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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政区研究述评(首发)


      [①]
    华 林 甫
     一、引
     政区研究是传统沿革地理的主体,汉唐政区研究则是沿革地理的热门话题,自清代乾、嘉以来从未间断,历来都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努力将包括汉唐盛世在内的沿革地理研究发展为“历史政治地理研究”[②],周振鹤则赋予以“历史政治地理学”的内涵,他认为这方面研究“在清代以钱大昕最为出色,在民国时期以王国维最有见地,在当代以谭其骧先生最有成绩”。[③] 是为不刊之论。不过目前这一分支学科尚未真正建立起来[④],所以这里只能围绕学术界对自秦汉至隋唐五代政区研究的状况作些回顾与评论。
    这一历史时段政区研究的成果,七十年代及其以前主要集中在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八册)和《辞海》历史地理分册中。史为乐在总结新中国三十五周年成就时写道:“建国以来,我国虽然还没有系统论述全国地理沿革的专著问世,但《中国历史地图集》实际上是一部以地图的形式表现我国历代沿革地理的专著,它集中反映了有关沿革地理的研究成果”[⑤]。据邹逸麟回忆:“沿革地理研究是《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长期以来的主要任务,二十多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历史上分裂时代的政区,如东晋南北朝时期记载混乱、变革频繁,要理出一个头绪,实非易事。还有许多古地名位置需要重新考订。《中国历史地图集》就集中反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⑥]。谭其骧本人则认为[⑦],《中国历史地图集》应称为中国历史疆域政区图,或者是中国历史普通地图集,它的内容包括了历史时期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重要地名和有地名意义的建筑,具有政区性质的民族分布等。《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至第五册,便是汉、唐内容。
    七十年代以来陆续进行的全国地名普查和各地新方志的编纂对政区沿革的研究提出了普遍的要求,也为开展这一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相关学科的研究结果也给历史地理学者以巨大的帮助,使历史地理学者找到了一大批可靠的地理坐标,有的证实了史料的正确性,有的纠正了史料的错误,有的改变的后人的误解。有了这些坐标,还可以对相关的其他地点的确切位置作出合理的调整和推断。考古发现的珍贵的文字或符号资料如地图、简牍、碑刻、铭文等,也是相当重要的,例如在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2100多年前的古地图,就给西汉初年长沙国南部的政区、地名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证据。对原来没有或很少历史记载的地区来说,考古发现就更为可贵。这是汉唐政区研究取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八十年代以来,政区研究的成果堪称丰硕。王仲荦《北周地理志》、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两部著作的出版,消除了认为传统沿革地理有清代乾嘉以来的突出成就、已没有重大问题值得研究、在这个领域里不可能再有什么引人注目创造的误解,给后人以很大的鼓舞。所以,以后相继有研究东汉[⑧]、明代政区[⑨]的专著问世。牛平汉等编著了明、清两代政区沿革综表[⑩],而以“中国历代行政区划”为题的书至少有四部[⑪],分省历史政区沿革的著作则有关于湖北[⑫]、安徽[⑬]、陕西[⑭]、山西[⑮]、广西[⑯]、海南[⑰]、宁夏[⑱]、北京[⑲]、内蒙古[⑳]等多部。关于辛亥以后全国政区沿革,有陈潮等主编的地图集问世[21],但民国政区沿革地图集迄今付阙[22]。
    在这一活跃领域里,迄今已出版的十二部通论性历史地理学著作中都有包括汉唐在内的历代政区演变的内容,刘君德等编著《中国政区地理》、邹逸麟主编《中国历史人文地理》[23]对历代政区变迁都有总体性的把握,发表的大量论文涉及到郡县制、州郡县制、侨州郡县制、道制、府制、直隶州、双附郭县的许多方面和政区划分原则、州县等第变迁、政区与中央集权关系、当代政区改革等内容,其中有些是热点问题,有些具有突破性进展。
    关于政区的起源,旧时都以为始于夏朝,依据是《尚书·禹贡》。《尚书》是儒家经典,《禹贡》九州长期被认作是上古夏代的政区。虽然三十年代后《禹贡》为夏朝文书的观念已被打破,人们普遍接受顾颉刚的“战国说”,但直至今天仍有不少新修地方志依然沿袭《禹贡》九州为夏朝政区的错误观念。究其实,我国政区起源于春秋、战国之世,最早的政区是“县”和“郡”[24]。学者们对“县”的起源颇感兴趣,但说法各异[25],研究最多的是楚国县制[26],其次的晋国、秦国、齐国的县制[27]。关于“郡”的起源,始于春秋时代盖无疑义,但具体设置了什么郡却不见记载[28];战国时,郡的设置就多了起来,多设于边地(包括各国与少数民族的边境和各国相邻的中原边境)[29],主要是为了巩固边防。以郡统县的体制肯定产生于战国之世,至于是如何产生的?目前学术界没有明确的答案。据杨宽推测:“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等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30]。陈伟对此评论道:“他(指杨宽)关于郡县关系转换的说法,恐怕难以证实” [31]。
     二、秦汉政区研究成果丰硕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郡县制推广到全国。文献记载的秦郡,有三十六郡[32]、四十郡[33]诸说,但清人已发现内有后置者,故关于秦郡的考证自乾嘉以来主要观点即有十数家,今列表说明于下:
    表1  秦郡诸说
    

    
    

    作者
    

    
    

      [34]
    

    
    
    
    
    

    钱大昕
    

    秦三十六郡考
    

    《潜研堂文集》卷16(《清~》第64页)
    

    钱大昕
    

    秦四十郡辨
    

    《潜研堂文集》卷16(《清~》第61页)
    

    钱大昕
    

    答谈阶平书、再与谈阶平书
    

    《潜研堂文集》卷35(《清~》第71页)
    

    胡承珙
    

    三十六郡考
    

    《求是堂文集》卷2(《清~》第76页)
    

    毛岳升
    

    秦三十六郡说
    

    《休复居文集》卷1(《清~》第78页)
    

    黄廷鉴
    

    秦三十六郡考
    

    《第六弦溪文钞》卷1(《清~》第82页)
    

    朱  偰
    

    秦三十六郡考
    

    北大《国学周刊》第19期,1926年7月
    

    钱  穆
    

    秦三十六郡考
    

    《清华周刊》卷37、期9~10,1932年。
    

    钱  穆
    

    秦三十六郡考补
    

    《禹贡》卷7、期6~7,1937年6月。
    

    施之勉
    

    秦三十六郡有内史考
    

    《大陆杂志》卷2、期11,1951年6月。
    

    
    

    洪亮吉
    

    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
    

    《卷施阁文甲集》卷10(《清~》第67页)
    

    刘师培
    

    秦四十郡考
    

    《国粹学报》卷4、期12,1908年。
    

    四十一郡
    

    全祖望
    

    《汉书地理志稽疑》
    

    收入《二十五史补编》
    

    四十余郡
    

    姚  鼐
    

    复谈孝廉书
    

    《惜抱轩文集》卷6(《清~》第74页)
    

    四十六郡
    

    谭其骧
    

    秦郡新考
    

    《长水集》上册,页1~12。
    

    四十八郡
    

    王国维
    

    秦郡考
    

    《观堂集林》卷12
    

    周庄[35]
    

    秦一代为四十八郡说
    

    《历史地理》第八辑
    

    周振鹤
    

    关于《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两项较大修改的说明
    

    《历史地理》第五辑
    

    五十一郡
    

    张其昀
    

    秦帝国的政区——五十一郡
    

    [台]《文艺复兴》第108期,1979年12月。
    

    王国维《秦郡考》指出南海、桂林、象郡、九原四个后置之郡不在三十六郡之内,遂据《史记》纪传益以陶、河间、闽中、黔中四郡;钱穆顺着这一思路,益以广阳、楚郡、黔中、闽中四郡;谭其骧《秦郡新考》则认为应补入陈、广阳、闽中、黔中四郡,并指出秦郡不必拘泥于某一数目,因为秦统一后对郡的建制有所增补。冯庆余等认为:秦始皇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只是把郡县制制度化,系列化而已[36]。严宾认为:关于秦郡问题的分歧根源完全在于秦击百越究系何年的问题,而秦击百越实有前、后两次,并一一列举了秦始皇二十六年所有三十六郡的名称,并且说:“到秦始皇三十三年,秦仍为三十六郡,其中唯有闽中郡被废除,更立南海郡,其余诸郡名皆无变更,直至秦代灭亡,这三十六郡无论在数量上或名称方面,均未发生改变”[37]。这是在秦郡问题上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观点。
    秦朝是什么时候设置九原郡的?从全祖望、钱大昕以来,都认为九原郡系蒙恬北击匈奴夺取河南地所置,不在统一六国之初的三十六郡之内;史念海先生提出赵国已设九原郡的观点,秦灭赵之前匈奴并未侵占过赵国的土地,九原郡也并未失去,因而应在三十六郡之中[38]。陈仓对此作了补充论述[39]。
    秦代是否置有陈郡、鄣郡?争论此起彼伏,学术界有不同看法。王国维、谭其骧都认为秦有陈郡,但马世之认为秦有守官制度,《史记·陈涉世家》中“陈守、令皆不在”并不表明秦置有陈郡[40]。祝求是《鄣郡考》[41]认为,秦初三十六郡无鄣郡,裴骃《史记集解》坐实鄣郡为三十六郡之一是缺乏根据的,文章辨明了鄣郡作为一个汉诸侯王国支郡而名实脱离异化成秦郡的过程,还原了其本来面貌。
    至于秦汉时期郡守之职掌,施丁认为郡守掌政并兼掌军事,郡尉只是郡守掌军方面的助手[42]。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的出土文献也为秦郡研究提供了新材料。陈伟根据里耶秦简J1:16:5、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结合文献史料,论证了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的秦苍梧、洞庭二郡之存在,推测:秦始皇二十五年将黔中郡一分为二后,西北一部没有沿用黔中旧名,而是改称“洞庭郡”;东南一部则称作“苍梧郡”,后世以“长沙郡”称之[43]。李学勤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洞庭、苍梧二郡的郡治在哪里、何时建立、持续了多少年,目前尚难定论[44]。
    对于秦代的县,杨守敬以为八、九百个,经史念海初步考证后有具体名称的秦县约三百余[45],严耕望、周振鹤估计数目在千数左右[46]。周伟洲利用1983年以来在西安郊区秦章台遗址陆续出土的一千多枚秦封泥中11枚秦郡、42枚秦县封泥,印证了汉承秦之郡县制度,并补出《中国历史地图集》未绘的九个秦县:阳陵、华阳、酆、翟道、西城、兰干、洛都、建陵、西共[47]。这是一大进步。同时,湘西里耶镇“酉阳丞印”封泥的出土证明酉阳为秦县,可以订正前人一直以为酉阳为西汉初年所设的错误[48]。
    秦末项羽曾自立西楚霸王,分封了十八诸侯,刘文淇《楚汉诸侯疆域志》对此已作初步考证,然因将《汉志》误解一代常制,谬误百出。故周振鹤的《楚汉诸侯疆域新志》[49]重新作了精心的考证,基本上恢复了原貌。
    汉代政区研究,以周振鹤的论著最为出色。自班固以来,一流学者如钱大昕、王国维等已对西汉政区做了大量研究,取得过很大进展,与其他断代相比成果已非常密集,论著可谓汗牛充栋;周振鹤依照“史料缺佚者推理之、史料相互矛盾者化解之、史料分散者拾缀之”的理念[50],经过缜密的考订,仍然指出了前贤的错误和疏漏,将西汉一代政区的前后变革勾画得十分详尽,解决了清代以来许多学者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使前人几百年内对《汉书·地理志》的研究相形见绌,是沿革地理学上一大突破。他的硕士论文《西汉诸侯王国封域变迁考》[51],把从高帝五年到成帝元延、绥和间的二百年间诸侯王国的变迁,划分为三个时期:即鼎盛时期(高帝在位时)、中落时期(吕后当政至文、景时期)和衰微时期(武帝初至绥和年间),并以《汉志》为基础,复原各个时期王国的领域,勾勒出西汉一代各诸侯王国封域的大致变迁过程。这篇论文,将政区研究领域从以朝代为尺度转变到以年代为尺度的阶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同时,周振鹤不仅基本廓清了西汉时各诸侯国的疆域变迁,而且明确提出了《汉书·地理志》是两种材料的混合:郡国的名称、户口以元始二年为准,而郡国的辖境却是以绥和、元延年间为断[52];此前,仅清人钱大昕曾提出少数诸侯国建置的断限问题,而对整部《汉志》的断限一般都认为皆属元始二年。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已进展到《汉志》郡、国、侯国三部分的分别断代[53]。
    后来,周振鹤的博士论文《西汉政区地理》考证了西汉各个时期郡、国置废离合的全过程,被公认为一项超越前人的成果,开创了研究断代政区研究的先例,用“超迈乾嘉”来形容并非过誉。从纵向看,西汉每个年份的政区状况一目了然;从横向看,每个郡国沿革被考证得淋漓尽致,政区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54]。下面举象郡为例。
    秦汉象郡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不仅《史记》、《汉书》记载有矛盾,就是同一部《汉书》的“地理志”与“昭帝纪”也互有歧异。1916年,法国汉学家马伯乐教授(Henri Maspero,1883~1945,或译作马斯伯乐、马司帛洛)开始打破传统的说法,认为秦象郡在今广西、贵州境内,包括今湖南西南角一小部分[55]。1923年,另一位法国教授鄂卢梭(L. Aurouseau,1888~1929)坚持、维护象郡地望的《汉书·地理志》旧说,对马伯乐立论的文献依据加以逐条驳斥[56]。学术界依违于两说之间。
    周振鹤《象郡考》[57]以翔实的史料、缜密的逻辑,对象郡地望问题做了全面的分析。全文分为七个部分对象郡问题进行了探讨:j、目前两种对立的观点:鄂卢梭的日南说和马伯乐的郁林说。k、日南说所据史料可疑。周氏针对支持鄂氏之说的《汉书·地理志》日南郡本注、《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韦昭注、《水经·温水注》本文、《水经·温水经》引王隐《晋书·地道记》这四条核心史料,逐一运用有力的证据进行驳斥,指出这四条史料中最过硬的仅《汉志》一条,而“《汉志》本注也并不见得都是绝对可靠的”。 l、郁林说所据史料可信。周氏分别论证了被鄂氏所责难的马氏所据《海内东经》附篇、《汉书》臣瓒注引《茂陵书》、《汉书·昭帝本纪》等四条史料的可靠性,从而认为“鄂氏对马氏所有史料的批评是没有道理的”。 m、郁林说可解释象郡沿革而日南说不能。周氏遵循“大胆地设想、小心地求证”思路,认为若以郁林说为基础,再补充以《史记·南越传》、《南越传·索隐》所引《广州记》及《水经·叶榆水注》所引《交州外域记》等史料,“则象郡和岭南地区的沿革大略已明”。然倘若以日南说代之,即使添上许多假定和臆想,亦不能自圆其说。故完全有理由认为《汉志》“日南郡即故秦象郡”之注文应该抛弃,“这比鄂氏毫无道理地‘毅然摒除’《昭帝本纪》条文慎重多了。” n、关于北向户和西呕君。周氏对北向户、西呕君这两点支持日南说的不太充分的理由予以了驳正,认为鄂氏以北向户现象“证明秦代南境已到达日南郡是没有说服力的”,而“秦军杀西呕郡译吁宋完全可能在桂林地,不必非在交趾地不可。” o、武帝平南越实置十郡而非九郡。周氏认为“汉武帝平南越后,所置实为十郡、而非九郡,除《汉书·南越传》所载郡之外,还有象郡。” 只是由于象郡单独列入益州刺史部中,而其余的古越地九郡被划在交趾刺史部中,这样十郡并提时间甚短,致使《史记》等书皆载故越地为九郡,而“十郡之说遂不流行于世”。且《平准书》所言十七初郡已隐含象郡于其中,只因晋灼误以零陵代替象郡,“遂使象郡不见天日”。 p、象郡之领域。周氏认为“汉象郡应有《汉志》郁林郡西半部及牂柯郡部分地”,而“秦象郡之领域比汉象郡要大,北面应有《汉志》武陵郡镡城县,东南或有合浦郡之西部地。” 总之,周文采用“层层剥笋、步步推理的办法”[58],逐步论证了鄂氏观点的错误,肯定了马氏的基本观点,并比马氏论述更进了一步,加强了象郡郁林说的可信性,最后还指出了马氏尚未言及的秦、汉象郡之间的区别。此说一出,令人信服,他说皆可废。
    更有甚者,周振鹤还能考证出前人从未知悉的沿革地理秘密,例如景帝二年“胶西王卯以卖爵有奸,削其六县”(《史记·吴王濞传》)。《史记》、《汉书》均未载所削的具体县名,他却能考知:“此时胶西国东有胶东,南有城阳,西北有淄川,都是诸侯王国,不能容纳所削之六县。推测六县之地置为北海郡”。然后,他逐个分析了《汉志》北海郡二十八县的来历:“得自胶东者十:柳泉、乐望、饶、平城、秘乡、羊石、乐都、石乡、新城;得自高密者二:成乡、胶阳;得自淄川者四:剧魁、剧、平望、平的;得淄城阳者一:瓡;又有益、寿光二县自淄川国削来,安丘一县武帝时自胶西削来”,于是得出结论:“因此景帝时之北海郡实仅六县:营陵、平寿、斟、淳于、都昌、桑犊。这正是景帝二年削自胶西王卯的六县”[59]。其说不仅令人叹服,而且给后人以启发。
    不过,西汉政区研究当中,以河西四郡问题最为繁复,迄今尚无统一观点。西汉武帝拓边后设置了著名的河西四郡(酒泉、张掖、敦煌、武威),因文献记载互相矛盾,各郡设置的具体年代成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汉书·武帝纪》以为元狩二年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来降,遂以其地置酒泉、武威二郡,元鼎六年乃分两郡置张掖、敦煌郡;《汉书·地理志》则以为太初元年开酒泉、张掖,四年开武威,后元元年乃分酒泉置敦煌。从文献到文献的清儒考证显然无法解决问题,许多学者结合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现的居延汉简,重新考订了这四郡设置的具体年代,但结论不一,共有十余种观点。今择要列表,说明如下:
    表2  关于河西四郡始置年代的学术观点[60]
    

    郡名
    各家
    

    酒泉郡
    

    张掖郡
    

    敦煌郡
    

    武威郡
    

    《汉书·武帝纪》
    

    元狩二年
    

    元鼎六年
    

    元鼎六年
    

    元狩二年
    

    张 维 华[61]
    

    元鼎二、三年
    

    元鼎六年
    

    元封六年
    

    元凤二年~神爵元年
    

    黄 文 弼[62]
    

    元鼎三年
    

    元鼎六年
    

    太初二年
    

    元鼎六年
    

    劳    幹[63]
    

    元狩二年
    

    元鼎六年
    

    太初中
    

    元凤三年~地节三年
    

    徐    规[64]
    

    元鼎六年
    

    元鼎六年
    

    太初元年前
    

    元凤三年~神爵元年
    

    施 之 勉[65]
    

    元鼎六年
    

    太初元年
    

    后元元年
    

    太初四年
    

    陈 梦 家[66]
    

    元鼎六年
    

    元鼎六年
    

    元封四、五年
    

    地节二年~元康四年
    

    日比野丈夫[67]
    

    元鼎六年
    

    元封年间由河西郡改名
    

    天汉年间
    

    元凤三年~地节三年
    

    周 振 鹤[68]
    

    元狩二年(?)
    

    元鼎六年
    

    元鼎六年
    

    本始二年~地节三年
    

    吴 礽 骧[69]
    

    元鼎六年
    

    元鼎六年
    

    元封五六年
    

    地节三年
    

    西汉郡、国的具体研究,成果也不少。汉武帝朝鲜四郡是个悬案,真番郡位置有一南一北两种对立的论点,四郡的地域范围过去一直没有定论,周振鹤《汉武帝朝鲜四郡考》[70]首先理清了四郡沿革及辖县数目,依据考古资料将带水比定为载宁江,然后将浿水比定为今清川江、列水为大同江,最后考定的四郡的地域范围,基本解决了这个难题。周振鹤结合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复原了中山国三个阶段不同的封域,指出了考古报告在历史地理方面的不足[71]。何介钧《汉桂阳郡建置时间考》[72]否认了王国维的说法,认为西汉初年置有桂阳郡。梁统兴等《儋耳、珠崖郡始置时间考》[73]从汉武帝平越置郡的经过入手,认为儋耳、珠崖元鼎置郡说符合事实,元封说难以自圆。
    研究西汉政区的专著,还有王恢著《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74]。比较而言,在象郡、削胶西六县、削淮南二县等问题上王恢显然不如周振鹤,但王恢在侯国方面所做的考证比周振鹤要详细,王恢感叹:“侯国一名数地,最难审定”。史念海对侯国有专门研究,从史、汉纪传表志中找出侯国331个[75],但离有汉侯国将及一千之数还相当遥远。周振鹤《〈汉书·王子侯表〉笺正》[76]对西汉侯国领域变迁作了进一步深入分析,是功力深厚之作。
    对于西汉县级政区的研究,周振鹤的成果也比较可观。《汉书·地理志》后序说有1587县级政区,但实际只记载了1578个,据他考证[77]:失载九县当中有六县可考(畔、金兰、卑梁、利昌、怀昌、乐昌),其他三县不可考[78];其《西汉县城特殊职能探讨》研究了陵县、奉郊县、道、侯国、邑和作为流放地的县城[79]。他的《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80]依两重证据法指出《汉志》东海郡下“于乡”为“干乡”之误、“祝其”为“况其”之误,钱大昕认为“海曲”为“海西”之误也得到了出土文物的证实,并认为东海郡38个县级政区中有2个是邑(朐和况其)。这是对《汉书·地理志》的重要补充[81]。当然,周振鹤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李启文就不同意周振鹤谓西汉勃海郡初置时仅领七县的观点,推断勃海郡初置时还领有“南皮”一县[82]。另外,李并成《西汉武威郡诸县城址的调查与研究》[83]是一篇以文献记载结合实地考察而撰成的扎实论文。
    秦汉时期,与县同级的政区还有“道”。《汉书·百官公卿表》:县“有蛮夷曰道”,《续汉书·百官志五》:“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关于秦“道”制之始,有学者认为不晚于秦始皇二十年[84],也有认为秦最早的道为公元前312年的严道[85],周振鹤推测“道的设置可能早到战国时代”[86]。马非百《秦集史·郡县志》记载有除、狄、故、獂、严、僰、绵诸、湔氐八道[87],据后人考证则尚有翟、夷、连、羌、下辨、月氏、义渠、雕阴、青衣、武都等十余道[88]。曾有学者怀疑“道”制之存在[89],看来不足为据,因为“道”也得到了出土文献印证,云梦睡虎地秦简:“廿四年四月丙戊朔丁亥,南郡守谓县、道啬夫”[90];云梦龙岗秦简:“□入其皮□县道官□”[91]。因史料所限,目前还无法确证秦道之数,然“道”设置于秦统一以前的秦国故地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汉承秦制,《汉书·地理志》记载“道三十二”,正文只列举的30处,汉平帝时实有34处,清人黄以周已将其基本复原[92]。据研究,从西汉“道”的官属设置和职掌、以及官方对道的认知情况来看,“道”与县除了名称不同外,二者的地方行政职能已经没有什么差别[93]。
    与汉代政区相关的,是州制研究的进步。关于汉武帝十三刺史部(监察区),班固在《汉书·地理志》序言里写得很明白:冀州、幽州、并州、兖州、豫州、青州、徐州、荆州、扬州、凉州、益州、交趾、朔方。可是,《汉书·地理志》在部分郡国下面有小注“属某州”字样,其中河内、河南二郡注“属司隶”,但没有一郡属于朔方(于朔方郡本身注出“属并州”),且东汉十三部有司隶校尉部而无朔方刺史部,于是使人误会西汉十三刺史部也是有司隶、无朔方。还在三十年代,顾颉刚、谭其骧两先生进行学术争论的焦点就是这个主题[94],后来顾颉刚写了《两汉州制考》[95],结果已将汉代州制问题彻底解决[96]。不过有一点不大精确,就是顾、谭两先生均以西汉末的郡、国来属武帝十三刺史部。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周振鹤全面考证了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刺史部时的政区状况,结论是:冀10、幽12、并6、兖9、豫4、青9、徐7、荆7、扬6、凉6、益11、交趾10、朔方5,另有首都长安附近六郡不在十三部之中[97]。
    汉代县以下的亭与乡里组织,王毓铨认为是不同性质、属不同的行政系统[98],高敏、劳榦也均作过有益的探讨[99]。周振鹤认为,作为汉代基层组织的“里”是用来体现户籍的,是政区;而“亭”是用来体现地籍的,“亭部”系监察区,上与刺史部、督邮部、廷掾部一脉相承。这种解释,揭开了笼罩在《汉书·百官公卿表》“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上的疑窦[100]。周振鹤认为“文中所使用的史料是旧的,只有见解是新的”[101]。岳庆平等同意这个观点,但补充认为“亭”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军事残留,亭长类似于军职,后诸亭因与乡、里长期搭配而演变成直属于县的领导[102]。九十年代出土的尹湾汉简证实:乡官设置中亭数与乡数的对应关系及亭、乡的分别记载,确证乡、亭互不同属,该争论可划上圆满的句号[103]。
    关于王莽“新”朝政区的研究,最见功力的要数谭其骧《新莽职方考》[104]。此文仿正史地理志例,以散见于《汉书》、《后汉书》、《水经注》中的史料为主,“旁及汉魏杂著,博稽先儒考证,参与私见”,将王莽时期的政区一一考定,按州、郡、县的序列列出,填补了这段学术的空白。该文不仅基本复原了新莽政权的政区建置,还作了三篇附考,总结出王莽设置政区和命名地名的规律,即:地方政区系统是州、郡、县、都、部,十二州制和卒正、连率、属长、六队、六乡、六州等制度主要采自《尧典》、《王制》、《周官》等典籍,而更改政区地名的通例有音义通、义同或近似、音通、义相反及郡县互换、改字、加字等形式。曹金华通过对《汉书·地理志》记载所注王莽改易的近八百个地名的具体分析,将其归纳、分类,认为王莽改易地名多有规律可寻,且有一定的理论根据和政治倾向[105]。汪清认为王莽时“州”的行政化倾向被固化,而监察职能被削弱甚至被剥离,“保”区制的设立使州受到更多军事因素的渗入,州呈现了军政合一的性质[106]。
    在学者心目中,东汉郡、国没有西汉那样变化繁复,不必着墨太多;其实不然,李晓杰的系列论著向读者展示了东汉政区变迁的复杂性。其《东汉下邳国、阜陵国领域变迁考》[107]以史料为据,通过缜密的逻辑推断出下邳国乃永平十五年析东海郡而置,建初四年将临淮全郡补益下邳国,非如《后汉书·明帝纪》、《续汉书·郡国志》注云永平十五年改临淮郡为下邳国也;永平十六年所置阜陵国、章和元年复置阜陵国之封域,因史籍不载而成学术悬案,作者从已知条件出发而求未知数,考订出前一阜陵国领有阜陵、浚遒二县,后一阜陵国领有国名所自的阜陵县、国都寿春县和位于此两县之间的成德、合肥、浚遒三县,遂使千古疑案涣然冰释。他的《东汉政区地理研究二题》[108]论述了东汉建武十三年省并西汉十国的详情,提出了与前人有异的博陵郡具体领县县目。他的《东汉荆州刺史部所辖诸郡沿革考》[109]利用现存的文献史料,以东汉初年荆州刺史部作为具体的考证区域,将其时该刺史部所辖的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等郡的沿革做了通代的详尽考察,使其变迁的分辨率精确到“年”,为进一步从事东汉政区地理的全面研究提供了基础。这些论题的辨析,使得他对东汉郡国变迁的认识更为具体而深入。其博士论文《东汉政区地理》,即是按十三刺史部为纲全面、系统考订郡、国沿革的专著,已由山东教育出版社于1999年4月出版。学术界对该专著的评价,可引用周振鹤“序”中的话来表述:“通过本书的研究,读者将会发现,在东汉早中期,尤其是章帝建初四年时各诸侯国领域曾经出现过一次较大的变动,而如果不对东汉一代政区变迁进行全面考察,是得不到这个结论的”,“除了整体性的成果外,本述对于东汉时期政区研究的难点也取得了重要成果”,“作者对东汉时期政区自身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并与西汉作比较,有利于政治地理理论的建树”。
    另外,研究东汉政区的还有彭建英《东汉比郡属国非郡县化略论》等[110],作者从东汉比郡属国的设置背景、管辖对象、内部结构及其主要功能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东汉比郡属国问题,认为它是东汉王朝管理归降少数民族的一种羁縻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并未实现郡县化。
    三、魏晋南北朝政区研究的最新进展
    自东汉末“州”演变为实际政区后,中国历史上的政区制度就步入了州、郡、县三级制时期。这一时期政区的最大特点是侨州郡县[111]的设置,该学术研究领域起始于唐初,清朝以来学者治侨州郡县的有钱大昕、洪亮吉父子、徐文范、胡孔福、毕沅、杨守敬、臧励龢等,多所发明,尤其是钱大昕发现东晋侨置州郡无“南”字[112]、指出《宋书·州郡志》所载水陆道里的意义[113]、论证土断与侨州郡县的关系,贡献最大[114]。近世以来,对后人最有示范的是谭其骧,最有成就的是胡阿祥。
    还是在三十年代,谭其骧欲研究西晋末年以后的人口南迁事件,找到了一把钥匙——侨州郡县。他的《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115]首先整理出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四川、河南、陕西、山东九省境内具体的侨州、侨郡、侨县,给予一一列表,然后再估算移民数量。这是系统研究侨州郡县的嚆矢。
    胡阿祥对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六朝政区增置滥置、南朝内地的少数民族政区等问题都做了穷尽式的研究,从而使以前的同类成果相形见绌。其《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116]研究了侨州郡县设立的四点原因、两种方式、设官施政、土断政策,以及侨州郡县的地理分布及其成因,总结出东晋南朝侨州郡县集中布局的五大区、十一小区,形成大分散、小集中、诸点成线、诸线呈面的分布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全文五万余言,乃是迄今为止研究侨州郡县制度最为详尽的力作。他的《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立及其分析》[117]就东晋南朝侨州郡县设立的五种主要情形、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的十二种关系、侨州郡县设立后的八种变化、侨州郡县与当地州郡县的七种关系、以及侨州郡县设官施政的特点诸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其《东晋南朝安徽境内侨州郡县考略》[118]考察了三十八个侨置于今安徽省境内的侨州郡县,基本上理清了东晋南朝时期安徽沿革中最为混乱的一段舆地沿革。他的《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119]首先就孙吴、东晋、宋、齐、梁、陈六个朝代在南中国政区上的增置滥置作了精确统计,然后分析了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认为六朝政区增置滥置符合级别越高、增幅越大的一般规律;时代愈后(包括六朝更迭和同一朝代的由前到后),政区有由少变多的趋势;而增置滥置的后果,则导致统辖与领户失常,政区由混乱走向虚妄。他的《孙吴特殊政区制度考论》[120]讨论了遥领、虚封、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屯田都尉、都督、诸部都尉、属国都尉等各种制度的缘起及其演变,考述了这些特殊政区的具体建置情况。他的《南朝宁蛮府、左郡左县、俚郡僚郡述论》[121]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解释了蛮、左、俚、僚的含义,宁蛮府的建置沿革,论述了左郡左县与俚郡僚郡在时间、统治对象、统治方式、隶属关系、行政规模、地域分布等方面的一系列特点。在取得这些具体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他爬梳史料、总结前人特别是清人的论著得失,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撰著出版《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122]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这一时期的疆域与政区问题,“发前人所未发”,“基本上解决了六朝三百余年疆域政区的演变这一复杂问题”[123],是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著作。
    石泉等《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地望新探》[124]认为长江中游侨州郡县主要分布在汉水流域,随枣走廊和钟祥小平原次之,长江两岸又次之,而江汉平原地区根本就没有。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125]认为东晋南朝侨州郡县只是对汉魏旧制的沿用,淮南、江南、汉水流域及益州地区为其四大分布中心,土断是针对侨民户籍的寄寓性而通过划一行政区域让侨民就地入籍的一种方式,侨州郡县名号的最后废罢是西魏、北周、隋朝完成的。此外,还有夏日新《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126]等。
    关于东汉末年以后的州、郡、县这些普通政区,研究反而不多[127]。华林甫发现了西晋太康元年的更改43处重复县名行动,进行钩沉、发覆。令人惊奇的是,这43处更改的县名,除一处之外的42处全部位于秦岭~淮河一线以南,因此推测太康元年更改重复县名的原则是以北方县名为标准参照物,对原东吴、蜀汉境内与北方重名的县名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改,于是提出了中原统治者怀有对南方地理歧视倾向的观点[128]。
    王仲荦撰《北周地理志》[129]一书利用大量正史纪、志、传以及大量墓志材料,以大象元年(579年)为标准年代,承乾嘉余绪而补《周书》无地理志之不足,把北周的政区沿革一一整理出来(州215、郡552、县1056),将北周政区沿革梳理得十分清晰,填补了北齐和北周疆域政区的空缺,是沿革地理的一大收获[130]。不过,《北周地理志》以封爵而证、校、补、纠政区之存在与否,并不可靠[131]。
          隋唐政区研究的收获
    隋开皇三年十二月甲午(公元584年1月18日)[132]下令废除天下之郡,当时一共废除了隋朝统辖地域之内的508个郡[133]。开皇七年并后梁、开皇九年平陈,又废掉了原后梁、陈朝境内的一百多个郡[134]。岑仲勉认为,这个举措“扫六百余年州、郡、县三级之制,以州治民,名则因循,事同郡守,无复两汉来刺举之任,是为郡县制一大变革”[135]。施和金认为,“开皇初期的行政区划改革是一次比较全面的整改,并非仅仅是废郡而已”[136]。
    平陈后,“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137]。迨至开皇末年,隋在原北朝境内新置49州,在原陈朝境内新置16州[138],则当时全国已有296个州,与《隋书》卷七十五《刘炫传》所谓“今州三百”大体相符。可见此时的州数比南北朝任何时期要多,故清人王鸣盛说:“是于二百十一中又分析,为最繁矣”[139]。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施和金认为是大索貌阅后人口增加之故[140];韩昇认为是为了安置被撤消的郡级机构的属僚(乡官),“很难像《隋书·地理志》那样说成是平陈以后户口增多的缘故” [141]。
    隋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之举,整部《隋书·地理志》提及一处,梁郡考城县下云:“后齐为城安县,开皇十八年以重名,改曰考城”。《太平寰宇记》卷127废殷城县条也提到隋文帝更改重名一事。这两条记载提示我们开皇十八年更改的县名有相当一部分应是改掉重名。华林甫根据各种地理志书,仔细作了爬梳钩沉,揭示出不为前人所知的开皇十八年更改84处重复县名的隐情[142]。
    隋炀帝大业二年,废天下119州[143];三年改州为郡;大业三年至八年间又因平吐谷浑等原因增置了13个郡[144]。这样,到大业八年时全国有193个郡[145]。当时有县1255个,平均每郡辖6.5县。大业二年废天下l19州之举,岑仲勉称之“是为隋代之第二次变革矣”[146]。
    经过隋开皇初废郡、大业二年并省诸州这么两次大的变革整顿[147],南北朝以来政区地名的混乱局面从此结束,政区制度也从州郡县三级制演变成州县两级制。
    上面介绍的隋朝政区沿革状况,之所以如此清晰,主要是岑仲勉进行探索的结果,许多州、郡的统计数据出自其专著《隋书求是》。
    岑仲勉以后,杨希义[148]认为:“隋文帝开皇三年对地方官制的改革,只不过废去了郡一级,把从东汉以来沿袭了六百多年的州、郡、县地方三级制改成了二级制。他并没有也不可能在当时进行裁汰冗官、节省官禄的彻底革新,这种‘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机构调整,同后来隋炀帝大业三年的改州为郡、大唐武德元年之改郡为州和唐玄宗天宝元年的改州为郡一样,只是‘更相为名,其实一也’(《通典·职官》)”。张连生认为隋文帝并省州县之说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并省的同时又析置了许多,隋炀帝才真正省并州县[149]。与此相反,许正文[150]论述了隋代罢州置郡以减少地方行政层次、‘存要去闲、并小为大’以压缩各级政区数字和减员十万官吏等改革措施,认为这种整顿改革理顺了政区合理划分,节约了行政经费开支,对以后各朝行政区域划分影响深远。不同观点的存在,有助于后来者的进一步深入。至于废郡之后郡级官吏的去向,韩昇著《隋文帝评传》[151]第156~159页有过精彩的论述。
    对于隋代政区改革的意义,施和金作过明晰的阐述:“有隋一代,国祚虽短,但在地方行政区划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上却颇有建树,而且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时至今日,认真总结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52]。
    唐武德元年,改郡为州。此后除了天宝元年至乾元元年实行郡、县制以外,其余二百六十多年均实行州、县制,当然后期实际上还产生了“道”级政区。
    《贞观十三年大簿》是研究唐初政区绝好的材料,可惜早已亡佚,其政区内容仅依《括地志》而得以保存一二,户口资料则保存在《旧唐书·地理志》中;但《括地志》本身也已亡佚,仅存一份将唐初358个州名连续书写的“序略”。《括地志·序略》见徐坚《初学记》卷八州郡部引,清儒孙星衍辑其佚文入《岱南阁丛书》中。1935年,岑仲勉发表《括地志序略新诠》[153],揭示“序略”乃是以《贞观十三年大簿》为蓝本的隐秘,对它作了较为彻底的考订,订正了一些原文错字(如并与井、秦与泰、徽与微等),纠正了孙星衍将都督府提行别书之错,认为“序略”的州名是按十道排列的,都督府只掌数州军事,与平常的州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同意岑仲勉观点的基础上,严耕望《括地志序略都督府管州考》对贞观十三年43个都督府[154]所管辖的270个州一一考出,使“序略”文意进一步明朗[155]。岑仲勉不愧为唐史大家,后又发表《<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之表解》[156],以荆、扬、益、广、河南、太原四州二府为例,揭示出《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乃贞观十三年所领,资料来源于《贞观十三年大簿》。后来,贺次君《括地志辑校》依《括地志·序略》顺序,辑录了157州、445县的佚文。
    在这些已有成果基础上,翁俊雄认为《括地志·序略》具有复原贞观十三年的州县建置的意义,于是他参考《旧唐书·地理志》等文献,撰成的《唐初政区与人口》[157]第一次设法将久佚的《贞观十三年大簿》加以复原,将大簿所载358州、1551县一一加以考订,考证精祥博洽,为制作标准的初唐地图提供了条件。
    继《唐初政区与人口》之后,翁俊雄又更上一层楼,出版了《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158]、《唐后期政区与人口》[159]两书,在落实天宝十二载、元和三年州县建置和人口分布的基础上,绘制了天宝十二载、元和三年各道政区地图,为这两个年份的政区与人口研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素材。
    以上都是总体性研究,至于具体州、县的研究,成果不多。华林甫论述了开元十三年的更改州名之举,一一落实了《旧唐书·玄宗纪》天宝元年九月“丙寅,改天下县名不稳及重名一百一十处”的情况,并从微处观察,发现了一些不见于历史记载的有趣现象[160]。府是州的特殊化,田尚《唐代政区中的府制》[161]对唐代确立的府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详述了十府设置时间、治所和辖区,还探索唐代改州(郡)为府的原因、作用及特点,使我们对我国历史上所实行过的府制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华林甫考辨了唐河中府的始置年份[162]。
    唐代州分七等、县分八等,翁俊雄《唐代的州县等级制度》[163]通过对唐前、后期州县等级划分的变化,总结出了一些新的历史现象,如洛阳和长江流域的地位日益重要;划分等级的标准有所变化,后期不仅考虑政治、军事因素,同时也考虑民户数量、政府税收等社会经济因素;后期河北道望县大量增加等。赖青寿在全面校勘《元和志》、《唐会要》、两《唐志》、郡县公廨簿五种资料州县等第的基础上,增补了上百处州县等第的升降,并就晚唐升等州县的时间性、南北比例及诸道内部差异三个问题作了规律性的探索[164]。
    应该承认,唐代政区变化最大的是“道”。“道”的名称始于北朝[165]。一般认为,贞观元年所划十道本为地理区划,开元时固定为监察区[166];对此,赖青寿提出了贞观十道带有监察区性质的观点,剖析了各个方镇变迁的脉络、沿革变化、辖区变迁的全部过程,分析了不同方镇的建置情况[167]。成一农经过缜密论证,铺陈大量而具体的史实,提出贞观十道是监察区、安史乱后作为方镇的“道”是准政区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区这样独特的看法[168],言之成理,可备一说。田尚《唐代十道和十五道的产生及其性质》[169]分析了天宝以前作为地理区域名称的“道”怎样逐步演变为州之上的监察区,认为作为监察区的“道”与后期的节度使、观察使所统治范围的“道”不同,后者乃是军事区与行政区的结合。李晓路《唐代中央集权之变化与方镇的产生》[170]认为藩镇产生的原因在于唐前期地方两级行政体制的缺陷,“道”与“都督府”的设立为藩镇的出现做了准备,唐代藩镇乃改造都督府而成。郭锋认为[171],唐代道制改革经历了改造贞观十道虚设性质向实体方向发展的第一阶段,加强观察使与节度使作用、使道行政实体化的第二阶段,从而在乾元以后形成了道、府州、县的三级体制[172]。
    区域性政区的研究方面,李并成《唐代凉州(武威郡)诸县城址的调查与考证》、《唐代瓜州(晋昌郡)治所及有关城址的调查与考证》[173],对唐代凉州及其所属姑臧、神鸟、昌松、天宝、嘉麟、武威六县治所作了细致的研究,也对唐代瓜州、晋昌县、常乐县、阶亭驿等城址作了考证。郭声波考定了唐初处置党项的河曲十六州的位置和大致方位,不仅廓清了长期以来笼罩在这个问题上的迷雾,而且对当时党项的部族分布、社会、经济、人口作了阐述[174]。
    在中原以外,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政区制度——羁縻府州制度,羁縻府州一般隶属于各都护府、都督府管辖。早在三十年代,就有人研究都护府制度[175],后来关于都护府、都督府研究的论著层出不穷[176]。唐启淮《唐代都护府述略》[177]研究了八个都护府的建置、辖区、职能及其历史作用。谭其骧《唐代羁縻府州述论》[178]提纲契领地论述了这一制度,并作了十分细致的分析,在这一领域具有指导意义。其中,最系统、最全面的著作是刘统著《唐代羁縻府州研究》[179],这是一部史料丰富、考证翔实、全面又系统的实证研究专著,上篇全面系统地考述了唐代羁縻府州的建置、组织、制度、管理、迁徙、变化,与正州之间的转化,与唐朝疆域的关系等,下篇考证了关内、河北、陇右、剑南、黔中、岭南六道范围内的羁縻府州,“以往尚无人对唐代羁縻府州作过如此全面、详尽的考订,有填补空白的意义”(邹逸麟序)。
    当然,刘统这部全面研究著作的出版并不意味着该问题的完全解决,在一些局部地区仍有待于细化。例如,林超民对唐前期云南[180]、朱姗姗对贵州[181]、张雄对广西左江地区[182]、史继忠对西南边疆[183]等地的唐代羁縻州作了全面的研究。郭声波的系列研究尤见功力,其《唐代黎属羁縻州研究》通过对部族分布、交通格局、地名遗迹等多方面的分析,初步推考出大部分羁縻州地点或大略位置[184];其《唐宋集群羁縻州之典型——雅属羁縻州》[185]研究了集群分布的雅州都督府属羁縻州,发现其特点是一群羁縻州以一个道里坐标中心州为中心作近距离密集分布,形成集群,每一集群又分为数个由同一姓氏小部落组成的核心州群,每一州即一个部落,并且大者不设羁縻都督府,小者也不设羁縻县,他的《唐代姚州都督府建置沿革再研究》[186]在方国瑜的基础上,对唐朝姚州都督府的建置沿革及所另羁縻州的州数、州名作了进一步研究,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和补充论证。
    隋唐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建立过渤海、吐蕃、南诏等政权。丹化沙《渤海历史地理研究情况述略》[187]对有关渤海的五京、王都迁徙和其余多府的历史地理问题的研究情况作了总结性概述。王颋《大氏渤海国行政地理考》[188]讨论了渤海国名由来、疆域范围、行政区划等问题,认为国名来自当时对今日本海的称呼,疆域包括了辽东、铁利、邑娄、佛捏、越喜等地,政区为府、州、县三级制。英德《唐代渤海长岭府考》[189]认为故城在今吉林省桦甸县西南八里的苏密甸子。尤中《南诏疆域的发展和郡县的设置》[190]对唐代南诏政权的疆域变化和郡县设置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王颋考察了南诏国的政区,发现“睑”全部聚集在首都周围即畿内一域,“节度”大多散居于畿外的其他地区[191]。
    至于五代、十国的地理沿革,除了刘石农《五代州县表》[192]以外,尚无专门研究的成果问世。具体问题的研究,以侯仁之《燕云十六州考》[193]最有见地。燕云十六州何所指?《辽史·地理志》记为:幽、涿、檀、蓟、顺、营、平、蔚、朔、云、应、新、妫、儒、武、寰;但《辽史·太宗纪》会同元年(938年)所记十六州内有瀛、莫而无营、平二州。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认为辽得瀛、莫后未久即失,后人因以营、平计入十六州,盖相沿致误。侯仁之进一步指出:“燕”、“云”连称系北宋末年之事,且北宋燕山府路、云中府路与石晋十六州不尽相同。
    另外,关于政区某种要素的专题研究(如政区划分原则、治所选址、变化规律等)和某一特定区域纵向的政区研究的学术动态,因篇幅所限,在此从略。
    五、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先秦政区的一些问题上还没有圆满的答案,特别是关于郡的起源、以郡统县体制的形成还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秦郡问题本来已接近解决的边缘,却因近年湘西里耶等地新出简牍而悬念丛生,并且不排除今后仍有新简出土的可能;西汉政区争议较多的是边缘地区的汉郡,如象郡、河西四郡、朝鲜四郡、北地郡[194]、会稽郡冶县[195]等,而位处中原的汉郡之沿革自然比较清晰,历代学者笔墨不多;县级政区研究成果丰富,但于秦县、汉侯国、道等专题仍有望进一步深入;南朝政区研究比较成熟,比清代乾嘉学者做得更扎实,相对而言北朝政区的研究薄弱得多。隋唐五代政区研究尽管成果很是丰富,但还有一些问题尚未研究清晰,例如:隋开皇的州管辖了哪些县?唐代“道”何时成为政区?标志是什么?唐代政区与新罗的关系怎样?对周边地区产生了什么影响?等等。
    尽管汉唐政区是沿革地理的热门,名家云集,成果集中,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并没有将所有问题解决,后人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并且,从现代政区地理的角度来衡量,还有许多方面值得做深入的专题研究。
    (待刊)
    


    [①] 本文提到学术界的学者时,除了顾颉刚、谭其骧、侯仁之、史念海四位历史地理学前辈和院士之外,一律不加“教授”、“先生”、“女士”、“老师”等称呼或头衔(引文除外)。资料取舍,止于2004年6月。
    [②] 详见黄盛璋等《近年我国历史地理研究的进展》(《中国史研究动态》1979年第3期)、卫家雄《1981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8期)以及1982年、1983年至2000年等年度历史地理研究动态报道中(均已收入华林甫编《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中,学苑出版社2001年出版)。
    [③] 周振鹤《建构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学的设想》,《历史地理》第15辑。
    [④] 像谭其骧《自汉至唐海南岛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宋镇豪《论商代的政治地理架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1集)、宋杰《春秋时期中国政治力量的分布态势和列强兴起的地理原因》(《首都师大学报》2000年第4期)、唐晓峰《五岳地理说》(《九州》创刊号)这样的历史政治地理论文,目前太少。
    [⑤] 史为乐执笔《历史地理》,载《中国史研究概述》第533~56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
    [⑥] 邹逸麟《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载《复旦学报》1984年第5期。
    [⑦] 谭其骧、葛剑雄《中国历史地理学》,收入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第552~571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9月。
    [⑧] 李晓杰著《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出版。
    [⑨] 靳润成著《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
    [⑩] 牛平汉主编《清代地理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6月;牛平汉编著《明代地理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7年。
    [⑪] 即徐学林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孟昭华等编著《中国历代国家机构和行政区划》,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3月;集体编写《中国历代政区沿革》,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张明庚、张明聚编著《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华侨出版社,1996年5月。平心而论,后者(张氏编著)是一部伪劣作品,不仅明抄暗袭、而且错误百出,并且连抄现有成果都会抄出差错,恕不一一列举。
    [⑫] 潘新藻著《湖北省建置沿革》,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
    [⑬] 俞顶贤编《安徽行政区划概述》,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
    [⑭] 吴镇烽著《陕西地理沿革》,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修订本作为《陕西省志》的《行政建制志》,由三秦出版社于1992年出版。
    [⑮] 张纪仲著《山西历史政区地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⑯] 龙兆佛与莫凤欣合编《广西地理沿革简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雷坚著《广西建置沿革考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至于黄体荣编著《广西历史地理》(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年出版),则是一部按时代叙述的地方简史。另有广西农业厅等编《广西历代郡县沿革简编》(1963年)。
    [⑰] 陈剑流、冼荣昌编著《海南简史——海南历代行政区划考》,台北德明出版社1967年出版。
    [⑱] 鲁人勇等著《宁夏历史地理考》,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⑲] 尹钧科著《北京历代建置沿革》,北京出版社,1994年。
    [⑳] 周清澍主编《内蒙古历史地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4年。
    [21] 陈潮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03年10月。此书前面,有署名“陈述彭院士”的序,序文错误不少。
    [22] 只有研究民国政区的专著和论文,如郑宝恒著《民国时期政区沿革》(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敖文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区划的演变》(《武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23] 科学出版社分别于1999年、2001年出版。
    [24] 顾颉刚、史念海认为,县起源于春秋以前,说见其合著《中国疆域沿革史》第50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重印本)。但史念海晚年认为:“那时最先设县的是楚国”,提供的最早史例是《左传》庄公十八年(公元前676年)“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见史念海著《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上册第49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另据学者认为,春秋时期“各国地方行政组织逐步由采邑制转变为县、郡制”,说见顾德融、朱顺龙合著《春秋史》第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25] 钱林书等《关于我国县的起源问题》,载《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增刊;徐喜辰《春秋时代的“室”和“县”》,载《人文杂志》1983年第3期;黄灼耀《县制的形成与发展》,载《华南师院学报》1982年第4期;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3辑。
    [26] 童书业《楚之县制》,载《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殷崇浩《春秋楚县略论》,载《江汉论坛》1980年第4期;李玉洁《楚国的县制》,见《楚史稿》第五章(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杨宽《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原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收入《杨宽古史论文选集》卷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顾久幸《春秋楚晋齐三国县制的比较》,《楚文化觅踪》第215页~第229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徐少华《关于春秋楚县的几个问题》,载《江汉论坛》1990年第2期;陈伟著《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82页~第194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27] 顾颉刚《春秋时代的县》,载《禹贡》半月刊第七卷第六、七期合刊(古代地理专号);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载《文史》第28辑;李晓杰《春秋晋县考》,载《历史地理》第十六辑;吴良宝《战国文字所见三晋置县辑考》,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等。
    [28]《左传》哀公二年载赵简子言:“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国语·晋语二》:“君实有郡县”;《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吴王夫差“发九郡兵伐齐”。
    [29] 学界公认的战国“郡”有:魏河西、上郡,韩三川,赵上党、云中、雁门、代郡,燕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楚汉中、巫郡,秦北地、陇西等,齐则实行五都制度而无郡。
    [30] 说见杨宽著《战国史》(增订本)第227页~22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三版);李孟存等著《晋国史》(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第272页有类似的说法。
    [31] 说见陈伟著《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98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11月。
    [32] 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册一、页239)、班固《汉书·地理志》(中华书局点校本册六)。
    [33] 房玄龄等《晋书·地理志》,中华书局点校本册二、页406。
    [34] 表内“《清~》”系指谭其骧主编的《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
    [35] “周庄”即周振鹤笔名,此文收入周振鹤著《学腊一十九》第71页~第72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
    [36] 冯庆余、卞直甫《秦代郡县制及其历史地位》,《松辽学刊》1987年第1期。
    [37] 严宾《秦三十六郡考》,《学术研究》1991年第6期。
    [38] 史念海《论秦九原郡始置的年代》,《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辑。
    [39] 陈仓《战国赵九原郡补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辑。
    [40] 马世之《秦置陈郡质疑》,载《历史地理》第4辑。
    [41] 祝求是《鄣郡考》,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4辑。
    [42] 施丁《秦汉郡守兼掌军事略说》,《文史》第13辑。
    [43] 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
    [44] 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载《文物》2003年第1期。
    [45] 史念海《秦县考》,所得约计三百余,载《禹贡》半月刊第7卷第六、七合期。
    [46]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47]《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48] 张春龙等《湘西里耶秦简“复活”秦国历史》,载《中国国家地理》2002年第9期。
    [49] 周振鹤《楚汉诸侯疆域新志》,载《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4期。
    [50] 周振鹤著《学腊一十九》“自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
    [51] 载《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3、4期。
    [52] 说见周振鹤《西汉诸侯王国封域变迁考》,《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3、4期。
    [53] 参见侯甬坚《<汉书–地理志>志例的整理及补充》,收入侯甬坚著《历史地理学探索》第223页~第24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54] 周振鹤曾对王国维《汉郡考》作过详密的疏证,见其《汉郡再考》(载《文史集林》第一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
    [55] 马伯乐《秦汉象郡考》,原文刊于《远东学院通报》1916年第1期第49~55页;后来,由冯承钧译成汉文,收入《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四编》,中华书局,1958年11月。
    [56] 鄂卢梭《秦代初平南越考》,原文刊于《远东学院通报》23卷(1923年)第137~264页,冯承钧译丞汉文,有1934年商务印书馆单行本,后收入《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九编》(中华书局1958年8月出版)。
    [57] 周振鹤《象郡考》,载《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3辑;又见《西汉政区地理》第181页~第203页;后收入其论文集《学腊一十九》第29页~第54页时,改题为《秦汉象郡新考》。
    [58] 说见《周振鹤自选集·自序》第4页。广西师大出版社,1999年1月。
    [59] 见《西汉政区地理》第112页。
    [60] 参考沈颂金《河西四郡设置年代讨论综述》附表(原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3期,增订后收入其专著《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第505页~第514页,学苑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和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出版)第168页表格编成,均略有补充和变动。
    [61] 张维华《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疑》,《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二卷,1942年9月;后收入《汉史论集》,齐鲁书社,1980年。
    [62] 黄文弼《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载《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63] 劳幹《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卷1,1944年9月。
    [64] 徐规《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辨证》,载《浙江学报》第二卷第二期,1948年6月。
    [65] 施之勉《河西四郡建置考》,载[台湾]《大陆杂志》1959年第9期。
    [66] 陈梦家《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
    [67] [日]日比野丈夫《河西四郡の成立につぃて》,载《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同朋舍,1977年。
    [68]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57页~第171页。
    [69] 吴礽骧《河西汉塞》,载《文物》1990年第12期。
    [70]《历史地理》第四辑。
    [71] 周振鹤《与满城汉墓有关的历史地理问题》,载《文物》1982年第8期。
    [72]《历史地理》第2辑。
    [73]《海南师院学报》1996年第2期。
    [74] 台湾省台北“國立編譯館”1984年4月印行。
    [75] 史念海《西汉侯国考》,载《禹贡》半月刊第四卷第2期、第5期、第9期。
    [76] 收入《史念海先生八十寿辰学术文集》。
    [77] 周庄(周振鹤)《<汉书·地理志>县目试补》,载《历史地理》第二辑。
    [78] 另可参见郭声波《一个无考汉县的新线索》,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2辑。
    [79] 载《历史地理研究》第一辑,收入《周振鹤自选集》第15页~第35页(广西师大出版社,1999年)。
    [80] 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
    [81] 还有,卜宪群认为东海郡“兰祺”应为 “兰旗” 之误,“南成”应为“兰城” 之误,说见其《尹湾简牍与汉史研究》(《光明日报》1999年4月2日第七版)。
    [82]《西汉勃海郡初置领县考》,载《历史地理》第13辑。
    [83] 载《历史地理》第10辑。
    [84] 骈宇骞《秦“道”考》,载《文史》第9辑。中华书局,1980年。
    [85] 罗开玉《论秦汉道制》,载《民族研究》1987年第5期。
    [86] 周振鹤《西汉县城特殊职能探讨》。
    [87] 罗开玉《秦汉三国湔氐道、湔县考》(《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对传统湔底道在松潘提出质疑,认为其应在汶山主峰以东与成都间的灌县、彭县一带。
    [88] 张焯、张东刚《秦“道”臆说》,载《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
    [89] 曹学群《县“有蛮夷曰道”质疑》,载《求索》1996年第1期。
    [90]《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
    [91] 刘信芳等编著《云梦龙岗秦简》第21页第248号释文及第33页第51条考释。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
    [92] [清]黄以周《汉县道考》,载《儆季史说略》卷二。
    [93] 杨建《略论秦汉道制的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4辑。
    [94] 顾颉刚、谭其骧《讨论两汉州制的通信》,《复旦学报》1980年第3期。
    [95]《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下册,1935年1月。
    [96] 牟元珪《汉十三刺史部起源考》(《历史地理》第7辑)、《关于西汉十三刺史部治所问题》(《历史地理研究》第2辑)认为:汉代十三刺史部是在御史监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地方监察制度,经历了由不常置到常置、由非制度化到制度化的过程。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认为,“州”、“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武帝将全国除京畿以外所有郡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部”,武帝应是设立十三刺史部,其中包括朔方刺史部,但不存在所谓“朔方州”。这些论文都是对顾颉刚观点的细化。
    [97] 周振鹤《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复旦学报》1993年第5期)。“冀10”是指冀州刺史部辖10个具体的郡国,下同。
    [98] 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辩证》,《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王毓铨《汉表“亭”的性质和它在封建统治上的意义》,《光明日报》1955年3月31日。
    [99] 高敏《秦汉时期的亭》,《云梦秦简研究》;劳榦《再论汉代的亭制》,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3本1分册,1982年第3期。
    [100]《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收入周振鹤著《学腊一十九》。
    [101] 周振鹤著《学腊一十九》“自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
    [102] 岳庆平、苏卫国《从尹湾汉简看秦汉乡亭制度诸问题》,载《文史》2001年第1辑。
    [103] 卜宪群《尹湾简牍与汉史研究》,载《光明日报》1999年4月2日第七版。
    [104] 载《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6月),收入《二十五史补编》。
    [105]《王莽改易地名之基本规律与政治倾向》,《扬州师院学报》1991年第2期。
    [106]《王莽时期州制的变化兼论都督制的滥觞》,《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07]《历史地理》第15辑。
    [108]《历史地理》第13辑。
    [109]《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110]《民族研究》2000年第5期。
    [111] 西晋八王之乱以后,中原战乱频繁,黄河流域世家大族为了逃避战争的灾难,纷纷以宗族为单位成千上万地流徙南方,东晋、南朝政府就按他们的原籍州、郡、县名称建立州郡县来管理他们。这种因甲地沦陷,人们从甲地流徙到乙地居住,并在乙地复置甲地的州郡县,就叫侨州、侨郡、侨县,简称侨州郡县。
    [112]《廿二史考异》卷一九、《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通鉴注>辨正》卷一、《潜研堂文集》卷二四“《东晋疆域志》序”、《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徐仲圃书》。
    [113]《廿二史考异》卷二三南兰陵太守条。
    [114] 说见胡阿祥《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设置及其地理分布》(上),《历史地理》第八辑。
    [115] 载《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6月。
    [116] 连载于《历史地理》第八、九辑。
    [117] 冬青书屋同学会编《庆祝卞孝萱先生八十华诞文史论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
    [118] 载《安徽史学》1990年第2期。
    [119] 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辑。
    
    [120] 载《赣南师院学报》1994年第1期。
    
    [121] 载《历史地理》第13辑。
    
    [122] 西安地图出版社,2001年6月。
    
    [123] 吴应寿《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序》。
    
    [124] 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4辑。
    
    [125] 载《四川师大学报》1995年第2期。
    
    [126]《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朝资料》第11辑(1991年4月),唐长孺教授八十大寿纪念专辑。
    
    [127] 李文才著《南北朝梁益政区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10月出版)属断代的区域史研究选题,书中并无传统的政区研究内容,书名很容易令人误解。
    
    [128] 华林甫《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县名及其现实意义》,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129] 中华书局,1980年。
    [130] 说见邹逸麟《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复旦学报》1984年第5期。
    [131] 参见华林甫《<隋书>郡县封爵研究》,载《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
    [132] 隋开皇废诸郡时间,《资治通鉴·陈纪九》系于长城公至德元年十一月“甲午,悉罢诸郡为州”。岑仲勉《隋书求是》:“《隋书》一:‘甲午,罢天下诸郡’,系十一月下。《读史举正》六云:‘十一月己酉下庚辰,甲午,当在十二月,误脱十二月字’。”吴玉贵《资治通鉴疑年录》(页183~184)亦云本年甲午当在十二月。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第80页,开皇三年十二月甲午相当于公历584年1月18日。史念海着《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下册第80页、王育民着《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下册第353页、陈代光着《中国历史地理》第141页、张全明等着《中国历史地理论纲》第117页等之作“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郡”,当予修正。
    [133]《隋书·地理志》序。韩昇《隋文帝评传》(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第153~153页连南朝也统计在内,谓废郡459个以上,无乃偏少。可参看。另,施和金《隋代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研究》(《历史地理》第19辑)认为是538郡,未知何据。
    [134] 岭南某些郡是开皇十年以后废掉的,最迟的废于开皇十八年(齐熙郡)、十九年(宋寿郡),分别见《元和郡县志》卷三七融州及卷三八钦江县下。施和金《隋代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研究》认为“最迟甚至至开皇十二年才废除”,恐不确,宜重新考虑。
    [135] 岑仲勉著《隋书求是》第54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
    [136] 施和金《隋代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研究》,载《历史地理》第19辑。
    [137]《隋书·地理志》。
    [138]《隋书求是》第56—57页表丙及表丁。
    [139]《十七史商榷》卷六七“隋州最繁”。
    
    [140] 施和金《隋代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研究》,载《历史地理》第19辑。
    
    [141] 韩昇《隋文帝评传》(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第156页。
    
    [142] 华林甫《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县明及其显示意义》,《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
    
    [143]《隋书》卷三《炀帝纪上》、《通鉴》卷一八0、《隋书求是》第57页表己。
    
    [144]《隋书求是》第58——59页表庚。
    
    [145]《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隋代图组。
    
    [146]《隋书求是》第55页。
    
    [147] 另可参见王德权《从“罢郡存州”到“改州为郡”—隋代河北政区调整个案研究》,载台湾师大《历史学报》第26期,1998年6月。
    
    [148] 杨希义《隋文帝罢天下诸郡一事质疑》,载《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149] 张连生《隋文帝并省州县说辩误》,载《扬州师院学报》1984年第3期。
    [150] 许正文《论隋代州郡政区的整顿改革》,载《陕西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
    [151] 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
    [152] 施和金《隋代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研究》,载《历史地理》第19辑。
    [153] 岑仲勉《括地志序略新诠》,载《中山大学史学专刊》第一期。
    [154] 据翁俊雄考证,实有47个都督府,说见《唐初政区与人口》第34页。北京师院出版社,1990年8月。
    [155] 严耕望《括地志序略都督府管州考》,收入《唐史研究丛稿》,新亚研究所,1969年。
    [156]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1948年。
    [157]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0年8月。
    [158] 首都师大出版社,1995年。
    [159] 首都师大出版社1999年12月。
    
    [160] 华林甫《论唐代的地名学成就》,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
    
    [161]《郑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
    
    [162] 华林甫《唐河中府始置年代辨正》,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
    
    [163]《北京师院学报》1991年第1期。
    
    [164] 赖青寿《唐代州县等第稽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2辑。
    
    [165] 卞孝萱《关于北朝、隋、唐的道》,载《南开大学学报》1977年第6期。
    
    [166] 可参看史念海《论唐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史念海著《唐代历史地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等论著。
    
    [167] 赖青寿《唐后期方镇(道)建置研究》,载《历史地理》第17辑。
    
    [168] 成一农《唐代的地缘政治结构》,载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第24页~第5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8月。
    
    [169]《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170]《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
    [171] 郭锋《唐代道制改革和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收入郭锋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
    [172] 按:论述出发点即认同于政区三级制,并以此为准拔高唐代政区三级制之地位,恐须商榷。
    [173]《敦煌研究》1990年第1、3期。
    [174]《党项发祥地——唐初“河曲十六州”研究》,《历史地理》第11辑。
    [175] 邝平章《唐代都护府之设置及其变迁》,《禹贡》第五卷第十期,1936年。
    [176] 如柳元迪《唐前半期都督府与州的统属关系》(《东洋史学研究》1985年第22期),苏基朗《唐代前期的都督制度及其渊源》(《食货月刊》1985年第14卷第11、12期),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的都督府政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辑),林超民《羁縻府州与唐代民族关系》(《思想战线》1985年第5期)。最新研究成果是李大龙著《都护制度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
    [177] 载《西南师院学报》1982年第1期。
    [178] 原载《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下册第555页至第569页,后收入《长水集续编》第133页~第155页。
    [179]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180] 林超民《唐前期云南羁縻州县述略》,《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4期。
    [181] 朱姗姗《唐代贵州羁縻州的设置及特点》,《贵州师大学报》1995年2期。
    [182] 张雄《唐代广西左江羁縻州概述》,《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183] 史继忠《试论西南边疆的羁縻州》,《思想战线》1989年5期。
    [184] 载《历史地理》第18辑。
    [185] 载《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186] 收入方铁主编《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187]《黑龙江文物丛刊》1983年第1期。
    [188]《汉学研究》10~1,1992年6月。
    [189]《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
    [190]《历史地理》第6辑。
    [191] 王颋《段氏大理国建置考》,载《历史地理》第10辑。
    [192] 载《师大月刊》第11期(1934年4月)、第15期(1934年11月)。
    [193] 载《禹贡》半月刊卷六第3~4合期。
    [194] 赵以武《关于汉魏晋时期北地郡的变迁》,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年第3期。
    [195] 叶国庆《冶不在今福州市辨》,载《禹贡》半月刊卷6第2期(1936年9月);吴松弟《冶即东部候官辨——<续汉书–郡国志>会稽郡下一条错简》,载《历史地理》第4辑;彭文宇《关于闽越王冶都的刍议》,载《福建论坛》(文史哲)198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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