层的蛊惑煽动以可乘之机。白拉都格其等编著的《蒙古民族通史》[31]第五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有关部分,分别论述了清末新政与清朝对蒙政策的转变,北洋军阀政府对蒙政策及其统治,国民政府时期在蒙古地区的统治体系等。王辅仁、索文清编著的《藏族史要》[32]一书,对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有所述及。
    四、边疆史研究中关于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论述
    马汝珩、成崇德主编的《清代边疆开发》[33]一书,上下册,共分六篇,其中西藏篇的第四章,蒙古篇的第四章,分别探讨了该边疆地区清末新政的情况。
    关于清末西藏新政,该书分析了清末西藏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张荫棠的开发思想,联豫在西藏的开发措施,以及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指出:清末西藏新政有着明确的巩固国防的目的:张荫棠的开发思想包括加强行政管理、重视人力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发展西藏的农牧工矿业、商业贸易、交通邮电事业等;联豫开发建设西藏的主要成绩是创办西藏白话报、开办学堂、建设新的西藏行政管理体制、采取措施发展经济等;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开发失败的原因是受社会发展程度的限制、自然壁垒的限制、社会心理壁垒的限制、清廷财力困难的限制,失败教训是开发方案的制定与开发措施的执行之间缺乏密切联系,没有妥善处理好民族关系。
    关于清末蒙古新政,该书认为最主要内容之一是放垦蒙地,以及开矿办实业,发展近代邮政、交通与文化教育事业等。放垦蒙地的目的是为了练兵筹饷,筹集巨款,以弥补财政之不足。在开矿办实业中,“蒙古实业公司”比较突出,在蒙古地区开发史上占有一定地位。清末,蒙古地区出现了近代邮政、交通与文化教育事业,并在一定程度上又有所发展。
    成崇德、张世明著《清代西藏开发研究》[34]一书的第四章,专门论述了清末新政与西藏开发问题,所述内容基本上与《清代边疆开发》一书西藏篇的第四章相同,这里从略。
    五、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角度论述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
    祝启源、喜饶尼玛著《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35]一书中,从民国政府维护西藏主权、筹划治藏措施、改善与发展同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抵制帝国主义分裂西藏的图谋、派专使赴藏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等方面,论述了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的施政。黄玉生等编著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36],在上篇第六章,论述了清朝后期对西藏的施政与改革,认为清末西藏新政改革是为了使西藏富裕强大,更有力地抗击英帝国主义的侵略,这满足了多数民众和部分上层人士强烈的反帝爱国的愿望和要求,从而密切了他们与祖国的关系。第七章论述了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管理西藏的措施,包括实行五族共和政策宣慰西藏地方,派大员入藏执行使命,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等。在下篇第十三章,论述了清末和民国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文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广兴教育、宣传孔孟之道和维新思想、加强经济交往等内容。相关内容的文章则有吴丰培《谈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关系》[37]等文。
    六、从人物研究的角度探讨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
    许广智在《联豫在西藏推行近代化改革的历史作用及评价》[38]一文中认为,联豫在西藏任职期间,积极实施张荫棠的改革方案,编练新军,改官制,举办汉文藏文传习所、印书局、初级小学、武备学堂、白话报馆等,对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陈国勇在《赵尔丰经营川边述评》[39]中指出,赵尔丰在康藏地区所实行的改土归流政策,从总的方面说,冲击了藏族地区的农奴制度,打击了僧俗大农奴主的统治,对藏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的。陈一石在《从清末川滇边务档案看赵尔丰的治康政绩》[40]一文中,从西藏情形危急和清王朝的对策、川边藏区的社会改革、川边藏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对藏区边防的建树等方面,论述了赵尔丰的治康政绩,并基本上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张荫棠“查办藏事”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郭卫平在《张荫棠治藏政策失败原因初探》[41]一文中指出: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想决定了其治藏政策的必然失败;清廷的腐败,驻藏官员之间的尔虞我诈,是其治藏政策失败的主要原因;大民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不得人心。许广智在《张荫棠“查办藏事”始末》[42]中认为:张荫棠是近代中国一位颇具民族意识和维新思想的著名爱国者,他在“查办藏事”和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积极维护国家主权,打击了英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巩固和加强了清朝中央政权在西藏地方的威信和地位。为改变西藏经济文化的落后面貌,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思想和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尽管因种种原因没能付诸实施,但他的改革思想对近代西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影响。赵富良在《试论张荫棠“查办藏事”及其治藏方针》[43]中指出,张荫棠是1906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一位有远见、有抱负的钦差大臣。他奉命“查办藏事”,惩治腐败,肃清吏治,使全藏人心振奋;他锐意改革,推行新政,虽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完全实施,但其治藏的思想方针和推行新政的改革精神仍具有不可抹煞的历史意义。此外,萧金松的《张荫棠查办藏事始末》[44],冯明珠的《张荫棠与西藏》[45],冯丽霞的《试论张荫棠“查办藏事”的性质》[46]等文,也对张荫棠查办藏事的功过进行了历史的分析。牙含章编著的《达赖喇嘛传》和《班禅额尔德尼传》[47]两书中的有关部分,也有清末民国中央对西藏施政的内容,包括张荫棠查办藏事,西康改土归流,国民政府派员前往西藏处理有关事务,对达赖、班禅的封授等。
    最后,还应当提到两本书:一是《西藏柒百年》[48]。该书分上中下3册,在中下册的第四章和第五章有关部分,分别选用一些文章和史料来说明清朝后期对西藏的施政,包括清末中央政府查办藏事和筹藏新政,民国时期北洋政府的治藏措施,国民政府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措施,以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谴责和制止西藏地方当局在外国侵略势力操纵下的“独立”活动等内容。二是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1905-1949年)[49],该书共5册39卷,其中有不少中央对蒙藏施政的内容。
    七、几点思考
    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那么,怎样使它向纵深发展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首先,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高度,认识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重要性。这可以从国际国内两方面去认识。从国际方面说,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从上世纪中叶起,特别是80年代后期起,世界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冷战时期形成的两大阵营不复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已经弱化,而国家间领土的纠纷则时有发生,尤其是霸权主义以及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存在,使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威胁。从国内方面说,自上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明显进步。长时间强调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观念被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认识所取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一些民族分裂势力的活动,仍严重影响着国家的安全。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仍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这些变化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认识,包括对历史的反思。既然人类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应与时俱进,适应这些变化,认识这些变化,并通过这种变化的感受,对历史进行新的思考。
    众所周知,清末民国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蒙古和西藏等边疆地区,一直为帝国主义列强所窥视,他们甚至发动战争企图长期占领这些地区,分裂我国。国内的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也企图在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下,进行所谓的“独立”活动,分裂国家,破坏中华民族的统一。我们研究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首先应当看到这洋的国际国内背景,进而认识这种施政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起了怎样的作用,对当地社会的进步起了怎样的作用,对今天我们的现实生活有着怎样的借鉴作用。依据上述认识,我们回顾以往的一些研究,就不能不看到这方面还存在着偏颇。一是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观念的指导下,过于强调清王朝和民国政府的阶级本质,强调清末民国的施政措施对边疆少数民族人民的压迫,而忽视这些施政措施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意义。诚然,看清清王朝和民国政府的阶级本质,认识到满族贵族、汉族统治者和其他各少数民族上层利益的一致,认识到他们的统治给边疆少数民族人民带来的压迫,这并不错。但是在那样的国际背景下,只认识到这里,而忽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样的大问题,就很不够了。在研究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时,既要有阶级观点,也要有国家观点和民族观点,要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做到阶级观点、国家观点和民族观点的统一。因为只有坚持阶级观点,认识到清王朝和民国政府的阶级本质,才能不仅使我们看到他们的某些施政措施给广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民带来的压迫,而且还能使我们认识到有些措施即使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的时候,也还有着局限性,而这正是他们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坚持国家观点和民族观点,则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中国的国家统一,中华民族的统一,中国的领土完整,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中国的国家统一,破坏中华民族的统一,都是不能允许的。二是个别人受到阶级的局限,探讨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从维护国民党一党的利益出发,完全不顾国家和民族的统一这个大局,其学术意义受到了严重削弱。
    其次,把一个时期的经常性的基本施政措施和临时性的具体施政措施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避免片面性。比如清末对蒙藏的施政,主要表现在实施新政方面,这是当时的基本施政措施。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临时性的或突发性的施政措施,如对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封赐和黜革,对哲布尊丹巴活佛的抑制等。又比如民国时期对蒙藏的施政,基本的措施应当体现在行政管理、经济和教育的措施等方面,对一些人物和事件的处理措施,则一般都表现为临时性的具体措施。只有把这两方面的措施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才能展现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整体,才能使人们认识这种施政的意义,才能避免研究过程中的片面性。以往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清末对蒙藏的施政中,注意的是某一方面新政措施的研究,或是某些人物推行的新政措施,而缺乏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新政措施的整体研究,换言之,在基本的施政措施方面并不全面,而对一些具体的施政措施,则是缺乏研究。在民国对蒙藏的施政中,缺乏的是经常性的基本施政措施的研究,甚至对一些经济、教育等措施很少涉及,而更多的是临时性的具体施政措施的研究。这种不全面的研究,影响了人们对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的全局认识,当然也使研究的科学性受到了影响。
    第三、要充分地占有资料。我们在考察以往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研究时发现,资料的使用还很不够,许多档案资料还没有人去利用。当然,这里面有些客观原因,有的是一些研究者不知道某些档案,有的是即使知道这些档案,却暂时还没有条件使用,比如保存在台湾的档案,保存在国外的一些档案,对一些研究者来说就暂时不能利用。除了档案资料以外,其他类型的资料使用也是不够的。一般说来,在以往的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专题研究中,使用资料比较全面,其中就包括注意了档案资料的利用。不过,就是这些专题研究,使用的档案资料也只是局部的,还缺乏更全面的调查。众所周知,历史研究必须充分准确地占有资料,而占有的资料不充分,必然影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时甚至使人在大的方面作出错误的判断。为什么有人认为西藏没有实行新政?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必要的资料。同样,为什么有人认为蒙古地区实行新政要晚于内地,是从1906年开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忽视了最基本的资料。
    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防止研究过程中的简单化。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的施政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特别是民国时期,先是沙俄策划外蒙古“独立”,后来内蒙古的一些地方又被日本侵占,成为沦陷区;在西藏,则有西方势力对西藏的图谋。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中国中央政府对外蒙古“独立”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为回击英国分裂西藏阴谋而采取的措施,对内蒙古未沦陷区采取的措施,尽管都是针对一些具体事件发生后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其重大意义绝不能低估,因为这些措施反映了中国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的基本方针。同样,对一些具体人物和事件的措施,比如对成吉思汗陵的西迁,对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或圆寂或坐床而采取的措施,也不应低估它们的重大意义,同洋应视为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基本方针的反映。
    注释:
    [1] 《内蒙古社会科学》[J],1986年第3期。
    [2] 《内蒙古大学学报》[J],1988年第2期。
    [3]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J],1998年第1期。
    [4] 《民族研究》[J],2002年第5期。
    [5] 《中国藏学》[J],1988年第2期。
    [6]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J],1991年第1期。
    [7]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J],1991年第5期。
    [8] 《中国藏学》,1995年第1期。
    [9] 《中国研究》[J],1997年第12期。)、《清末西藏新政述论》(注:《近代史研究》[J],2002年第5期。
    [10] 《内蒙古近代史论丛》[M],第三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1] 《安徽史学》[J],1997年第4期。
    [12]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J],1997年第3期。
    [13] 《中国藏学》,2003年第1、3期。
    [14] 《民族》[J],1991年第4期。
    [15]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J],2002年第3期。
    [16] 《南京大学学报》[J],2002年第3期。
    [17] 《中国藏学》,1997年第1期。
    [18] 《中国藏学》,2000年第4期。
    [19]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
    [20] 《人民政协报》[J],1993年5月25日。
    [21] 《西藏研究》[J],1995年第2期。
    [22] 台北: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出版。
    [23]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4] 三书分别为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25]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6]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27] 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
    [28]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29]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30] 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11月版。
    [31]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32]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
    [33]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34] 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2月版。
    [35]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版。
    [36]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 《中国西藏》[J],1992年春字号。
    [38] 《中国西藏》,1992年春字号。
    [39] 《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
    [40] 《南充师院学报》[J],1985年第2期。
    [41] 《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
    [42]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J],1988年第1期。
    [43] 《西藏研究》,1988年第2期。
    [44] 《西藏研究》,1992年第2期。
    [45] 《中国边政》[J],第44期。
    [46] 《故宫季刊》[J],第17卷第2、3期。
    [47] 分别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西藏研究》,1987年第4期。
    [48] 该书编委会编,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1年版。
    [49]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