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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国庆]“公”的水与“私”的水——游牧和传统农耕蒙古族“水”的利用与地域社会(2)


    (一)游牧技术的传统
    在传统游牧社会,“水”和“草”属于公有的性质。家畜的生存和繁衍,离不开“水”与“草”。
    在一般人看来,游牧民族在广袤的上苍赐予的无垠的草地中生活,不存在土地意识。其实不然,游牧的蒙古族对放牧草地的利用和保护甚为关心。随季节而移动,本质上就是出于对草地利用的经济上的选择。牧人对放牧地的选择与自然的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于所生活的草原中的草地的形状、性质、草的长势、水利等等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有经验的老人,即使在夜间骑马,用鼻子就能嗅到附近的草的种类和土质;对于外地人来说茫茫的草原千篇一律,而对牧民来说却认为草原上千差万别,并能清楚地区别各自的特征。
    放牧的草地和农田一样,是一种生产资料通过人的干预将植物生产的各种植物性产品进一步转化成各类动物性产品。作为放牧地本身也是一种可更新的土地资源。在没有人为干扰的情况下,草原生态系统基本上是自我维持的,能流规模相对地保持着稳定状态。而放牧制度本身就是人的行为在作用于草地后,在草地上放牧时的基本利用体系。其中规定了家畜对放牧地利用的时间和空间上的通盘安排。每一放牧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措施使放牧中的家畜、放牧地、放牧时间有机地联系起来。放牧制度有两大类型,一为自由放牧,二为划区轮牧。
    在传统游牧社会,蒙古族对于放牧草地的利用和保护有着一套合理的方式。他们会从水和草两方面来考虑放牧。从“水”的方面来讲,牧场一般限于沿河流湖泊一代的地方,从“草”的方面来讲,每一块牧场承载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是有限定的。随季节而移动,本质上就是出于对草地利用的有效的选择,否则他们不会去冒着冬天的严寒和冰雪,早春的凛冽的寒风、夏日的酷暑和虫害,逐水草而牧。真谓“水草随时选牧场,去留曾不隔星霜,全家迁徙无力别,白首何人认故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转场。
    在内蒙古游牧地带牲畜转场是根据气候的变化对牲畜放牧营地(营盘)进行季节性的更换。由于不同的放牧营地,其自然气候环境、地形和地势、水源等条件的不同,使得牧草的类型和生长发育状况也会有明显的差异。因此,为了合理利用草场资源,使牲畜在全年各个不同时期都能获得较好的饲草供应,在蒙古族的传统的游牧活动中,一般每年从春季开始都要进行牲畜转场。这种转场,在一些气候、植被条件差异较大的地方,一年要进行四次,称为四季营地;而在一些地势平坦,气候、植被条件差异较小的地方,一年只进行两次,即冬春为一营地,夏秋为一营地。冬春营地称为冷季草场,夏秋营地称为暖季草场。四季营地以夏、冬季营地为主,而春、秋营地利用时间较短,属于过渡性营地。两季营地的冷季草场利用时间也长于暖季草场的利用时间。这些具体的时间都是在历史积累和传承的过程中,沿袭下来的。
    在笔者调查的内蒙古锡林格勒草原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五十年代后,不分具体地域自身之特点,取缔所谓的破坏草地的落后方式),牧民每年于阴历三月间,选好无风雨的日子,先在较远距离的牧地放火,以迎春雨期的到来,使牧草得以良好的发芽。五月初,牧草开始逐渐生长发育。此时搬回蒙古包放牧,如马群500匹为一群,编成数组,三十里牧地,只够马群15日就食,然后转移它处,过30日或15日又回到原来的地方,即轮牧。一直到九月下旬十月初之间,水草枯竭,牧者开始带马群回家,此时不能远牧,至十一月后赴冬营盘。其他牲畜的牧法有所不同,但季节移动却是相同的③。“夏天到山坡,冬天到暖窝”。这就是牧业生产活动中的牲畜转场是对气候变化的一种适应,也是为了给牲畜选择一个良好的气候环境。
    牧民不仅注意到放牧的时间安排、季节安排的知识,而且已经具有较为科学的空间的知识。他们对放牧的空间根据民俗生态学或民族地理学的知识去认识和判断。首先,非常会利用地形的小气候。他们通过长期的实践,还认识到部分山地草场和山麓地带草场在水热条件的垂直分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安排牲畜转场时,还结合了中小地形的局部小气候特点(如坡向、谷地走向等), 暖季草场一般选择在海拔较高的高山、阴坡、岗地或台地;冷季草场多选择在海拔较低的向阳、背风的坡地、谷地或盆地。营盘因地势视草场来设,每处3-5户,相距数华里,一家一户以游牧为主,很少定居。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布里亚特蒙古族的宿营地就是一例。一般每个宿营地有3-4户, 宿营地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公里到2公里之间,最近的地方也有300米的距离④。
    牧民根据不同季节、草场质量、水源条件,合理安排使用草场。有计划地划分冬春、夏秋两季营地,或四季营地,并按照不同季节进入不同的营地放牧,具有轮牧或半游牧性质。大大减少了滥牧、抢牧与牲畜盲目集中的现象,这是蒙古族游牧生产管理方面的一个相当大的成就。不用说这种传统的放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水资源和草场的保护。这一对水草保护的意识,还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和世界观联系在一起的。
    (二)宗教价值与环境伦理
    主要的宗教对社会基本的态度和价值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同的文化中,宗教活动不尽相同,但他们都与各自的生活方式紧密相连。宗教思想注意在人和自然的协调中寻求内心的安详平静。现在,在新的形势下,宗教界人士更自觉地把宗教活动与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建立宗教力量与自然保护力量的强大联盟,从而使宗教文化向生态文化的方向发展。作为蒙古游牧文化中,其喇嘛教所呈现的因果法则,慈悲心怀,对整体性的把握、调和的原则,自然的孕育了一套“人—畜—草”关系的生态哲学,此种哲学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维持与自然的平衡。
    古代的蒙古族信仰萨满教。从十三世纪元朝开始,蒙古上层改信红派喇嘛教。但广大牧民仍信萨满教。从十六世纪后,许多王公贵族开始接受格鲁派喇嘛教,并积极在牧民中传播。清代,特别是乾隆以后,对喇嘛教更采取全面保护和奖励的政策。清廷不仅鼓励各盟旗兴修大批寺庙,而且由皇帝亲自敕建庙宇。喇嘛教在蒙古游牧社会流行起来,一直到现在在游牧地带喇嘛教仍为蒙古族的主要宗教。这具体表现在对自然的价值观上。
    游牧朴素的生活的方法,和这种生活的草原、单调的大自然,是决定游牧民族的思想如世界观及宇宙观的主要因素。对大自然的观感,以及合理的思考,也多以此为基础。放牧与狩猎在当时均需以集体协作方式进行,这对蒙古民族的集体观念和互相协作精神的形成有决定的影响。他们所处的环境使他们又同大自然融为一体。从而形成顺服自然的价值观。
    在喇嘛教的各种戒律中,第一重要的戒律是戒“杀生”。在蒙古族的观念中,包括人、动物、植物所有的生物、一草一木都是有生命的。因此,就像爱护人的生命一样他们会爱护所有的生物以及这些生物赖以生长的水资源。在蒙古族看来杀生是有罪的。
    在喇嘛教进入蒙古社会前,传统的蒙古族的民间宗教是萨满教(Shamanism),而此萨满教正是游牧文化的基础。即使在喇嘛教得到国教的地位之后,萨满教的遗迹仍在民众的习俗中存在着。
    在萨满教的观念中,宇宙万物、人世祸福都是由鬼神来主宰的。所以,在萨满教的自然神系统中,天地神系统占首要地位。如地神,也称地母女,掌握万物生长,祈求丰收、保佑平安对它进行祭祀;天神(腾格里),即长生天,掌管人世间的万事万物。而敖包,聚居多种神灵的地方,一般是在山岗、山顶、路旁等地用石块、沙土堆成圆形的土包,蒙古语直译为“堆”,是天神、土地神、雨神、风神、羊神、牛神、马神等神灵居住的地方。每年按季节举行祭祀仪式,由萨满司祭。他们祈求敖包护佑牧业生产。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他们在牧场转移时,要顺着太阳绕敖包三圈,或添上块石头,并诵念这样的词句:“耸立两个努图克之间,成为牧场的金色标志,十三座敖包啊,您的人畜都平安回来了。”祭敖包时他们“求天神保佑风调雨顺,求地神保佑五谷丰登,牧群兴旺”。牧人还向敖包求子,罗布桑却丹的《蒙古风俗鉴》载,无子女的人让老人带到敖包前打三鞭,许诺明年生儿子,把儿子领到敖包来。
    生活在干旱和半干旱草原地区的蒙古族,把“水”视为非常重要的东西。牧人向敖包祈雨,成为重要的仪式。戈壁草原久旱不雨时,有的地区祭祀敖包而求雨,唯有天神能降雨,因而人们在求雨时祭敖包,求得牧草繁茂、牧业丰收。
    正因为萨满教崇尚的是自然万物有灵论,并且常常把自然事物本身同神灵等同看待,因而对待自然往往是爱护有加,是自然而然的生态保护论者。所以,蒙古族具有优良的生态保护意识传统,这种传统反对对草原、森林、湖泊、河流的滥垦、滥伐和污染。正是在这种优良的传统意识的维护下,在蒙古族的游牧地带,能够保留下来“篮天白云、草原森林、湖泊河流,一片绿色净土”的迷人画卷。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种醉人、迷人的景色,现在已经越来越少。究其因是发生了“公有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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