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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文化史:从梁启超那里“再出发”


    近来国内讨论新史学、历史人类学之类的学者,人数渐渐多了起来。这些学术新名目,易于使人肃然起敬,也易于使人联想到“东施效颦”。新名目下的确帮助了学者创作出他们的佳作。但与此同时,时下与这些新名目相关的研究,却也有不可否认地存在其不尽人意之处。例如,最近一本关于文化史的英文之作被翻译出版,国内学界便热烈地讨论起文化史来。不少人会回到那本译作,以求对文化史追本溯源,未料及,过去一百年里国内前辈采用“文化史”来形容不同于其史学类型者,其实不少。其中,一个杰出的例子,是梁启超的《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时下国人所言之“文化史”,与任公当年之定义固然有所不同,可任公当年已有“文化史”之论述,缘何我辈又要舍近求远,到英语世界去“取经”?国人对于“西天取经”的热衷,恐还是好的解释。不过这点并不构成一个“禁止”我辈在“本地”找寻学问之源的理由。
    梁氏《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写完于《中国历史研究法》发表之后一年(约在1922年底),其副题是“对于旧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之修补及修正”。既是“修补及修正”,就不是全盘推翻。这篇文章介于1921年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与1926年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篇》之间。梁启超的两部历史哲学之作之间有全然不同的历史精神:前者更强调以历史来“记述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后者则迥异,侧重“旧史学”的人、事、物、地方、断代之专史。《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乃是梁氏从“新史学”倒过来过渡到“旧史学”的桥梁(我给新旧史学打上引号,是因为二者的区分本难断定)。
    在这篇值得当下文化史细细品读的文章中,梁启超指出,“历史为人类活动所造成,而人类活动有两种:一种是属于自然系者,一种是属于文化系者”,而历史中人类“自然系的活动”与“文化系的活动”之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梁启超认为,不同于注重“自然系的活动”的一般历史研究,文化史研究的特殊性在于它遵循的“法则”,应是非归纳法、非因果律、带有知识进化之坚持的。
    在梁启超看来,文化史有以下三个大意味:
    其一,文化史意味着,历史研究不应秉持自然科学的归纳法,而应另辟蹊径。“归纳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这种方法应用到史学,却是绝对不可能。”这是“因为历史现象只是‘一躺过’,自古及今,从没有同铸一型的史迹”。史迹之所以难以有“共相”,是因为它本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绝对不会从同”。梁启超主张,“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学家正相反,专务求‘不共相’”。
    其二,文化史又意味着,自然科学的因果律,不能解释历史,而佛家的“互缘”才可解释历史。有关于此,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已有初步诠释,而在“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中,他更明确地指出,治史者不应“因为想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梁启超强调,与自然科学不同,文化史是关于“自由意志”的学问,“‘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史迹不见得有必要的“因”,人的意志也不必然有其想当然的“果”,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互缘即“互相为缘”。了“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断的连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
    其三,文化史还意味着,人类自然系的活动是不进化的,文化系的活动才是进化的,旧史学的“治乱论”依旧是文化史研究中有解释力的框架。从这个角度看,文化史的内涵有两面。首先,旧史学的治乱论,依旧比进化主义史学观有价值。他说,“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这句话可以说是代表旧史家之共同的观念……我们平心一看,几千年中国历史,是不是一治一乱的在那里循环?何止中国,全世界只怕也是如此。埃及呢,能说现在比‘三十王朝’的时候进化吗?印度呢,能说现在比优波尼沙昙成书、释迦牟尼出世的时候进化吗?说孟子、荀卿一定比孔子进化,董仲舒、郑康成一定比孟、荀进化,朱熹、陆九渊一定比董、郑进化,顾炎武、戴震一定比朱、陆进化,无论如何,恐说不去。说陶潜比屈原进化,杜甫比陶潜进化;但丁比荷马进化,索士比亚比但丁进化,摆伦比索士比亚进化,说黑格儿比康德进化,倭铿、柏格森、罗素比黑格儿进化;这些话都从那里说起?又如汉、唐、宋、明、清各朝政治比较,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亚历山大、该撒、拿破仑等辈人物比较,又是否有进化不进化之可言?所以从这方面找进化的论据,我敢说一定全然失败完结。”说到物质文明,梁启超认为,人们常以为这方面的历史的进化轨迹是清晰的,如从渔猎到游牧,从游牧到耕稼,从耕稼到工商等等,因“都是前人所未曾梦见”,故“许多人得意极了,说是我们人类大大进化”。但“细按下去”,从物质文明的进化对于人类到底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看,“现在点电灯、坐火船的人类,所过的日子,比起从前点油灯、坐帆船的人类,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别舒服处来”,而与此同时,物质文明也时常得而复失,“可见物质文明这样东西,根柢脆薄得很,霎时间电光石火一般发达,在历史上原值不了几文钱”。在对进化主义的历史观加以以上批判之同时,梁启超,“只有心的文明,是创造的进化的。”“心的文明”的进化又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人类平等及人类一体的观念,的确一天比一天认得真切,而且事实上确也著著向上进行”;(2)“世界各部分人类心能所开拓出来的‘文化共业’,永远不会失掉,所以我们积储的遗产,的确一天比一天扩大。”梁启超认为,只有在这两个方面,人类可以说是进化的,其他的所有方面,都应“编在‘一治一乱’的循环圈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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