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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母戊鼎铭文形音义研究


    1939 年河南安阳武官村发现了一件长方形青铜大鼎。该鼎通高133 厘米,器口长110厘米,器口宽78 厘米,重832.84 千克。器腹每面上下和四足均饰兽面纹。两耳外侧浮雕虎吞噬人首。腹内壁铸铭文三字。出土半个多世纪以来,业已证明,大鼎不但在中国,而且在世界青铜文化中也是仅见的,受到格外瞩目,是为瑰宝。
    近年海内外学者对大鼎的研究探索始终不断,内涵极其丰富,涉及到大鼎的多维层面。包括出土情况、铸造工艺、合金成分、造型装饰、铭文释读、器物年代、器物称谓等等,在诸多层面上都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进一步认识了大鼎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笔者认为,在对大鼎的多角度研究中,对其称谓,即大鼎的名称问题,很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与确定,以解决这一重要问题。
    古文字中“司”字与“后”字迥异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青铜器与铭文内涵博大精深,其中青铜器定名是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名从主人”的定名原则,铜器确定名称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器种名称,器上如无铭文,则要依照器物本身的造型或主要装饰特征,将其置于器种前,予以定名。铜器上如有铭文,一般则采用作器者或被祭祀者之名定名,将其置于器种名的前面。
    关于大鼎的称谓,依铭文定名,较长时间内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即“司母戊鼎”和“后母戊鼎”。笔者认为,从科学角度分析,大鼎称“司母戊鼎”是准确恰当的。下面将通过参阅古文字资料、经典文献、祭祀礼俗、考古资料等多维视角来论证大鼎称“司母戊鼎”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说明为什么大鼎不能称为“后母戊鼎”。
    大鼎铭文字“司”字,按许慎《说文解字》云,其结构“司,从反后”,用通俗语言解释,即“司”字为“后”字的反写。对许慎的解释,如单纯从“司”字的字体建构上看,此说法似无差错。但他在这一名著中,对“司”字的解释仅仅是从字形结构上予以阐释,并未提到“司”字有“后”义,说明了“司”字与“后”字,非同义,两字也不可互训。音读上“ 司” 为“息兹切”, 读“司”音是很清楚的。而《说文》解释“司”字字义时, 云:“臣司事於外者”。在对“后”字解释时,并未提到“后”字结构为“反司”。“后”音为“胡口切”,正是“后”音。以上表明,“司”字与“后”字完全是形、音、义迥异的两个字。进一步解释,两个字的意义不同,不可以相互为用,不是转注字;两个字音不同,不相近,互相不可假借。
    商、西周甲骨文金文以“毓”为“后”字
    《说文解字》将“后”字与“司”字分别列出,分属“后部”和“司部”。不少资料证明,早期甲骨文、金文中“后”字的写法,一般则写作“ 毓”, 不写“ 后”。“ 毓” 即“后”字,甲骨文与金文有较多的例证:
    商代甲骨文毓(后) 举例:
    
    (殷墟书契前编:二·二四·八)
    
    (殷墟书契后编:上二〇·二)
    
    (殷墟书契前编:三·二八·一)
    商、西周金文毓(后) 举例:
    
    (商后期毓且丁卣)
    
    (西周前期班簋)
    
    (西周中期史墙盘)
    应强调的是,据前辈学者研究,“毓”“育”“后”在早期甲骨文、金文中为同字。还要明确的是,甲骨文、金文的“毓”作“后”时,其义多指先公先王。而经典多写作“后”,如:《尚书·盘庚》:“古我前后”;《诗·商颂·玄鸟》:“商之先后”。卜辞“多后”之“后”字,以“毓”为“后”,如:《甲》2905:“癸亥卜,古贞; 年自上甲至于多毓(后),九月。”金文中,商晚期毓祖丁卣铭:“用作毓(后) 祖丁阝尊”。西周穆王班簋铭有“毓文王”,“毓”即“后”。《尔雅·释诂》:“后,君也。”后文王,即指文王。“毓”为“育”义时,如西周恭王史墙盘铭:“甄毓(育) 子孙“,“育”有“教育”“化育”之义。应指出的是,“毓”在早期甲骨文、金文中,字的初文结构基本雷同,而隶定为今字的“ 毓”, 写作“ 毓”, 音、义多为“后”。王国维曾指出,最早的“后”字写作“毓”,毓写作:“ ”“ ”等,谓像妇女产子之形。毓为“后”的初文,“后”为毓之后起字,所论甚切。这也确切说明了,不但“司”字较多资料证明,“司”字非“后”字,而“后”字写法在金文中出现,从金文资料考察来看,要到东周时代。
    春秋时期金文始出现“后”字的写法
    前已指出, 商与西周金文内尚未出现“后”字的这一写法,也不能将“司”释成“后”字。基于此,简略解释几个相关问题。
    1976 年12 月陕西扶风县庄白家一号窖藏发现的铜器不少都有铭文,其中属西周早期的商尊、商卣铭文内容相同。铭内有“帝司赏庚姬贝卅朋”,释文一般很容易将该句的“帝司”释成“帝后”,将两字误作一个复合词解释。笔者认为,正确的解释是,两字应分开解,“帝”为“君王”称谓,如,四祀其卣铭:“阝尊文武帝乙宜”;犭首钟铭:“其严在帝左右”之帝。“帝司”之“司”在这里非“后”字,有“主持”义,属动词谓语。《说文解字》:“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古至今,“司”的解释,均有“掌管”“操持”“主持”等含义。“帝司赏庚姬贝卅朋”为全句宾语,该句呈双宾语结构。1975 年6 月陕西省扶风县白龙村出土一件方形铜鼎,内壁铭文四字。对这几个字,学者有不同解读。应释为“司母(姒) 康”。此处之“司”字应与“司母戊”鼎之“司”字,其义相同。
    从金文资料考察后,“后”字这一写法的出现,要到春秋战国,举例如下:
    
    (春秋晚期吴王光鉴铭文)
    
    (战国中期中山王兆域图后铭文)
    前一例之“后”,全句“虔敬乃后”所指为“君后”,即“君王”。后一例之“后”,兆域图铭文有“王后堂方二百尺”句,“后”指“王后”而言。至于战国印玺等也都沿袭了“后”字这一写法。
    在出土或传世的文物中,“后”字写法的出现,离司母戊鼎的时代商代后期已经相当遥远了。
    从典祀礼俗看“司”字的正确解释
    安阳大鼎铭文的“司”字不可作“后”解,还可以从使用大鼎的祭祀者和被祭祀者之间的关系来说明。1976 年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的妇好墓,在出土的铜器中,两件大方鼎上有“司母辛”铭文,经学者从甲骨文、金文、考古学、书法艺术等诸多方面考察,证明了“司母戊”鼎之“戊”与“司母辛”鼎之“辛”同为商王武丁王配偶。进一步确立了两鼎的年代属殷墟第二期,武丁至祖庚、祖甲时期。按此,“母戊”应是商王祖庚和祖甲之母辈。“母戊”称谓清楚地标明了被祭祀的对象与祭祀人的辈分关系,以及被祭祀者的日名。“母戊”既为祖庚、祖甲之母辈,祭祀者应为祖庚或祖甲。“司”字音转为“祀”字,可以从上古音韵的理论与实践来考察和证明。《尔雅·释诂》云:“祠,祭也”。对有祭祀意义的“祠”字,其音韵内涵主体也须进行比较。先谈“司”字与“祀”字,上古韵部二者均属之部韵,两字声母为心母和邪母, 同属齿头音。再说“ 祠” 字与“司”字,二者同韵,同属之部韵,而声母亦是齿头音类的邪母和心母。“ 司母戊” 之“司”与祭祀之“祀”字,声音相近,“司”字无疑可假借为“祀”字。《尔雅·释诂》:“祀,祭也”。商周青铜器作为重要礼器,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纪念死者的祭器。
    金文有祭祀之义的“祠”字,前已谈到“祠”字的声韵,金文如禺邗王壶有“以为祠器”。《尔雅·释诂下》:“祠,祭也。”《说文》:“祠,春祭曰祠”从示司声。“祠”字从示司声,“司”又为祭祀义,因而也不能排除安阳大鼎名的“司”字也通“祠”字。“祠”字的声韵即是明证。众所周知,卜辞有“司室”一辞,“司室”即“祠室”,即宗庙内的祭祀之所宗祠。还应指出,对大鼎的“司”字,可以作这样理解,实际上是“祀”或“祠”的简化字,从声韵上看,更贴近于祀字。笔者认为,大鼎的“司”字,解释成“祀”字更科学、更合理、更准确。
    “司”字,在音、义上既与“祀”字相通,“司母戊”三字即可直接解释和破译了,即:“祭祀母亲戊”。如果把“司”字作为“后”字解,试想儿辈怎能将其夫武丁王的配偶在祭器上直接称其为“后”呢?从典籍看,这也完全不合商周时代严格有序的礼仪制度。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司母戊”大鼎形体之硕大、铸造之精良、装饰之诡谲、铭文之宏放典雅等特点看,体现了商代后期高级贵族对祭祀礼仪的重视和隆重程度,对我们今天研究和认识上古祭祀文化内涵有着重要意义。
    从以上分析研究看,以青铜器定名原则为准则,多角度研究考证了大鼎铭文的形音义,大鼎称“司母戊”鼎是恰当的。“司”字和“后”字应是意义完全不同的两个字。大鼎的“司”释成“祀”“祭祀”义。如此“司母戊”三字也就冰释了。对铭文的理性认识,与大鼎的礼器性质和祭祀典礼功能也完全吻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礼仪的规范和社会文化风俗状况。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6年8月15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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