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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寅]节日民俗与古代戏曲文化的传播(3)


    第三, 神会聚戏
    神会又称迎神赛会或迎神赛社,为乡民祭祀土神之仪,原有常期,多在社日。“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卷七《评二社》)[6]社日与土地崇拜和农业生产关系密切,是古人的重要节日。社日演戏是乡村普遍流行的习俗。清刘曾@②《梦园公牍文集》卷四说:“乡社春秋祈报,演剧酬神,乃古人琴瑟迓田祖之遗意。”清《抚豫宣化录·告示》卷四载:“小民每于秋收无事之时,以及春三二月,共为神会,挨户敛钱,或扎搭高台演唱罗戏,或装扮故事鼓乐迎神。”(卷四“严禁迎神赛会以正风俗事”条)[7](P.254)鲁迅先生有《社戏》一文,生动描述晚清之世绍兴乡间社日聚众演戏的情形。除社日之外,乡村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敬神祈福活动,诸如名目繁多的神诞、庙会、求雨、禳灾等。演戏是这类“淫祀”的重要内容。南宋陈淳就写有专文反对“淫祀”和“淫戏”。清代毛祥麟《墨余录》卷十二《灯市》载:“我邑岁于三月二十三日为天后诞辰……百里外舟楫咸集,浦滩上下,泊舟万计。名班演剧,百技杂陈,笙歌之声,昼夜不歇。”《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四十五载:“江南媚神信鬼,锢蔽甚深,每称神诞,灯彩演剧……今日某神出游,明日某庙胜会,男女奔赴,数十百里之内,人人若狂。”遇干旱、水灾、虫害或瘟疫流行,也常常演戏敬神,禳灾祈福。清王端履《重论文斋笔录》引《谔崖脞说》曰:“江南风俗,信巫觋,尚祷祀。至禳蝗之法,惟设倩优伶搬演《目连救母》传奇,列纸马斋供赛之。”因此,古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乡间演戏,皆为酬神邀福起见”;“演戏敬神,为世俗之通例。”[1](P.309)演戏的主要目的在于娱人,但有娱神的信仰背景,依托于宗教节日,必然会吸引更多的人。
    第四, 农闲聚戏
    如前所言,我国封建社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戏曲文化只有在广大农村得到广泛而长久的传播,才可以说是获得了成功。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戏曲的内容和形式要切合农民观众的口味之外,在选择演出时机时,必须顾及农时,寻找适合自己国情的演出闹季。
    春播夏锄,秋收冬藏,是我国封建社会生产民俗的重要特点。戏曲演出只有适应这一特点,避忙就闲,才有可能较多地吸附观众,从而获得比较理想的传播效果。因为只有在一年的农事完毕之后,新的一年春耕生产尚未开始之前,农民才会有较多的空闲和比较宁静的心境去看戏;也只有秋禾登场之后,所得甚少的农户才有可能拿出较多的钱粮,供聚戏之靡费。另外,封建社会从上到下都很迷信,以为农事丰歉,人畜休咎,均有赖鬼神之力。因此,春播之前要许愿祈福,秋收之后要还愿酬神。这样一来,年末至岁首这一段较长时间的农闲聚众演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了。因为它不仅是辛苦了一年之后的短暂松驰,不仅是娱乐的需要,而且是酬神祈福,向神灵致意——亦即信仰的需要。正因为农闲聚戏的游艺民俗和生产民俗、信仰民俗交相融汇,实现了圆满的统一,因此,农闲聚戏的古老传统能代代相传,得以保持。南宋陈淳《上傅寺丞论淫戏》一文在论及我国南方农村无法扼制的南戏演出活动时说:“常秋收之后,优人互凑诸乡保作淫戏,号‘乞冬’,群不逞少年,遂结集浮浪无图数十辈,共相唱率,号曰‘戏头’,逐家裒敛钱物,豢优人作戏,或弄傀儡,筑棚于居民丛萃之地,四通八达之郊,以广会观者,至市廛近地四门之外,亦争为之不顾忌。今秋自七八月以来,乡下诸村,正当其时,此风在在滋炽。其名若曰戏乐,其实所关利害甚大。”[8]苏东坡也曾指出,“岁终聚戏”渊源有自,远古时代的蜡祭是其最早的源头:“八蜡,三代之戏礼也。岁终聚戏,此人情之所不免也,因附以礼义。亦曰:‘不徒戏而已矣,祭必有尸,无尸曰奠,始死之奠与释奠是也。’今蜡谓之祭,盖有尸也。猫虎之尸,谁当为之?置鹿与女,谁当为之?非倡优而谁!葛带榛杖,以丧老物,黄冠草笠,以尊野服,皆戏之道也。子贡观蜡而不悦,孔子譬之曰:‘一弛一张,文武之道’,盖为是也。”[9](P.26)清代和近代,我国各地仍流行农闲聚戏之俗。清代江苏有一则政府告示说,江苏乡民,“每至春时,出头敛财,排门科派,于田间空旷之地,高搭戏台,哄动远近男妇,群聚往观,举国若狂。”[1](P.99)总之,岁末年初既是农闲季节,也是戏曲演出的旺季,这在广大农村表现得尤其突出。
    三、 节日民俗环境与戏曲文化的传播
    节日是活动着的民俗博物馆。每个节日都有民俗意味很浓的活动内容,从空间上看,这些活动是广大区域的广大民众在同一时间内的共同行为,构成的是节日民俗环境或节日氛围;从时间上看,它是代代传承的行为方式,构成的是传统习惯。环境和习惯对人的行为选择有着巨大的约束力。譬如,除夕和大年初一燃放鞭炮,是自古相传的习俗。据说,此俗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庭燎”。古人以竹竿为火炬,竹腔受热爆烈,发出巨大的声响,借以驱鬼避邪。三国时,我国开始以火药制成“爆仗”,其效果远胜于以火燎竹,且使用方便。从此,除旧迎新都燃放“爆仗”。后来,又制造出鞭炮(亦称编炮、花炮),燃放更加便利,效果也更好,以致逢喜庆之事或重要的场合均燃放鞭炮,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习俗。然而,此俗弊多利少:既浪费钱财,又污染环境,还引起火灾,甚至伤害性命。我国因制造、燃放鞭炮所造成的损失,实在大得惊人。为此,近年来,许多大城市以罚款等方式明令禁止在市区人口密集地段燃放鞭炮,但却有禁无止。就大多数人来说,今天作出这一行为选择,既不是由于相信鞭炮声可以驱鬼避邪的迷信,也不是因为鞭炮的声响美妙动听,而是节日民俗环境,或曰传统习惯使然。就像正月十五吃汤圆,五月端午吃粽子一样,既不是因为汤圆、粽子的味道特别好,营养价值特别高;也不是因为人们在那一天突然萌发了要吃汤圆、粽子的“瘾”,而是千百年来的习惯使然,习惯的力量是无比巨大的。晚清学者黄遵宪《日本国志·礼俗志》说:“风俗之端,始于至微,搏之而无物,察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然一二人唱之,千百人和之,人与人相接,人与人相续,又踵而行之,及其既成,虽其极陋甚弊者,举国之人习以为常;上智所不能察,大力所不能挽,严刑峻法所不能变。夫事有是有非,有美有恶,旁观者或一览而知之,而彼国称之为礼,沿之为俗,乃至举国之人,辗转沈锢于其中,而莫能少越,则习之囿人也大矣。”风俗习惯的“囿人”之力对于文化的传播和积累富有重要意义,它能通过行为传承这条纽带,把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继承下来,保存和发扬民族文化,养成迥异于他人的民族性格。越是传承时间长,影响面大的风俗就越能展示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
    风俗习惯“囿人”的力量对戏曲文化的传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节日是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集中表现的时刻。节日民俗构成一种独特的民俗环境,有力地控制着千百万人的行为选择,使民族文化得以广泛而长久地传播。戏曲文化的广泛传播得力于节日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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