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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羽]中国农村研究中的整体性和主体性(2)


    从表面上看,《村治》一书所做绝大多数努力都集中于建构一种新的理论:从“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角度来探索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其实,在文字之下,还“隐藏”着作者着力倡导的理念:对于中国的认识应建立在本土经验之上。“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相关理论,最大贡献不在于其内容——其只是一种新的视角,而并非是一元的、绝对权威的关于中国农村的划分标准,而在于其从何而来——建立在大量经验材料之上。
    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探索,早在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就已开始进行。费孝通以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的“类型比较法”为理论工具:“如果我们能对一个具体的社区,解剖清楚它社会结构里各方面的内部联系,再查清楚产生这个结构的条件……(这样就)有了一个具体的标本。然后再去观察条件相同的和条件不同的其它社区,和已有的这个标本作比较,把相同和相近的归在一起,把它们和不同的和相远的区别开来。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或模式了。”[10]费孝通等人在云南农村的调查中总结出了三个农村类型:禄村代表了工商业并不发达、以农业为主的农村;易村代表了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内地农村;玉村代表了靠近城镇并与城镇有密切交易的农村。[11]加上原来的瑶山(代表社会结构比较简单的农村)和江村(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太湖地区的农村),费孝通关于中国农村类型的研究已见雏形。但新中国成立后,费孝通“类型比较”的计划,由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被取消而中断。
    20世纪60年代,汉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对费孝通等人的社区研究方法提出了批评。弗里德曼认为,费孝通等人“类型比较”的计划在新中国建立后被打断了,但即使没有被打断,费孝通等人也不可能获得成功——他们研究的社区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却不会加深。[12]弗里德曼的理由是:在这样一个有历史的、有社会分化的文明大国,功能主义的社区研究方法和共时性剖析不足以运用到中国的研究。[13]弗里德曼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但费孝通等人调查方法上的部分缺陷,并不足以将其20世纪30、40年代的调查成绩全盘抹去,也不足以证明沿着该路径走下去一无所获。《生育制度》和《乡土中国》这两本观察中国农村的经典,即是建立在上述调查基础之上的关于中国农村初步的普遍性认识。
    20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学、人类学的复苏,陆续有学者重新开启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研究。但是这些年来,学术界对于中国农村非均衡性的认识仍然非常有限,主要原因就在于,大家在讨论以什么标准来划分中国农村类型时,或者以纯粹的理论探讨为主,或者在初步的实地调查后提出一个类型框架,却鲜有后续的建立在经验调查基础上的深化或修正。如果说,当年费孝通“类型比较”计划的中止是由于客观原因,那么,近些年来中国农村非均衡性方面的研究的停滞不前,则更多是源于研究者们的主观原因——“扎根”农村不够导致经验材料获取不足。方法永远只是认识活动的辅助物,没有实践,纵然有“类型比较”的想法,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的认识也不会前行一步。理论的建构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只有理论与经验多次交替,归纳法和演绎法多次结合,理论的建构才有可能不断深化。中国农村“理想类型”的发展,需要研究者们将理论建立在多次深入的经验调查之上,需要研究者们花费大量时间,一边“扎根”农村,一边不断深化和修正农村的“类型”。《村治》一书,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村治》一书,在作者及其同事最近数年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农村调查获得的资料的基础上,来探索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书中提出的许多概念,还比较粗糙,或者缺乏逻辑上的厘清,或者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修正,但这些具有“泥土味”的概念,在目前学术界之中,却是弥足珍贵的。
    总之,《村治》一书,着眼点主要在“整体性”和“主体性”上。所谓“整体性”,即提倡超越个案,通过划分区域类型来整体性地了解中国农村,以及提倡不割裂村庄各现象,通过“村治模式”来整体性地了解某具体村庄。所谓“主体性”,即提倡从经验中找到中国的“真问题”,拒绝以套用或修正西方理论为中国农村研究的出发点,如此,才能建构出主体性的中国农村研究。
    参考文献:
    [1][2][3][4][6][7][8][9]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79-83、81-82、64、65、85、84、总序第8页。
    [5]贺雪峰:《村治的逻辑》,未出版。
    [10]费孝通:《学术因缘五十年——编〈云南三村〉书后》,《读书》1988年第2期。
    [11]丁元竹:《农村社区研究:由类型比较到模式比较——费孝通40年代农村调查的理论与方法述评》,《中国农村观察》1994年第2期。
    [12]Maurice Freedman,“A Chinese Phase in Social Anthropology.”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dited by G.William Skinn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P.380-397.
    [13]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中国社会的社区观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原文载于《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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