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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清]蒙古贞地区胡尔沁说书艺人生存现状调查(6)


    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有一个包括胡尔沁说书艺术在内的民间文化艺术如何生存、如何重新认识民间传统文化艺术自身的文化价值的理论认识问题。西方文化的冲击导致了我国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在整体上的价值确认危机。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现代化,将传统看成是现代的对立面,这种认识对所有的传统民间文化艺术都形成了很大的文化压力。从理论上应该确立“传统艺术是所有现代艺术得以存在的前提”这样的认识。地方化的艺术是世界性艺术存在的前提,没有地方性艺术就不可能有世界性艺术。而任何艺术如果得不到本土民众的喜爱就不可能得到世界的认同与理解。只有形成这样的共识,才能消除近年来人为地在传统与现代之间造成的对立和紧张关系,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在当下才有体面的生存空间,才能充分确认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改善民间艺人目前的生活窘况,给予民间艺人一定的物质待遇,才能使他们理直气壮、充满自信地成为该门艺术的传承和保护人。有了政策提供的生活保障,这些传统民间艺术的传人就有了继承该艺术门类丰厚传统的主动性和文化自觉,传统民间文化艺术才有可能以艺术的方式生存。改善民间艺人的生活窘况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当务之急。
    从那木吉勒和杨铁龙目前的生活状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关心胡尔沁说书艺人的生存状况,这也是笔者通过田野个案调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单纯地依靠说书艺人个人虔诚的艺术信仰支撑该艺术形式的发展和传承是不现实的,没有良好的生活条件,他们能说唱多久是个未知数。在对生活压力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的生活窘境中,他们是否还有再度创作的精力?艺人们的现状必然影响后人对这门传统艺术的继承,直接关系到这门民间艺术的生命力。如果没有及时、科学的保护措施,也许杨铁龙等人的琴声将会成为蒙古贞土地上四胡的绝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专家的意见,一发现有价值的文化项目,就应该经过论证确立重点保护项目,提供给有贡献和有重要价值的民间艺人相应的资金,例如给予那木吉勒等胡尔沁说书艺人以一定的生活资助,让“愁事多多的胡尔沁”减少一些后顾之忧,安心地做好民间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二)保护艺人生活的艺术环境
    关于艺人生活的艺术环境,胡尔沁说书的听众基础很重要,这不仅可以刺激艺人们的说唱和再创造,促进说书艺术的发展,同时可以培养新的接班人,继续传承说书艺术。在一个没有听众和说唱氛围的环境中,艺人们面对的是没有掌声的孤独,市场崩溃会进一步加剧该类文化持有者文化自信的丧失。胡尔沁说书是以人的身体记忆为载体传承的,这是它最大的特点,也是它最有魅力之处。它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与情感的表达方式。保护与传承该艺术形式就是要通过人的继承将这种说书艺术传承下去,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有文化意义的传承。因此,保护艺人生活的艺术环境,培养新一代的说书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继承和保护濒危的民间文化艺术的关键所在。蒙古贞地区胡尔沁说书艺人贫困潦倒的生存现状会对艺人本人的观念和说书艺术的传承产生怎样的不良影响?如何做到既让艺人生活条件不太艰难,又让他的艺术之根不脱离适合其生长的文化土壤,从而保持说书艺术在听众中的影响力,让该门类艺术继续传承?总之,保护艺人生活的艺术环境,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应该注意并设法妥善处理的严肃问题。
    制定出既符合市场规律又符合艺术规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提供给当地政府部门,让公共财政的投入能够产生实效,让艺人有自觉传承该门类艺术的动力,这是对当地文化部门提出的要求。
    蒙古贞当地政府是一个连教育经费都捉襟见肘的贫困县,不能指望它们有足够的经费用于文化保护,而且一个讲效率的政府也不会以低效益的方式投入濒危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与保护之中。我们亟待探索与建立一整套适宜于整个社会向市场转型这一特定历史背景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继承和保护获得制度性的保证和文化政策的支持。胡尔沁说书已经列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体到继承、抢救和保护的途径,笔者认为有几种模式可供选择:1.可以采取艺人与当地艺术博物馆融为一体的方式,在介绍文物四胡时配合说书艺人的现场说唱;2.与当地瑞应寺等民俗旅游节活动结合,采取与胡尔沁说书艺术相互结合、相互支撑的生存方式;3.培育观众,同时当地政府对具有产业开发价值的传统文化项目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产业开发,这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科学运作,胡尔沁说书应该能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期望“愁事多多胡尔沁”这句俗语仅仅成为描述说书艺人历史的特定词汇。整个口头文学在现代传播媒介发达的时代是否必然面临没落的命运,这还是一个有待实践检验的命题。改善了艺人的生活状况,保护了艺人的艺术生活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应该成为传统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成年礼”。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2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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