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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寅]节日民俗与古代戏曲文化的传播(4)


    节日民俗环境对戏曲文化传播的影响首先在于——帮助戏曲大批量地集结观众。
    节日,特别是大众节日通常是固定在某一日期上的,千百年来形成的节日风俗习惯,构成一种特殊的民俗环境,能使千差万别的个体在同一时间内作出大致相同的行为选择。譬如,正月初一出门拜年,三月清明祭祖扫墓,中秋之夜举杯邀月,除夕之夜合家团圆围炉守岁。节日民俗环境所独有的无形而又巨大的力量,对于需要众多的人在同一时间内走近戏台的演剧活动是大为有利的。俗话说,“叫花子也有三天年”,就是说,即使贫困如乞丐,每逢佳节亦不宜忙于生计,而应休息和娱乐。节日禁忌又从信仰方位,对每逢重大节日必须休息和娱乐的心理作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节日禁忌客观上对节日期间的生产活动、家务劳动作了有效的限制。譬如,我国许多地方有春节忌讳煮生食物的禁忌,年前即把节日期间要吃的食物全部煮熟,食时加热即可,取“熟顺生逆”之意。古人以为年节煮生,一年百事不顺。《燕京岁时记》载,从正月初一到初五忌以生米煮饭。我国南方有年前煮好一大箩筐米饭(俗称年饭)的习俗。北方农村年前蒸好大量馒头,许多家庭一直到元宵节才能把它吃完。正月十五以前又忌动土、忌动刀剪,有的地方还忌扫地、忌担水。总之,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都被限制了。不少乡村又有新年“出地方”的习俗,意为逢年过节不应呆在家里,而应该离开平时经常活动的天地,到离家不远但又较少去的地方(如寺庙、集镇)走一走,看一看,否则就不吉利。这样一来,节日出门“观戏场”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了。节日民俗环境的“囿人”之力能使“举国之人辗转沈锢于其中,而莫能少越”,但又不给人以被拘限的痛苦。相反,它还能给人以乐趣,使人心甘情愿地被其所“囿”。因为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行事,可以求得同周围环境的和谐,这种和谐不是通过强制的方式实现的,而是习惯成自然的方式,是出于自愿,毫不勉强的行为,因而是令人愉快的。另一方面,通过“入乡随俗”的方式去“复活”健康而古老的习俗,是对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性格的认同、确证,足以唤起崇高的民族感情和深邃悠远的美好情思,足以使人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因此,为节日民俗环境所“囿”,一般没有痛感而多有快感。
    在我国,特别是在“炊烟四五点,山民三两家”的乡村,要想靠行政手段去“组织”大批观众,其难度之大是可以想见的。即使这种办法可行,恐怕也无法使人们和戏曲结缘。戏曲欣赏需要愉愉快快地去,随随便便地看,高高兴兴地回来。如果实行强制,赏心乐事也就变成了苦差。节日民俗环境足以“囿人”而又不给人带来痛苦的特点,对戏曲观众的大批量集结非常有利。它帮助戏曲观众克服了生计所累和居住分散的巨大困难。旧时戏曲演出所出现的老少咸集、万人空巷的盛况,与节日民俗环境的“囿人”之力实未可分。
    节日民俗环境对戏曲文化传播的影响其次在于——增强戏曲对观众的吸附力。
    节日民俗活动构成了每个节日的不同特点,某项活动或某种事物一旦成为节日民俗不可缺少的内容,它对人的吸附力必然会大大增强。以饮食文化的传播为例,月饼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不能算是上好的点心,唐以前,它只是一种带馅的圆形饼食,北宋时加进酥与饴,已成为一种甜饼食。苏东坡有诗咏月饼云:“小饼如嚼月,中有酥与饴。”(《留别廉守》)[10]尽管如此,它仍不是特别令人喜爱的食品。直到今天,我们也并不觉得花样翻新的月饼有多么好吃。可是,我国古代许多好的点心早被历史遗忘,而这种带馅的饼食却越做越精,久盛不衰。据《梦梁录》记载,南宋时月饼已有“金银炙焦牡丹饼”、“枣箍荷叶饼”、“芙蓉饼”、“菊花饼”、“梅花饼”、“开炉饼”等十多个品种,现在月饼的花样就更多了。究其原因,显然不单单在于月饼自身的品质。依托于节日,是月饼能够盛传不衰的主要原因。每届此节,千家万户都以月饼应节。这一天假如缺少月饼,即使用的点心比月饼要好得多,其节日之乐也定然锐减。汤圆、粽子、年糕等食品的传播也是如此。同理,演剧活动一旦成为节日民俗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戏剧对观众的吸附力就会大大增强。这从戏曲人物画的传播中可见一斑。我国农村春节有贴门神和以绘有人物的画纸装饰居室的习俗。唐以前在桃木板上画神荼、郁垒作门神。唐玄宗以后(据传是因为玄宗梦钟馗捉鬼而食),以钟馗为门神。宋代末年开始以唐代名将秦叔宝(琼)和尉迟敬德(恭)作门神。明清以来,由于戏曲的广泛传播,许多戏曲人物被刻印出来作为门神。元宵节要糊扎灯笼,戏曲人物又被画在各式各样的灯笼上而广为传播。戏曲人物之所以能够走进千家万户,一个主要原因是节日民俗环境使然。戏曲在一个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传递十分困难的农业大国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而长久的传播,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与戏曲演出活动成为许多节日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节日民俗环境对戏曲吸附力的强化,有很大关系。正因为戏曲演出活动依托于节日,节日“观戏场”成为节日习俗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尽管封建统治阶级屡加摧残,但戏曲却紧紧伴随众多的节日,活跃在城市乡村的每一个角落。相反,戏曲一旦同节日民俗相剥离,或者节日民俗一旦淡化,戏曲对观众的吸附力就会大为减弱,戏曲文化的传播必然发生障碍。脱离传统节日而依靠行政力量举办戏剧艺术节,即使是在今天,其效果也不会是特别理想的。由此可见,一种艺术的盛衰,不单是艺术自身的原因所能完全解释;同理,一种艺术的振兴,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四、 节日民俗与戏曲文化形态
    节日作为连接戏曲创作和消费的传播媒介,绝不只是被动的“运载”工具,它不仅增强了戏曲对观众的吸附力,强化了戏曲文化的辐射力,同时,对戏曲文化形态的生成也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戏曲对喜剧美的迷恋
    自近代以来,关于我国古典戏曲中有没有悲剧,一直聚讼纷纭。有些学者下过“中国无悲剧”的断语。这一结论未必全然符合我国戏剧史的实际。王国维就曾说过,“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第十五册《宋元戏曲考》)[11](P.74)但谁也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古典戏曲剧目中喜剧、正剧多而悲剧少。勉强可以算作悲剧的“民族悲剧”(这里不含贬意,我并不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悲剧就是“耻辱”。我国的戏曲是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戏剧样式,这恰恰是值得自豪的),与大悲大恸,以惨烈引发恐惧的西方悲剧迥然有别。我国戏曲中的“悲剧”性作品,绝大多数是亦悲亦喜,悲喜中节的,其结构与从顺境转入逆境的西方悲剧不太相同。戏曲中的绝大多数剧目是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洋溢着“乐天之精神”(第五册《红楼梦评论》)[11](P.49~51)的喜剧和正剧。这一特色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原因,它与国人的思维方式、循环发展观念、天人合一的宇宙意识、中和之美的审美崇尚以及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都有关系。此外,这一特色的形成,与戏曲演出多在佳辰令节、喜庆宴集之时,亦不无关联。
    我国古代一些地区虽有丧葬演剧之俗,但丧葬只是诸多个人节日中的一个,丧葬演戏远不如喜庆演戏为多,而且丧葬时所演的戏并不一定就是悲剧,大多是超度亡灵的“佛戏”。老人的正常死亡被视为“喜事”,此时所演的剧目有的也带有喜庆色彩。除此之外的许多节日特别是大众节日无不充溢着喜庆气氛。这些以喜庆为突出特点的节日制约着戏曲艺术生产,对戏曲艺术提出了趋吉避凶、增寿添福的喜乐要求,最终铸成了戏曲喜多于悲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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