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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吐蕃“九大尚论”的若干问题


    《新唐书·吐蕃传》记载吐蕃的官吏系统说:“其官有大相曰论苣,副相曰论苣扈莽,各一人,亦号大论、小论;都护一人,曰悉编掣逋;又有内大相曰曩论掣逋,亦曰论莽热,副相曰曩论觅零逋,小相曰曩论充,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曰喻寒波充:皆任国事,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①其中“尚论掣逋突瞿”一词,有学者将其还原成藏文zhang blon chen po dgu,意即“九大尚论”,并指出该名称与松赞干布时期(630—650年在位)的吐蕃官吏“九大论”(blon po che dgu),虽名称相异,但实质略同。②但也有学者指出,“九大尚论”是指吐蕃赞普墀松德赞时期(755—797年在位)为综理朝政而设置的宰相同平章事,因为在《桑耶寺兴佛第一诏书》中大尚论即有九人;进而有观点认为,“尚论掣逋突瞿”——“九大尚论”是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的泛称,《新唐书·吐蕃传》将其用于称呼吐蕃王朝的职官系统,是一种误用。③
    鉴于上述问题牵涉吐蕃中央职官的核心内容,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九大尚论”一语的出处及其与“宰相同平章事”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以求对唐代吐蕃职官系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一、“九大尚论”的出处与人物分析
    作为一种称号,《新唐书·吐蕃传》“尚论掣逋突瞿”所对应的“九大尚论”,是否如有学者所论,是吐蕃中后期设立的众相制——“宰相同平章事”的泛称呢?笔者为寻求问题的答案,翻检一部以保存唐代吐蕃文献著称的藏文史籍《贤者喜宴》,④发现一条以往不被学者重视的史料,以下引出:
    再者,当时还出现了所谓“九大尚论”,王者诏谕如日之普照,众吐蕃属民奉行安乐之风尚……所谓九大尚论(zhang blon che dgu)是:
    1.贝·囊热拉赞(sbas snang bzher lha btsan),其英武的标志是:穿虎皮袍、饰以碧玉之文字告身及大雍仲之文字告身以及珍宝、黄色宝石文字告身等等,故其为大(尚论);
    2.没卢·墀松热霞(vbro khri zungs ra shags)穿白狮皮袍,故为大(尚论);
    3.琛·野息秀亭(mchims rgyal gzigs shud thing),因其有千万(匹)绸缎及九万奴隶,故为大(尚论);
    4.章·尤瓦贾热来斯(sbrang gyu ba rgya ra legs gzigs)饰以金字告身,故为大(尚论);
    5.那囊·墀松尼雅桑(sna nam khri bzungs nya bzang),因是佛法之经师,故为大(尚论);
    6.属卢·达赞斯坚(cog ro stag can gzig can),因其卫戍地哨所,故为大(尚论);
    7.属卢·空赞(cog ro khong btsan),因彼占有九百九十(户)属民,故为大(尚论);
    8.娘·霞卧切(myang zhaw vo che),因他有(镶着)一箭长的绿松宝石之冠,故为大(尚论);
    9.努布·贝波切(snubs dpal po che),因其有九个高大的银斗,故为大(尚论)。
    上述诸尚论均各有勇武之标志,其告身分别是金、玉之文字告身,或各(饰以)珍宝。彼等行事均各有成就。因此赞普予以褒扬,故乃有所谓“九大尚论连同赞普合而为十”之说。⑤
    根据《贤者喜宴》编写的章节顺序,上述“九大尚论”一语出现的时间是在780年左右,即在桑耶寺建成后不久,⑥与吐蕃“宰相同平章事”问世的年代相当。⑦《贤者喜宴》的汉译者黄颢等在上述译文之前介绍说,《贤者喜宴》本章分别记载了墀松德赞制订各种习规及法律、建立新的经济措施、“九大尚论”的出现、“三户养僧制”的确立以及顿渐之诤等。其中,由于贵族势力的不断增长,著名的“九大尚论”的出现就是这方面的突出代表。其中有的以高官显赫著称,有的以占有大量奴隶为荣,也有的以攫取奇异珍宝炫耀于世,“九大尚论”的史料生动地揭示了吐蕃贵族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和占有情况。
    为进一步分析九大尚论的人物特点,需对“尚论”这一称号略作考释。一般认为,藏文“尚”(zhang)的基本词义为“舅”,在唐代吐蕃史的语境中,系指吐蕃王室的外戚,如被称为“四大尚族”的没卢氏、琛氏、蔡邦氏及那囊氏等氏族成员出任王朝官吏者;“论”(blon)的基本词义为“臣”,是王族或其他贵族入朝为官者的衔称。又有“尚论”(zhang blon或zhang lon)合称者,有两层含义,其一即“舅臣”;其二,“尚”代表舅臣,“论”代表非外戚出身的大臣,“尚论”即舅臣和大臣的合称。⑧“尚论”的基本含义既明,以下从人物的氏族、官吏身份等诸要素出发,分析九大尚论的特点:
    第一,九大尚论所出者,包括被称为吐蕃四大外戚——“四大尚族”中的三个,即没卢氏、琛氏、那囊氏;属卢氏虽非“四大尚族”,但其家族曾与吐蕃王室联姻;努布氏与吐蕃王族所出的雅隆部落关系密切,据传与赞普悉补野氏出于同一父系;娘氏和章氏,则是两个早年分布于拉萨河流域,且较早归附悉补野氏的贵族;⑨最后,贝氏是松赞干布时期分封的拥有采邑的贵族之一。⑩
    第二,根据吐蕃王朝的封赐体例,凡被赐予告身者表示其官宦身份,九大尚论中被授予告身的,有贝·囊热拉赞、(11)章·尤瓦贾热来斯(12)两人。而在同一时期,既位居“宰相同平章事”,又名列“九大尚论”的亦有两位,即琛·野息秀亭和章·尤瓦贾热来斯;没卢·墀松热霞虽无告身,但其后入相,9世纪初已贵为吐蕃首席宰相同平章事,表明其为官已久。(13)此外,那囊·墀松尼雅桑虽为“佛法之经师”,据记载亦出自官宦之家;(14)属卢·达赞斯坚因“卫戍边地”,应有官吏身份。按此,九大尚论中为官者有六人,均应持有告身,只是因为材料中所示为他们最显著之标志,故即使持有告身亦未必一一列出。因此,这份名单中统称为“九大尚论”,应属自然。
    第三,正如黄颢等进一步分析的,九大尚论各有特点,均拥有雄厚的财富,尤以琛·野息秀亭最突出。他占有奴隶9万,如果以人数计算,远远超过囊日松赞时期贵族占有奴隶的数量。囊日松赞时贵族私人最多占有奴隶数1500户,以每户4人计算,合6000人;如果以户为单位计算,囊日松赞曾以整片地区赐予贵族奴隶主,名为“苏孜”的贵族最多得2万户。相比之下,琛·野息秀亭占有9万奴隶,不管是人数还是户数,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15)
    综上,这份既包含了外戚“四大尚族”成员,又包含了当朝宰相,且拥有巨大财富与名望的群体,被称为“九大尚论”是顺理成章的。正如黄颢等指出的,九大尚论是指墀松德赞时期的最有权力和最富有的九个人。
    二、“宰相同平章事”与“九大尚论”之异同
    吐蕃王朝自唐朝初年建立以来,前期为大相制,每任一人,集政权、兵权于一身,极易拥兵自重、危及王权,因而王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斗争时有发生。嗣后,历任赞普吸取教训,采取了分散相权、巩固王权的做法,设宰相多人,借唐朝的官名称“宰相同平章事”,故其实为从独相制演变到众相制的产物。(16)
    由于中唐以后吐蕃的“宰相同平章事”,人数多在八九人之间,与上引“九大尚论”人数略同,人员又有交叉,故有学者认为两者实为一体,而名称相异。(17)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为了进一步揭示“九大尚论”的性质及其与“宰相同平章事”的异同,以下将《唐蕃会盟碑》、《贤者喜宴》等所载吐蕃“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的名单对照列出:
    以下来看“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的不同特点:
    第一,“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两种名单问世的时间略同而背景不同。尤其从上引表格的前两列来看,两份名单问世的时间虽大致相同,但其中相同的人物只有琛·野息秀亭和章·尤瓦贾热来斯两位,其余均不相同,表明这两份名单的性质不同,即“九大尚论”不是“宰相同平章事”,两种称号不能混用。从两份名单产生的背景来看,“宰相同平章事”实为从独相制演变到众相制的产物;而“九大尚论”名称的由来,是因“彼等行事均各有成就”,而“赞普遂予以褒扬”,故乃有所谓“九大尚论连同赞普合而为十”之说。其中“褒扬”一词很关键,在P.T.1089《吐蕃官吏诉请状》的场合中,“褒扬”的办法,就是吐蕃统治者把敦煌某些唐人部落吏的告身,在原来的级别上提高一个档次,而彼人所任的官职并未提升;(19)对照《贤者喜宴》的记载,是因为有赞普的“褒扬”,故有“九大尚论”的称号。
    第二,两者名称及内涵不同。“九大尚论”对应的藏文是zhang blon che dgu,其音译与“尚论掣逋突瞿”大致相当,义如其文,表明此九人或以权位之高,或以财富之巨,或因弘扬佛法而闻名,非常人可及。而“宰相同平章事”的藏文,在《桑耶寺兴佛第一诏书》中为zhang blon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汉文对音是“大尚论伽罗笃波”,直译为“尚论掣逋参议诏命”;在《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中的原文是chab srid kyi blon po bkav chen po la gtogs pa,可直译为“政事大臣参议大诏命”;(20)而《唐蕃会盟碑》立碑镌文时,为与“大唐宰相同平章事名位”相对应,直接对译chab srid kyi blon po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为“宰相同平章事”。若从内涵考察,前者是指中唐吐蕃社会权力和财富的九个集中拥有者,而后者则泛指八九名地位相当于宰相的吐蕃大臣。
    第三,两种名单的排序不同。在“宰相同平章事”的名单中,基本上是按人物的级别高低排序的。而“九大尚论”名单中的人物,均未冠以职官名称,其中有被授予金、玉文字告身者,其为高官或曾入吏流自明;或有饰以珍宝者,以财富著称;或系佛法经师,属于社会名流,总之,显示了各自入流的原因并不相同。因而“九大尚论”的名单,大约是以权位的轻重、财富的多寡、名望的高低来排序的。譬如同时出现于两份名单中的“琛·野息秀亭”,在第一份名单中居于首位,而在第二份中排第三名。这表明,“九大尚论”的实质不在官位层面,而是着眼于名望、地位或财富。
    当然,以上两种名单也有人员交叉、名称易混之处:第一,从人数上看,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确立之初的人数为九人,在其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之中是八人,(21)《唐蕃会盟碑》右面记载的《大蕃宰相同平章事名位表》为九人,这些数字与“九大尚论”略同,故学界一开始就将两者混淆;(22)第二,位列“宰相同平章事”的人物与“九大尚论”中的人物有交叉,也就是说其中有人既位列宰相,又因拥有巨大的财富或极高的名望,而同时或先后被列入两种名单之中,这也就加大了后世文献将两者混称的可能性。
    由此观之,“九大尚论”与“宰相同平章事”,尽管名称不同,构成有异,但因为两者人数相近,人员交叉,故容易混淆;或在唐、蕃双方交往的过程中,由于传译的原因,两者已经交互混用,以致出现了《新唐书·吐蕃传》将“九大尚论”的译音“尚论掣逋突瞿”,用于称呼整个吐蕃中央官吏系统的现象。至此,似可复原其历史记载本来的信息。
    三、余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初步认识:
    第一,吐蕃“九大尚论”语出藏文史籍《贤者喜宴》,是指中唐吐蕃社会中拥有无上权力、财富和名望的九个人,其藏文对音应该就是《新唐书·吐蕃传》所载的“尚论掣逋突瞿”一语。因此,《新唐书·吐蕃传》借以称呼吐蕃王朝官吏系统的,是“九大尚论”的译音,并非吐蕃“宰相同平章事”一词的泛称。
    第二,“九大尚论”指中唐吐蕃社会的九个名人,而大约同期出现的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系吐蕃借唐朝的职官名称,用以称呼人数多在八九人之间的众相制,因为两者问世时间相近,人物又有交叉,故学界往往将两者混淆。如此,在讨论吐蕃“宰相同平章事”这类实体职官时,需注意与带有褒扬性质的“九大尚论”相区别,以免引起误解。
    感谢两位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使拙文得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和讨论。
    注释:
    ①《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71—6072页。
    ②佐藤長:《古代チベッ卜史研》下卷,京都:東洋史研叢刊之五之二,1959年,第719—733頁;陈庆英:《试论赞普王权和吐蕃官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山口瑞鳳:《吐蕃王国成立史研》,東京:岩波書店,1983年,第473—474頁;黄奋生编著:《藏族史略》,吴均校订,北京: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65—67页;陈庆英、高淑芬主编:《西藏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30页;才让:《吐蕃史稿》,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0—71页。
    ③《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8页;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2009年3月,第43—76页;林冠群:《吐蕃“尚论掣逋突瞿”考释》,《中国藏学》2008年第2期。国外学者持这种观点的见于Gertraud Taenzer,The Dunhuang Region during Tibetan Rule(787-848):A Study of the Secular Manuscripts Discovered in the Mogao Caves,Wiesbaden:Harrassowitz Verlag,2012,p.39.
    ④《贤者喜宴》,由巴俄·祖拉陈瓦撰写于公元1545—1565年之间。这部著作由于保存了10世纪以前吐蕃的信史资料而著称,而这些史料多数能与唐代的汉文史料、碑铭及敦煌古藏文文书相印证。详见G.Uray,“Traces of a Narrative of the Old Tibetan Chronicle in the mKhas-pavi dgav-ston,”in Li Fang-kuei Festschrift,Monumenta Serica,vol.XXVI,Los Angeles:Monumenta Serica Institute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67[1969],pp.498-505.
    ⑤巴俄·祖拉陈瓦:《贤者喜宴》(藏文版),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376、378页;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99—201页。上引“九大尚论”的人物,笔者据相应的汉文记载或习惯译法做了少量改动,“琛·野息秀亭”原译“琳·杰斯秀亭”,“章·尤瓦贾热来斯”原译“昌·尤瓦贾热来斯”,“属卢·达赞斯坚”原译“久若·达赞斯坚”,“属卢·空赞”原译“久若·空赞”。其余未动。
    ⑥关于桑耶寺建寺的年代,由于藏文文献有诸种记载,故学术界说法不一,此处取779年。参见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9页。
    ⑦林冠群提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载“尚论掣逋突瞿”(zhang lon ched po dgu)系指吐蕃的九位众相,其记载可能源自公元701年至720年间,即吐蕃由赞普祖母墀玛蕾主政及墀德祖赞在位早期;也可能源自于公元779年前后,墀松德赞主政时期。参见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43—76页。笔者以为,倘若以《贤者喜宴》所记《桑耶寺兴佛第一诏书》明确提到“大尚论伽罗笃波”(zhang blon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宰相同平章事)为准,应以后一时间为妥。
    ⑧参见林冠群:《吐蕃“尚”、“论”与“尚论”考释——吐蕃的社会身份分类与官僚集团的衔称》,《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巴桑旺堆:《〈韦协〉译注》(一),《中国藏学》2011年第1期,第78页注释②。
    ⑨参见陈小强:《试析吐蕃王朝社会结构》,《藏学研究论丛》,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6页;林冠群:《唐代吐蕃的氏族》,《中国藏学》2010年第2期。
    ⑩《贤者喜宴》记载“五如之势力范围”之下,有“夏康三部为大臣贝氏(blon po sbas)之地”,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33页。
    (11)《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中记载,吐蕃首席宰相一职,在“杰桑东则布获罪遭谴后(755年),韦·囊热苏赞(dbavs snang bzher zla brtsan)任之”;“大事记年”中756、757、760年,有“论·囊热”(blon snang bzher)或“大论·囊热”(blon chen po snang bzher),主持多思麻地区冬季会盟,攻陷李唐大宗喀及临洮,召集夏季会盟。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55—156、160页。这里,“韦·囊热拉赞”与“大论·囊热”应为一人,与“贝·囊热拉赞”是否为同一人?虽然其名字略同,但所出氏族不同,前者属“韦氏”(dbavs),后者为“贝氏”(sbas),或文献传抄有误?不敢妄断,存疑。
    (12)“章·尤瓦贾热来斯”,即藏文史籍《韦协》中的章·嘉扎列斯,《拔协》写本中的章·嘉热列斯,是墀松德赞的重臣之一。《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记载,章·嘉扎列斯(sbrang rgyal sgra leg zigs)也是一个统兵征战的将领。参见巴桑旺堆:《〈韦协〉译注》(一),《中国藏学》2011年第1期,第86页注释3。
    (13)《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记载大约是“安史之乱”后的吐蕃首席大臣(宰相)时说:“……韦·囊热苏赞任之。其后,管·支桑雅拉任之。其后,琛·尚野息秀亭任之。其后,恩兰·达扎路恭任之。其后,那囊·尚颊村拉囊任之。其后,没卢·墀松热霞任之。”尚可补充的是,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琛·野息秀亭被称为“尚·野息”或“尚琛·野息”,曾主持吐蕃的夏季或冬季会盟,并领兵攻陷李唐京师;而没卢·墀松热霞曾“领兵北征,收抚于阗归于治下,抚为编氓并征其贡赋”。参见王尧、陈践译注:《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第159—160、167页。
    (14)“那囊·墀松尼雅桑”,即《贤者喜宴》在“剪除反佛大臣玛祥”一节中记载的“舅臣尼雅桑”(shang blon nya bzang),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126页。
    (15)参见黄颢、周润年译注:《贤者喜宴——吐蕃史译注》,第198、206、209页。
    (16)参见陈楠:《吐蕃职官制度考论》,《中国藏学》1988年第2期,第93页;林冠群:《唐代吐蕃政治制度之研究》,原载《政治大学学报》(台北)第60期,1989年,第49~84页,收入氏著:《唐代吐蕃史论集》,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第84—85页。
    (17)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68页。
    (18)关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问世的年代,参见Hugh Richardson,“Ministers of the Tibetan Kingdom,”in High Peaks,Pure Earth:Collected Writings on Tibetan History and Culture,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Michael Aris,London:Serindia Publications,1988,p.71.
    (19)参见山口瑞鳯:《沙州漢人にょる吐蕃二軍団の成立とmKhar tsan軍団の位置》,《東京大学文学部文化交流施設研要》4,1980年度,第19—20頁。
    (20)参见林冠群:《吐蕃中央职官考疑——〈新唐书·吐蕃传〉误载举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第66—67页。
    (21)关于《噶琼多吉英寺兴佛诏书》所载吐蕃“宰相同平章事”的人数,学术界尚有分歧。林冠群认为是六人,其原因是将班第勃阑伽云丹、班第娘丁增列入“僧相”的范围,同上引文。笔者认为,班第勃阑伽云丹、班第娘丁增两人虽被冠以“钵阐布同平章事”,但这是第二层次的分类,因为在此名称之前,还有一个称呼是用来统称包括他们及其后面的六位宰相同平章事,这就是“宰相同平章事及大小臣工发誓者”。《唐蕃会盟碑》在“大蕃宰相同平章事名位”之下,首列“同平章事沙门钵阐布允丹”,《旧唐书》卷196《吐蕃传》曰:“大蕃赞普及宰相钵阐布、尚绮心儿等,先寄盟文要节云”(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65页),均证明“僧相”亦可列入“宰相同平章事”的范畴。
    (22)兹举一例。《藏族简史》编写者在相关注释中说道:“《吐蕃文献选集》所记大尚论及六告身出现在763年以后,《智者喜筵》(亦称《贤者喜宴》)第七品记载墀松德赞始设大尚论九人,该书所录墀松德赞兴建桑耶寺的第一诏书中,大尚论即有九人。”(第48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