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族起源与先周文化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2:11:18 中国考古网 牛世山 参加讨论
以周先公、先王为核心的周族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古族,周人建立的西周王朝在中国古代文明中有重要地位,史迹遗存也相当丰富。 文献记载周人在灭商前已建立了国家,所谓“周虽旧邦”(《诗•文王》),或自称为“小邦周”(《尚书•大诰》),周原卜辞里称周的首领为“周方伯”,均可证。这个实体是如何形成、发展和灭商的,灭商以前的周人早期社会到底处在什么阶段,成为中国古史研究中不断探求的问题。 一 关于灭商以前的周人踪迹,传世文献如《诗》、《尚书》等早期文献中记载有几个周先公、先王及其所居,后代认为是当时的中心,一般或称为都邑。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对周族起源及早期历史作了系统整理。 据传世文献,周族的始祖为弃(也称稷),姬姓,与夏禹同时,从此以下至武王灭商以前为先公、先王时期,所居都邑有邰、豳、周、程、丰、镐等地,西汉以来的一些古籍中考证或纪录了它们的所在。 邰,为弃所居。见于《诗•大雅•生民》。《史记•周本纪》:“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其下《集解》引徐广说:“今斄乡在扶风。”《索隐》:“即《诗•生民》曰‘有邰家室’是也。邰即斄,古今字异耳。”《正义》:“《括地志》云:‘故斄城一名武功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南二十二里,古邰国,后稷所封也。有后稷及姜嫄祠。’毛苌云:‘邰,姜嫄国也,后稷所生。尧见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因封于邰也。’”《汉书•地理志》右扶风下:“斄,周后稷所封。”《后汉书•郡国志》:“郿,有邰亭。” 豳,据《诗•大雅•公刘》,为公刘迁居之地。《汉书•地理志》:“栒邑,有豳乡,《诗》豳国,公刘所都。”《后汉书•郡国志》:“栒邑,有豳乡。”《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说:“新平漆县之东北豳亭。”《史记•周本纪•正义》:“豳州新平县即汉漆县,《诗》豳国,公刘所邑之地也。” 周,据《诗•大雅•绵》,公亶父(太王)迁此。《汉书•地理志》:“美阳,……中水乡,太王所邑。”《后汉书•郡国志》:“美阳,有岐山,有周城。”刘昭注:“《帝王世纪》曰:‘周太王所徙,南有周原。”《史记•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故周城一名美阳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北二十五里,即太王城也。” 程,《尚书序》:“维周王季宅程。”《逸周书》有《程寤解》、《程典解》两篇,其中前一篇佚失,部分文字为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后佚)所引。宋《太平御览》引《帝王世纪》:“纣以崇侯之谗而怒,诸侯请送文王弃于程。十年正月,文王自商至程,太姒梦见商庭生棘,太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之于阙间,梓化为松柏柞棫。觉而惊,以告文王。文王不敢占,召太子发,命祝以币告于宗庙群神,然后占之于明堂。及发并拜吉梦,遂作《程寤》。”《续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纪》:“文王居程,徙都丰。”可知程为文王所居。程之所在,《汉书•地理志》右扶风安陵下颜师古注:“阚骃以为本周之程邑也”。程或作郢,宋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史记正义》:《周书》‘惟周王季宅郢’,郢故城在雍州咸阳县东二十一里,周之郢邑也。《诗•正义》:《周书》称文王在程,作《程寤》、《程典》。皇甫谧云:文王徙宅于程,盖谓此也。”由于有关程的文献很少,而且见于较晚的《太平御览》,长期以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但《逸周书•大开武解》记载武王思虑灭商之事,周公应答之词有“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之语,与《程寤解》都指在程受天命灭商之事。《逸周书•大匡解》:“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今本竹书纪年》也有类似记载:“文丁五年,王季作程邑。帝辛三十三年,文王迁于程。三十五年,周大饥。”《今本竹书纪年》虽然晚出,但此条也说周人居程时遭遇大旱,与《大匡解》相合。可见程是早期周人的一个重要居地。 丰见于《诗•大雅•文王有声》、《尚书》的“武成”、“召诰”等篇;镐见于《诗•小雅•鱼藻》、《诗•大雅•文王有声》、《逸周书•作洛解》等,分别为文、武王所都。《后汉书•郡国志》长安县下刘昭注:“《古史考》曰:‘武王迁镐,长安丰亭镐池也。’”《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说:“丰在京兆户县东,有灵台。镐在上林昆明北,有镐池,去丰二十五里。皆在长安南数十里。”《史记•周本纪•正义》:“《括地志》云:‘周丰宫,周文王宫也,在雍州户县东三十五里。镐在雍州西南三十二里。’” 总之,六地地望,从汉唐以下以至清代,从无异说,依历代所指,不超出今日陕西境内泾渭流域,即关中说。特别一提的是,在清代盛行的考据之风下,崔述著《丰镐考信录》,利用传世文献系统考证了后稷和不窋、公刘、太王、王季、文王、武王在内的早期周人历史,崔述的著作被民国时期盛行一时的“古史辩”派奉为圭臬。 三十年代初,著名学者钱穆提出周族起源于今日晋南的汾河流域。此说一出,有的学者纷然响应,至今仍有一定影响。但当时就有一些学者不赞同此说,仍持传统的关中说。 20世纪30年代以来,很多学者对周族的起源、活动地域、迁徙及其都邑等作了考察和总结,或主张周人起源于关中说,或赞同山西说,还对灭商以前的商周关系作了探讨。 迄今为止,学界关于周族起源的讨论,主要围绕关中说与山西说两种观点进行。此外,有学者新提出白狄说,认为周人出自活动于黄河中游的陕西东部与山西西部的戎狄,即后来文献所称的白狄,观点虽新,但论据更为薄弱,远不能动摇信从前两说的研究者。 总的来看,传世文献记载的有关早期周人及其活动极其简略,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20世纪20年代以来,田野考古学在中国兴起,用考古资料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探索族群或人群源流的思路深入学界。一些研究者已意识到要探索周族的起源及其社会,仅仅依靠有限的传世文献资料实难达到目的,如果通过考古工作,利用有关周人的丰富史迹进行综合研究,当会开创出新的局面。这样,以文献为线索对其进行考古学研究即先周文化的研究也就提上了日程。 二 20世纪30年代,由于殷墟考古获得极大成功,对殷墟这个商代晚期都城遗址的内涵(规模、时代、文化形态)以及商史有了相当的了解甚至全新的认识。但对灭了商王朝的周人族群和国家的了解,依然限于《诗经》、《尚书》等几部残余的文献与所谓陕西出土的几件青铜器。相比之下,当时人们了解殷商比了解西周为深刻了。在此背景下,研究者对西周王朝的来源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关注。 先周文化的研究历程,大致可分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末),又分两小段。 第1段(20世纪30、40年代): 前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制定工作纲领,计划在陕西开展考古工作,其“目的主要为关于周秦初期文化的研究;工作的方法主要为其都邑遗址的发掘;而工作的步骤则分调查、发掘与整理研究。”l933年,前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在关中西部调查了七处重要遗址,这些地点为文献记载的周、秦都邑所在地。以此调查为基础,于1934~l937年间,对宝鸡县斗鸡台遗址进行了发掘,收获和研究成果见苏秉琦先生撰写的斗鸡台沟东区墓葬考古报告中。斗鸡台瓦鬲墓可分初中晚三期,其中初期墓葬随葬陶器有锥形脚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有的还同出方唇或厚圆唇的壶(即折肩罐)。中期墓葬随葬折足鬲(即联裆鬲),有的同出卷沿或折沿壶(即罐),或折肩或圆肩。中期墓葬还随葬鼎、戈、泡等铜器。就中期墓葬来看,其下限在“殷周之际”,此期鬲“已发展成为颇近周式铜鬲的形态”,自然就可以将其与早期周人的文化及其社会联系起来考察。就初期墓葬来说,在时代和文化传统上与中期先后相接,但初、中期间文化特征有着较明显的区别,那么,由初期向中期的转变,其原动力“大概是受外来的影响”。 1943年,石璋如先生在陕西长安、武功、岐山、旬邑、彬县等地调查,对文献记载的周人都邑邰、豳、岐、丰、镐等地地望进行了实地考察。这次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殷墟以外找出另一个考古标尺来。检视后来发表的报告,其中虽然没有今天所讨论的先周文化的有关遗物,但石璋如先生因为有殷墟都城考古的经验和深刻感受,认识到要探寻和研究灭商以前早期周人的历史文化,首先要从都邑入手,这种认识非常具有前瞻性。 总的来看,30、40年代的工作相对较少,尚处在寻找和辨识先周文化遗存的阶段。 第1段(20世纪50-70年代): 1949以来,随着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开展,在陕西关中地区调查和发掘了很多周文化遗址,特别是在文献记载的周人都邑丰镐、岐山之下的周邑等地的工作,使先周文化的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 1951年,苏秉琦先生率领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调查发掘团前往陕西作考古调查。由于苏先生有此前宝鸡斗鸡台的考古经历,此次学术目的非常明确,“想要对于关中(指陕西境内的渭河两岸地带)史前文化的分期,分布和发展的问题,与早周(笔者按:即后来通用的“先周”)和西周文化的分期和发展的问题获得进一步的了解”。 1955~1957年,在属于丰镐遗址的长安县张家坡、客省庄进行发掘,发现了丰富的周文化遗存,遗迹有房址、灰坑、窖穴、墓葬、车马坑等,遗物相当丰富,典型器物有联裆鬲、盆、豆、折肩罐等。其中西周文化遗存早到西周初期,晚至西周末年,涵盖整个西周时期,为比较全面认识周文化面貌奠定了基础。据研究,张家坡居址分为早晚两期,其中早期相当于成康以前,上限或可早到周文王作邑于丰的时期,即可能早到先周阶段。 1959~1960年,在属于丰镐遗址的长安县马王村周人居址中发现一座房址(H11)被灰坑(H10)打破,前者早于后者。这两个遗迹单位在当时虽都被都定为西周早期,但在后来的研究中H11被作为先周文化晚期的标准单位,这组关系也成为区分西周与先周文化的重要层位依据。又H10出土的联裆鬲与斗鸡台瓦鬲墓中期者相同或相近,而H11出土了与斗鸡台瓦鬲墓初期相似的分裆袋足鬲、折肩罐,从而将两地遗存完全联系起来,这就从层位关系上确凿地证明瓦鬲墓初期早于瓦鬲墓中期。 同时期比较重要的工作还有1959年渭水流域的考古调查、l959~l961年在彬县下孟村、1961~1962年在长安县洛水村和白家庄、1961和1963年在岐山县贺家村等地周人遗址的发掘以及对耀县丁家沟周墓的清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长安丰镐遗址和岐山贺家等地西周以及更早周人遗存的发现,似乎可以与文献记载的早期周人都邑丰镐、周邑地望相互印证,这大大增加了有关文献的可信度,因而也增强了研究者在以陕西关中为中心的地区探索先周文化的信心。不过,在这些地点哪些遗存属于先周文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公认,有关问题仍在不断探索。 到70年代末以前,比较重要的还有长安张家坡、岐山贺家村、岐山县凤雏周遗址和墓葬的发掘,特别是属于周原遗址的凤雏宫殿基址的发现,在西厢一房内窖穴中出土周人甲骨17000余片,其中还有关于灭商以前的周人与商王朝及其他方国关系的卜辞,从而将其与文献记载的周邑联系起来。 面对日益增多的资料,学界开始对早期周人的考古学文化进行全面研究,对其概念进行界定,并将其与早期周人社会联系起来进行分析。首先是在发表的简报或论文中,很多研究者将出有分裆袋足鬲(即一般所称的高领袋足鬲)的遗存定为先周文化遗存,并将其作为先周文化的典型器物,以它的有无作为判定遗存是否属于先周文化的标志。 徐锡台先生将50年代发现的长安马王村H10定为西周早期、H11为先周晚期,将两者作为区分西周和先周的界标,并把灭商以前周人的考古学文化称为“早周文化”,以50年代以来发现的新资料为基础,对早周文化的特征作了归纳。进而认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即客省庄文化)的基础上接受齐家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在它发展的后期,受到殷商文化的影响而形成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但张忠培先生认为,先周文化以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著称,客省庄文化晚期以单把罐形联裆鬲为其显着特征,两者当不属于一个谱系,周文化陶鬲是自有渊源的,即先周文化不会源于客省庄文化。 胡谦盈先生对周文化陶鬲的谱系进行研究,将其分为袋足、瘪裆、仿铜三类,其中前两类鬲可早到先周阶段,而且都与寺洼文化的陶鬲有密切关系,并由此推导出先周文化源于寺洼文化。并根据考古发现,对周人都邑丰镐作了考察。 邹衡先生在对70年代及以前的考古发掘资料和传世铜器进行全面整理的基础上,对先周文化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已发现的先周文化遗存的年代早到商王祖甲之时,晚至商末,并可分两期。先周文化的分布地域主要是陕西、甘肃的泾、渭地区。第一期(商王廪辛至文丁之时)偏在西方,以宝鸡、岐山地区为中心。第二期(商王帝乙、帝辛之时)开始东移,以长安的沣西地区为中心。先周文化由多种文化因素融合而成,其主要因素有:(1)来自殷墟为代表的商文化,反映在器物上即以商式鬲、簋和商式铜器等为代表的因素;(2)从以晋中为中心的光社文化分化出来的姬周文化因素,即以联裆鬲、折肩罐等器物为代表。这类因素是先周文化的核心,由其可推知先周文化源于光社文化。这也与钱穆关于周人起源于山西说相互印证。(3)以辛店文化、寺洼文化为代表的姜炎文化,即以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等器物为代表的因素。就族群或人群而言,先周社会基本包括三大集团,即姬周集团、姜炎集团和其他集团(夏的后裔戈族、先秦族等)。先周社会的分工已很明显,社会急剧分化,在后期已形成了国家,有自己固定的疆域。先周文化不仅有大量的青铜武器、工具和车马器,而且有成套礼器,说明它是一种高度发展的青铜文化,反映出先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商王朝不差上下。这个论断彻底改变了以往关于周人至文王之时仍处于原始游牧阶段的流行观点。另还就有关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作了探讨。 王克林先生重点对周文化的三足瓮、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研究,认为其起源地可追溯到晋南,提出先周文化源于山西汾河流域中下游的晚期龙山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但后来又认为吕梁类型或大柴文化是先周文化(或周文化的祖型)。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又可分3小段。 第1段(20世纪80年代): 如果说50、60年代有关先周文化的研究条件仍然不很成熟的话,到70年代后期,随着积累的资料逐增多,条件日益成熟起来。此时学界开始把探索先周文化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以传统文献记载的早期周人都邑为线索,在陕甘地区开展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以期取得进一步突破。或设立“先周文化探索与研究”科研计划,成立专门的考古工作队,在泾、渭流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以期对先周文化遗址的分布及其规律有一个初步了解和认识。或以陕西关中西部一带(主要是漆水河下游)的考古普查为契机,对周文化遗址进行梳理,由此获得了很有价值的信息。或为先周文化研究设计了明确计划,发掘了合水九站遗址(目的是要梳理高领袋足鬲的谱系和渊源)、绥德薛家渠遗址(以期证实先周文化源于光社文化说,在周人从山西向陕西的迁徙路线上寻找证据),还发掘了耀县北村和扶风壹家堡遗址(以期系统理清关中商文化及其与本土文化的关系)。正是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发现和发掘了几个重要遗址,使先周文化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在《文物》1984年第7期上,同时刊出了武功县郑家坡遗址、扶风县刘家墓葬的发掘资料,不久,另一个重要遗址——陕西长武县碾子坡遗址的资料也发表了。在此前后,还有一些新的资料如凤翔县西村、岐山贺家村、扶风县北吕、淳化县史家源、赵家庄、甘肃崇信县于家湾等地先周文化墓地的发掘简报相继刊出,进一步充实了这方面的研究资料。随后对耀县北村、西安市老牛坡、扶风县壹家堡等地商文化遗址的发掘,更为理清商代关中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年代、分布格局及其演进起到促进作用。其中对郑家坡、刘家、碾子坡遗址的发掘和研究是先周文化研究史上的重要突破。 郑家坡遗址位于武功县境漆水河下游左岸的二级台塬上,遗址沿漆水河岸呈条状分布,东西500、南北3000米。1980年遗址区曾出土鼎、甗及单耳觚、铜泡等铜器。1981-1983年间,考古发掘发现一条壕沟从遗址西部的塬边向东延伸,已知长度100余米;还发掘房址、陶窑、窖穴、灰坑等遗迹。后来又在壕沟附近发现并发掘了墓葬区。陶器有鬲(主要是联裆鬲,分裆袋足鬲较少)、联裆甗、盆、豆、簋、折肩罐、瓮等,居址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地面建筑等形式。墓葬为小型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以联裆鬲、折肩罐、圆肩罐最为常见,每墓或仅鬲一种,或以鬲、罐为基本组合。 刘家墓地位于著名的周原遗址中心区,1981年在这里发掘了一批墓葬,其中被定为“姜戎”墓的有二十座,包括偏洞室墓十五座,土坑竖穴墓一座,随葬陶器有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折肩罐、单、双颈耳罐、腹耳罐,有的墓葬还随葬铜管、铃、泡。采集高领袋足鬲等陶器多件,被认为分属四座墓葬。 碾子坡遗址位于长武县南部泾河支流——黑河左岸的缓坡台地上,遗址包括碾子坡和可老两个自然村,面积500000平方米。1980-1986年间先后多次发掘,发现大量商时期的房址、陶窑、灰坑、灰沟和墓葬。陶器种类有鬲(主要是分裆袋足鬲,联裆鬲很少)、甑、簋、豆、盆、罐(折肩罐、颈耳罐)、尊、瓮、器盖等。墓葬随葬陶器有主要为分裆袋足鬲,个别为联裆鬲。 郑家坡、刘家、碾子坡遗址的发掘,在先周文化和周族起源研究史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这三处遗存,不仅各自的文化特征鲜明,而且完全可以作为以前发现的关中地区遗存的代表。资料一经刊布,立即成为先周文化研究的焦点,掀起了先周文化研究的热潮。很多研究者撰文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在1987年的“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1988年的“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半坡博物馆成立三十周年学术讨论会”、1993年的“周秦文化学术讨论会”上进行了热烈讨论。 主持或参与郑家坡遗址、刘家墓地发掘的学者认为,郑家坡遗存的器物以联裆鬲、盆、折肩罐等为代表,墓葬为基本为竖穴土坑墓,随葬陶器以联裆鬲为核心。刘家墓葬常见偏洞室墓,随葬器物以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为核心,或同出各类带耳罐,未见联裆鬲。相比之下,郑家坡遗存与西周文化有很强的一致性,前者应是先周文化。刘家墓葬的特征与西周文化有着显著差别,因而不会属于先周文化,应是一支新考古学文化,可称“刘家文化”,其族属为姜戎,并认为象斗鸡台瓦鬲墓那些出高领袋足鬲的遗存也应该属于刘家文化遗存。发掘碾子坡遗址的胡谦盈先生则认为,只有以碾子坡遗址、刘家墓葬为代表的遗存才是先周文化,而郑家坡遗址主体为西周遗存,只有个别出高领袋足鬲的单位早于西周、属于先周文化。 虽然从考古遗存的族属层面看,郑家坡和刘家与碾子坡遗址的发掘者对哪类遗存才是先周文化是完全对立的。但如果把讨论限于考古学文化层面,大家的认识基本则是一致的,即郑家坡类遗存是一支考古学文化,刘家和碾子坡类是另一支考古学文化。如胡先生把郑家坡类遗存归入西周早期,就是看到了它与碾子坡类文化特征的巨大差别,基于经验认为两者在关中西部狭小的空间不可能是并存关系。所以,三处遗址的发掘者对于有关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归属的认识实际是一致的。发掘者对自己发掘的材料应该更熟悉,他们的认识应该更深刻、更具有代表性。当时参与讨论的其他学者大多也认同两类遗存分别代表了关中地区商代的两类考古学文化。 对于有关遗存的年代问题,研究者的认识则区别较大,主要分歧在郑家坡遗存的年代上。代表性的观点如参与郑家坡遗址、刘家墓地发掘的学者在发掘简报和有关论文中认为两地遗存的年代上限都早到二里头文化晚期,下限接近商末。邹衡先生认为,先周文化的总积年约有四五百年之谱,但现今郑家坡遗存的上限不早于商王祖甲之时。孙华先生以扶风壹家堡遗址的发掘资料为依据,认为郑家坡遗存早期相当于殷墟二期,即商王武丁至祖甲时期。胡谦盈先生认为郑家坡遗存的时代总体在西周早期,持类似观点还有张长寿和梁星彭两先生合著的论文。 有关遗存的族属及其渊源问题,研究者的认识差别更大。大致分为两种认识: 一种认识以郑家坡、刘家、碾子坡等类遗存为两类或多类考古学文化为前提,讨论其中的哪类考古学文化是先周文化。郑家坡遗址的发掘者认为郑家坡类遗存是先周文化,它源于客省庄文化(时称客省庄二期文化)双庵类型,刘家文化则源于齐家文化;此说后又经补充论证,坚持前者是先周文化,后者属于姜戎文化,并提出关中西部相当于夏代或略晚的以花边罐为代表的土著文化可能是先周文化的真正来源。胡谦盈先生始终持碾子坡类遗存是先周文化的观点,后来并就碾子坡遗址发掘在先周文化研究中的学术意义以及有关研究中的理论和方法作了阐述。邹衡先生结合新发现的郑家坡、刘家、碾子坡遗址等新资料,将关中及邻近地区的有关遗存分为三类,其中以北吕墓葬和郑家坡遗址、以丰镐早期部分遗址、斗鸡台、西村、贺家、崇信于家湾墓葬为代表的遗存属于先周文化,以刘家墓地和宝鸡市纸坊头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则属于姜炎文化,也可称刘家文化;碾子坡遗存也属于刘家文化或其分支;重申先周文化渊于光社文化说,不认可寺洼文化起源说。与邹衡先生的观点类似,王占奎先生认为郑家坡遗存的上限不会早于周先公亶父迁岐,并认为刘家墓葬是周人迁岐以后归附的它旁国的遗留。张长寿和梁星彭两先生将关中地区的有关文化遗存分为华县南沙村和西安老牛坡商文化遗存、淳化县黑头咀类、郑家坡类、刘家类、宝鸡斗鸡台瓦鬲墓初期类(包括丰镐早期、碾子坡遗存)、风县龙口村郭家湾上文化层等六类,认为以斗鸡台瓦鬲墓初期为代表的文化遗存最有可能是先周文化;从文化来源看,商文化、光社文化、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客省庄二期文化、齐家文化均非先周文化的渊源。 另一种认识则将郑家坡、刘家、碾子坡等关中本土几乎所有的商代文化遗存,大致看作一类考古学文化(把遗存间的差别看作地域或时代差别),或仅将刘家墓葬独立出来,在此前提下讨论先周文化问题。饭岛武次先生主张以郑家坡遗址、刘家墓葬为代表的关中本土遗存都属于先周文化,两者的不同,仅仅是墓葬随葬品与居址生活用器的不同。卢连成先生将先周文化分为两个类型,即石咀头——晁峪、郑家坡——北吕类型,认为把高领袋足鬲(即分裆袋足鬲)称为“姜戎式鬲”而摈斥在先周文化之外是不妥当的;就其渊源看,辛店文化、寺洼文化有可能是先周文化形成的重要来源,齐家文化则是先周文化的祖源。李峰先生将碾子坡、郑家坡和丰镐早期部分遗存都看作先周文化,其中碾子坡遗存时代最早,郑家坡遗存次之,丰镐遗存最晚;先周文化的渊源既非辛店文化,也非寺洼文化,而是在泾水中上游尚未发现的一支更古老的考古学文化;刘家墓葬不可能是先周文化遗存。徐锡台先生将武王灭商以前的周文化分两个阶段,早期称为先周文化(公亶父迁岐以前)、晚期称早周文化(迁岐以后至灭商前),根据新发现的资料(包括郑家坡、刘家等遗存),对早周文化的特征作了归纳,重申早周文化源于客省庄二期文化。戴彤心先生将先周文化分为碾子坡(早期)、石嘴头•晃峪、刘家、斗鸡台、郑家坡等五个类型,虽然它们在相对年代上可能存在先后或早晚的关系,但总的年代上限约当殷墟三期,最早不超过殷墟二期后段,并认为光社文化非先周文化的渊源。还有学者对关中地区出土的分裆袋足鬲和联裆鬲的谱系进行研究,认为均源于山西汾河流域的双鋬鬲和无鋬耳鬲,由此推出周人和周文化起源于山西,并根据这些鬲的分布、演变,结合钱穆关于周人起源于晋南说,对夏商时期周人西迁的历史背景和路线进行了考察。 第2段(20世纪90年代): 虽然作为探讨先周文化主要对象的郑家坡、刘家、碾子坡等类遗存各自特征鲜明,但并没有导致研究者认识上的趋同。就其原因,还是资料不足所致。这几处遗址虽然发掘的资料丰富,但当时发表的资料相对有限。有关遗存的内涵、分期和时代到底如何,关中地区商代遗存究竟可以划为几类考古学文化,与先周文化是何种关系,已有资料尚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而是需要新的资料以作进一步研究。此外,探讨先周文化,离不开对商文化的研究,学界对商文化已有成熟可靠的分期体系,尤其是殷墟文化分期,可与《殷本纪》记载的、经殷墟甲骨王谱订正的商王世系大致对应,这是研究包括先周文化在内的周边文化的可靠标尺。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陕西岐山县京当和扶风美阳采集的青铜器、扶风县白家窑采集的陶器。由于这些地点未经正考古工作,采集的资料也很少,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普遍重视。但邹衡先生据这些零星遗物明确判断关中西部存在商文化遗存,并命名为京当类型,不过当时有关资料非常有限,还需充实。在此背景下,北京大学考古系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合作,在对陕西关中地区夏商时期遗址调查的基础上,于1991-1992年间又发掘了武功县岸底和麟游县蔡家河、园子坪遗址,其中岸底商时期遗存的文化属性同郑家坡遗存,蔡家河和园子坪的文化属性则同碾子坡遗存。1995年又发掘了礼泉朱马咀遗址,其中朱马咀遗址有比较丰富、时代明确的商文化遗存。在新发掘资料的基础上,研究者就先周文化及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 由于对亲自发掘的蔡家河、园子坪遗存的熟稔,田仁孝、张天恩、雷兴山先生将碾子坡、蔡家河等遗存称为“碾子坡类型”,对其分布地域、分期和年代作了分析,认为它是与以郑家坡遗存为代表的先周文化并行的另一支考古学文化,其族属非周人,而是豳人或密须国。刘军社先生重点对碾子坡遗存进行分析,将其一分为二,认为偏早的遗存是具有浓厚戎狄色彩的先周文化遗存,偏晚的遗存则是一支新考古学文化,即碾子坡文化,其族属应是阮人。笔者以岸底遗址的商时期遗存的分析为基础,赞同将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的本土文化分为郑家坡、刘家文化两支考古学文化,并将郑家坡文化分为郑家坡、斗鸡台两个类型,刘家文化分为碾子坡、石咀头、纸坊头三个类型及刘家类遗存;从文化因素看,两个文化各自固有的因素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来自对方以及周邻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因素处于次要地位;通过对商代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变迁的考察,赞同郑家坡文化为先周文化说,刘家文化的族属非周人,而应是殷墟甲骨文记载的羌方,亦即姜(羌)戎,其所建之国见于文献记载者则为密须、阮、共等;就文化渊源来说,先周文化可能源于客省庄文化的客省庄类型,刘家文化可能源于客省庄文化的双庵类型。 总之,通过新的考古工作,进一步廓清了关中西部本土的商代考古学文化,其中郑家坡、刘家是两支本土考古学文化,两者长期并存、相互影响;据京当类型可知,商文化一度扩张到关中西部;利用商文化的成熟可靠标尺,基本明确了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的分期和年代。 1997年以来,随着“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启动,又重新发掘了几处有关遗址,如郑家坡、岐山县王家咀和沣西遗址,收获也非常丰富。其中郑家坡、王家咀遗址的发掘有力地促进了郑家坡文化、刘家文化的内涵以及与商文化的关系的研究;而沣西遗址发现的以H18为代表的先周晚期遗存,以其鲜明的整体特征得到学界的公认,研究者长期思虑的周文王作丰这个难解之题豁然自解,这无疑是先周文化研究中不小的进展,为先周文化的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新基点。王巍、徐良高先生正是以H18等沣西遗址新资料为基础对先周文化作了探索。 通过这个阶段的工作和研究,学界在很多方面已达成或接近达成共识,首先是沣西先周文化遗存的确认,它成为今后探讨先周文化的公认的新基点;多主张商代的先周文化就分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这一地区现已发现的商代文化遗存中,其中某一类或某几类考古学文化应属于先周文化。关于以郑家坡、刘家、碾子坡为代表的遗存,其中郑家坡遗存多认为属于先周文化,但其年代上限并非简报标称的那么早;很少有研究者将刘家墓葬作为探讨先周文化的对象,普遍认为其族属为姜(羌)戎或更接近实际。不仅参与有关遗址发掘、能直接接触资料的研究者如此,还有利用间接资料的学者如张忠培和孙祖初两先生,对陕西地区夏商时期的遗址进行分析后,赞同郑家坡文化是先周文化;刘家文化非先周文化遗存,其族属应是羌人的一支;碾子坡遗存的创造者也不是周人。现在,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对碾子坡类遗存的认识上。 这个阶段,还有学者对先周文化的研究作了回顾和总结,从中可见一代代学者对这个课题的关注。虽然观点之多令人惊叹,正说明有关先周文化的研究已成为三代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热点。正是通过研究者多方面、多角度的思考和讨论,将周人早期历史和文化的研究推向新的阶段。 第3段(2000年至今): 新世纪以来,有关先周文化的考古工作,基本在周原展开。随着周原考古的重新启动,2001年周原考古队在王家嘴和贺家[]、2004年在老堡子[]等地点作了发掘。由于周原遗址的特殊性(汉唐传世文献认定的周先公亶父所迁之周、西周时期的大型都邑),这里的考古发现引人关注。在关涉先周文化探索问题上,周原遗址所见,这里在商时期有三类考古学文化遗存(商文化、刘家文化、郑家坡文化),各自特征比较鲜明,阶段性差异显著;商文化(从略早于殷墟一期延续到殷墟二期)、刘家文化(有些学者称为碾子坡文化)(殷墟三期)、郑家坡文化(殷墟四期)前后相继。遗址堆积与扶风壹家堡完全相似。结合以往的发现,使周原一线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变迁更为清晰。 但周原遗址的考古工作给研究者提出了新问题。按汉唐文献记载,周原为公亶父(一般认为所处时代相对于殷墟三期)所迁的岐下(周)所在,但这里在殷墟三期只有刘家文化遗存(研究者普遍认为族属为羌而非周),之后才是郑家坡文化遗存(研究者普遍认为是先周文化),明显要晚于公亶父迁岐的年代。 周原遗址的新发现令人疑惑,有的学者的认识由此发生了明显甚至颠覆性改变。如雷兴山先生,几年前以自己参与发掘的蔡家河、园子坪等遗址资料撰写的硕士论文中,并不认同碾子坡类遗存的族属是周人,可能是姜戎之一支。但这次作为周原遗址几处地点的主要发掘者和整理者,将这里的刘家文化居址类遗存归入碾子坡文化,并以汉唐传世文献认定的碾子坡遗址所在地为周人之豳地、公亶父迁入周原之时本地考古学文化为碾子坡文化而非郑家坡文化这样一种情形,将碾子坡文化推定先周文化。他为此做了深刻地思考。他认为,以往探讨先周文化使用的方法,可称为“都邑法”和“文化追溯法”,这些方法在探索考古学文化的族属时有缺陷,他提出“考古背景分析法”,即加强考古遗存所在的聚落特征、聚落结构与聚落性质的研究。但面对周原遗址和旬邑孙家的新资料,张天恩先生仍然坚持原来的郑家坡文化为先周说,他还认为,周人之豳地在现今的陕西旬邑、彬县一带,并不包括碾子坡遗址所在的长武及以西地区;将郑家坡先周文化分为郑家坡、孙家两个类型,前者主要分布漆水中下游地区,时代从二里岗上层一直延续到殷墟四期;后者分布于旬邑、彬县一带,所见遗存的时代相当于殷墟一期至殷墟二期。 这个阶段,几个研究先周文化的主要学者如胡谦盈、尹盛平、刘军社、徐良高等先生对各自所持旧说作了总结和深化。近年孙庆伟所著《追迹三代》中,将早期周人历史和文化的研究史放在夏商周三代研究史的大背景下,读来也非常有启发性。 三 学界系统考证和研究早期周人的历史和文化,从学术近代化前夜的清朝中期算起,已历一个世纪。在这个历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单纯依靠传世文献记载到传世文献记载、出土文献和考古证据相结合的变革。尤其是田野考古学的引入,考古学的成熟,从经典的考古层位学和类型学到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在先周文化研究中的成功实践,使先周文化的研究取得新的突破,为最终解决周族起源提供了坚实基础。 但是,迄今在有关研究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笔者结合学界的讨论,就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重视传世文献的研究,为证实早期周人历史提供比较系统的文献证据。 灭商以前的周先公、先王及早期活动,司马迁据先秦文献如《诗》、《尚书》、《左传》、《国语》等作《史记•周本纪》。文献所见灭商以前的周人历史非常简略,以大事计,周人始祖为弃(后稷),好农,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公刘迁于豳,公亶父迁于岐下、始翦商,文王受天命称王,武王灭商。传世文献的这些记载是否是史实,学术近代化以来,以科学的态度和研究方法来看也需要证实,其中有的在过去也曾受到强烈质疑。如古史辨派的领军人物顾颉刚先生认为,稷在周人的想象中为农神的可能性大,为人王的可能性小。怀疑稷是周人所奉的耕稼之神,拉做他们的始祖,未必真是创始耕稼的古王,也未必真是周民族的始祖,还说文王非商王纣的臣属。由于后来的考古新发现,对殷墟、岐山凤雏甲骨卜辞的深入研究,周人臣曾服于商、文王叛商是历史事实,在今天已经没有人怀疑了。周人始祖是否为弃,长期以来也是一个疑问。近年在湖北随州市文峰塔新出曾侯与编钟,铭文中有周人祖先为稷(弃)和周灭商、建南国诸侯等记载,其中编钟M1:3铭文中曾侯与自称“余稷之玄孙”,以稷(弃)为始祖的记载与传世文献记载完全一致;编钟M1:1铭文有“曾侯与曰:伯括上庸,左右文武,挞殷之命,抚定天下”、“王谴命南公,营宅汭土,君此淮夷,临有江夏”等语,传世文献也有南公括为周文、武王重臣,协助灭商的记载。由此可见,周人自己确以弃(后稷)为祖,传世文献记载是可信的。古史辨派对待传世文献不盲目信从,条条缕析,去伪存真,这种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赢得了学界的肯定,但在考证具体的人或事时,过分迷信逻辑,往往以传世文献中之有否认传世文献中之无,后来的考古发现不断证明,他们的推断大多有问题,这种研究逻辑在今天也需要反思和避免。 传世文献记载先周有六都:邰、豳、周、程、丰、镐。其中周、丰、镐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周文王所都之程,见于《逸周书》的《程寤》(后佚失)、《程典》两篇。《程寤》篇为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后佚失)所引,流传至今的宋《艺文类聚》卷八十九、《太平御览》卷三九七引述了《程寤》的部分文字。按说司马迁能看到《逸周书》,但在《周本纪》中并没有提到程地,《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邠,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其中也没有程的位置,或许认为不可信。但新出清华简中有《程寤》篇:“惟王元祀正月旣生霸,大姒梦见商庭唯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棫柞。寤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俾灵名凶,祓。祝忻祓王,巫率祓太姒,宗丁祓太子发。币告宗祊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烝占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前段内容与《太平御览》所引《程寤》基本相同,此篇公认系佚失的《逸周书》之《程寤》篇。此外,《逸周书•大开武》篇记载武王思虑灭商之事,周公应答之词有“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之语,与《程寤》都指在程地受天命灭商之事。《逸周书•大匡》:“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今本竹书纪年》也有类似记载:“文丁五年,王季作程邑。帝辛三十三年,文王迁于程。三十五年,周大饥。”《今本竹书纪年》虽然晚出,但此条也说周人居程时遭遇大旱,与《大匡》篇所说相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完全相互印证。可知程确为文王所居,此地有宗庙,当为文王之都。 由此可见,考古发现印证传世先秦文献记载的周先公、先王都邑之周、程、丰、镐等是可信的,文献记载具有很高的可靠性。至于于豳、邰,现在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是否可信,但也不可随意、轻易否定,可作为有关研究的重要线索。 (二)关于灭商以前的早期周人所居和活动地区,汉唐以来直到清代只有关中说。20世纪30年代,钱穆先生提出山西说,曾盛行一时。陈梦家先生的《殷墟卜辞综述》颇赞同此说。邹衡先生在《论先周文化》中也认同此说,并认为《诗•大雅•绵》的“自土沮漆”之土即杜,就是殷墟卜辞的土方,在今天山西西南部的石楼县,这是周人来自山西的直接证据;在考古学证据上,先周文化有两个来源,其中分布于山西的光社文化是先周文化的东方来源。还有其他学者都曾参与讨论,这里不再一一列举。由于有一些著名学者的支持,山西说一度影响很大。现在看来,山西说的问题更多。 钱穆先生在1931年发表的《周初地理考》中说:“言周初地理者,无谓后稷封邰在武功,公刘居豳在邠县,太王迁岐在岐山,皆在今陕西西部泾渭上流。至文王、武王乃始邑于毕、程、丰、镐。周人势力自西东渐,实始于此。此二千年来公认之说,未有疑其为不然者也。然吾尝读《书》之《禹贡》,《诗•大雅》之《绵》、《公刘》诸篇,及于梁岐漆沮,周初地望,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何其乱而难理也。……又尝会之于《左氏》、《纪年》、《孟子》、《史记》,凡古籍之称及周初行迹者,众说綦淆,一贯之要难。积疑既久,而后知二千年公认之说,亦未见其固可据也。以今考之,周人盖起于冀州,在大河之东。后稷之封邰,公刘之居豳,皆今晋地。及太王避狄居岐山,始渡河而西,然亦在秦之东境,渭洛下流,自朝邑西至于富平。及于王季文王,廓疆土而南下,则达毕程丰镐,乃至于谷洛而止。……其说虽创,其证则密。” 山西说的证据主要是传世文献记载和一些传说,这在钱穆的《周初地理考》中罗列比较全面。钱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认为“禹、稷同仕虞廷,禹治水,稷教穑,其事相需。而禹都安邑,稷封有邰,在今闻喜,其地亦相近”。即以夏禹活动于山西晋南为前提,禹、稷既同仕于虞廷,周后稷自当居于晋南。在此前提下列出了一系列证据: 1.姜嫄为有邰氏女,即台骀氏,其墓在闻喜。2.后稷产闻喜,始教穑在稷山。3.汉祠汾阴后土,其故事源于后稷。4.禹治水功绩,其最先传说当在山西之蒲解。稷教穑,禹治水,地望相毗,皆在河东洮域。5.公刘居豳,为避夏桀,证其先在晋疆。6.不窋失官,自窜戎狄之间,仍在晋。7.夏桀时犬戎入居邠岐为狐岐山,在汾域。8.豳字本作邠,因临汾水为邑而名,与酆一例。9.邠在河东临汾古水之滨,周公亶父居之,称古公。周人渡河而西,在公刘后。9.《诗•绵》“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在富平。 实际上,钱说的立论证据有很大问题。 上引钱说将公亶父称为古公,在司马迁的《周本纪》中也如是解,这实际是对“古公亶父”的误解。清惠栋《九经古义》卷五“古公亶父”条:“古公者,故公也。《说文》云,古,故也。《谷梁》云,逾年不即位,是有故公也,犹言先王、先公。《穆天子》云大王亶父。”崔述的《沣镐考信录》卷一说古公非称号:“周自公季以前未有号为某公者,微独周,即夏、商他诸侯亦无之。何以大王乃独有号?《书》曰‘古我先王’,古犹昔也,故《商颂》曰:‘自古在昔。’‘古我先王’者。犹言‘昔我先王’也。‘古公亶父’者,犹言‘昔公亶父’也。‘公亶父’相连成文,而贯之以‘古’,犹所谓公刘、公非、公叔类者也。故今以公季类之,称为公亶父云。”。 所谓姜嫄墓在闻喜、后稷产闻喜等仅依传说为据,不足信,有学者已做过讨论。 此外,钱文对“豳字本作邠,因临汾水为邑而名,与酆一例”的具体解说是: 邠则滨汾之邑,犹因岐而邑者为,因沣而邑者为酆矣。《逸周书•度邑解》:“维王克殷,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永叹”云云。汾一作邠,《史记•周本纪》引作豳。豳、邠古今字,而汾邠亦相通,如滈鄗沣酆之例。梁玉绳《史记志疑》云:‘汾近朝歌,即<郡国志>颍川襄城县之汾丘。若在栒邑之豳,何从登其阜以望商邑?’今按《度邑》下又云:“王至于周”,栒邑尚在周西,不当未归至周,而先已登豳。梁氏谓所登不在栒邑,是也。然襄城汾丘,舆朝歌亦非近,何缘迂道南行而来其地?窃疑周人既克殷,乃归途至于晋之汾阜,昔者公刘之故土,因登望而兴叹云尔。‘乃升汾之阜’者,乃后之日,升于汾阜。其时既非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之时,其地亦非必近于殷郊之地矣。此周初邠邑不在西土之一证也。 钱说所引《逸周书•度邑》篇的这段文字说的是武王在商王朝都城附近会合盟军的具体事实,所以会有武王升汾阜、望商邑的事。这段文字明确告诉我们,汾阜就在商邑附近,它只是一个小山丘,所以武王才能升之而能望见商邑。商邑就是殷墟卜辞中的“大邑商”、《诗•商颂•殷武》中的商邑,它是商王朝的都城,即今河南安阳市西北的殷墟遗址。钱说认为汾阜不在梁氏所指的襄城,这是对的,但又说汾阜在山西,显然有问题。又将其等同于周先公的豳邑,更是毫无道理。依钱说质疑梁说的逻辑,汾阜在山西,即在周先公的都城豳地,周武王如何能远在山西而望见商王朝的都城商邑?所以,钱文对豳地所在的解说也不可信。 同样,钱说所谓太王始渡河而西,活动地域在秦之东境、渭洛下流,“自朝邑西至于富平”,也是罔顾传世可信文献的臆测。以迄今有关先周文化的考古研究可见,更不可信。 迄今为止,山西说多以文献记载和晚近的传说为凭,在山西没有发现任何先周文化的踪迹可资佐证,这是山西说最大的问题。实际上,山西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没有一支与周文化有明显联系。相反,关中说不仅有文献证据,更有以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先周文化这个坚实的基础。迄今所知,以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先周文化上可早到早商阶段二里岗上层晚期(或称白家庄期或小双桥期),下接西周文化,其间有着明确的传承关系,分布地域从偏早时较小、仅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狭小一隅到商末时广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这个演进与文献记载的周族的发展有相当程度的契合。所以,很多研究者认为它才是先周文化。 总之,山西说的文献证据明显有问题,而且缺乏考古证据。如果要成立,还必须证明关中说是不成立的。相对于关中说,山西说可谓疑云丛丛。现在,在周族起源问题上,学界的认同度已明显倾向于关中说。 (三)探索周人早期历史和文化,考古工作和研究要先行。相对于文献记载的周人在灭商以前的久远历史,已发现的有关遗存年代仍然偏晚。迄今为止,陕西关中及邻近地区夏、早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序列没有完全建立,公认的先周文化遗存早到商代早期的二里岗上层晚期(或称白家庄期或小双桥期),这与周人的始祖弃间还隔着很长一段时间。需要理清有关地区商代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进一步完善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序列。寻找更早的先周文化遗址尤其是大型遗址,应该是今后工作的重要目标。正如前文所说,石璋如先生有殷墟都城考古的背景,为探寻灭商以前早期周人的历史文化,20世纪40年代调查了传世文献记载的先周五都,这种思路非常具有前瞻性。 相对于其它很多课题的研究,现在先周文化讨论的焦点仍是有关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问题,即已发现的有关遗存应该归为几类考古学文化。这类问题的解决,首先是资料的积累。一个考古研究,资料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郑家坡、刘家与碾子坡遗址未发掘前,研究者对有关地区的考古遗存的文化属性的认识不完全清楚。三个遗址发掘后,参与具体发掘的学者将它们归为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两类,这得到研究者的普遍认同。发掘者对自己发掘的材料应该更熟悉,他们的认识应该更深刻、更具有代表性。迄今为止,有关主要遗址的资料发表的还是较少,尤其具有典型层位关系的遗存还不够丰富。这对于不能参与具体发掘、又不能接触到实物、依靠发表资料作研究的研究者,其困难更是可想而知的。其次是研究方法需要不断完善。在郑家坡、刘家和碾子坡遗址发掘以前,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以分裆袋足鬲为代表的遗存或分裆袋足鬲与联裆鬲共存的遗存就是先周文化遗存,并将分裆袋足鬲作为先周文化的典型器物,以它的有无作为判定一类遗存是否属于先周文化的标志。三个遗址发掘以后,它们所呈现的鲜明的文化特点,使研究者的认识很快达到一致,普遍认为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是陕西关中地区商代本土的两支考古学文化,两者长期并存,相互影响。也使一些研究者反思,以前那种仅据某些器物的共存与否来探讨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方法,已很难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所以,应以典型遗存的分期为基础,通过文化因素的量化分析,作考古学文化的综合研究,然后再上升到周人社会与历史的研究,这成为研究者普遍使用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也是行之有效的。 夏商时期,在关中及邻近地区分布着多类考古学文化,相邻文化间必然有着交流、影响关系,遗址的文化特点往往比较复杂,特别是处在两种或多种文化分布交错区的遗址更是如此,典型的情况如周原南北一线的遗址。这就决定了研究这类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时,应加强对遗存的分期、年代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遗存的考古学文化性质的探讨,否则,像以前那样对遗址或遗存多作笼统整体比较的方法,实践证明也不会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比如周原南北一线的考古,20世纪70年代末采集到少量文物,邹衡先生慧眼卓识,据采集品判断那里有商文化遗存。1997年、2001年岐山王家咀的考古工作获得了比较丰富的商文化遗存以及商、刘家、郑家坡三类考古学文化前后相继的地层关系,参与发掘者对其做了细致的研究,这为探讨先周文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其中王家咀新发现了刘家文化的居址,结合附近的刘家墓葬,可知这里的刘家文化遗存的总体特征。但在有学者的文中,将周原遗址刘家地点的墓葬归入刘家文化,而将周原遗址王家咀地点的同时期生活性居址遗存又归入有学者命名的碾子坡文化(实际上,刘家墓葬与碾子坡遗存大同小异),这种将同一遗址内不同地点、同时代遗存划分为两种考古学文化的认识也是大有问题的。 (四)先周文化的研究,归根到底,即通过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上升到对周人早期社会及其历史的研究,以探索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演进进程,从而推动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 考古发现和研究所见,夏商周时期有众多考古学文化。一般认为,它们与当时的人群或族群是有关联的,或可探讨两者的对应关系。以考古研究基础,据可信文献史料探讨夏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的人群或族群属性,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如何研究这个问题,现在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现成的模式。一般来说,特定的考古学文化往往是和特定的族相对应的,但考古学文化和族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考古学文化并不等同于族,不能和族直接画等号。考古学文化的族或人群属性的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艰苦细微的研究工作,至少要对考古学文化的时代、分布地域、文化特征、发展阶段、与其他文化的关系等与古族或人群的时代、活动地域、社会发展阶段、风俗习惯及与其他族群或人群的关系等主要方面作比较研究。如果这些方面基本契合,才能证实考古学文化的族属或人群属性。如果论证的角度少甚至单一,证据又少,则结论难以为学界认同。 有关考古发现和研究的实践可见,古代政治实体内的的某个主体族群或人群,在某一个时间段只会对应一种考古学文化或一个典型类型,但在它的整个历史时期可能与多个考古学文化或典型类型有对应关系,而且其间存在一定联系。典型的如商文化、周文化、秦文化各自各阶段的典型文化类型。 以往有关这类问题的探讨,通行的做法是,如果某个考古学文化下的典型类型被推断为传世和出土文献记载的某个族或人群(比如为A族)的文化,其他考古学文化就不会被推断为这个族群或人群(A族)的文化。如商文化、先周文化的研究即是如此。这种研究实际上还是在判定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族群或人群归属的研究,虽然在考古学文化名称上贯以国或族名。 过去往往强调的是考古学文化的族属,这当然是对的。但夏商周时期的族群或人群,学界公认已经处在较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可能普遍为国家形态)。比如灭商以前的周,有所谓“周虽旧邦”(《诗•文王》)、 “小邦周”(《尚书•大诰》)之称,在周原甲骨卜辞里称为“周方”,即为国家形态。这样的一个个政治实体内,不仅有处于主导地位的人群或族群,还有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群或族群,这种情形也会相应呈现在相关考古学文化上。所以,讨论某个考古学文化(包括类型)的族群或人群属性时,不仅要考虑它是哪个政治实体下的族群或人群的文化,还要考虑它的主次地位问题。如商、西周王朝,学界公认都是当时强大的王国国家,它们各自是以商族或周族为主体建立的。以往判定的商文化或西周文化,实际是商、西周王国各自的主导文化。它们各自最典型的考古学文化的类型,以族群或人群论,创造者以商族或周族为主体。即使是这种主体文化,从考古学文化内部构成因素看,还可以分为多个组,其中有一组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代表了该文化的传统,还有其他一些处于次要地位的文化因素。郑家坡文化的郑家坡类型如此,晚商文化的殷墟类型也是如此。从所在考古学文化的聚落看,越是大型的聚落如性质明确为商、西周王国的都城,考古学文化内部的构成组群会越多,文化面貌更复杂;反之,越是小型邑聚,考古学文化内部的构成组群会越少,文化面貌会显得更单纯,但也不会是纯粹单一的。此外,在商、西周国家的外围,还有部分隶属于中央王国的其他族群或人群的政治实体。考古发现也显示,一些处于外围的一些考古学文化,有些往往与商或西周文化有密切联系,其中有的政治实体可能也是隶属中央王国国家的,这种情况在讨论考古学文化的族群或人群属性时,也是必须要注意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准备另文讨论。 传世和出土文献中,有关夏商周时期国家、族群或人群等方面的记载尽管较少,其中有一些已被证明是可信的,如前文提到的周人始祖为稷(弃),传世文献记载的先周六都之后四都。由于有关文献证据不足,探讨考古学文化的族属,往往运用可信文献与考古学文化综合研究的方法。关于先周文化的探讨,首先应该理清有关地区的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及其关系,在此基础上,以早期周人的可信文献为依据,特别应该重视甲骨文及其他地下出土文献的研究,辅以多种科技手段,从正面判别哪些或哪一类是以周族为主体的人群的文化。其次,不囿于先周文化与周人早期历史研究这个圈子,加强与其他类似问题的比较研究,如有关夏文化和商文化的对比研究,以及对商灭夏、周灭商而引发的文化变迁的探讨,都有助于对这个课题的深入研究。关于商灭夏、周灭商而引发的考古学文化变迁,刘绪先生有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这类研究,有助于深入探讨考古学文化的政治实体属性和族属问题。 据雷兴山先生总结,以往在先周文化探索中,广泛使用“都邑法”和“文化追溯法”。由于研究方法存在种种不足,于是他提出“考古背景分析法”,即加强相关考古学遗存所处的聚落特征、聚落结构与聚落性质探讨。 诚然,以往有关考古学文化源流、族属的研究中,主要运用文化追溯法,即以考古学文化结构和文化因素的分析为基础,抓住一个文化的主导文化因素这个关键证据,判别考古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源流以及族属属性。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切实可行的,这方面已有很多非常成功的范例,兹不备举。 据对雷兴山先生有关论著的理解,所谓都邑法,首先以传世文献记载确认先周的都邑,观察都邑的考古学文化形态;以先周都邑范围内最早的文化遗存为基准,确认哪些文化是先周文化。这种方法,实际上还是文化追溯法,只是为文化追溯法设了一个前提,即把文化追溯法凭依的基点——郑家坡文化(分布广,不限于公认的先周都邑)的主导文化因素改成已知最早的先周都邑——周原遗址内的刘家文化遗存,以此为基点追溯先周文化。 从先周文化和早期周人的研究史看,已知可信的先周都邑,除了公亶父所迁的周(一般认为是周原遗址),还有文王之都丰(长安沣西遗址)、武王之都镐(长安沣东遗址)。其中丰镐一带公认的先周文化是以沣西H18为代表的遗存(炊器以联裆鬲占绝对数量),考古学文化属性为郑家坡文化;周原商代遗址从早到晚有商文化、刘家文化(雷文称碾子坡文化)、郑家坡文化斗鸡台类型三类文化前后相继。雷兴山先生文中除了将周原遗址的刘家文化推断为先周文化,还将周原地区以外的刘家文化遗存的族属,其中一些地方(麟游县境内漆水河上游)的推断包括姬姓周人,也可能包括“豳人”及归附古公的“他旁国”之人,另一些地方(泾河上游)的则推断为戎狄之人,而非姬姓周人。由于判定证据是传世文献记载,有些依据和推论迄今还有分歧,据此得出的结论无疑还有讨论的空间,因为还有一些无法解释的地方: 1.如果将刘家文化定性先周文化,它与学界公认的丰、镐都邑的郑家坡先周文化存在明显矛盾。 2.从陕甘地区商代考古学文化格局和文化变迁看,是郑家坡文化替代了刘家文化而不是相反,这个进程与传世文献记载的早期周人的发展形势有相当程度的契合。 3.如果将周原的刘家文化判定为是先周文化,那其他地方的刘家文化遗存的族属也应该是先周文化,这就返回到以往所谓陕西关中地区商代所有考古学文化都属于先周文化的成说,这无疑是一种倒退。 4.以传世文献记载为依据(其中有的明显有误),将一个地方的刘家文化遗存的族属判定为周人,而将另一些地方的同类文化遗存的族属判定为其他族群或人群,给人以比附传世文献记载之嫌,也与研究者都用文化追溯法得出的结论相矛盾。 5.据传世文献记载,周先公所居豳地在旬邑、彬县一带。一些研究者认为碾子坡所在一带为周先公所居的豳地范围,这也是一种误解;早年钱穆先生提出周先公所居之豳地在山西汾水流域,也是不可信的,说见前文。旬邑、彬县一带的商代文化并不是刘家文化,而是孙家类商代遗存。孙家类遗存的西南不远、泾河以西是郑家坡文化郑家坡类型,其间曾经一度被商文化所阻隔;西面直接与刘家文化碾子坡类型相邻。这样一种分布格局很容易让人猜想孙家类遗存与刘家文化碾子坡类型间联系应该会更多,但考古资料显示,孙家类遗存与郑家坡文化郑家坡类型的联系更密切,两者的主要的盆、罐等基本一样,只是鬲有差别,孙家类遗存倒与西临的刘家文化碾子坡类型间有明显距离。所以,张天恩先生将孙家类遗存归入先周文化的一个类型。 6.在周人灭商以前,联裆鬲、分裆袋足鬲等陕甘地区商代考古学文化的因素极少见于商王国的势力范围,但周人灭商后,以联裆鬲为核心的郑家坡文化的主体因素如迅速出现在原商王国腹地及周边地区,而分裆袋足鬲则迄今发现过。这种变化也更有利于郑家坡文化是先周文化说。 可见,将刘家文化的碾子坡类型或部分地区的碾子坡类遗存推断为先周文化,疑问更多。所以,学界的主流观点还是认为郑家坡文化是先周文化。 考古发现和研究所见,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千差万别,其中族群或人群所在的地理环境、聚落及内部建筑及其特征,在相同或相似地理环境下、少有甚至没有关系的考古学文化间,这类因素多有相同或相似者。如果以之作为探讨考古学文化性质、文化关系和文化源流的主要依据,恐怕首先连考古学文化本身都无法确定,更遑论文化性质等问题了,因为在相同或相似地理环境下、少有甚至没有关系的考古学文化间,这类因素多有相同或相似者[]。但是,人们日常使用的普通材质的产品、种类及其形态,如最常见的陶器群,各地区的差别往往很大,这些产品为所在社会成员所有,这也是瓷器在东汉普及以前、中国各地新石器时代以来物质文化上的常见现象——划分考古学文化的基础;基于贵重材质的技术、产品种类及其形态(如玉器、青铜器等),产品基本为上层阶层成员所有。因此,凭依物质文化探讨先周文化这样一些青铜文化时,我们认为要基于以下原则: 考古学文化所在的特定生态与经济地理类型、所属各类建筑形态可用以探索族群或人群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等,不能作为探讨族群或人群关系及其文化源流的主要依据,常用以研究古人的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内部结构和等级;基于贵重材质(如铜、玉等)的技术、产品种类及其形态,往往兼具易于传播、流传广的特点,其中原创型者可揭示所在群体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上层社会的思想意识和等级观念等,非原创型者多可揭示个体或群体间的交流关系等;基于普通材质(如土作的陶器,尤其是陶容器群)的产品及其风格构成的主要文化因素,往往昭示所在群体和社会的固有生活习俗,是探讨文化或族群或人群及其源流的首要依据。 周族起源问题是个老问题。近代以来,学界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开始基本依据传世文献记载,通过有关文献的梳理,获得了很有启发的认识,其中一些甚至是非常正确的。后来考古学的引入,使这类研究有了更为坚实的基础。现在,有关研究中新的方法、跨学科的新技术和新手段的应用越来越多,结合传统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更为完善。关于周族起源问题的研究,存在两种或多种观点是正常的,这会促使研究者从更多的角度考虑问题,寻找新的考古资料,通过证实和证伪两方面展开论证,最终会解决这类问题。 我们相信,通过学界的不断努力,实事求是,百家争鸣,先周文化和周族起源的研究必将取得更大成果。 2002年6月第1稿 2017年3月增补、改定 本文由作者提供,全文载于:《三代考古》(7),科学出版社,2017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