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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宗]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甘肃陇中汉族民间信仰(2)


    3.女性崇拜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说,在世界范围内的女神信仰展示了一种女性崇拜。在甘肃陇中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女性神灵,菩萨信仰最多,接下来是“娘娘”信仰和“圣母”信仰,还有国内众所周知的“女娲”信仰。菩萨信仰是佛教在中国传播的结果,不过笼罩着民间信仰的色彩,“娘娘”信仰和“圣母”信仰是女性崇拜和生殖崇拜的体现。由于甘肃陇中地区是秦陇文化板块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深受儒家思想的浸染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地位比较低下,当地人看来尽管女性在村寨仪式和社事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可是人类的繁衍和种族的延续离不开女性,因此,在人们的信仰体系中需要女神。甘肃陇中地区存在“求子”习俗,缺乏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时要到女神庙里祈求子女,在寺庙的水池里伸手摸一个东西,然后拿回家中用红布包好进行供奉,待到生育了子女后再还愿感谢神灵,同时还要把先前的东西“物归原主”。
    象征人类学的代表人物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指出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纯洁/肮脏”的象征模式,同时她还认为“洁净与肮脏取决于分类体系以及事物在该体系中的位置,这就产生了社会秩序。”[3]许多民间社会在性别上存在着“纯洁/肮脏”模式,他们认为进入月经期和分娩期的女性是“肮脏”的,不能参与到有神灵存在的“神圣”场所,否则会因冒犯神灵而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在祭祀、年例等仪式中形成了严格的禁忌。“那些与人体生理学(尤其是生殖方面的生理学)相关联的强大动力和强烈情感在仪式过程中剔除了其反社会的性质,而被附植于规范的社会秩序”。[4]甘肃陇中地区一般要求女性轻易不能走进神庙,但是有一个例外,所谓“纯洁”的女性(不在月经期)可以到女性神灵的庙宇里去烧香还愿和祈求生育,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民俗现象。
    民间信仰是一种多神信仰,在诸多的神灵信仰背后显现的人们是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为严酷的生存条件的担忧及其对民间生活秩序的思考。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人和现代人的想象截然不同,许多事物就是通过原始人想象的“互渗”关系彼此关联起来的。“在原始人的思维的集体表象中,客体、存在物、现象能够以我们不可思议的方式同时是他们自身,又是其它什么东西。”[5]在人类早期社会这种“集体表象”一旦形成,就成了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同的东西,而且它们还会延续好长一段时间。在民间信仰中凸现的是大量的崇拜意识,用一定的意识体系建构着符合人类想象的众多神灵。
    二、满足人类社会功能前提下的民间仪式
    如果考察汉族地区的民间信仰,人们就会发现人们总是把民间信仰和社会功能联系在一起,在一个村落的重大的仪式当中,肯定会牵涉到神灵信仰,同时,如果一个村落发生了重大的事件时,人们也会把其与当地神灵联系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民间信仰与社会功能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信仰也是需求,神事亦为人事”。在一个欠发达社会,当人们的许多需求难以满足时,只能寄托于信仰当中,从而在想象中实现自己的需求。在与民间信仰相关的一些仪式中,诸如庙会、打醮、接神等,尽管有着严格的程序和神秘的过程,但是当我们解读这些仪式化过程时,就会发现整合于其中的往往还是各种社会功能。
    1.庙会:村落生活的一个符码
    祠庙在甘肃陇中地区村落中的覆盖面比较大,因此庙会成了大部分村落的一项重要仪式,在村落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地区的庙会是一项年例仪式,是村落生活的一个符码。凡是有庙宇的地方几乎每年都有庙会,甘肃陇中地区规模比较大的庙会有秦安县伏羲女娲庙会、会宁县桃花山庙会、会宁县铁木山庙、通渭县鹿鹿山庙会、通渭县卧虎山庙会、静宁县娘娘山庙会、陇西县仁寿山庙会、定西县西岩寺庙会等。在农耕社会人们的空闲时间较少,除了传统节日之外还有庙会调节村落生活,也就是说庙会为人们提供了实现交流和娱乐的空间。在甘肃陇中地区每逢庙会就唱一场大戏(秦腔),再加上一些庙会上的仪式活动,这首先在庙会中满足了人们的娱乐需要。
    庙会不仅仅是一个信仰场合,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村落文化空间,庙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村落的文化表征。 “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6]庙会的范围显然是地缘关系而非血缘关系,事实上,如果一个村落要办好一次庙会,就得动用全村人的力量。甘肃陇中地区在庙的会前两三个月筹办活动已经开始,每年按人平均的方式进行筹款。而且在一个村落的庙会中往往有其他村落的人来参观,有时这些村落之间也相互交流,这样一来庙会就成了展示一个村落精神风貌的契机,也是一个村落的“综合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在庙会筹办过程中,有村落精英的组织和全体村民的参与,于是在信仰的主导下,庙会就是社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打醮:祈吉禳灾的鲜明标识
    “民间信仰成为庶民百姓中普遍的含有宗教性的信仰和崇拜活动,它更多地保留了氏族宗教的影响,具有低层次、功利性、宗教信仰与迷信相糅杂等特征。”[7]“斋醮”本是道教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在甘肃陇中地区曾经受过道教的影响,民间信仰中往往混合着道教和佛教,“打醮”也成了这个地区民间信仰中的又一项重要的仪式活动。如果庙会是周期性的年例会,打醮则是不定期举行的民间宗教仪式,村落打醮有时成为庙会的前奏。它的范围可以是整个村落,也可以是一个家族,地点有时在祠庙里进行,有时在家庭院落里,其功能主要是敬奉方神或者祭祀祖宗。敬奉方神的第一个目的就是祈吉,即得到方神的保佑,使整个村落一帆风顺,来年丰收,全体村民大吉大利,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欠发达的年代,人类每当遭遇饥荒、疾病等一些灾难时,他们首先想到是因为得罪了本村落的方神或者更高的神灵,这样,就通过“打醮”仪式取悦于方神,达到禳解灾难的目的。
    家族庙会则主要是禳灾。在一个家族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灾难性的事件,尤其是非正常死亡之类,当地人往往认为是自已的祖先出现了问题,于是整个家族会做一次打醮仪式。在甘肃陇中地区人们对一个家族中非正常死亡的人比较忌讳,他们经常把家族的灾难“嫁接”到这些“恶鬼”头上。在当地一般把在家族中举行的打醮叫“做醮”,在此期间首先找阴阳先生祭祀整个祖先,时间一般是三天,如果时间长一点就是七天,整个过程中包括对所有祖先的祭祀和那些被认为的“恶鬼”进行“安置”和超度。在甘肃陇中地区在“做醮”仪式上,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对一个家族中身亡在外最后没有道着落的人要进行招魂,做一个草人进行一番仪式之后再进行土葬,在他们看来这些亡灵的“安稳”意味着从根底上消除了灾难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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