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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骨刻文”研究探索的几点建议


    早有耳闻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所长刘凤君先生研究探索史前时期“骨刻文”,在学界引发一些争论与质疑。由于笔者先前未见相关资料,一直没有特别关注。在拙作《怎探古人何所思——精神文化考古理论与实践探索》一书中,也未涉及“骨刻文”。
    2016年10月笔者参加甘肃广河举行的“齐家文化与华夏文明国际研讨会”,聆听了刘凤君先生关于“骨刻文”的报告讲演,才在他的ppt上看了“骨刻文”的照片,开始对刘先生有关“骨刻文”的研究有了初步的了解。当时我的基本判断是,这些骨头的年代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大致属于史前龙山阶段;所谓“骨刻文”的痕迹也不像近代或现代作伪,但是这些“骨刻文”是人为刻划的还是自然草蚀或虫蚀形成的,无法判断,尽管刘先生坚称为人工刻划。刘先生也做了个别标本的电镜扫描分析,然而没有做契刻工具和工艺复原对比试验及其工具痕微痕分析研究。不过,我对刘凤君先生顶着学术界的各种非议,坚持“骨刻文”研究的执着精神,表示敬佩。不久,刘凤君先生给我寄来了他的大作《骨刻文》图录,我仔细翻阅了,看到了大量他所搜集的“骨刻文”资料照片。凭肉眼看照片,仍无法判断这些“骨刻文”是否是人为契刻的。这是学术界对于“骨刻文”最大和最关键的质疑所在。于是,我产生了一定要观察“骨刻文”实物标本后再做判断的想法。
        
    2017年8月17日。刘凤君先生在山东大学组织召开了“骨刻文与世界早期文字比较研究座谈会”,我有幸被邀请参会,有机会用100倍放大镜仔细观察会场上数十件“骨刻文”实物标本以及用于比对的草蚀、虫蚀骨头标本。我个人的观察认为,刘先生收集的这些“骨刻文”痕迹,在微观上同比对组的草蚀、虫蚀痕迹,看不出本质的区别,在100倍放大镜下观察,二者的底部均为深峻的沟状,且极不平整,密布大大小小的纵向孔洞,似溶洞。这与陶寺遗址中期贵族墓葬IIM26出土骨耜上的人工刻文“辰”字及其刻文周边腐蚀痕迹的微观形态(参见拙作《陶寺遗址IIM26出土骨耜刻文试析》,《考古》2017年2期,97~102页。),皆存在很大差别。陶寺IIM26骨耜的刻文和腐蚀痕底部都比较平整,腐蚀痕底部局部呈冰封水波状,皆不呈溶洞孔洞状。当然,亦不可否认,肉眼观察刘先生收集的“骨刻文”痕迹,比陶寺IIM26骨耜腐蚀痕明显深峻得多。据此,我仍无法断然判定“骨刻文”是否系人为刻的。
        
    由于学界基本一致认为,“骨刻文”是否系人为是“骨刻文”研究探索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建议,第一,做“骨刻文”的复原雕刻模拟实验,复原雕刻工具、雕刻工艺技术。第二,就复原雕刻模拟实验所用的工具与雕刻痕迹,做电子扫描微观对比分析,分析雕刻工具的微痕、雕刻笔道内的工具痕,同“骨刻文”标本上疑似人工刻道内微痕进行对比,比较容易判定“骨刻文”究竟是人工契刻还是自然腐蚀。第三,注意模拟复原人工契刻痕迹的深度同“骨刻文”痕迹的深度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我相信,有了上述科学技术手段的分析,“骨刻文”是否系人为契刻的争讼,便会尘埃落定。
       
    另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刘凤君先生收集的“骨刻文”的骨料种属庞杂,包括人骨、牛、羊、猪、鹿,没有特殊的选择性。早期文字尤其是史前时期的文字或符号,多数与宗教仪式有密切的关系,符号或文字的载体多集中在某几类特定的与祭祀仪式相关的用器上,比如半坡类型刻划陶符多刻划在红顶钵口部,大汶口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象征符号大多集中刻画在陶缸腹部。即使是记录性的文字,也不会随意选择载体。因此,“骨刻文”选择载体骨料随意性,应当予以合理或自洽的解释。
       
    其二,“骨刻文”所在骨头部位无规律可循。如“骨刻文”痕迹出现在下颌骨任意部位,肩胛骨的骨板、骨臼内,人髋骨内面,股骨头球面,股骨臼凹面、肢骨骨干、牛距骨凸面等。这些状况都有悖于宗教和书写符号及文字一般都契刻在比较固定的部位之特征。尤其是骨头球面与凹圜面,很难下刀契刻。而“骨刻文”痕迹在这些难以下刀契刻的部位,延展自如,游刃有余,确实令人匪夷所思。所以,就“骨刻文”出现骨头部位的无规律性,也需要合理或自洽的解释。
      
    其三,今后在考古发掘出“骨刻文”时,注意及时检测包裹“骨刻文”骨头的泥土的酸碱度,需找一定的规律,从埋藏土壤微环境的角度,为“骨刻文”是否为腐蚀痕迹的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其四,考古存在背景关系对于“骨刻文”的理解与判定至关重要。例如,陶寺IIM26骨耜“辰”字刻文的解读,便得益于其一系列考古存在背景关系重要信息:墓葬的等级、墓主的职能、骨耜摆放的位置与方向、骨耜本身的农具礼器特征、文字符号刻划的方向等等。因而记录“骨刻文”出土时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是不可或缺的。收藏家手里大量“骨刻文”因丧失了出土时的考古存在背景关系信息,其学术价值大打折扣。
        
    总之,今后“骨刻文”的研究探索,应当尽可能利用多种手段与途径,其中科技手段尤为重要,比较全面系统地判定“骨刻文”是否人为契刻。确定“骨刻文”确系人为契刻后,接下来才是语言文字学或符号学方面的深入探索。
    (作者:何驽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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