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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占春]没有神话的仪式(3)


    社会公共事件尤其需要仪式的象征实践,当社会或一个社群突然遭遇不可抗拒的事变或灾异时,仪式活动几乎就成为社会之所以为社会的事情。中国最早记录鲁国国史和社会生活的文献《春秋》及其三传就记录了许多这样的社会事件,比如反复出现的日月食、洪水、干旱和其他灾异记录,以及社会仪式的象征实践。在古老的树木上悬挂吉祥物,使用击鼓以感应天地阴阳之气。虽然今天看来,日食与洪水属于“自然”现象或自然范畴,但古老的天人思想把一切自然现象纳入了社会伦理范畴,灾异现象及其作为象征实践的仪式活动也就被分外在意地记录下来。
    仪式具有明显的政治伦理功能,这是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关心各种祭祀与仪式的原因。《礼记》中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仪与祭祀活动都是治人之道。《礼记》中还说:“(君子)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表面上看来恭敬和虔信的对象就是鬼神,但总是有些狐假虎威的味道。从民心而言,祭祀就是为祈求超自然力量的庇佑而进行的仪式实践。然而从维护权力合法功能的意义上,也许这些只是圣人“以神道设教”以服天下的制度设计。在理性的安排超过了信仰力量的制度条件下,祭祀及其仪式活动的社会伦理功能逐渐被强调。《荀子》第二章中说,对于祭祀活动及其意义:“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在此后的传统中,祭祀仪式一向具有这种二重性,“鬼事”与“人事”,天道与人道,超自然信仰与社会伦理。在孔子、荀子那里,祭祀仪式的价值在于其政治伦理功能。或者说,天命信仰唤起了社会伦理意识。这是儒家之所以信仰天命、宽容卜筮、强调祭祀和仪式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被视为既合乎天道民心又是实施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
    荀子对社会仪式有着十分理性的解释。这些解释如此注意其仪式的社会功能、它的真实性、它的限度,令人惊讶地符合一种理性主义的精神,而且充满同情与宽容大度。这些解释把精英的认识、先知般的真知灼见与无可慰藉的对芸芸众生的理解结合起来。荀子对仪式的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功能的阐述与认识至今仍然堪称典范。“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荀子所说的“文”在这里是指一种庄严神圣的形式,即祭祀仪式。在荀子看来,“雩”和“救”的活动,卜筮方式,并不能真正控制鬼神,感召风雨,左右天体,祭祀和仪式的真正影响在于人心。正如庄严的宗教仪式使公众意识到危机的严重性,同时又营造了神圣的社会氛围。对控制社会的权力阶级来说,一向具有神授权力的政治权威,在具有道德含义的自然灾异到来之时,如果束手无策,那就等于承认权力神圣性的丧失,就会同时诱发更深的社会危机。因而,在灾异面前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就具有了政治伦理功能。这些官方的祭祀仪式的真实功能在于安抚人心,在于彰显权力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荀子如此清晰的理性主义思想中,是否也隐约着一丝不可觉察的智者式的嘲讽?但仁者的悲悯又让他认同于以敬事鬼神的仪式所凝聚的道德力量。
    对宗教祭祀和仪式活动的道德主义态度并非只是个别智者的认知。《左传》僖公五年记载了虞公与臣下宫之奇的对话即明晰地显现了这一二元性。虞公说:我祭祀的祭品丰盛而清洁,神灵必定依从我。宫之奇回答说:下臣听说,鬼神并不是亲近哪一个人,而只是依从德行,所以《周书》说:上天没有私亲,只对有德行的加以辅助。又说:祭祀的黍稷不算芳香,美德才是芳香。又说:百姓不能变更祭祀的物品,只有德行才可以充当祭祀的物品。如果这样,那么不是道德,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借依从的,就在于德行了。显然,身为国君的虞公对祭祀持百姓见识,而宫之奇则是以君子的眼光描述了祭祀仪式的社会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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