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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花笺记》:第一部中国“史诗”的西行之旅(2)


    二 翻译文体的选择与主流媒体的评论
    很多迹象表明,汤姆斯最初决定用诗歌文体翻译《花笺记》时颇为纠结。这从他序言中援引的两个当代著名人物的评论就可见出。曾经觐见乾隆皇帝的小斯当东(Sir George T.Staunton,1781—1859)在《中国杂记》(Miscellaneous Notices relating to China)中说:“中国诗歌的难度尚未被充分估计到。”又说“中国诗歌既美且难,产生的原因与英国诗歌相似,即意象、隐喻、典故以及个别字眼的运用,如果不是那么陈腐或平庸,睿智而有教养的读者就会立即欣然接受。”(15)为说明中国诗歌的难解难译,汤姆斯还借用了第四任香港总督包令(Sir John Bowring,1792—1872)的相关论述。1821年,包令的《俄国诗歌选》(Specimens of the Russian Poets)第一卷出版后,有人指责“这些诗歌缺乏独创性”(16)。包令著文加以反驳,汤姆斯化用了包令的自我辩护词,指出:如果把沙俄换成中国,那么包令先生关于俄国诗歌的论述也适用于中国:“许多词语无法逐字直译,许多联想我们无从感知。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红’和‘漂亮’是同义词,可以一词两用。难道一个中国人会觉得还有什么比太阳更明亮,比海洋更宽广,抑或比晴朗的夜晚更美好的吗?还有什么比高山更庄严,比溪流(或花园)更富有诗意的吗?”(17)这些特殊的意象,对于西方人来说,不是显得过于陈旧,就是有些莫名其妙。汤姆斯引述小斯当东与包令的论述,旨在委婉地传达自己在翻译中面临的困难。
    在当时,翻译诗歌,尤其翻译中文诗歌被视若畏途,这不是汤姆斯的个人感受,而是一个时代的畏惧。英国的《评论季刊》(Quarterly Review)评论员说:“事实上,以散文书写的中文作品或许被认为是极其简单的,并且也是容易读懂的;难懂的主要是他们的诗歌。在翻译散文时,我们通常可以借助那些表示数量、性别或时态的辅助性的文字;但在中文诗歌中,很多情况下,一个单独的字就代表一个完整的意义,而那个意义又隐喻或暗示着某种当地的习俗、或亦真亦幻的历史;而且也没有前边所提到的辅助性的文字。一首诗有的八行,有的只有四行,一个完整的句子由没有词性变化的单音节的字组成。所以,很明显,诗里的每个字都得精挑细选,因为诗句的美妙和优雅主要依靠它所使用的象征的力度、表达力和贴切,象征既要悦目,又要悦耳。因此要把中文诗歌翻译成外文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用口语翻译(verbally translated)诗歌,就会粗俗;此外也可能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如果意译(paraphrastically),原来的精神就会消失殆尽;也许译者会使用一种不那么有表现力的习语,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使用令人反感的概念。”(18)由此可见,在19世纪初期,英国人就充分意识到语言的不同、文化的差异为诗歌翻译带来的困难几乎是难以逾越的。
    尽管如此,汤姆斯还是打算奋力一搏。因为包令翻译的《俄国诗歌选》出版后,在英国评论界受到的激赏远远大于批评,这让汤姆斯看到了希望。1823年6月《加里尼涅杂志和巴黎每月评论》(Galignani's Magazine and Paris Monthly Review)指出:“在文学研究和知识竞争频繁的时代,包令先生为自己赢得了一枚幸运的勋章,在这方面,很少有人会去追求,真正做到的就更少了。他让本国的有识之士第一次熟悉了一种以陌生的语言创作的诗歌,并且,通过诗歌,还让我们熟悉了一个全新的民族的国民情感和国内习俗——对我们而言,俄国人,在任何方面,都堪称是一个全新的民族。……我们之中,有谁会想到俄国人是智慧的、善于思考的、充满想象的书籍的阅读者?有谁会想到一个俄国人会去阅读诗歌,或者体验写诗的韵律?就算再异想天开,又有谁会相信世上竟然有一个具有诗人品格的俄国人?”(19)写作这段文字时,英国正逐渐步入工业革命和帝国巅峰的“维多利亚时代”(Victorian era,1837—1901),随着海外扩张的突飞猛进,通过异国文学作品展示一种陌生的语言、一群陌生的人、一个陌生的国度的文学尝试,是如此具有诱惑力!包令的成绩让任何一个踏上异国土壤、接触异国文化的人热血沸腾,出身低微的汤姆斯自然按捺不住,跃跃欲试。
    除了包令译作的启发,法国人阿米奥(P.Amiot)与杜赫德(Du Halde,1674—1743)的中国诗歌翻译也激励着汤姆斯,并促使他小心翼翼地思考着自己的翻译文体。阿米奥翻译的乾隆诗歌(Eloge de la Ville de Mougden,Poёme composè par Kien-long Empereur de la Chinae)被小斯当东称为“欧洲人拥有的最完美的中国诗歌译本”。但是,小斯当东并不赞成他翻译文体上的“以文译诗”,他说:“如果以散文翻译诗歌,哪怕是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也会被认为是极不恰当又不尽人意的。”(20)对此,汤姆斯在《花笺记》前言中进一步说:阿米奥翻译的中国诗歌“没有保留原文的形式,翻译得再怎么准确,也只能给欧洲读者一个关于中国诗歌结构的不完善的概念”。同时,汤姆斯还提到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中辑录的几首《诗经》,他说像阿米奥的翻译一样,这些译作虽然形式上更为自由,有利于表达原作者的感觉和意图,但却因“文体过于散漫而不能反映原作的勃勃生气”(21)。小斯当东是19世纪早期最有权威的汉学家,他给予阿米奥译作的肯定,必然会激励汤姆斯在中国诗歌翻译领域有所作为;在翻译文体上,他也必然会主动规避“以文译诗”的前车之鉴。要保留《花笺记》这部“东方文学作品”的“原作精神”(the spirit of the original),汤姆斯自然会优先选择“以诗译诗”。
    汤姆斯在翻译文体上的考虑不可谓不周详,但他的译本出版后,仍然在英语世界遭到猛烈抨击。《评论月刊》(The Monthly Review)指出这部译作缺少生动的叙事,尽管在形式上披着诗歌的外衣,却完全不具备诗歌的韵律,甚至很少有超过一般水平的散文性的书写(prose-composition)值得称道。还批评译作最后附录的中国女诗人小传和中国税务资料与该作内容迥异,附在最后实在不伦不类(22)。《东方先驱》(The Oriental Herald)指责汤译本用词野蛮拙劣,毫无美感。还说:“汤姆斯先生似乎不懂语法,他对英语语言的美妙,也所知不多。”又说:“我们相信他在很多地方都不幸地歪曲了原作。也许因为他对中国知识的一知半解,也许因为他对英语知识的了解更不全面;更有可能的是,他对两种语言都不甚了了。或许久居东方,破坏了他对记忆中的词语的精确辨析;无论如何,再也没有哪个作者能给一个词语做出更为不幸的选择了。”紧接着,评论员毫不客气地逐页挑出了19个带有语病的句子(23)。《评论季刊》(The Quarterly Review)的评论员称汤姆斯的翻译是“反韵律的译作”(anti-metrical translation);他结合故事发展脉络,找出了许多在西方读者看来荒诞不经的情节。文章结束时甚至不惜以侮辱性的口吻揶揄道:“在英国读者看来,中国诗歌碰到这么一个无能的译者实在是太不幸了!而且为了他自己的声誉,我们强烈建议他放弃中文研究,至少要等到他对自己的母语掌握得更加熟练之后再去研究中文。到那时我们再建议他继续从事铸字、排印的机械作业,而不要投机取巧地去做自己不懂的事。这种建议或许会被认为是与本时代的自由精神格格不入,而且,‘向知识进军’(march of intellect)的口号是想把我们的鞋匠和裁缝都变成哲学家和政治家,我们坚信这就是我们能给汤姆斯先生的最好忠告。”(24)这种夹枪带棒的忠告,无非是讽刺身为“印刷者”的汤姆斯就不该梦想着成为一个翻译家或汉学家。
    除了这种正面的批评,西方学界对于汤译《花笺记》更大的否定来自于根本上的漠视与忽略。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任香港总督德庇时,他1815年翻译的李渔小说《三与楼》(San-yu-low, or The Three Dedicated Rooms)就是由汤姆斯印制的,两人应该彼此认识,但对汤姆斯翻译的作品,德庇时显然不屑一顾。他1829年出版的《汉文诗解》(On the Poetry of the Chinese)是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诗歌的第一篇长篇大论,1834年出版了单行本,在英国汉学史上可谓史无前例。该作在时间上比汤译《花笺记》晚出5年,其中提到小斯当东、马礼逊等人关于中国诗歌的看法,对于汤姆斯及其译作却只字不提。不但不提,有时还暗讽。有评论员指出,德庇时在他翻译的《好逑传》(The Fortunate Union)序言中讽刺有人用“女主人”或“小姐”来称呼中国的婢女,实际上是剑指汤姆斯翻译的《花笺记》和《宋金郎团圆破毡笠》(The Affectionate Pair)(25)。又如,美国传教士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1848年出版的《中国总论》(The Middle Kingdom)在论及中国诗歌时,对于汤姆斯的译作同样三缄其口、避而不谈,直到1883年推出修订版时,才添加了一句:“被译成英文的最长的(中文)诗歌是汤姆斯翻译的《花笺记》;该诗采用七步格(Heptameter),译文相当乏味。”(26)
    从主流媒体来看,汤译《花笺记》几乎是个彻头彻尾的失败,人们很容易单纯地从诗歌翻译质量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事实上,汤姆斯的身份与汉学界的偏见在当时或许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汤姆斯是为印刷马礼逊字典来华的印刷工。笔者发现,经汤姆斯之手刊印的书籍,封面上除了印着作者或编者的名字,往往同时还印着“印刷者汤姆斯”的名字,我们不该把这一举措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最初以印刷工招聘来华,后来成为著名汉学家的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1796—1857)和卫三畏,除了以作者的身份署名的情况之外,笔者至今没看到他们以印刷者署名的作品。汤姆斯执着地把名字印在自己刊印的书上,或许恰恰因为这是他唯一的身份代码。没有资料表明他在来华之前受过良好教育,而当时从事汉学研究的英国人——小斯当东爵士、马礼逊博士、德庇时爵士等,或者受过高等教育,或者具有显赫地位。与他们相比,汤姆斯难免自惭形秽,为了自我推销,他似乎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哪怕是作为一个印刷者。
    汤姆斯显然并不满足于仅仅做个印刷工,遗憾的是这个身份却陪伴了他太久,甚至是他一生的职业标签。他没有像麦都思和卫三畏那样成功地完成了由印刷工向传教士或外交官的身份转型,更没有像此后来华的英国人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1845—1935)那样成为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汉学教授。但在书籍印刷和出版过程中,汤姆斯的身份确实发生了变化。2013年,笔者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借到汤姆斯于1851年编译的另一力作——《中国商代古器》(A Dissertation On The Ancient Chinese Vases of the Shang Dynasty from 1743 to 1496,B.C),书里夹着一份汤姆斯同年翻译的罕见小报,虽然这时他早已结束了澳门的工作回到英国20余年之久,汤姆斯名字后面唯一的身份标签还是印刷者。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商代古器》译者的名后,却悄然添加了新的身份标签:“《宋金郎团圆破毡笠》与《花笺记》等著的作者”(Author of“the Affectionate Pair,”“Chinese Courtship,”&c.,&c.)(27)。两年后出版的汤姆斯的新作《中国皇帝与英国女王》(The Emperor of China V.The Queen of England)的作者名后,同样添加了类似的身份标签,只不过作品中又多出此前出版的《中国商代古器》(28)。由此可见,汤姆斯一生引以为荣的是他的文字著述,这是他用来定义自己的最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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