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定义和特点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6:11:06 中国考古网 newdu 参加讨论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实际也包括古文字学。北宋中叶(11世纪),“金石学”诞生,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到清代末叶(19世纪),金石学的研究对象从铜器、石刻扩大到其他各种古物,所以有人主张将金石学改称为“古器物学”。由于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古器物学”已接近于近代考古学,所以也有人把欧洲文字中的“考古学”一词译为“古物学”(如1931年商务版《百科名汇》)。其实,中国的这种“古器物学”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 考古学的定义 从现今通常使用的情形来看,考古学这一名词主要有 3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历史知识,有时还可引伸为记述这种知识的书籍;第二种涵义是指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资料、审定和考证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第三种涵义则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 现在,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已有它的充实的内容,周密的方法,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目标。虽然还没有一个被普遍确认的定义,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学术界对考古学一词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共同的理解出发,考虑到上述的 3种涵义,给考古学下定义说: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对于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作以下的解释和说明: 研究的年代范围 考古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范围是古代,所以它与近代史、现代史是无关的。各国考古学都有它们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诺曼人的入侵(1066),法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加洛林王朝的覆灭 (987),美洲各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C.哥伦布(约1451~1506)发现新大陆(1492)。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灭亡(1644)。 近一时期以来,英国有“中世纪考古学”,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又有所谓“工业考古学”,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在美洲,则有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它们的年代范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直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美洲各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是,英国的所谓“工业考古学”、美洲的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实际上是利用考古学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局限于史前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这样,便把许多文明古国的历史时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学研究的年代范围之外,这也是不妥当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和现代,而是研究古代,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考古学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时代以外,还应该包括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就中国考古学而言,历史时代不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还包括秦汉及其以后各代;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对的。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要究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学,因而史前考古学与史前史就等同起来了。 作为实物资料的遗迹和遗物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有些人望文生义,只看重一个“古”字,以为只要是考证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据文献资料,还是根据实物资料,都可算是考古学。其实,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的遗存,即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这就是它与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的狭义历史学的最重要的不同点。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都属“时间”的科学,都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为目标,但所用的资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献资料以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的狭义历史学也称为考古学,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学的基本含义的。 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是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的。这就说明,考古学是属于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科学,而不属于自然科学,尽管在考古学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和方法。 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通常包括遗物和遗迹两大类。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装饰品等器物,后者如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都市、城堡、坟墓等建筑和设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实物”理解为器物,只注重珍贵的古器物,而忽视许多重要的古代建筑、设施的遗迹,这是十分错误的。此外,农作物,家畜和渔猎、采集所得的动植物遗存,虽然多属自然物,但由于它们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有的更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所以也应属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虽然考古学的研究是以物质的遗存为依据,但作为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不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在于通过各种遗迹和遗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等物质文化,也包括美术观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后,苏联曾把“考古学”改称为“物质文化史”。这虽然突出了考古学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特点,但实际上却局限了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设在莫斯科的国家级考古研究机构虽然使用“物质文化史研究所”这一名称达30余年之久,但后来终于又重新改称为“考古学研究所”。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要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还必须在横的方面和纵的方面扩大研究的范围。这就必须注意同一时期各地区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播关系,也要注意人类社会文化在不同时期的继承、演变和发展的进程。这些横的联系和纵的进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遗迹群和遗物群之中,有待考古学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考古学的研究不应限于对古代遗迹、遗物的描述和分类,也不应限于鉴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与制造方法。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便是指导研究这种规律的理论基础。 有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考古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规律。他们认为,除了论证历史事实之外,只有史料鉴定学和历史编纂学,而没有阐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广义的史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的学者,例如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虽然承认历史发展有客观的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混为一谈,这也是不对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现象之所以不同于 自然现象,是由于有“社会的人”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赋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而行动,或受热情驱使而行动,并抱有预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说:这“丝毫不能改变历史进程服从内在规律的这一事实”。但“对于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个别年代和个别事变的研究”,则是十分重要的。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学写成简单的社会发展史。 考古学家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求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点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学为例,尽管考古学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但它们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消失(即合并于另一文化类型或演变而成为另一文化类型),总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等的不同,各种文化类型也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和自己的具体演变过程。历史考古学也是这样,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