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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莫曲布嫫]口头传统·书写文化·电子传媒体——兼谈文化多样性讨论中的民俗学视界(2)


    人类学家约翰·哈文森(John Halverson)在美国人类学权威刊物《人》上发表了《古迪及其书写论的内破裂音》一文,对古迪及其书写论提出了强烈的抨击[3]。哈文森提出的批评是,“在书写和逻辑之间不存在天然的联系;那些推论中关于书写对逻辑发展的独特作用及其种种可能性,也同样存在于非书写的话语中;而这些可能性对逻辑的历史开端而言,在任何情形下都缺乏明显的作用。一言以蔽之,这种关于书写的‘认知性'断言没有任何实质。”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他又在美国意识形态研究阵地《思想史》上发表文章《哈夫洛克论古代希腊的口承与书写》对哈夫洛克关于古代希腊的“口承─书写等式论”也提出了批评 [4]。哈维·格拉夫(Harvey Graff)认为,识文断字与文盲、书写与口承、印刷与手稿这样的二元对立,在书写阐释的研究中可谓是“概念二分法的暴力”。他指出,这些二元对立的观念无助于描述真实的传播情境,所有的二元对立项实际上都排除了对具体传播语境的理解。“大分野”学派步入了死胡同,另一种阐释观应运而生,有时被称为“连续论”学派──也就是强调口承─书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连续性而非根本对立,这种连续性在各种媒介之间都持续发生着强大的互动作用。为了说明口承与书写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将两种观点加以对照:
    “连续论”(The Continuity)学派的持论是,口承与书写在本质上都负载着相似的功能,因而二者当属相等意义的语言手段。它们在心理学上的差异并不重要,但是二者的载体仍有着物质上的区别,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了不同的两级。书写通过时间与空间而易于保存,因此对创建一种“累积的档案传统”,或个人的、沉寂的圣经研究等诸如此类的活动有所助益。书写在社会的、制度方面的意义胜过其心理学的或语言学的作用。“大分野论”(The Great Divide)学派则争辩说,在口承与书写之间,即便有着重要的、事实上也是存在的互动作用,毕竟也是古老的功能通过新的方式发生作用,而且集合了新的功能产生意义。正是因为这样,二者在心理过程中与社会组织方面产生了重新的组构。持此论见者认为,书写在西方社会中一直是人类心理和社会变化的一个引擎。
    然而,公允地看,两派的论点都含蓄地传达出早期看法中的民族中心主义,也就是认为书写是通向启蒙与现代性的“皇家大道”。即使书写通过负载一整套的社会功能而在政府、法律、宗教、哲学与文学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仍然是一种植根于丰富的口头实践与口头文化的交流手段。尽管书写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学科的专业化,而成为每一个个体的心智与语言的部分资源,而教育所担负的责任正是既依托书写也依托书写文本的口头话语去建构并扩展这些资源。
    关于权力、认识论、文化形式和历史进程等问题的探讨,也从书写研究中提升出来并发展起来的。科林斯(James Collins)发表于《1995年人类学年鉴》上一篇评述文章《书写与各种书写》(Literacy and Literacies)试图对这场论战作一彻底清算[5]。他延伸并发展了关于多元化书写涵义的一般规律和法则。他分别引述了后结构主义关于书写在社会构型中的作用与近来历史学与民族志学关于书写的研究成果,探讨了现代国家构型、教育体制和官方/大众书写之间的联系。通过着重阐述教育在社会分层中的角色,社会性别机制中的公/私争论,以及受压的国家主义与官方书写之间的波动联系,他分析了各种书写对形成阶层、社会性别与种族─族群认同方面的作用。因此,在这一领域出现的理论推进,又被称为“新书写论”,以布莱恩·斯特里特(Brain Street)为代表人物。
    正如这篇文章的题目所昭示的那样,柯林斯巧妙地借用了“二分法”以扩大了普遍性书写与自主性书写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一种通行的、统一的技术设置与语言的使用中呈现出来,其间伴随着可识别的文化与认知的发展阶段及其清晰的结果,体现出文本具有多种多样的、历史性的、文化上的不同实践。前一种对“书写”的关注在于整体性书写,与此相关的理论见解有:历史学家关于印刷技术的早期研究,人类学家认为书写是一种“智力技术”的进化产物,比较历史心理学家认为识文断字群体与文盲之间存在着一种认知的分界。这种对书写的关注,常常假设在书写与口承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累积的差异性,正如其最初被阐释为西方书写在某种意义上说比其他所有的各种书写都要独特。后一种对“各种书写”的关注在于强调多元化的书写,也就是强调书写的多样性与文本方式(我们称之为书写)的社会嵌入,在重视文本的同时也同样重视与文本相连的多种方式。与此相关的理论见解有:比较人类学对整体性书写观或自发性书写观的批评,对社会发展或认知进程中书写的偶然性意义提出质疑;民族志学派关于铭文与话语的精深研究,动摇了从定义域范畴上割裂口承与书写的理念;修正主义历史学按历史时期重新对书写与西方社会发展之间的论战作出了划分,并重新进行了限定。
    “新书写论”的出现,多少是受到了德里达和福柯的启发,因为后结构主义最基本的立场就是既反对一元中心的霸权,也反对二元对抗的狭隘;张扬自由与活力,反对秩序与僵化,强调多元化的差异。德里达的《论文字学》开宗明义,第一章就叫做“书本的终结和文字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一切文字即西方文本的反思和反诘。他抨击了“字母的暴力”,并援引拉比·埃利泽的“抒情诗”来消解以古希腊字母文字为圭臬的西方文字传统:“如果所有的大海都盛满墨水,所有的池塘都栽满芦苇;如果天空和大地都是羊皮纸;如果所有的人都在实践书写的艺术,那也不会穷尽我所掌握的‘摩西五书'(上帝的语言或自然法则)。又引加利略的名言:“它(自然之书)是用数学语言写成的。” 同样针对“书写论”的“字母沙文主义”,语言学家肯·古德曼(Ken Goodman)就认为拼音文字不见得优于非拼音文字;比如数字符号17+33=50,若改为拼音字则为Seventeen plus thirty-three equals fifty,不仅繁琐,而且远不及数字符号更能一目了然地表现出“数”的优点,因此使得数学和科学独立于任何语言,各个国家各个语言的人都能看得懂。
    其实,书写论战一直有着明显的政治色彩,因为其间卷入了“大分野”的种种论见,也就是说人类存在着基本差异,尤其是在识文断字群体与文盲之间存在着文化进程与认知发展的基本差异。与此关联的持久论争则是在口头语言与书写语言之间是否存在着形式上异同,这一问题被设定为有关许多教育问题的解决,有关书写在经济改良中的作用,涉及到在二战后世界经济秩序中的发达经济国家的边缘化人群与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比如,针对书写与经济发展的辩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做出了定义和陈述,也在美国国家政策文献中得到讨论。柯林斯的这篇评述文章行文13页,仔细地考察了这种文化─认知“大分野”,从其文后引证的213种参考文献目录中,人们不难想象这场滥觞已久、波澜壮阔的论战仍在继续。
    “东江木落水分洪,伐尽黄芦洲渚空。”柯林斯最后的“结论”并没有作结,却为我们思考口承─书写问题打通了一道永远也不应该关上的门廊。在他看来,口承传统与书写传统具有极其丰富而复杂的多相性、多样性,因此不可能用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程序”来加以演化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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